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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橋下聯絡道延伸至竹科(至公道五段) 新闢工程案 興辦事業計畫 第二次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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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鐵橋下聯絡道延伸至竹科(至公道五段) 新闢工程案 興辦事業計畫 第二次公聽會
中華民國101年7月14日

2 1. 簡報大綱 壹、 陳述意見之回應及處理情形 貳、計畫緣起 參、辦理機關 肆、法令依據 伍、計畫範圍及概況 陸、綜合評估分析

3 壹、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之回應及處理情形
2. 壹、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之回應及處理情形 編號 與會人 陳述意見內容 回應及處理結果 1 曾趙賢 1.為何公有土地使用範圍為15米,私有土地徵收範圍卻是20米,其範圍能否更改重新劃設? 本案跨橋部份因接頭前溪考量水利單位所做之水利因素規劃為15米,跨越台68線後需預留交流道銜接面,故銜接後均以20米規劃,再銜接至竹東鎮二、三重都市計畫20米道路。 而竹東鎮二、三重都市計畫道路寬度若需檢討,您可依都市計畫通盤檢程序向鎮公所提出申請。 竹北高鐵特區 寬度:15米 寬度:20~23米 寬度:20米 寬度:20米 竹東(頭二三重)都計區

4 壹、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之回應及處理情形
3. 壹、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之回應及處理情形 編號 與會人 陳述意見內容 回應及處理結果 1 曾趙賢 2.土地形狀原本為長方形,若被徵收,其剩餘部份將變成畸零地,試問該如何處理? 民眾之土地若經過多次徵收,殘餘部份過小或型式不整而成為畸零地無法做完整利用,可依據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於徵收公告起1年內申請一併徵收,民眾只需在申請書上填寫土地坐落位置、成為畸零地之原因,需地機關便會到場評估是否符合一併徵收資格。 2 楊鳳嬌 1.本次計畫範圍內之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並不多,希望政府能提升本次徵收之補償。 土地徵收之價格將依據今年新修之土地徵收條例以市價徵收,因此在協議價購時,本府會以市價來和所有權人協議,希望大家能在此階段便和需地機關達成協議。

5 壹、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之回應及處理情形
4. 壹、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之回應及處理情形 編號 與會人 陳述意見 內容 回應及處理結果 2 楊鳳嬌 2.頭前溪大橋,目前有汽、機車分道之設計,因此想問在本次的工程中是否含括此部份之設計? 本工程中央僅核定本府辦理高鐵的西側,西側路段橋樑寬度為15米,若需雙向通行,道路寬度不足以設置機慢車專用道。若整個高鐵東、西側橋下道路工程若完成後,會依民眾之需求及路寬允許範圍設置機慢車道。 道路寬度20M 道路寬度15M

6 壹、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之回應及處理情形
5. 壹、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之回應及處理情形 編號 與會人 陳述意見內容 回應及處理結果 3 徐呂麗琴代表 1.道路原本設計規劃為兩邊,為何現在卻變成只有單邊,連交流道之設計都取消? 雖然本次用地取得未含台68線匝道部分,但因台68線屬公路總局所管,且該部分正辦理環境影響差異分析中,由於之前環境影響評估由公路總局所負責,故環境影響差異分析亦由公路總局一併辦理。另由於中央目前僅補助高鐵橋下西側道路部分經費,而東側部分尚未核定補助,故有關銜接台68線部分,我們會與公路總局及有關單位研擬是否能先開闢單邊交流道。

7 壹、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之回應及處理情形
6. 壹、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之回應及處理情形 編號 與會人 陳述意見內容 回應及處理結果 3 徐呂麗琴代表 2.本計劃若能順利實施能否考量農民觀感將計畫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合併處理辦理撥用及地上物相關補償? 1.工程範圍紅線內公有地之道路部分,本府會向該主管機關申請無償撥用。 2.承租戶與範圍內公地管理機關訂有租者,由承租人領取地價補償費三分之一,另於公有土地上有種植農作物者,依「新竹縣辦理土地徵收農作物與養殖畜禽及水產物查估基準」規定核實查估補償予耕作人。 4 曾堃賢 本次計畫範圍內之土地能否保證不以公告現值加四成作為徵收之價格? 101年1月4日所修改之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規定,徵收須以市價徵收,其法條實施日期雖尚未訂定,但因本次工務實施日期為101年9月份,已適用101年7月1日所實施之「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因此需地機關於協議價購時一定是以市價和土地所有權人協議。市價之評估會以地政事務所所提供之交易價格或不動產業者所提供之數據作為参考。 5 劉瑞廷 徵收20米的範圍內有無靠近橋面下或鄰近邊緣地帶? 因鐵路局已徵收,所以原則上會沿鐵路局徵收線劃設,若有重大事項須變動才會更改,以避免造成畸零地。

8 貳、計畫緣起 竹北高鐵特區的開發、新竹科學園區的持續擴大、各項重大建設之完成,新竹生活圈正迅速成長發展,交通擁塞問題日益嚴重。
7. 貳、計畫緣起 竹北高鐵特區的開發、新竹科學園區的持續擴大、各項重大建設之完成,新竹生活圈正迅速成長發展,交通擁塞問題日益嚴重。 本計畫可連結竹北六家高鐵站,疏解經國橋、中正橋等跨頭前溪之交通瓶頸,並提供新竹生活圈南北道路交通更快速的服務。 配合2013年新竹縣台灣燈會之舉辦及新竹市世博台灣館之開館,做為參訪人潮之疏散路線之一。 本案計畫範圍 本計畫經交通部核定納入「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6年計畫(98~103年)」。

9 8. 參、辦理機關 主辦機關:新竹縣政府 承辦單位:工務處養護科

10 肆、法令依據 相關規定 土地法第208條: 國家因左列公共事業之需要,得依本法之規定,徵收私有土地。但徵收之範圍,應以其事業所必需者為限。
9. 肆、法令依據 相關規定 土地法第208條: 國家因左列公共事業之需要,得依本法之規定,徵收私有土地。但徵收之範圍,應以其事業所必需者為限。 一、國防設備。 二、交通事業。 三、公用事業。 四、水利事業。 五、公共衛生。 六、政府機關地方自治機關及其他公共建築。 七、教育學術及慈善事業。 八、國營事業。 九、其他由政府興辦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之事業。

11 肆、法令依據 相關規定 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第1項第2款: 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
10. 肆、法令依據 相關規定 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第1項第2款: 國家因公益需要,興辦下列各款事業,得徵收私有土地;徵收之範圍,應以其事業所必須者為限: 一、國防事業。 二、交通事業。 …… 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 需用土地人於事業計畫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前,應舉行公聽會,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徵收土地範圍勘選作業要點。 申請徵收前需用土地人舉行公聽會與給予所有權人陳述意見機會作業要點。

12 伍、計畫範圍及概況 本案計畫範圍 計畫範圍 新闢道路路寬15~20公尺,總長約為1.6公里。 自興隆路往南沿台鐵內灣支線延伸跨越頭前溪。
11. 伍、計畫範圍及概況 本案計畫範圍 計畫範圍 新闢道路路寬15~20公尺,總長約為1.6公里。 自興隆路往南沿台鐵內灣支線延伸跨越頭前溪。 跨越「南寮竹東東西向快速道路」(台68線),至竹東鎮公道五路。 計畫範圍屬非都市土地 計畫範圍屬都市計畫土地

13 伍、計畫範圍及概況 土地權屬分布情形 12. 類別 所有權人 (管理機關) 面積 (公頃) 百分比 (%) 公有地 中華民國
所有權人 (管理機關) 筆數 面積 (公頃) 百分比 (%) 公有地 中華民國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10 2,792.48 9.61% 交通部公路總局 2 514.71 1.77% 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 26 3,534.71 12.17%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6 742.10 2.55% 經濟部水利署 931.93 3.21% 小 計 46 8,515.93 29.31% 私有地 34 13,348.91 45.97% 未登錄土地 - 7,181.29 24.72% 合 計 80 29,046.13 100.00%

14 伍、計畫範圍及概況 非都市土地範圍內地籍權屬 用地範圍四至: 用地範圍內地籍權屬概況: 土地使用分區及用地編定:
13. 伍、計畫範圍及概況 非都市土地範圍內地籍權屬 用地範圍四至: 東:至台鐵內灣支線高架橋下。 西:以東側範圍界往西20公尺為界(北側範圍至台68號之匝道口處為15公尺)。 南:至竹東(頭重、二重、三重地區)都市計畫範圍為界。 北:至興隆路用地範圍為界。 用地範圍內地籍權屬概況: 本案計畫範圍屬非都市土地部分地段為 竹東鎮中員段及東平段,其中私有地共 計有20筆土地,公有地則有44筆土地。 地籍權屬 面積(公頃) 百分比(%) 私有土地 0.6396 29.02 公有土地 0.8464 38.40 未登錄地 0.7181 32.58 合計 2.2041 100.00 土地使用分區及用地編定: 上述範圍內其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 業區」,用地編定有「農牧用地」、「 交通用地」、「水利用地」及未編定等。 用地編定 面積(公頃) 百分比(%) 農牧用地 1.0399 47.18 交通用地 0.2779 12.61 水利用地 0.1682 7.63 未編定用地 0.7181 32.58

15 伍、計畫範圍及概況 計畫範圍屬非都市土地部分使用現況 範圍起點(興隆路)現況 網室 磚造建築物 東西向快速道路旁-空地 14. 竹北高鐵特區
竹東(頭二三重)都計區

16 伍、計畫範圍及概況 都市土地範圍內地籍權屬 用地範圍四至: 用地範圍內地籍權屬概況: 土地使用分區及用地編定: 東:至台鐵內灣支線高架橋下。
15. 伍、計畫範圍及概況 都市土地範圍內地籍權屬 用地範圍四至: 東:至台鐵內灣支線高架橋下。 西:以東側範圍界往西20公尺為界(北側範圍至台68號之匝道口處為15公尺)。 南:至公道五路用地範圍為界。 北:至竹東(頭重、二重、三重地區)都市計畫範圍為界。 用地範圍內地籍權屬概況: 本案計畫範圍屬都市土地部分地段為 竹東鎮下員段,其中私有地共計有14筆 土地,公有地則有2筆土地。 地籍權屬 面積(公頃) 百分比(%) 私有土地 0.6953 99.26 公有土地 0.0052 00.74 未登錄地 0.0000 00.00 合計 0.7005 100.00 土地使用分區及用地編定: 上述範圍內其編定分區使用類別為 「道路用地」。 編定分區 使用類別 面積(公頃) 百分比(%) 道路用地 0.7005 100.00

17 伍、計畫範圍及概況 計畫範圍屬都市計畫土地部分使用現況 道路及溝渠 範圍終點(公道五路) 鐵皮造建築物 荒地 16. 竹北高鐵特區
竹東(頭二三重)都計區

18 伍、計畫範圍及概況 用地範圍勘選原則 用地範圍勘選之必要性說明: 1.需用私有土地之合理關連:本案計畫屬道路新闢工程,完工後將永久
17. 伍、計畫範圍及概況 用地範圍勘選原則 用地範圍勘選之必要性說明: 1.需用私有土地之合理關連:本案計畫屬道路新闢工程,完工後將永久 提供公眾通行使用,導致私有土地所有權人無法繼續行使土地權利,故必須 取得範圍內私有土地之所有權,達成使用目的。 預計開闢道路寬度為15~20公尺,係配合「變更竹東(頭重、二重、三重地 區)都市計畫(配合台鐵新竹內灣支線改善計畫)」之劃設,其路線及寬度均 經都市計畫程序進行整體評估,並完成相關法定程序。 2.需用私有土地已達必要之最小範圍:用地範圍屬線形帶狀,經考量 現場地形、土地利用完整性、行車安全性及便利性等進行規劃設計,勘選使 用之土地均為達成道路改善效益必需之最小使用限度範圍,並已考慮到儘量 利用周邊公有土地。 3.用地勘選無其他可替代地區:本用地範圍向北銜接高鐵五路、向南銜 接「竹東(頭重、二重、三重地區)都市計畫」之20米道路,周邊皆為農業用 地,且計畫範圍未通過人口住宅密集地區及環境敏感地區等;為發揮道路功 能及行車順暢安全,勘選之土地無其他區域可資替代。

19 陸、綜合評估分析 興辦事業之公益性分析 1.人口增加: 2.稅收增加: 3.達成永續發展之交通政策:
18. 陸、綜合評估分析 興辦事業之公益性分析 1.人口增加: 道路規劃為新竹生活圈南北聯絡道路,可連結竹北六家高鐵站及新竹科學園區,將大幅提昇竹北高鐵特區周邊及竹東(頭、二、三重地區)之交通便利性,並因公共設施增加、居住環境品質提高,及景觀改善將帶動地方整體發展,有助於人口之增加。 2.稅收增加: 路網之建置及串聯,將提昇地區運輸條件,有助於工商產業發展、土地合理利用、人口增加,增加政府稅收。 3.達成永續發展之交通政策: 本路段之開闢將銜接高鐵五路及公道五路,串連起竹北高鐵特區及新竹科學園區、新竹市等,逐漸完成新竹生活圈道路系統之建構,發揮路網之功能,達成永續發展之交通政策,並可增加民眾生活便利性,及促進產業及觀光發展。

20 陸、綜合評估分析 興辦事業之公益性分析 4.維護公共安全: 5.助於整體觀光發展: 6.節能減碳:
19. 陸、綜合評估分析 興辦事業之公益性分析 4.維護公共安全: 道路依交通需求規劃開闢方適當寬度,並依安全考量,配合交通號誌及其他附屬交通設施的設置,將可增加交通安全、減少事故,維護公共安全及社會安定,並保障人民之生活、生命及財產安全。 5.助於整體觀光發展: 本路段以連結高鐵站為主,並藉台68號省道、公道五路等串連,落實「大眾運輸導向(TMD)」之發展政策。而交通改善可節省旅行時間,有助於增進目的地之便利性及整體觀光發展,提升無煙囱工業之觀光產業量能。 6.節能減碳: 道路交通服務品質的提昇,將可改善現況道路阻滯情形,減少汽車廢氣排碳量,降低對自然生態的破壞。 同時,配合高鐵及未來捷運之運作,將提升大眾運輸系統之利用,減少私人交通工具之使用,以達到節能減碳的目的。

21 陸、綜合評估分析 興辦事業之必要性分析 1.建構完整之生活圈道路系統: 2.疏解日益嚴重之交通擁塞問題: 3.配合地方重大建設及活動:
20. 陸、綜合評估分析 興辦事業之必要性分析 1.建構完整之生活圈道路系統: 新竹生活圈是台灣地區現階段發展最快速地區之一,且竹北高鐵特區、新竹科學園區、新竹市全市納入都市計畫等,大新竹都會區仍有持續發展成長空間;為應付未來之交通需求,及符合「同一生活圈內的各個鄉鎮中心可在1小時內到達」,新竹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應儘早完成,而本計畫即為必要之一個環節。 2.疏解日益嚴重之交通擁塞問題: 大新竹地區除原已容易阻塞之市區道路外,近來多處南北聯絡之關鍵點,如中正橋、經國橋等,於交通尖峰時段也已是寸步難行,因此急需開闢新的南北聯絡道路。 3.配合地方重大建設及活動: 配合地方各項重大之建設計畫及活動舉辦,包括近期之新竹縣台灣燈會、新竹市世博台灣館等,及長期之新竹縣綠能園區、新竹市全市納入都市計畫等,預為完善之交通規劃與建設,已是迫在眉睫。

22 陸、綜合評估分析 興辦事業之適當性分析 1.道路規劃之適當性: 2.計畫目的之適當性: 3.用地取得之適當性:
21. 陸、綜合評估分析 興辦事業之適當性分析 1.道路規劃之適當性: 本計畫範圍勘選之土地已考量道路現況、土地地形、土地利用完整性、行車 安全性、便利性及道路改善之效益進行設計規劃,計畫範圍未通過人口住宅密集地區、及環境敏感地區等,使用之土地均為達成道路改善效益必需使用之最小使用限度範圍。 2.計畫目的之適當性: 本道路已納入「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計畫」規劃路網之公路系統,為因應地區間交通需求,並改善道路,提昇原有道路之服務水準,進行道路之改善及都市計畫道路之開闢。 3.用地取得之適當性: 本計畫屬道路工程,將依道路規劃進行用地範圍內土地改良物排除,以進行道路修築工程,完工後將永久提供公眾通行使用,必須取得範圍內私有土地之所有權,以達成改善交通目標,使國家永續發展。

23 陸、綜合評估分析 興辦事業之合法性分析 1.符合土地法第208條之規定。 2.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之規定。 3.符合都市計畫法之規定:
22. 陸、綜合評估分析 興辦事業之合法性分析 1.符合土地法第208條之規定。 2.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之規定。 3.符合都市計畫法之規定: 第42條: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應視實際情況,分別設置左列公共設施用地: 一、道路、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民用航空站、停車場 所、河道及港埠用地。 …… 第48條:依本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供公用事業設施之用者,由各該事業機 構依法予以徵收或購買;其餘由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左 列方式取得之: 一、徵收。

24 陸、綜合評估分析 興辦事業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 評估分析項目 影響說明 社 會 因 素 徵收所影響人口之多寡 周圍社會現況
23. 陸、綜合評估分析 興辦事業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 評估分析項目 影響說明 社 會 因 素 徵收所影響人口之多寡 本計畫全案工程需用之私有土地共計34筆,面積約1.3349公頃;土地所有權人共有39人,約為竹東鎮員山里、頭重里全體人口7,414人之0.53%,故本案對當地人口及年齡結構無顯著影響。 工程完成後,將可提供當地居民及公眾順暢與安全之交通路網。 周圍社會現況 本案道路新闢工程緊鄰著台鐵內灣支線高架橋,橋下並無做其他使用,範圍內土地雖大部分為農業用地,但多數並未種植農作,因此周邊現況大部分為空地或荒地。 新闢道路完工後,將大幅改善地區交通,可提昇周邊社會生活品質。 健康風險之影響程度 道路新闢工程將以完善之整體規劃設計,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改善地區交通品質。 本工程路段所經皆為農業用地,於施工或營運過程中,加強環境監測管理,以減少環境衝擊,應不致造成對當地居民之身心健康風險。

25 陸、綜合評估分析 興辦事業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 評估分析項目 影響說明 經 濟 因 素 稅收 糧食安全 增減就業或轉業人口
24. 陸、綜合評估分析 興辦事業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 評估分析項目 影響說明 經 濟 因 素 稅收 道路新闢後,將提昇地區運輸條件,有助於工商產業發展、土地合理利用、人口增加,增加政府稅收。 糧食安全 本案工程之需用土地目前多無種植農作,因此並不影響農業生產及糧食安全。 增減就業或轉業人口 道路新闢後,將可帶動工商產業發展、促進土地合理利用,創造就業機會、增加就業人口。 徵收費用、各級政府配合興辦公共設施與政府財務支出及負擔情形 本案已獲交通部核定納入「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6年計畫(98~103)計畫」內補助,總經費為新台幣6.558億元(中央款5.509億元、地方配合款1.049億元);其中工程費5.464億元,用地費1.094億元。 農林漁牧產業鏈及土地利用完整性之影響 計畫範圍內土地大多為空地或荒地,僅少部分種植水稻或果樹,對當地居民原有產業及土地利用影響層面不大。

26 陸、綜合評估分析 興辦事業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 評估分析項目 影響說明 文化及生態因素 城鄉自然風貌 文化古蹟 生活條件或模式發生改變
25. 陸、綜合評估分析 興辦事業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 評估分析項目 影響說明 文化及生態因素 城鄉自然風貌 本工程為確保環境永續發展,兼具考量生態保育與環境調和,未來將配合高鐵與台鐵內灣支線之鐵路意象設計 ,提升道路及橋樑美感,再塑城鄉新風貌。 文化古蹟 本工程無涉及文化古蹟保存。 生活條件或模式發生改變 本案道路新闢工程,將改善地區道路交通服務,提昇地方生活居住條件,提高居民生活環境品質。 該地區生態環境、周邊居民或社會整體之影響 本案工程範圍未通過人口住宅密集地區及環境敏感地區 ,故對地區居民或生態環境皆無明顯影響。 而以長期而言,未來可達成改善該地區周邊居民生活與社會整體環境之發展。

27 陸、綜合評估分析 興辦事業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 評估分析項目 影響說明 永續發展因素 其他因素 國家永續發展政策、永續指標及國土計畫
26. 陸、綜合評估分析 興辦事業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 評估分析項目 影響說明 永續發展因素 國家永續發展政策、永續指標及國土計畫 1.本案已納入「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 統)6年計畫(98~103)計畫」內,完工後可望疏解 新竹生活圈日益擁塞之交通問題,達成國家永續發展 之交通政策。 2.本計畫為新竹縣核定之重大公共建設,道路工程完工 後,有助於改善地區生活環境,促進土地合理利用, 確保地方永續發展。 其他因素 依徵收計畫個別情形,認為適當或應加以參考之事項 無。

28 惠請發言前,先請上報土地地號及土地所有權人姓名
簡報結束 敬請指教 惠請發言前,先請上報土地地號及土地所有權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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