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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交 易 部 中華民國10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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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交 易 部 中華民國103年12月
調整開盤及收盤前 資訊揭露暨相關配套措施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交 易 部 中華民國103年12月

2 簡 報 大 綱 現行措施 調整措施 釋例 其他、Q&A

3 現行措施(一) 現行措施: 開盤前資訊揭露:無。 收盤前:
資訊揭露:收盤前5分鐘(13:25-13:30)比照盤中撮合時間,揭露模擬撮合後之最佳1檔買賣價格。 適用標的:於本中心等價成交系統交易之有價證券,但下列證券除外: 管理股票。 依本中心章則規定施以延長撮合間隔時間之有價證券。例如,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採分盤方式交易者、依本中心「櫃檯買賣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發布處置之有價證券等。

4 現行措施(二) 現行措施: 收盤前: 配套措施:暫緩收盤措施,收盤前1分鐘(13:29-13:30),如任一次模擬撮合成交價格與前一次模擬撮合成交價格漲跌超逾3.5%時(如無前一次模擬撮合成交價,則以最近一次成交價為準,如仍無最近一次成交價,則以開始交易基準價為準),該證券13:30不進行收盤撮合,於13:31~13:33分持續收單(新增、取消或修改委託),至13:33停止接受委託並收盤。此段時間(13:31~13:33分)持續揭露模擬撮合後最佳1檔買賣價格資訊。

5 現行措施(三) 現行措施: 收盤前: 配套措施:暫緩收盤措施 適用標的:於本中心等價成交系統交易之有價證券,但下列證券除外: 管理股票。
依本中心章則規定施以延長撮合間隔時間之有價證券。 當日開始交易基準價低於1元之有價證券。 認購(售)權證。 分離後認股權憑證。

6 調整措施(一) 調整措施:預計民國 104 年上半年實施。 開盤前:由無變有
資訊揭露:自8:30起開始揭露模擬撮合成交價、量及模擬撮合後最佳5檔買賣之價、量資訊。 適用標的:同現行收盤前之有價證券。

7 調整措施(二) 調整措施: 開盤前: 配套措施:參照暫緩收盤,實施暫緩開盤措施,即個股開盤前最後1分鐘(8:59~9:00)如任一次與其前一次之模擬撮合成交價格漲跌超逾3.5%時(開盤前之30分鐘如無前一次模擬撮合成交價,則以開始交易基準價為準),該有價證券將暫緩當市第一次撮合,俟延緩2分鐘後再予撮合。 適用標的:同現行收盤前之有價證券。

8 調整措施(三) 調整措施: 收盤前:由1變5 資訊揭露:配合開盤前資訊揭露,將收盤前5分鐘(13:25至13:30)由現在揭露模擬撮合後最佳1檔價格資訊,未來改成揭露模擬撮合成交價、量及模擬撮合後最佳5檔買賣價、量資訊。 適用標的:同現行收盤前之有價證券。 配套措施:現行暫緩收盤未有調整。

9 釋例(一) 收盤前1分鐘模擬撮合成交價漲跌超逾3.5%之個別有價證券暫緩收盤撮合: 13時 25分 00秒 … 28分 50秒 29分
10秒 20秒… 30分 13時30分 13時31分 13時33分 模擬撮合 成交價 試算漲跌幅 可申報買賣 揭示模擬撮合價量及最佳5 檔買賣價量 13:33收市撮合(將13:25~13:30及13:31~13:33之買賣申報資料予以撮合成交並產生收盤價) 買賣申報資料 9.99 停止買賣申報 買賣申報資料 10.05 買賣申報資料 10.55 買賣申報資料 10.45 買賣申報資料 10.30 ‧‧‧‧‧ +0.5% +4.98% -0.95% -1.44%

10 釋例(二) 開盤前1分鐘模擬撮合成交價漲跌超逾3.5%之個別有價證券暫緩開盤撮合: 8時 30分 00秒 … 58分 50秒 59分 00秒
10秒 20秒… 9時 00分 01分至9時02分 模擬撮合 成交價 試算漲跌幅 可申報買賣 揭示模擬撮合價量及最佳5 檔買賣價量 延緩2分再予開市撮合(將8:30~09:02之買賣申報資料予以撮合成交並產生開盤價) 買賣申報資料 9.99 買賣申報資料 10.05 買賣申報資料 10.55 買賣申報資料 10.45 買賣申報資料 10.30 10.20 ‧‧‧‧‧ +0.5% +4.98% -0.95% -1.44% -0.97%

11 開收盤資訊揭露與暫緩開收盤撮合之作業原則暨適用範圍彙整
開收盤前資訊揭露 暫緩開盤及收盤最合 作業原則 開盤前30分及收盤前5分鐘比照盤中撮合頻率,揭露模擬成交價量及最佳5 檔買賣價量資訊。 有價證券開盤前最後1分、收盤前最後1分鐘進行模擬撮合時,若任一次與其前一次之模擬撮合成交價漲跌超逾3.5%,則該有價證券於9:00、13:30不進行開收盤撮合,亦不產生開收盤價。該有價證券於9:02再予撮合、或13:31~13:33繼續接受買賣申報之輸入、取消及變更,於13:33進行收市撮合,並產生開收盤價。 適用範圍 於本中心等價成交系統交易之有價證券,但下列證券除外: 管理股票。 依本中心章則規定施以延長撮合間隔時間之有價證券。 當日開始交易基準價低於1元之有價證券。 認購(售)權證。 分離後認股權憑證。

12 其他 配合調整開盤及收盤前資訊揭露,將修正本中心「證 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三十五條。 上櫃有價證券縮短撮合秒數說明:
102年7月1日盤中撮合循環秒數由20秒縮短至15秒。 103年2月24日起盤中撮合循環秒數縮短至10秒 103年12月29日起盤中撮合循環秒數縮短至5秒;另 本中心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發 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各項產業分類指數、富櫃五 十指數、高殖利率指數、勞工就業88指數暨寶島股 價指數之揭露頻率,亦配合於旨揭日期由現行10秒 調整至5秒。

13 Q&A Q:採暫緩開盤措施之必要性為何: 答: 延後兩分鐘開盤是為了避免價格不合理波動的穩定措施, 若開盤前一分鐘個股如有突發性的過大價格波動,但卻 沒有給投資人有思考及反應的時間,則開出的價格可能 無法合理反映市場真正的看法及價值,所以採暫緩開盤, 如此一來個股所開出來的價格才具代表性。 在暫緩開盤的兩分鐘,除給予投資人反應時間以達資訊 對稱外,此二分鐘投資人仍然可以新增、修改或取消委 託單,個股的模擬成交價量及未成交最佳五檔的價量資 訊也都有持續揭露,投資人可藉由這些資訊來預期指數 可能的漲跌。此外,暫緩開盤之個股,本中心於MIS及給 資訊廠商之資中都會有註記,投資人可以知道那些個股 被暫緩開盤。

14 Q&A Q:暫緩開盤會不會影響開盤指數的計算? 答:
不會,暫緩開盤之個股,會以開始交易基準價 來計算開盤指數,仍會準時公布開盤指數。(與 現行個股開盤開不出成交價採開始交易基準價 來計算開盤指數的作法相同) 每5秒更新指數。

15 簡報結束 敬請指教 如須更詳細資料請見櫃買中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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