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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外匯授信之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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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境內外匯授信之種類

2 外匯TBL _ by 交易流程、支付工具與融資規劃

3 交易付款工具及銀行融資服務(Transaction Based Lending;TBL)
出貨前 出貨後 授信對象 Seller/Exporter 訂單(P/O)/契約融資(購料融資) Factoring 出口O/A融資 O/A(T/T) 出口前外銷貸款(Packing Loan) 出口D/A託收融資 出口D/P託收融資 DA/DP 出口後外銷貸款 出口押匯(Export Negotiation) Forfaiting L/C 票貼 墊付國內票款 票據 授信對象 Buyer/Importer O/A(T/T) 進口O/A融資(代墊貨款) 進口D/A託收融資 進口D/P託收融資 DA/DP 進口開狀暨融資(L/C Issuance) Sight / Usance L/C 票據

4 L/C市場狀況 以信用狀為國際貿易付款方式比率 Observation 以L/C為國際貿易支付工具比率持續下降:
市場資訊容易取得,銀行信用介入國際貿易之角色日趨式微 買方大者恆大,供應商議價能力弱 以L/C為付款工具,費用高,勞力密集 產品同質性高無差異化,同業競銷激烈,市場飽和,前10大銀行市佔率達70% 雖然使用L/C為支付工具之比率逐年下降,但整體開狀及押匯市場仍有各約USD600億之規模 進口 出口

5 應收帳款市場狀況 台灣歷年應收帳款債權轉讓承作量 資料來源:各銀行統計        單位:新台幣億元

6 市場發展趨勢 _ by 產品層次 Customized TBL Integrated TBL 供應鏈融資(大Buyer小Seller)
需求鏈融資(大Seller小Buyer) Commodity Finance 應收帳款債權證券化 Plain Vanilla TBL Factoring Forfaiting PO+Factoring PO+L/C 以A/R維持率(Borrowing Base)控管授信餘額 開狀 押匯 DA/DP融資 票貼

7 業務別 一般性外銷貸款 適用時機 財務結構健全,信用及營運狀況良好,具直接或間接外銷能力之廠商 業務說明 1.協助外銷廠商提早取得資金
2.屬自償性融資 3.得融資新台幣或外幣 4.出口前之外幣外銷貸款注意:應注意控管撥貸之外幣款項,切實匯給國內(或國外)之供應商帳戶或撥入借戶之專戶,惟撥入借戶專戶之款項於貨物出口前及外幣貸款未清償前,不得兌換為台幣。 5.得移送信保基金 要點 辦理一般性外銷貸款要點 權限核定 悉依本行授信權責劃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貸款額度 1.憑L/C核貸者:貸放金額不得逾L/C金額之80% 2. 憑D/A、D/P核貸者:貸放金額不得逾憑貸文件金額之70% 3.憑訂單/契約核貸者:貸放金額不得逾憑貸文件金額之70% 貸款期間 依訂單、契約或D/A、D/P預估託收款收妥之實際需要時間,或信用狀有效期限為準,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惟憑L/C貸放者,到期前得憑有效之修改文件辦理轉期,其期限與原貸放期限合計最長不得超過九個月。 首次承作 應徵取文件 依本行法人金融處各區域中心撥款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逐筆承作時應備文件 備註 如憑國外廠商購貨訂單或契約貸放且其交易付款方式為D/A、D/P、T/T及O/A者,應請借戶設立外幣存款備償帳戶,並切結將相關出口貨款匯入。或逐筆隨案申請免設立備償戶。

8 業務別 出口押匯/ 出口貼現 適用時機 以信用狀為貿易付款條件 業務說明 即期信用狀L/C:押匯 遠期信用狀L/C:貼現
出貨後憑信用狀規定之單據向銀行申請押匯/貼現 貨運單據符合信用狀統一慣例(UCP600)及信用狀條款 押匯寄單後方可收到對方銀行付款 要點 出口押匯墊付款項處理要點 權限核定 適用出口押匯額度 首次承作時應徵取文件 依本行法人金融處各區域中心撥款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逐筆承作時應備文件 備註 1.應注意後續進帳情形是否正常,及債權保障事宜。

9 業務別 開發進口信用狀 開發進口信用狀- 大陸進口、台灣開狀案件 備註 適用時機 業務說明 要點 權限核定 融資期間 有效期限
1.依法登記經營進口業務之工商企業或依法准許辦理進口之機關團體 2.以信用狀為貿易付款條件 3.進口港為大陸地區港口 業務說明 1、即期L/C: 到單時付款贖單 2、遠期L/C:客戶於授信融資期限到期時,將本金及利息償還銀行。 (1)買方負擔利息信用狀Buyer’s Usance:客戶領單後,銀行將款項匯付押匯行 (2)賣方負擔利息信用狀Seller’s Usance:客戶承兌後,銀行於到期日匯付押匯行 要點 悉依本行外匯業務暨境外分行實務手 冊相關規定辦理 2.依中央銀行及金管會相關函令辦理 權限核定 1.可併入綜合額度 2.進口即期信用狀墊款 3.進口遠期信用狀貸款(與其他外匯授信額度併計) 融資期間 1.即期L/C:五個營業日內辦妥贖單還款 2.遠期L/C:原則上不得超過180天。 3.有關貸放期間不宜一律以最長天期核定。貸款期限填載之「期間」係指信用狀上之匯票期間加融墊款期間合計之期間。 有效期限 信用狀有效期限,以三個月以內為原則 首次承作時應徵取文件 悉依本行法人金融處各區域中心撥款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擔保 提貨 (L/G)/ 副提單背書(E/D) 注意事項 1.即期信用狀辦理擔保提貨 (SG)或副提單背書(BE)時應即結清信用狀款項;若開狀內容含授權T/T求償條款者,須預收七天墊款利息(優良客戶得經單位主管核可後,得於單據到達後核實補收)。 2.注意後續信用狀文件是否到單事宜,若已逾2個星期或已逾信用狀有效期間,應洽客戶貨款交付及單據狀況。 3.進口商至銀行辦理擔保提貨或副提單背書時,所提示之單據資料皆符合信用狀之規定。但押匯單據到達時卻發現超押(overdrawn)的瑕疵,應查詢是否超過開狀額度,超過時須就超過部份辦理全額結匯;未逾額度時,則依進口單據到達後一般程序處理。 進口押匯/融墊款逐筆承作時應徵提文件 依本行外匯業務暨境外分行實務手冊第一篇第一章第六節到單轉融資相關規定辦理。 備註 .注意央行對於國內交易之外幣融資限制(詳附錄: 中央銀行台央外柒字第 號函)

10 國外應付帳款外匯融資 (適O/A,D/A,D/P案件)
業務別 國外應付帳款外匯融資 (適O/A,D/A,D/P案件) 適用時機 1.財務結構健全、信用及營運狀況良好之進口商 2.非使用信用狀交易之進口商、交貨後付款之貿易條件。 3.進口客戶以承兌交單(D/A)、付款交單(D/P)或記帳(O/A)方式購入貨物者 業務說明 進口商以記帳、承兌交單、付款交單等方式承作之外匯融資,得於額度內循環動用 要點 辦理國外應付帳款外匯融資作業要點 權限核定 1.可併入綜合額度 貸款金額 以O/A、D/A、D/P金額之八成為原則 注意事項 1.撥貸款項限供匯付償還借戶於銀行辦理之O/A、D/A、D/P所需之應付外匯款項。 2.如出口商為國內廠商,惟其交易性質屬於國際貿易,亦適用此項融資業務(請注意國內交易融資限制)。 融資期間 最長以不得超過180天為原則;惟對D/A融資之貸款期間應合計其原D/A匯票期間最長不得超過180天 承作時 逐筆應徵提文件 悉依本行法人金融處各區域中心撥款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費用 匯出匯款手續費(O/A) 郵電費、融資利息

11 企業進銷貨之徵信與審查 原 料 供 應 進 貨 情 形 項 目 單位 每月需要量 安全存量天數 金 額 主要進貨廠商 付款條件
項 目 單位 每月需要量 安全存量天數 金 額 主要進貨廠商 付款條件 所 在 地 及 電 話 主要銷售廠商 項 目 每 月 平 均 銷 售 收 款 條 件 所 在 地 及 電 話 單 位 數 量 金 額 商品銷售情形 合 計 說明:非製造及買賣業者,請將本項「商品銷售情形」改填列為「營業收入情形」。 銷 售 方 式 內 銷 直接 其他 外 銷 合作 一般收款方式 現 金 期 票 L / C D / A D / P O / A 其 他 即期 遠期

12 敬請指教 Q & A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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