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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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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 清查基准日及清查范围 第三部分 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第四部分 资产清查工作步骤 第五部分 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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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家底 健全管理制度 夯实管理基础 工作目标 实现两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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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基准日和清查范围—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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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基准日和清查范围—清查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具体包括: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本级)、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中心、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省直机关职工住房管理中心、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服务中心、省级机关文教大院生活服务处、省直机关第一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省直机关第二物业管理中心(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职工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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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清查基准日和清查范围—清查范围 3和4不列入清查范围,但需由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填报相应清查报表
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2 本级政府已确定实施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 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的单位 3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 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4 3和4不列入清查范围,但需由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填报相应清查报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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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基准日和清查范围—清查范围 清查范围需要说明 人防资产 基本建设项目
各级人防部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按照规定纳入本次资产清查报表编报范围。各级人防部门管理的人防工程、指挥、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是战备资产,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报表编报范围。 基本建设项目 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纳入本次资产清查报表编报范围,具体情况在“财清综07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情况表”予以反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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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对单位户数、机构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账务清理 财产清查
账产清查 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对单位户数、机构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账务清理 对单位的各种银行账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财产清查 对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重点做好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资产收益等的清查。各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财务清理 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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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工作步骤 2、实施阶段(2016 年 4 月中旬至6 月10日) 3、汇总上报(2016 年 6 月10日至6月15日)
1、准备阶段(2016 年 4 月中旬) 2、实施阶段(2016 年 4 月中旬至6 月10日) 3、汇总上报(2016 年 6 月10日至6月15日) 4、资产核实(2016 年 6 月15日至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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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阶段(2016 年 4 月中旬) 局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召开资产清查工作布置培训会,全面部署我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并对清查报表与操作系统进行专项培训。各单位按要求落实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熟悉相关政策、方法、步骤和要求,做好资产清查的各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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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阶段(2016 年 4 月中旬至6 月10日) 按照清查工作内容,坚持“以物对账、以物查账、见物就点、见账就清”的原则,各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本次清查需使用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清查”模块,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清查过程中,各单位应提取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现有卡片数据,结合清点核查后的资产情况,录入资产盘点单,生成并填报整套资产清查报表。凡卡片数据信息不完整的,应结合资产清查补充完善。单位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本单位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通过分析差异原因确保清查数据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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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上报(2016 年 6 月10日至6月15日) 清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应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文 件、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 送局财务资产处。之前,通过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 息系统“资产清查”模块,各单位应先期完成资产清查电子材 料的上报和审核工作。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 包括单位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 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等。在完成审核汇总后, 全局资产清查结果于2016年7月1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 注意:各单位要规范报送格式,确保签章齐全。资产盘点 单、资产清查明细表须经经办人员签字确认,资产清查报表须 经报表编制人员、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查、签 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文件需为单位正式公文,资产清查工 作报告内容及格式详见《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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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核实(2016 年 6 月15日至7月31日) 对于资产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 ,各单位应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资〔2016〕9 号) 的规定和程序,于7月31日前以正式公文向局提出资产核实申 请,并附资产核实申请表、相关证据等材料。按照管理权限 ,对于资产盘盈事项,经局核实批复并报省财政厅备案后, 单位调整账务;对于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事项,局审核同意 后,转报省财政厅审批。省财政厅将视情况委托中介机构进 行专项审计并出具资产损失鉴证报告,作为资产核实批复的 依据。未经审核批准,单位不得擅自调整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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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工作要求(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 任人,应当切实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本 单位资产、财务、纪检、人事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工 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做到分工 明确,责任到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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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工作要求(二) 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应全面贯彻执行资产清查和管理的 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并严格组 织实施,确保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切 实摸清家底。资产清查过程中,各单位要及时反馈资产清查工 作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资产清查 结果和清查报告。对清查出的各类资产损失、资金挂账,要认 真核实,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 各单位应当按照《关于按月报送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的通 知》( [2016]鲁财资便字3号)要求,每月25日前通过资产信 息系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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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月报送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2016)鲁财资便字3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资产(财务)处:
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和我省工作方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于2016年3月至2016年9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加强资产清查工作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清查工作任务,请各级各部门于每月终了2个工作日内将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处。各市财政局通过财政内部网腾讯通、省直各部门通过“山东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报送内容应包括资产清查工作组织和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我们将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各级各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 2016年3月25日 山东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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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工作要求(三) 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 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瞒报,不虚报,不干预聘 请协助资产清查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独立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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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工作要求(四) 完善制度规范。对资产清查中反映出的问题, 各单位应及时进行分析与总结,提出整改措施,完 善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巩固资产清查成果,堵塞管 理漏洞,建立健全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维护国有资 产的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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