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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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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提纲 一、营改增纳税人和应税服务 二、营改增税率和会计核算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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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纳税人的分类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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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我省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自2012年12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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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一、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二、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即自然人)。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机构所在地应当在试点地区内,即为在试点地区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其他个人的居住地应当在试点地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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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三、境内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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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四、对试点地区油气田企业的特殊规定 试点地区的油气田企业提供应税服务,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执行《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财税〔2009〕8号)。如《增值税生产性劳务征税范围注释》中的第一项地质勘探、第九项油(气)集输及第十五项其他中的运输、设计、提供信息、检测、计量、数据处理、租赁生产所需的仪器、材料、设备等服务,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执行《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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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五、承包人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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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六、扣缴义务人 向本市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其代理人或境内的接受方应对其代扣代缴应税服务的增值税。
向本市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其代理人或境内的购买方应对其代扣代缴应税劳务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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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代理人和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必须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否则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
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六、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 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无境内代理人的 以接收方为扣缴义务人 境内代理人和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必须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否则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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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七、合并纳税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试点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集团纳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执行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1]132号(属于纳税地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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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人的分类管理 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以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及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为主要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计税方法、凭证管理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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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分类管理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暂定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含本数)以下。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随着试点工作的开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试点工作的需要,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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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分类管理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如果该销售额为含税的,应按照应税服务适用的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 对按照差额征税方式确定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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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分类管理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本公式中的“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是指2011年度或2011年8月1日—2012年7月31日提供的应税服务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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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分类管理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500万元)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超标小规模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某小规模纳税人2011年度应税服务销售额490万元,批发货物取得销售额60万元,应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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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分类管理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混业经营应税服务的,应根据申报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和提供的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年应税销售额。无论哪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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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认定期限的起止时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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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纳税辅导期管理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试点认定前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2)但试点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偷税、骗税、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期限不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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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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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认定的特别规定 2.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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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程序 一、原一般纳税人混业经营应税服务的纳税人 二、2012年11月30日(含)以前的试点纳税人
三、2012年12月1日(含)以后的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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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程序 (一)纳税人申请 从事混业经营的纳税人,应在2012年10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从事单一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在2012年11月1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混业经营,是指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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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程序 (二)税务机关审批
对从事混业经营的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在2012年10月31日前批量审批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对从事单一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在2012年11月1日至15日批量审批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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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程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 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本公告的执行期限截止2012年11月30日(含)。2012年12月1日以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22号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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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现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要差异: 一、标准 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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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二)可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适用的企业范围不同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
(1)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2)其他一般纳税人(特指具有四种情形的纳税人: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骗取出口退税的;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 试点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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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服务范围 交通运输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 提供应税服务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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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服务范围概述 一是政策定位。《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未采取引用《营业税税目注释》(国税发 1993〕149号)或者对《营业税税目注释》进行税目划转的方式确定应税服务范围,而是按照独立体系对应税服务的征税行业和纳税行为予以明确界定和清晰描述。而且《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因此,税务机关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应以《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作为确认征收范围的法定依据。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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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服务范围概述 二是确认标准。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划分往往难以界定,容易混淆。这就需要我们对《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与《营业税税目注释》进行必要分析,了解其变化关系和主要差异,清晰把握税种衔接和征税范围的划分、界定标准。为便于大家对《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理解和把握,我们编制了《增值税范围注释与营业税税目注释、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011版)分析说明表》供辅助参考。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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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应税服务范围 行业大类 类型 征税范围 交通运 输业 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陆路运输服务 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 水路运输服务 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 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 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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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应税服务范围 行业大类 类型 征税范围 部分现代 服务业 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信息技术 服务 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文化创意 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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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服务范围 行业 服务类型 征税范围 部分现代 服务业 物流辅助 服务 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 鉴证咨询 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不包括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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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16 一、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将交通运输业划分为4大类7个小类20个征收品目。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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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 1.陆路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按征收品目划分为8个项目:1.公路货运、2.公路客运、3.缆车货运、4.缆车客运、5.索道货运、6.索道客运、7.其他陆路货运、8.其他陆路客运。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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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 要点提示: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经营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项目征收营业税;运钞车运钞服务、汽车清障施救牵引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 其他陆路运输是指除上述业务以外的陆路运输业,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含了公共电汽车客运、城市轨道交通(如地铁、轻轨、有轨电车)、出租车客运等运输业务活动。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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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 2.水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远洋运输业、沿海运输业、内河内湖运输业以及其他水路运输业。 按征收品目划分为6个项目:9.程租货运、10. 程租客运、11.期租货运、12.期租客运、13.其他水路货运、14.其他水路客运。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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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 2.水路运输服务 要点提示: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这里要注意程租、期租与光租业务的区别。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适用11%税率;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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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 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例如:某纳税人租一条船从起运港到目的港,然后租期就算结束。 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如人员工资、维修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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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 3.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按征收品目划分为4个项目:15.湿租货运、16.湿租客运、17.其他航空货运、18.其他航空客运。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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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 要点提示: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适用11%税率。要注意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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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 要点提示:对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包机业务向包机公司收取的包机费,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包机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与包机公司签订协议,由航空运输企业负责运送旅客或货物,包机公司负责向旅客或货主收取运营收入,并向航空运输企业支付固定包机费用的业务。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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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 4.管道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按征收品目划分为2个项目:19.管道货运、20.管道客运。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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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16 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注释变化点: 1.陆路运输业中暂不包含铁路运输。 2.删去了各类运输方式下的辅助业活动,将其归集到现代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项目。原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下列项目: ①航空运输——通用航空业务;②航空运输——航空地面服务;③水路运输——打捞;④理货服务;⑤水路运输——港务局提供的引航,系解缆,停泊,移泊等劳务及引水员交通费,过闸费,货物港务费;⑥装卸搬运服务。本次将上述项目归集到“现代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行业,适用6%税率。 理货是指船方或货主根据运输合同在装运港和卸货港收受和交付货物时,委托港口的理货机构代理完成的在港口对货物进行计数、检查货物残损、指导装舱积载、制作有关单证等工作.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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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将部分现代服务业划分为6大类27个小类32个征收品目,主要涉及现行营业税“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服务业”和“转让无形资产”等4个税目,其中: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覆盖了原营业税征收范围中“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专利权、商标权、商誉、著作权和非专利技术等5个子税目。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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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按征收品目划分为6个项目:21.研发服务、22.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23.技术转让服务、24.技术咨询服务、25.合同能源管理服务、26.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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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16 部分现代服务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1)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也就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如生物技术、节能技术、新材料技术的研发和试验业务。 (2)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也就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研发服务:企业为提升研发效率,缩短商品化时程,将公司内部不符经济规模或效益的研发活动,委托具专业领域之研发服务公司进行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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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3)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如某技术咨询公司帮助客户通过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取得的咨询服务收入。 (4)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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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 (5)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如水文地质勘察、矿产资源勘探、岩土工程勘察等。 要点提示:这里要注意与“工程设计”的区分,工程设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范围。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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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 2.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按征收品目划分为5个项目:27.软件服务、28.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29.信息系统服务、30.业务流程管理服务、31.离岸服务外包。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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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 (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 将软件服务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解决了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适用税种划分的问题, 要点提示: ①提供硬件维护服务,应按照现行增值税修理修配劳务缴纳增值税。②软件服务与软件产品的征税划分。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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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 (2)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 (3)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例如:某软件公司为某集团公司提供EPR管理系统维护。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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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 (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要点提示: 网络游戏的运营业务(如销售网游虚拟物品)、网吧业务、婚姻介绍和交友网站业务(如城市达人网、中华英才网)不属于“业务流程管理服务”范围。 金融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提供的第三方支付业务。如支付宝、财付通等。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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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是指一个为企业或个人提供网上交易洽谈的平台服务,如淘宝网、当当网等;
呼叫中心服务是指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利用与公用电话网或因特网连接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等向用户提供有关该企事业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包括:呼入服务、呼出服务等。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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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 2.信息技术服务 (5)离岸服务外包,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提供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或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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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 3.文化创意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按征收品目划分为6个项目:32.设计服务、33.向境外单位提供设计服务、34.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35.知识产权服务、36.广告服务、37.会议展览服务。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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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 (1)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创意策划等。 要点提示:“设计服务”与电路设计、广告设计的区分,各自归属不同的应税项目。电路设计属“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广告设计属“广告服务”。建筑设计业务、城市规划、园林景观的设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的业务。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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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 (2)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也就是指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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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 转让商誉是指转让商誉的使用权的行为。商誉是指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也是企业或其他单位由于种种原因,如地理条件优越、知名度高、信誉好、管理水平高、技术先进等,而形成的无形价值。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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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 转让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某些专有权。包括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等。如软件企业转让自行开发软件的著作权、所有权。 要点提示: 转让品牌使用权、音像著作播放和播映权等属于“转让著作权”范围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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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 3.文化创意服务 (3)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服务。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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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 (4)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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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 要点提示: 按“广告服务”品目征收增值税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通过媒体、载体平台;二是进行了宣传; 三是提供了相关服务。
对纳税人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委托,按照他们所提供的广告设计方案加工制作路牌、广告牌、宣传牌、橱窗、霓虹灯、灯箱等业务不属广告业,按照销售货物或劳务处理。广告代理属于“广告服务”范围公交公司提供的车身广告服务属应税服务。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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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 3.文化创意服务 (5)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例如:某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举办车展收取汽车经销商的参展费用和车展门票收入。 会议展览代理服务属于“会议展览服务”征收范围。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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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 4.物流辅助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按征收品目划分为8个项目:38.航空服务、39.港口码头服务、40.货运客运场站服务、41.打捞救助服务、42.货物运输代理服务、43.代理报关服务、44.仓储服务、45.装卸搬运服务。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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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 4.物流辅助服务 (1)航空服务,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
航空地面服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我国境内航行或者在我国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者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活动。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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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 4.物流辅助服务 具体范围包括:旅客 服务、停机坪管理服务、机场候机厅管理服务、飞机清洗消毒服务、空中飞行管理服务、飞机起降服务、飞行通讯服务、地面信号服务、飞机安全服务、飞机跑道管理服务、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等。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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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 4.物流辅助服务(航空服务) (1)通用航空服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等。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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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 (2)港口码头服务,是指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船舶代理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航标管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服务、系解缆服务、停泊和移泊服务、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专业清洗消毒检测服务和防止船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提供服务的业务活动。 要点提示:提供船舶代理服务按照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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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 (3)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是指货运客运场站(不包括铁路运输)提供的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和车辆停放服务等业务活动。 (4)打捞救助服务,是指提供船舶人员救助、船舶财产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捞服务的业务活动。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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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 (5)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要点提示 :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应注意“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要件。如果纳税人“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则不属于“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交通运输业”缴纳增值税。 无船承运业务属于“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范围。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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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 (6)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要注意仅限于“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7)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8)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要点提示:搬家公司单一的搬家业务属于“装卸搬运服务”范围。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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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按征收品目划分为4个项目:46.有形动产融资租赁、47.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光租业务、48.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干租业务、49.其他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有形动产租赁与交通运输服务的划分:如旅游包车业务,仅提供车辆交通工具不提供驾驶人员的,为有形动产租赁;同时提供车辆交通工具和驾驶人员的,为交通运输服务。柜台出租,不属于有形动产租赁。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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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 (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
(2)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要点提示: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花卉租赁服务、图书、音像制品出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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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 6.鉴证咨询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按征收品目划分为3个项目:50.认证服务、51.鉴证服务、52.咨询服务。 (1)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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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 6.鉴证咨询服务 (2)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房地产土地评估、工程造价的鉴证。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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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 (3)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要点提示: 这里要注意“咨询服务”与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咨询服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的区分,各自归属不同的应税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属“研发和技术服务”;软件咨询服务属“信息技术服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属“文化创意服务”。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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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的业务 属于应税服务范围的业务 1 建筑图纸审核业务 建筑设计业务 2 消费卡发行业务
城市规划、园林景观的设计 3 专业技能培训 广告代理 4 招标代理服务 公交公司提供的车身广告服务 5 电信增值业务 会展企业收取的冠名费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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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的业务 属于应税服务范围的业务 6 房地产中介服务 第三方支付业务 7 代销服务 所有的咨询服务 8
公证处提供的公证业务 花卉租赁服务 9 网络游戏的运营业务 出租电影拷贝 10 高速公路收费业务 转让品牌使用权 11 商场柜台租赁 销售著作权经营许可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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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应税服务的界定 (一)概念 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有偿是确立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行为是否缴纳增值税的条件之一,其直接影响一项服务行为是否征税。 例如:试点航空企业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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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应税服务的界定 (二)非营业活动的情形 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 非营业活动是指: 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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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应税服务的界定 (二)非营业活动的情形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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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应税服务的界定 (三)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情形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情形属于公益性事项: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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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应税服务的界定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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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及征收率 目前实行增值税的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税率结构既有单一税率,也有多档税率。改革试点将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由目前的三档调整为五档,是一种必要的过渡性安排。今后将根据改革的需要,适时简并税率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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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及征收率 一、营改增税率的设置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 的收入,按照交通运输业服务征税,适用税率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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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税率及征收率 (三)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税率为6%。 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 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 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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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及征收率 (一)税率设置的考虑,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试点改革选择了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 (二)对应税服务适用零税率,意味着应税服务能够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从而提高了试点地区出口服务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为试点地区现代服务业的深入发展和走向世界创造了条件。对于调整完善我国出口贸易结构,特别是促进服务贸易出口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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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及征收率 三、增值税税率调整的方向 (一)结构:基本税率、低税率。(17%、13%、11%、6%和零税率)
(二)原则:简并、均衡、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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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率 一、增值税征收率为3%。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增值税征收率为3%。 二、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如有符合规定的特定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征收率也为3%。例如: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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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率 三、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四、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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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及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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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及征收率 例如:试点地区某一般纳税人销售煤炭并负责送货上门,收取煤炭销售额10000元、运费500元,若该纳税人能够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则其收取的运费适用11%的税率;否则,全额适用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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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财务核算 会计科目设置 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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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财务核算 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留抵税额”和 “增值税检查调整”五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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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财务核算 “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财会〔2012〕13号文件新增加),核算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当月,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税货物及劳务的上期留抵税额。 “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财会〔2012〕13号文件新增专栏),核算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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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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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00000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设该企业既从事计算机硬件的销售业务,又兼有技术服务的应税服务。 (1)2012年11月30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期末余额100万元。12月月初应做以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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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2)2012年12月10日,销售电脑一批,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销项税额17万元。2012年12月16日,取得技术服务费收入106万元,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销项税额6万元。本期符合申报抵扣条件的进项税额为5.1万元。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允许当期抵减数为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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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注:该笔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贷方132298.90数,应填入申报表“实际抵扣税额”(本年累计)栏。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101
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102
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103
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某企业2012年12月17日,取得分包方纳税人(该纳税人属非试点省市管辖,其服务缴纳营业税)开具的普通发票,金额1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104
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接【例15】若A企业对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采取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则会计处理如下: (1)支付款项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2)期末结转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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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106
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假设A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2012年12月17日,取得分包方纳税人(该纳税人属非试点省市管辖,其服务缴纳营业税)开具的普通发票,金额1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107
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接【例17】若A企业对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采取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则会计处理如下: (1)支付款项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2)期末结转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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