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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活動教學評量的規劃與實踐 主講人:薛梨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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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綜合活動教學評量的規劃與實踐 主講人:薛梨真

2 一、評量正用,可激勵學習與改變 二、評量誤用,可導致偽裝與防衛
壹、前言 一、評量正用,可激勵學習與改變 二、評量誤用,可導致偽裝與防衛

3 一、強調個人實踐與深刻反省 二、強調個人體驗心得與分享 三、強調真實表達與面對問題 四、強調生活應用與問題解決 五、強調多元觀點與積極參與
貳、評量原則 一、強調個人實踐與深刻反省 二、強調個人體驗心得與分享 三、強調真實表達與面對問題 四、強調生活應用與問題解決 五、強調多元觀點與積極參與

4 參、評量方式 一、行為實踐方面 ﹙一﹚書面報告:實踐計畫、實踐過程 、實踐心得 ﹙二﹚口頭報告:實踐心得 ﹙三﹚紀錄:實踐過程
﹙四﹚觀察:實踐過程 ﹙五﹚其他

5 二、體驗活動方面 ﹙一﹚書面報告:體驗過程、體驗心得 ﹙二﹚口頭報告:體驗過程、體驗心得 ﹙三﹚觀察:體驗過程 ﹙四﹚其他

6 三、生活應用方面 ﹙一﹚書面報告:應用過程、應用結果 ﹙二﹚口頭報告:應用過程、應用結果 ﹙三﹚作品:應用結果 ﹙四﹚實作:應用結果 ﹙五﹚表演:應用結果 ﹙六﹚其他

7 四、情境演練方面 ﹙一﹚實作:演練過程 ﹙二﹚觀察:演練過程 ﹙三﹚書面報告:演練內容 ﹙四﹚其他

8 一、自評 二、教師評 三、家長評 四、同儕互評 五、其他
肆、評量人員 一、自評 二、教師評 三、家長評 四、同儕互評 五、其他

9 一、評定量表 二、檢核表 三、軼事紀錄 四、其他
伍、評量工具 一、評定量表 二、檢核表 三、軼事紀錄 四、其他

10 一、符應成績評量辦法 二、符應領域評量原則 ﹙一﹚整體及多元觀念 ﹙二﹚避免壓力、樂於學習 ﹙三﹚鼓勵性質過程導向
陸、評量規準 一、符應成績評量辦法 二、符應領域評量原則 ﹙一﹚整體及多元觀念 ﹙二﹚避免壓力、樂於學習 ﹙三﹚鼓勵性質過程導向

11 三、考量具體可行 ﹙一﹚考量教師的心力負荷 ﹙二﹚考量教學仍需進行 ﹙三﹚考量規準可觀察得到 ﹙四﹚考量評分差距可區分出 ﹙五﹚考量評分結果少有爭議

12 四、考量鼓勵性質 ﹙一﹚能參與能執行能分享即給高分 ﹙二﹚未能參與未能執行未能分享需了解原 因,過程中給予協助而不是用分數懲罰 ﹙三﹚視全班評分偏高為正常現象

13 五、考量事先告知 ﹙一﹚讓家長了解教師評量依據 ﹙二﹚讓家長了解如何協助子女 ﹙三﹚讓學生了解教師的要求 ﹙四﹚讓學生了解努力的方向

14 柒、評量實例 一、教學計畫需納入評量 二、配合評量計畫設計評量工具
柒、評量實例 一、教學計畫需納入評量 二、配合評量計畫設計評量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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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一、教學與評量結合,方能發揮評量功能 二、評量與激勵結合,方能達成課程目標
捌、結語 一、教學與評量結合,方能發揮評量功能 二、評量與激勵結合,方能達成課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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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臺南市國民小學成績評量辦法

2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解學生學習情形,激發學生多元潛能, 促進適性發展,肯定個別學習成就,並作為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解學生學習情形,激發學生多元潛能, 促進適性發展,肯定個別學習成就,並作為 教師教學改進與學生輔導之依據,特依據國 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十二條第一項 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以下簡稱學生 成績評量),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學生成 績評量應衡量學生個別狀況,本適性化、多 元化原則,彈性調整評量方式

26 第三條:學生成績評量,應視學生學習歷程,實
施形成性評量、總結性評量,並適時針 對身心障礙、學習障礙的學生實施診斷 性評量及安置性評量 第四條:學生成績評量,依語文、社會、健康與 體育、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 數學、綜合活動等七大學習領域及日常 生活表現分別辦理。評量之內涵應依各 學習領域之基本理念、課程目標、能力指 標,並兼顧認知、情意、技能等三層面

27 第五條:學生成績評量,應依據學生身心發展與個
別差異,以獎勵輔導為原則,並依各學習 領域內容暨學習活動性質,實施多元評量 方式如下: 一、紙筆測驗:由教師依教學目標與教材內容所編 之測驗評量之 二、口試 三、表演:就學生之表演活動評量之 四、實作:就學生之實際操作與解決問題等行為表 現評量之 五、作業:就學生各種習作簿評量之

28 六、報告:就學生閱讀、觀察、實驗、調查等所得結
果之書面或口頭報告評量之。 七、資料蒐集整理:就學生對資料之蒐集、整理、分 析與應用等活動評量之。 八、鑑賞:就學生由資料或活動中之鑑賞領悟情形評 量之。 九、晤談:就學生與教師晤談過程,了解學生反應情形 評量之。 十、實踐:就學生之日常行為表現評量之。 十一、自我評量:學生就自己學習態度、行為表現與學 習成效,作自我評量。 十二、同儕互評:學生彼此就學習態度、行為表現與 學習成效,相互評量之。 學生成績評量應適時參酌家長意見辦理之;教師並應於學期 初就各項評量方式向學生及家長說明。

29 第六條:學生成績評量,分定期評量與平 時評量;定期評量每學期以二至 三次為限;定期評量與平時評量 各占該學習領域學期成績百分之 五十。

30 第七條:學生成績評量紀錄,除量化紀錄外,教師
應針對學生個別學習表現,依評量內涵與 結果,輔以文字具體描述並為適當之建議 ,幫助家長了解學生之學習狀況;各校應 依據七大學習領域之內涵,建立質化評量 檢核紀錄。量化紀錄應以百分法計分,不 排名次,其結果應轉換等第紀錄,其等第 之評定如下: 一、甲等:八十分以上至一百分者。 二、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者。 三、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者。 四、丁等:五十分以上未滿六十分者。 五、戊等:未滿五十分者為不及格。

31 第八條:彈性學習課程之評量重點如下: 一、全校性和全年級活動、補救教學、班級輔 導、學生自我學習等教育活動,視其所屬 學習領域暨日常生活表現評量之,其評量 成績應計入相關學習領域日常生活表現。 二、為發掘學生興趣、試探學生性向、發展學 校特色、落實課程多元化之理念,學校得 開設特色課程及選修課程,其成績應獨立 評量之。

32 第九條:語文學習領域評量內容包括國 語文、英語文、鄉土語文三部 分。其領域成績為各項語文教 學成績乘以教學時數百分比之 總和。
第二章 語文學習領域評量內容 第九條:語文學習領域評量內容包括國 語文、英語文、鄉土語文三部 分。其領域成績為各項語文教 學成績乘以教學時數百分比之 總和。

33 第十條:國語文之評量應就下列各款辦理: 一、注音符號應用能力:正確認唸、拼讀為評 量內容外,著重綜合應 用能力之評量。 二、聆聽能力:就態度、主題掌握、內容摘記、 理解程度、記憶能力進行評量。 三、說話能力:就儀態、內容、條理、流暢、 反應、語音、音量、聲調進行評量。 四、閱讀能力:就閱讀習慣、文字理解與語詞 辨析、文意理解與大意摘取、統整要點與 靈活運用、內容深究與作品感受等進行評量。

34 五、寫作能力:就創作、創意、字句、取材、內
容、結構、文法、修辭及標點等進行評量。 六、識字與寫字能力:就書寫習慣、執筆姿勢; 字體正確、美觀;欣賞各種書體的特色;使 用字(辭)典習慣等進行評量。 七、學習態度及進步情形:就學習情形、認真情 形及進步情形進行評量。

35 第十一條:英語文之評量應著重形成性評量。以聽、說
為主,讀、寫為輔,並就語言能力、學習英 語的興趣與方法、文化與習俗、上課表現及 學習態度等各項重點評量之。 第十二條:鄉土語文之評量,宜就聽、說、讀、寫、作 多元之分類,分階段評量。第一階段評量以 口語能力為主。第二階段評量以正確分辨語 音、詞彙、語法、修辭、篇章分析為主,並 就教育部公告之音標系統能力、聆聽能力、 說話能力、閱讀能力、寫作能力、上課表現 及學習態度等評量之。

36 第三章 社會學習領域評量內容 第十三條:社會學習領域能力指標項目如下: 一、人與空間 二、人與時間 三、演化與不變 四、意義與價值
第三章 社會學習領域評量內容 第十三條:社會學習領域能力指標項目如下: 一、人與空間 二、人與時間 三、演化與不變 四、意義與價值 五、自我、人際與群己 六、權力、規則與人權 七、生產、分配與消費 八、科學、技術與社會 九、全球關連

37 第十四條:社會學習領域應就認知、技能、 情意與行為,分別依前條各款 項目評量之。 情意之評量,應 依自然情境之觀察、長期多元 化之了解,並以質化之方式為之。

38 第十五條: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之評量以 健康行為、運動行為與及其他 有關事項評量之 第十六條: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之評量, 就下列各款辦理:
第四章 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評量內容 第十五條: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之評量以 健康行為、運動行為與及其他 有關事項評量之 第十六條: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之評量, 就下列各款辦理:

39 一、健康行為:含健康行為與習慣、健康態度、
健康知識、健康技能,並以生長與發展、人 與食物、安全生活、健康心理、群體健康等 能力指標為評量重點 二、運動行為:含運動技能、運動精神與學習態 度及體育知識等,並以運動技能、運動參與 等能力指標為評量重點。 三、其他:由任課教師配合學校本位課程之發展、 結合資訊、環境、兩性、人權、生涯發展與 家政等教育相關之教學活動,訂定適當之評 量內容 前項各款之評量,應配合教學活動設計,依各相關能力指標為之。第一學習階段(國小一至三年級)不作紙筆測驗、以觀察訪談、軼事紀錄等方式進行評量。

40 第五章 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評量內容 第十七條: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之評量,以探索與創作、 審美與思辨及文化與理解為目標
第十八條: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評量依下列各款辦理: 一、視覺藝術:包含繪畫、雕塑、版畫、工藝、設計、攝 影、建築、電腦繪圖等之欣賞與創作,但視覺障礙學 生得以捏塑、雕塑觸摸、組合及其感受陳述等取代之 二、音樂:包含基本能力、樂器吹奏、歌唱、創作與鑑賞等 三、表演藝術:包含肢體或聲音或其結合之表達、戲劇之欣 賞、觀察、想像、模仿、 創意及編劇等 四、其他:其他綜合形式之藝術包括藝術與科技結合各類之 創作表現與鑑賞及學習態度。

41 第六章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評量內容 第十九條: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能力指標,分為: 科學與技術認知、科學本質、科技發展、過
程技能、科學態度、思考智能、設計與製作 及科學應用等 第二十條: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之評量依下列各款 辦理: 一、知能評量:評量應兼顧形成性評量與總結性評量 二、探究與實作:評量之層面應包含認知、技能與情意 三、運用:課程設計及評量應協助學生建立反思能力。 四、其他:由任課教師配合學校本位課程發展,結合資 訊、環境、兩性、人權、生涯發展與家政等教育相 關之教學活動,訂定適當之評量內容

42 第七章 數學學習領域評量內容 第二十一條:數學學習領域評量內容,分為數 與量、圖形與空間、統計與機率 、代數、連結等。
第七章 數學學習領域評量內容 第二十一條:數學學習領域評量內容,分為數 與量、圖形與空間、統計與機率 、代數、連結等。 第二十二條:數學學習領域之評量,得依其知 識、技能、情意與態度等項目, 以紙筆測驗、實測、討論、口頭 回答、 視察、作業、專題研究 或分組報告等方式辦理。

43 第八章 生活課程評量內容 第二十三條:生活課程以生活為中心,統整人與自己、 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之關係,發展生活中
第八章 生活課程評量內容 第二十三條:生活課程以生活為中心,統整人與自己、 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之關係,發展生活中 各種互動與反省能力,奠定從生活中學習 之基礎 第二十四條:生活課程評量以低年級為主,其能力指標依社 會、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等三學習領 域第一學習 階段定之。各項目成績依下列各 款辦理: 一、達成能力指標之評定,以課程內容所設計之能力指標為依 據,採多元化的方式進行評量 二、學習態度之評定,以教學過程中學生學習態度評定之,並 參酌學生對本身學習態度之自我評量與家長評量。 三、其他項目之評定,由教師依學生學習狀況評量之

44 第九章 綜合活動學習領評量內容 第二十五條: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評量包含認識 自我、生活經營、社會參與、保 護自我與環境等,評量內容依下
列各款內涵及其能力指標辦理之: 一、學生自治活動 二、生命教育活動 三、社會服務活動 四、危機辨識與處理活動 五、野外休閒與探索活動

45 六、自我探索與了解活動 七、人際關係與溝通活動 八、環境教育活動 九、兩性的關係與互動 十、家庭生活活動

46 第二十六條:綜合活動學習領域應建立學生學習檔案,
以形成性評量為原則,學習表現採質化紀 錄,並以評語或具體文字詳為描述,學期 成績得將質化紀錄(含學習檔案、活動表 現等)轉為量化成績 第二十七條:前條質化紀錄以教學日誌、學生日誌、會 議紀錄、研究報告之評定、活動心得、成 品製作、遊記及其他方式辦理。 前項之評量類型得採實作評量,就能力指標與活動目標,採取評定量表、檢核表、軼事紀錄、口語評量、檔案評量、遊戲化評量等項目為之。

47 第十章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內容 第二十八條:日常生活表現評量,分操行、 日常行為表現、公共服務及特 殊表現等項目辦理。其操行及
第十章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內容 第二十八條:日常生活表現評量,分操行、 日常行為表現、公共服務及特 殊表現等項目辦理。其操行及 日常行為表現各占百分之三十 ;公共服務及特殊表現各占百 分之二十。各項評量,以八十 分為基本分,並依各項評量規 定辦理之。

48 第二十九條:操行成績之評量,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
一、導師得參酌學生之智力、性向、興趣、家庭環境及 社會背景等因素,並依 平日個別行為觀察、談話紀 錄、家庭訪視紀錄予以加減,最高以十分為限 二、依出席考勤結果而予以加減: ﹙1﹚全學期全勤者,加五分。(公假視同出席) ﹙2﹚無故曠課者,每二節課減一分 ﹙3﹚集會無故缺席者,每二次減一分 ﹙4﹚升降旗、早操及課間活動無故缺席者,每四次 減一分 前項操行成績最高以一百分為滿分。

49 第三十條:日常行為表現之評量,依下列各款規定
之項目辦理: 一、上、下學路隊情形 二、用餐及午休情形 三、集合整隊情形 四、下課活動情形 五、教室內應對之禮儀 六、作業情形 七、其他

50 第二十一條:公共服務成績之評量,依下列各款規
定之項目辦理: 一、校內外之善行紀錄 二、共區域及責任區清掃情形 三、擔任班級或社團幹部,服務精神及領導統御能 力之表現。 四、在團體活動中互動情形及團隊精神 五、其他

51 第三十二條:特殊表現成績之評量,依下列各
款規定之項目辦理 : 一、家長填註之學生幫忙家事情形 二、代表參加校內、校外之優秀成績表現 三、行為表現為其他學生之楷模 四、特殊義行之表現 五、其他

52 第十一章 成績考查結果之處理 第三十三條:學生定期評量時,因公、喪、事、病經准 假缺考者,准予補考。但無故缺考者,不
准補考,其缺考學科之成績以零分計算。 補考應另行命題 第三十四條:學生各項成績之計算,包含七大學習領域 暨日常生活表現等,其計算標準依下列各 款辦理: 一、學習領域之學期總成績:以各學習領域之學期成績乘以 各該學習領域教學時數之百分比,所得之總和 二、各學期總成績:學習領域之學期總成績佔百分之八十; 日常生活表現佔百分之二十。 三、畢業總成績:一至四年級各佔百分之十五;五、六年級 各佔百分之二十。

53 第三十五條:學生成績評量結果及紀錄,學校全體教
職人員應嚴予保密,非經學校、家長及 學生同意,不得提供他人使用。 第三十六條:學生畢業成績需七大學習領域總平均暨 日常生活表現均丁等以上始准予畢業 第三十七條:學生成績評量紀錄,每學期至少應以書 面通知家長及學生一次,其次數、方式 、內容,由各校訂定之

54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為彰顯學校本位、評量多元化之 特色,本市各國民小學得依據評 量原則、各校之發展與實際評量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為彰顯學校本位、評量多元化之 特色,本市各國民小學得依據評 量原則、各校之發展與實際評量 之需要,另訂定補充規定,但不 得違反法令之規定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一 日起施行

55 *評量原則* 整體及多元的觀點: (A)展現課程多樣而豐富的面貌 (B)反應課程規劃的意義 (C)提供對日後課程與教學修訂有用的訊息
(D)評量與教學相互結合 (E)評量者使用家長、學習者及一般人能了解的語 言,描述學習者的表現,而非將評量簡約為分數 (F)提供策劃、準備與執行等各方面充裕的時間

56 避免壓力、樂於學習 (A)不製造影響學習者表現的壓力 (B)建立每個學習者都有機會成功的情境 (C)對不同文化背景的學習者都能提供成功的 機會 (D)以不引起壓力的方式仔細觀察學習者 (E)引導學習者樂在學習

57 鼓勵性質、過程導向: (A)評量者試圖了解學習者參與活動時有那些獨特經驗 (B)呈現活動中有趣、生動和令人振奮的經歷 (C)強調學習者能力中的強項:他們能做什麼和盡力 做了什麼 (D)反應學習者進步的狀況 (E)產生對學習者及其他人有價值的結果 (F)視過程與結果為同等重要 (G)評量者適當地鼓勵學習者

58 評量工具編製要領 1.信度 ﹙1﹚結果的可靠性 ﹙2﹚某一類型的一致性 2.效度 ﹙1﹚結果的正確性﹙能評量所欲評量的特質﹚
﹙2﹚特殊用途的有效程度 3.實用 ﹙1﹚方便 ﹙2﹚經濟 ﹙3﹚效率

59 一、評定量表 1.數字評定量表 2.圖表評定量表 3.描述式圖表評定量表 4.評等法

60 ﹙一﹚數字評定量表

61 ﹙二﹚圖表評定量表

62 ﹙三﹚描述式圖表評定量表

63 ﹙四﹚評等法 如:「順序評等法」 ﹙1﹚先找出最熱烈參與的學生,其次 找出最不熱烈參與的學生 ﹙2﹚接著找出次熱烈參與的學生,以
及次不熱烈參與的學生 ﹙3﹚繼續至全部學生排列完畢

64 ﹙一﹚程序之檢核 1.明確辨認並敘述所期望實作行為的每一 項具體動作 2.將那些能代表共同錯誤的動作﹙如果為 數不多,且能明確地界定時﹚
3.將所期望的正確動作和可能產生的錯誤 動作,排在我們預期其出現的相近位置 4.設計記錄各項動作發生之順序及檢核各 項動作是否發生的簡易方法

65 ﹙二﹚作品或結果之檢核 1.如果僅以特殊的有無無法充分描述作 品品質而需區分不同程度時,建議採 用評定量表

66 2.可運用於長期觀察行為出現之有無 如:

67 三、軼事紀錄 1.觀察自然情境的實際行為表現 2.紀錄偶發事件 3.作為成績評定的佐證資料 4.作為文字描述的參考資料

68 例: 姓名: 時 地 事件: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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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設計者: 國立台南師院 幼三甲 洪勁亭

92 設計者: 國立台南師院 初二丙 林芳品

93 設計者: 國立台南師院 初二丙 李欣姿

94 設計者: 國立台南師院 初二丙 李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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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教學計畫評量實例 提供者一:台南師院 幼三甲 洪勁亭 提供者二:台南師院 初二丙 林芳品 ●單元設計評量實例 提供者一:台南師院 初二丙 李欣姿 提供者二:台南師院 初二丙 李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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