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主讲:田雷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主讲:田雷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主讲:田雷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2 模块二:合同法 2-1 概述 2-2 合同的订立 2-3 合同的生效 2-4 合同的履行 2-5 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 2-6 违约责任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3 2-1 概 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㈠合同的概念 合同又称契约,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包括民事合同、行政合同、劳动合同等。狭义的合同专指债权合同,即当事人之间以设定、变更或者消灭债的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㈡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4 二、合同法的原则 ㈠平等原则 例:李某是某税务局的秘书,某一天到一个商店里购买50支钢笔用于发给大家。经过挑选后李某看中了某一品牌的钢笔,该钢笔的标价为每支18元。李某不想出那么多钱,便找到了店主,询问价格能不能降低,店主称不可以降价。于是李某便声明自己是某税务局的,只愿意出每支14元。店主听说李某是税务局的以后,有些担心税务局会找自己的麻烦,于是就同意以每支14元的价格卖给了李某。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5 ㈡自愿原则 例:李某经营着一家门市部,由于家里的特殊原因不能继续经营,便打算将该门市部卖掉。由于该地段较好,很多人前来询问,刘某就是其中之一。经过查看,刘某打算购买门市部。但是,由于刘某出的价钱并不是最高的,所以李某便不打算卖给刘某。刘某得知后便开始想办法。后来刘某听说李某非常喜欢他的小孩,某一天便对李某说了句“听说你的小孩挺可爱的”,说完就走了。李某觉得不对劲,仔细想想,觉得如果不将门市部卖给刘某,可能刘某会伤害自己的小孩,因为刘某是当地比较出名的一个痞子。所以,最后只好将门市部卖给了刘某。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6 ㈢公平原则 例:2004年年底,甘肃省中国国际旅行社为吴某和贾某办理了参加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士等10个国家,为期14天的出国旅游手续。后来该旅行社又通过担保的方式,将两名游人“过户”给了与其有业务伙伴关系的北京青年旅行社。双方合同约定:若出现客人滞留不归的情况,甘肃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承担以下责任:1、向北京青年旅行社支付每人10万元的保证金;2、向对方支付因客人滞留不归引起的一切费用。2005年2月11日,两名游客随同其他游客,在北京青年旅行社的带队下,从北京出发,先后到德国、法国等10个国家旅游。2005年2月23日旅游结束,带队人员清点人数时,突然发现两名甘肃游客“丢失”。由于旅游期限已到,旅游团只好放弃寻找,带队回了国。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7 ㈣诚实信用原则 例:刘某有一座靠近江边的房子,环境非常好,在家里就可以眺望到江边的景色,李某正好想买这样的房子,但是此时刘某得知在他们家的前边要盖一幢12层高的楼,新楼盖好后刚好挡住了他们的视线。但是刘某却没有将这样的情况告诉李某,仍然将自己的房子卖给了李某。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8 ㈤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例:2005年腊月二十五这一天,卖鱼的刘某心情特别好,因为他这一天卖鱼一共卖了1万元钱。就在他准备收摊的时候,他的几个朋友邓某和吴某过来玩。刘某一时心血来潮,便跟邓某开玩笑说:“只要你敢在大街上裸跑10分钟,我这一万元钱就归你了。”邓某一听觉得这一万元钱好赚,便回答说:“10分钟就10分钟,不许反悔。”并且请吴某作证,吴某表示同意。邓某于是将衣服脱光在大街上裸跑了15分钟,超额完成了任务。刘某只好将自己的一万元钱交给了邓某。但是事后刘某又表示反悔,向邓某要回1万元,邓某不同意,于是双方诉至法院。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9 三、合同的分类 ㈠依据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为标准,可以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只有一方负有义务,而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 例:李某向田某借了一辆自行车,双方签订了一份借用合同,在此合同中约定了归还的日期等内容,那么在这一份借用合同中,李某就负有到期如实归还的义务,而田某则不负有任何的责任。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例:刘某向通达商场购买了100台电视机,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则在此合同中通达商场就负有按期交付电视机的义务,而刘某也负有要按约定向通达商场支付货款的义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10 ㈡依据当事人取得收益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对价为标准,可以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取得收益必须支付相应的对价。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取得收益不需要支付相应的对价。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11 ㈢依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具备某种形式为标准,可以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 例:甲向乙买了一套房子,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是这份买卖合同必须经过房产管理部门的登记才能成立。 不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就可以成立的合同。 例:李某因为做生意需要,打算向刘某借1000元钱。那么李某与刘某之间即可以通过口头协议形式来借款,也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来借款。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12 ㈣依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支付标的物为标准,可以分为实践性合同与诺成性合同 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成立的合同。 例:刘某看中了某家具店的一套家具,经过多次的协商后,于2006年4月12日与该家具店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交货及付款的日期为2007年5月10日。 实践性合同是指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例:大学生吴某在外地上学,“五一”到了,趁着放假吴某想回家去看看。他骑车来到了长途汽车站。买完了车票他就准备回家,但是自行车没有地方放,于是他便打算把车寄存起来。刚好车站旁边有一家寄存车的地方,李大爷负责保管各类车子。吴某便找到了李大爷要求寄存自行车,双方就保管时间、报酬等谈妥,吴某便将自行车交给了李大爷。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13 ㈤依据合同的主次关系为标准,可以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合同可以单独存在,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从合同是指必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该合同才能存在。主合同如果无效,从合同就会无效。 例:孙某向丁某借款1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为了保险起见,丁某同时要求孙某提供一个担保人,孙某便请求自己的朋友郝某作担保,郝某表示同意,于是便于丁某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 ㈥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14 四、合同的形式 ㈠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包括一般的书面形式和特殊的书面形式。 例:于某请求某电台发布一则商业广告,经过几轮协商,双方就广告发布的具体内容谈妥,约定要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电台就发布了这则广告。于某听到广告后未置可否。后来电台找到于某要求支付相应的报酬,于某却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双方为此发生了争议。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15 ㈡口头形式 例:田某2005年在某地工商银行存有活期存款10000
㈡口头形式 例:田某2005年在某地工商银行存有活期存款 元。某日下午,田某发现存折丢失,因田某家距该所较远,于是立即用电话向银行声明挂失。该银行工作人员李某接电话后,经查,田某的存款分文未动。田某在电话中对李某讲:“看着点,别叫人冒支。”李某答应可以,并告诉田某第二天来银行办挂失手续。后李某没有按银行有关规定,为田某办挂失手续,也未向所内其他同事交代此事。第二天下午田某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时,得知存折中的5500元存款已被人冒领。田某于是要求工商银行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遭到了拒绝。为此田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告工商银行承认原告所诉的事实,但是他们同时认为由于原告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挂失,所以他们不应当承担责任。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16 例:刘某问孙某借了4万元去贩卖鞭炮,双方约定:借期一年,当时没有签订任何的合同。后刘某由于没有相应的许可证,被工商机关查获,亏欠了很多货款。孙某听说刘某开始有耍赖不认账的苗头,于是非常担心刘某也不偿还自己的货款。后经过高人指点,给刘某发了一封信,信的开头对刘某的遭遇表示同情,并声明自己的借款可以再延长半年偿还。李某接信后非常感动,并回信恳求孙某再延长半年。孙某接到信后非常高兴。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17 ㈢其他形式 例:2005年12月29日大学生李某在实习期间租了刘某家的一间民房,双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由于2006年5月份李某必须回校完成毕业论文的答辩等任务,所以合同中约定李某的租期从2006年1月1日到2006年4月30日,每月的租金为150元,为每月的第一天支付。合同中还对其他的内容作了规定。后来双方按约定履行了合同。4月底,李某突然接到学校的电话,称由于学校要参加评估,学生要推后一个月回校答辩。李某于是又向刘某支付了一个月的房租费,对此,刘某并没有表示异议,接受了房租费。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18 五、合同的内容 ㈠合同一般应具备的条款 ⑴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⑵标的。 ⑶数量。 ⑷质量。 ⑸价款或者报酬。 ⑹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⑺违约责任。 ⑻解决争议的办法。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19 ㈡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发生法律效力: ⑴格式条款的订立违法的。具体包括: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格式条款;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格式条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格式条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20 例:2006年8月10日,甲、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一份,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零部件一批(价值人民币8000元),但甲公司必须负责办理运输。2006年8月14日,甲公司至某快递公司办理该批货物的运输事宜。甲公司工作人员向某快递公司支付了50元的运费,快递公司工作人员让甲公司工作人员在其预先拟定的速递详情单上签字。详情单正面印有下列字样:“填写本单前,务请阅读背面使用须知!您的签名意味着您理解并接受使用须知内容。”在该速递详情单的背面印有契约条款,条款之一载明:“货物必须按实际价值保险,如遇意外损失,本站按保价赔偿(如投保发生意外,本站按运价的三倍付赔)”。某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将甲公司的该批货物遗失,后双方就货物遗失的赔偿事项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诉至法院。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21 ⑵格式条款中约定下列免责事由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例:2005年大年三十,外出打工的李某准备回家,在路上等了很长时间,因刚下过雪,路面结冰,未见汽车。半小时后李某拦到了一辆个体的出租车,但是该车已经挂出了“停止营业”的标志,司机张某正准备回家休息。李某提出自己要赶火车,恳求张某送到火车站张某提出:“路滑难行,如有意外概不负责”且加倍收费。李某因急于赶路,表示同意。车行至3公里左右,由于打滑一下撞到电线杆上,致李某受伤,花去医疗费5000元。后李某要求张某赔偿,张某以事先有约定为由拒绝赔偿。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22 ⑶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例:李先生将自己一套价值1000元的衣服送到小区的一家洗衣店里去干洗,在支付了50元洗衣费后,洗衣店为他开具了取衣票。过了几天,李先生去取衣服时发现衣服面料被洗坏。李先生非常生气,向洗衣店提出索赔,而洗衣店只同意赔偿先行支付的50元,因为在取衣票的背面已经写明:“凡是在本店洗衣服的,如果衣服洗坏,只返还洗衣费,如果有不同意的请声明。”李先生觉得这样的规定非常不合理,而且店主一开始也没有提醒他,仍然坚持要店主赔偿。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23 另外,《合同法》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例:某房地产公司为了促销发布了一则广告:“凡是购买本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送车位一个,送家具一套。”很多居民看到广告后踊跃购买,但是房地产公司却一直没有兑现承诺。于是一小部分人找到了房地产公司想问个究竟,谁知房地产公司却解释说,车位是指自行车车位,楼下到处都是,爱放哪里就放哪里,而送家具是指如果你买了家具,他们可以帮助免费运送回家。经他这么一解释,大家都有一种受骗上当的感觉,觉得很不服气,双方最后闹到法院。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24 2-2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前当事人的注意事项 ㈠审查资格 ㈡评价能力 ㈢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合同订立前当事人的责任 ㈠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成立前的缔约过程中,因缔约一方的过失,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㈡缔约过失主要表现: 1、当事人恶意磋商导致合同不能成立; 2、当事人隐瞒重大事项或者提供虚假的情况; 3、当事人违反保密义务; 4、当事人的其他违反诚实信用的缔约过失行为。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25 例:李某有一个小理发店打算转让,好多人争着购买,孙某得知也假装打算购买,多次与李某进行协商。因为孙某许诺给以较高价格,李某便回绝了其他的人。但是经过多次协商之后孙某却不买了,而且未提出任何理由,最后给李某造成了较大的损失。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26 三、合同订立的阶段 ㈠要约 1、要约的概念:是一方向他方发出的希望和他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受要约人。要约可以以书面、口头、数据电文等形式表示。 例:李某于2006年4月30日向丁某发出一份信:“本公司有爱华牌单放机300台出售,每台300元,如果你需要,请在一个星期内予以答复。” 2、要约的有效要件 ⑴要约必须由要约人向相对人作出。 ⑵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⑶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27 例:在上一个例子中,如果丁某在一个星期内表示同意购买,则李某应当按照他在要约中所提到的条件来履行承诺,也就是说他不得随意变更,比如说将价格改为每台350元。这就是表明要约人受到要约意思表示的约束。 3、要约生效时间:是指要约从何时开始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我国合同法采取到达主义,即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能够控制的地方时开始生效。 在上例中,假如李某所发出去的信于2006年5月2日到达丁某处,而丁某却出外旅游,直到5月8日才回来,那么此时要约的生效时间就为5月2日,而不是5月8日,因为5月2日要约就已经到达了丁某处。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28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⑴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要约生效之前,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在上例中,假如李某在信发出去后,发现自己将价格报错了,应该是每台350元。于是他立即发了一封快件,声明撤回要约。那么这封快件只要在原先的平信到达丁某之前或者比原先的平信更快地到达丁某处,就视为有效了,也就是将原先的要约撤回了。一旦被撤回,要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⑵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后,受要约人承诺之前,将该项要约取消,使其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29 仍依上例,假如丁某5月2日刚好到家,收到信后,他考虑了几天,然后在5月5日回信表示同意购买。而李某在5月3日突然发现价格报错了,应该为每台350元。那么此时如果他要表示反悔,那么他所作出的撤销要约的通知必须在5月5日以前到达李某。撤销与撤回的区别就在于撤回是要约生效前,而撤销是在要约生效后。 但是为了更充分地保护受要约人的合法权益,合同法规定在下列两种情况下,要约不可以撤销: 第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消。 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30 例:孙某等10人自2000年开始租用某商场的柜台卖衣服。2005年10月6日,商场书面通知孙某等人于10月18日至20日续订2006年柜台租赁合同,如届期不签合同,每日按租金的千分之四交纳滞纳金,逾期3天不签合同者,商场有权收回柜台,另行出租。孙某等人接到通知后,组织了季节货物。10月14日,商场又通知他们,因其所在位置另有他用,不能与他们签订2006年的柜台租赁合同,并声明10月6日的通知作废。10月18日,孙某等10人要求与商场签订2006年度的合同,遭到商场拒绝。11月17日原租赁合同到期,当晚,商场要求孙某等10人搬出商场。孙某等人遂起诉商场要求继续租赁柜台。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31 5、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法律约束力,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失效的原因有: ⑴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⑵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⑶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⑷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32 例:刘某系个体户,经营日常杂货。2006年10月,刘某决定改行,想要处理库存存货。于某得知后,前去看货,但当时未与刘某达成协议,而是告诉刘某说其在与妻子商量后再与刘某联系。于某与妻子商议后,在2006年10月15日向刘某发函称:“如果所有货物按批发价出售,我们就买。”并要求刘某在5日内回话。恰在此时,刘某也在10月15日向于某去信称:“所有货物按批发价处理,你是否购买?请于15日内答复。”10月18日刘某收到了于某的信后,认为已与于某成交,遂拒绝了其他客户。而于某在10月18日收到刘某的信后,听说百货生意现在比较难做,心生悔意,不再想买刘某的货物,于是于某在10月22日向刘某发出一封电报,表示不买这批货物了。刘某获电,十分气愤,诉至法院,要求维护双方已达成的交易。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33 6、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⑴受约的对象不同 ⑵内容不同 ⑶法律约束力不同 例:某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以优惠价供应某品牌汽车30辆”。吴某看到广告后第三天就带着支票前去购买。但是却被告知汽车已经售完,无货可供。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34 ㈡承诺 1、承诺的概念: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的有效要件 ⑴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 ⑵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做出承诺的除外。 ⑶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35 例:甲公司于2006年8月5日向乙公司发出了一份要约,并要求乙方在8月8日前作出答复。乙公司在接到要约后与8月6日向当地邮局交发了表示同意要约的电报。但是由于当地邮局工人罢工,该电报在传递的过程中延误,一直到8月12日才送到甲公司。甲公司收到电报后认为已经逾期,未予置理。并将货物卖给了另外一家公司。8月14日,乙公司来电要求甲公司按约定将货物运输过来。甲公司却认为双方的合同没有成立。 ⑷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3、承诺的生效时间——到达主义 4、承诺的撤回 5、承诺的法律后果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36 ㈢合同的成立 1、合同成立时间 ⑴一般原则: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⑵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⑶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2、合同成立地点 ⑴一般原则: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⑵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⑶采用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37 2-3 合同的生效 一、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当事人产生的约束力。 合同的生效与合同的成立不同,合同成立与否取决于当事人之间是否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而合同具有怎样的效力取决于法律做出怎样的评价。合同成立之后,既可能因符合法律规定而生效,也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或意思表示不完全而无效、可变更或可撤销。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38 二、合同生效 ㈠合同的生效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㈡合同的生效时间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例:甲与乙约定,如果明天下雨,甲将自己的伞送给乙,那么如果第二天下雨了,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就生效了。 3、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例:甲与乙约定,到了今年的年底,甲就将自己的伞送给乙。那么等到年底时,他们的合同就生效了。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39 三、有效合同:是指符合上述的合同生效条件,依法成立生效的合同。 四、无效合同 ㈠无效合同的概念:是指严重欠缺合同的生效条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后果,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 ㈡无效合同的特征 1、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即从订立时就无效。 2、无效合同绝对无效:即使当事人已经履行完毕,合同也无效。 3、无效合同当然无效:不管当事人是否知道都无效。 4、无效合同可以全部无效,也可以部分无效,而且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40 ㈢无效合同的种类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合同; 例:2005年10月,东方国有公司的业务员刘某与某市红旗公司商谈签订一份钢材的买卖合同。因红旗公司不肯将价格从380万元降到350万元,刘某当即表示不同意签订此合同。后刘某接到红旗公司经理的电话邀请刘某吃饭。席间,刘某被灌醉,回到宾馆后刘某发现房间里有一个年轻的女子,第二天,刘某发现该女子仍然在其房间,便叫他离开。随后红旗公司再次要求刘某签订合同,并威胁说昨晚的女子是一名暗娼,他们已经掌握了他嫖娼的证据,刘某意识到中了别人的陷阱,但是害怕影响自己的家庭,便以380万元的价格签订了合同,刘某回家后很不正常,在领导的追问下说出了实情。东方公司便找到了红旗公司要求解除合同。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41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例:钱某和孙某两人同在一家单位工作,某天钱某被派往外地办事处去,临行前,钱某将自己一台原价5000元、八成新的音响委托孙某保管使用。一个月后,钱某发邮件给孙某说自己已经买了一台新的音响,请孙某以适当的价格卖掉原先的那台。同单位的职工周某得知此消息后找到了孙某要求买下音响,但是不愿意出适当的钱。周某对孙某说你就跟钱某说激光头出了问题,音响效果不好了,要他降价出售。孙某考虑到与周某关系不错,而且周某还是自己的班长,所以按照周某的意思给钱某打了一个电话,钱某回答说,如果激光头真的有问题可以按照较低的价格卖掉。于是孙某以600元的价格卖给了周某。两个月后钱某回家后知道了真相,非常生气,并要求周某返还音响。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42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例:原告张某是某公司职员,被告李某是某大学教师,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2006年10月原告张某得知本市某房地产公司出售经济适用房,欲购买一套。而根据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只有具有本市户口的人才有资格购买,原告非本市户口,无购房资格。原告就与被告口头商定,由原告以被告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一套,该房由原告实际占有、使用。随后,原告出资20万元,由被告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得一套80平方米的两居室房,产权人登记为李某。之后不久,李某以该房屋的产权证作抵押向银行贷款15万元借给其弟弟做生意。贷款到期后,李某无力偿还,银行遂要求变卖房屋以实现抵押权。张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为房屋的实际产权人,要求确认被告的房屋抵押行为无效。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43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例:某市一家制鞋厂,用人造牛皮为面料批量生产健生鞋,以每双30元的价格出售给某百货公司4000多双。但是由于这些鞋普遍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很多消费者买回去之后短期内就无法再穿了,大家纷纷要求退货。可是制鞋厂看到退货后,不去想办法改进,而是又将这批鞋卖给了另一家百货公司。而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该鞋尚处于试制阶段,工艺还不成熟,因此低价处理,每双15元,如果消费者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一律由需方负责。”百货公司购进这批鞋后又转售给其他商店销售。但是不久大家纷纷要求退货,而鞋厂则以事先由合同约定为由拒绝退货。最后消费者诉至法院。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44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例:2005年11月,某房产公司与某证券公司签订《某大厦3~4层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约定:房产公司将大厦3~4层出租给证券公司,租期10年,年租金为300万元。合同还约定,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年租金200%的违约金,并承担守约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合同签订后,房产公司即将房屋交付证券公司使用。 2006年4月,证券公司以《租赁合同》无效为由,起诉至某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房产公司返还其已经收取的房租及该款项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赔偿其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共计三千余元。房产公司答辩并反诉称,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证券公司应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45 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房产公司系大厦的建设单位,该大厦的工程地基与基础部分质量已经有关部门核实登记为合格,主体结构部分经核实质量等级为优良。但是房产公司至今未到质检站申办单位工程质量核验手续。同时该大厦未经消防部门验收。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46 ㈣无效合同的处理 1、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收回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47 五、可撤销合同 ㈠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可撤销合同即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它是指欠缺合同的生效条件,存在可变更、可撤销原因的合同。 ㈡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例:郑某从国外回来带了一个新款的游戏机,他的朋友王某看到后非常喜欢,爱不释手。郑某看到后就说:“你要是喜欢就拿去吧。”一个月后郑某遇到了王某就询问他:“那个游戏机好不好用啊?”王某就说:“很好用。”郑某便说:“那你怎么不给钱?”王某一下子愣住了。因为他以为郑某是送给自己的。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48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例:某古董商到乡下收购古董,农民李某将家中的一个古式的花瓶卖出,因李某不懂市场行情,最后仅卖得了400元,事实上该花瓶价值40000元,则该买卖合同的订立就违背了公平原则,称为显失公平的合同。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49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例:黄某承包了某村办的木材加工厂,请本村的电工师傅刘某安装了一条动力电路,黄某按标准交了费用。李某因未得到额外的好处,对黄某表示不满,打算找机会整整黄某。没几天,刘某的儿子刘流找到了黄某要求加工木材,黄某见是电工的儿子知道不能得罪,就按照正常价格的一半收取了费用。刘流很满意。但是没过几天,刘流又要求加工木材,并且要求按照上次的价格支付报酬。黄某考虑了到要亏本,便不同意。刘流就说,你要是不知好歹,我就让我爸爸你们家的电路给断了。黄某只好忍气吞声,按正常价的一半收费。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50 ㈢可撤销合同的处理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变更合同,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做出变更决定。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做出变更或者撤销决定,合同被撤销后的效力等同于无效合同。 3、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或者在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合同继续有效。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51 六、效力待定合同 ㈠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是指合同欠缺有效要件,是否有效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必须等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同意或者拒绝来确定合同的效力。 ㈡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例:韩某14岁初中毕业后辍学回家,因无事可干,便打算学做生意,拿点水果到市场上卖,但是因为他家离菜市场较远,他就像买一辆摩托车。刚好同村村民吴某有一辆旧摩托车要卖,韩某最后背着家人用自己的压岁钱4000元购买了吴某的旧车。后来韩某的父亲看到车后就追问韩某车是哪里来的。韩某只好告诉了父亲。他的父亲看了车后,发现此车已经快到报废期限,根本不值4000元。韩某的父亲便找到了吴某进行理论,表示不认可他们之间的买卖行为。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52 2、无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例:2006年10月,A市粮油进出口公司委托甲、乙两人前往吉林采购黄豆,10月5日,二人到达吉林市,与该市某粮油公司经理丙谈妥后,双方签订了20万吨黄豆的购销合同。次日,甲独自前往拜访一位亲戚,乙一个人在宾馆里接到并的电话,丙称,有一批质量优良的小麦待售,并询问乙他们所在的粮油进出口公司是否需要。乙突然想到,甲前几天曾经说过公司也需要上好的小麦,就立即前往看货,发现小麦质量确实不错,于是就以A市粮油进出口公司的名义与丙签订了5吨小麦的购销合同,因时间问题,甲和乙两人回到本公司后,未来得及向公司详细汇报就前往海南出差。12月底,吉林市某粮油公司将上述两批货物送到,并要求支付货款。A市粮油进出口公司收货时发现有5吨小麦,经询问才知道实际情况,但之前该公司已经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小麦的购销合同,不再需要小麦。因此A市粮油进出口公司要求退货,但某粮油公司不同意退货,并要求A市粮油进出口公司立即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货款。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53 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例:某市一家个体户陈某欲投资开办鳗鱼养殖场,但自有资金不足,欲向当地一家信用社贷款。信用社在审查其贷款申请时,认为陈某资信状况不好,偿债能力有限,因而拒绝提供贷款。陈某找到其朋友丁某,丁某是该市一家大型商场(该商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陈某要求丁某以该商场的名义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丁某告诉陈某,他已离职,商场已有新的法定代表人,正在办理交接手续。陈某则称只需借用一下商场的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即可,养鳗鱼的利润非常高,他肯定能够自己偿还贷款。丁某推却不过,于是以该商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以商场的固定资产(一栋房屋)为陈某的贷款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登记。信用社在审查合同时,认定该商场资金雄厚,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丁某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也确信无疑,于是签署该借贷合同,将200万元贷给了陈某。陈某即将该笔资金全部投入其养殖场。不久以后,市场鳗鱼价格狂跌,陈某遭受巨大损失,200万元贷款全部亏损,陈某破产,信用社遂向该商场要求其偿付贷款,商场新任董事长则称完全不知抵押合同的事,而且商场的章程规定,以商场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必须由董事会决议通过才能有效,并且丁某在签订合同时已不是商场的法定代表人,抵押合同是其前任丁某的个人行为,与商场无关,因此拒绝付款。信用社当即向当地基层法院起诉,要求商场履行抵押合同,并赔偿信用社因此遭受的损失。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54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例:甲因为要去外国两个月,委托乙照看其房屋以及屋内物品,还有一条小猫。乙不喜欢猫,但也没办法,只好将甲的猫带到了自己家,以便照顾,一日,丙来访,看到放在乙家中的家中的甲猫,甚是喜爱,便要求乙将该猫卖给他。乙想,正好自己不想照顾这个小东西,现在卖了,等甲回来后再把钱给他,让他去买一条就是了。乙便自作主张将甲的猫卖给了丙,于是,双方谈好了价格。随后,丙付了钱,乙交了猫。三个月后,甲回来了,乙便告诉其猫被卖一事,并把钱给他,而甲得知猫被卖相当生气,便要求乙将猫要回,但是,丙这时却不同意了,因此,乙讨要未果,发生纠纷。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55 ㈢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了解)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56 2-4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适当的完成约定的义务,以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实现。 二、合同的履行规则 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按前两种方式仍不能让确定的,通过下列方式来加以明确: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57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7、提前履行合同的,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8、部分履行合同的,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9、合同主体方面发生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58 三、合同对第三人的效力 ㈠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㈡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 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59 四、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者否认他人权利主张的权利,其作用是使对方的权利受到阻碍或者消灭。 ㈠后履行抗辩权 适用条件: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债务; 2、债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 3、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4、应该先履行的债务有履行的可能。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60 例:2006年8月10日,河南省喜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雨公司)与深圳东南经济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河南省郑州市签订了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喜雨公司供给开发公司国际中级毛绿豆(含水量2%)3000吨,每吨价格985元,总货款 元,于同年9月20日前交货,并负责办理商检证、免疫证、产地证、供货证和化验单。需方开发公司在合同生效后预付22万元定金,8月底付足货款的50%,包括定金共 元,余下货款在货到后付清。合同签订后,开发公司于2006年8月11日给付合同定金22万元,并在收到喜雨公司提供的商检、产地等证和河南省经贸委的绿豆计划外销售批件后,于同年8月25日将合计金额为 元的两张汇票交给喜雨公司。喜雨公司收到定金及汇票后,于9月13日向需方发出毛绿豆3000吨,并要求需方收到货物后结清余款。需方开发公司在验货后发现:毛绿豆的含水量高出合同约定标准4%,无法制浆,所以,需方以供方履约有瑕疵为由,拒付余款。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61 ㈡同时履行抗辩权 适用条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付的债务; 2、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 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照约定正确履行债务;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例:孙某将自己的索尼牌单放机交给刘某修理,双方未约定履行期,刘某修好后,孙某请求刘某交付,那么此时刘某可以要求孙某支付修理费,如果孙某不支付相应的修理费,则刘某就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即拒绝将修好的单放机交付给孙某。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62 ㈢不安抗辩权 包括:1、经营户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出资,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例:2006年8月20日,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承揽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按乙公司要求,为乙公司加工200套桌椅,交货时间为同年10月1日。乙公司应在合同成立之日起15天内支付加工费5万元人民币。合同成立后,甲公司积极组织加工。同年9月1日,当地消防部门认为甲公司生产车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要求其停工整顿。甲公司因此将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乙公司在得知这一情形后,遂拒绝按约定支付相应的加工费。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63 五、合同的保全 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券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所采取的积极或消极减少自己财产的行为直接做出反应的法律制度。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权利。 ㈠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务,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例:甲公司欠乙公司80万元,丙公司欠甲公司50万元,甲公司无款偿还乙公司的欠款,而又不积极向丙公司讨还欠款,此时乙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丙公司偿还其欠甲公司的欠款,并可以用收回的款项偿还甲公司所欠款额。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64 ㈡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具体的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1、如果债务人的行为是无偿的,债权人则可直接行使撤销权; 2、如果债务人的行为是有偿的,而且受让人为善意,则债权人不享有撤销权。如果受让人是恶意的,债权人享有撤销权。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65 例:原告孙某出资500万元成为某公司股东,占全部股份的30%。2003年5月25日,孙某与丁某签订300万元股权转让协议。同日,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丁某受让孙某的股份。同年7月18日,某公司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因丁某未支付转让款,孙某于2003年7月2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仅要求丁某支付300万元转让款。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判决丁某应支付原告股份转让款300万元,判决于2004年12月28日生效。 在负有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2003年7月17日,丁某与其女儿小芳签订两份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由丁某分别以30万元、16.2万元的价格将上海市中山北路98.86平米以及共和新路64.65平米房屋共两套,分别以每平米3034.6元、2505.8的价格转让给其女小芳(1985年12月15日出生,签订合同时系学生)。2003年7月22日,小芳领取房屋产权证。 根据上海二手房指数报告,与这两套房相仿的地段房屋当时价格平均每平米分别为5743、4971元。2003年10月20日,孙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丁某与其女儿小芳之间转让两套房屋的行为。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66 2-5 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 一、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 例:刘某与李某于2006年12月12日订立了一份卖卖鸡蛋的合同,双方约定由刘某卖给李某1000斤鸡蛋,单价为2.9元,合同的履行期为2006年12月24日。合同订立后刘某积极地准备货源。后来市场行情发生变化,鸡蛋的价格上涨为每斤3.3元,刘某于是与李某协商将鸡蛋的价格提高为每斤3.1元,李某非常通情达理,表示同意。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67 二、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的内容不发生改变,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 ㈠债权转让 1、概念: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2、生效条件: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即采取通知原则;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转让的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相应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68 ㈡债务承担 1、概念:又称债务转让,是指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 2、债务承担的效力: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㈢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69 例:2006年2月13日,宏达公司从北京市平谷区农行华山营业所借款15万元,2006年5月20日,宏达公司又从平谷农行华山分理处借款4万元,同日,兴旺公司对上述两笔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届满后,宏达公司一直未归还借款本息,兴旺公司亦未承担保证责任。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接收了上述两笔债权,宏达公司、兴旺公司在债权转移确认通知回执上盖章确认。故长城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宏达公司归还借款19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兴旺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70 例:2006年5月30日程某与李女士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将本市株洲路某号店铺出售给李女士,店铺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总价数为人民币100万元;李女士于签订合同时支付程某首期房款10万元;双方应于2006年11月20日前至上海市虹口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地产权证原件由中介公司保管。同日,李女士向程某支付了首期房款10万元。2006年6月,程某对“合同双方应于2006年11月20日前至上海市虹口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一条款提出异议,并与中介公司达成一致,认为必须在2006年7月15日前就该房屋进行交割,否则中介应退还产权证原件。2006年8月6日,程某从中介处将原件取回,后李女士致电程某,要求履行合同。程某在电话里多次对李女士表示,合同已失效了,要履约必须重签合同。2006年10月,李女士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程某返还首期房款1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71 ⑶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例:某市百货商场与某羊毛衫厂签订了一份羊毛衫供应合同。合同约定:2006年10月1日前,由羊毛衫厂一次供给百货商场男式羊毛衫500件,每件单价100元,女式羊毛衫500件,每件单价150元。合同还对羊毛衫的款式、规格、颜色及违约责任作了详细规定。合同签订后,羊毛衫厂便安排组织生产。由于该厂生产任务紧,到9月底仅完成了合同中约定数量一半的任务,致使10月1日未能按时给百货商场供货。百货商场即派人到该厂了解情况,发现本商场需要的羊毛衫还未全部生产出来。百货商场领导经研究决定,解除与羊毛衫厂的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将这一决定通知对方。羊毛衫厂及时派人到百货商场协商,提出制作羊毛衫的所有原材料已经备齐,恳求不要解除合同。经双方协商,百货商场同意羊毛衫厂最迟在10月20日前将货送到。到了10月20日,羊毛衫厂仍未将货送来,百货商场于21日书面通知羊毛衫厂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22日,羊毛衫厂也以书面形式拒绝接受解除合同,并于23日将货全数送至百货商场,该商场拒绝收货。双方发生纠纷,在协商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下,百货商场向法院提起诉讼。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72 三、合同的终止 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因某种原因而引起合同债权债务关系的不复存在。 ㈠清偿:债务按照约定履行,使合同订立的,目的得以实现。 ㈡合同解除:在合同成立以后,可以因解除而使合同终止。合同解除有两种: 1、约定解除 2、法定解除 ⑴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⑵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73 ⑷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例:甲商店向丙公司购买一批圣诞礼物,约定12月23日交货。但是丙公司于12月26日方匆匆交货。甲商店声称解除合同,拒不收货,丙公司诉至法院。 ⑸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74 ㈢债务抵销: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 法定抵销是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约定抵销因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发生,即若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㈣提存:是指因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债务人无法履行合同的,债务人有权将无法清偿的标的物交给人民法院或者公证处。 债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75 ㈤免除: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㈥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76 2-6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即因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违约行为:分为单方违约、双方违约,以及因第三人的原因违约几种形式,具体表现为: ㈠不履行合同义务 1、不能履行:又称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由于某种情形导致事实上已经不可能再履行债务。 例:刘某向孙某订购一批特制的手工玩具,双方约定履行期限为2006年5月29日。2006年5月28日晚孙某家突然遭遇一场大火,致使已经准备好的玩具全部被烧掉。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77 2、拒绝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它是违约的一种形态。 例:2006年某大明星与某娱乐城签订了一份元旦演出的合同,到了元旦这一天,天空突然下起了大雪,观众们早早地就来到了该娱乐城,但是等候了多时,该明星却一直没来,后观众们纷纷要求退票。无奈该娱乐城只好退票,结果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78 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亦称为不适当履行,其含义非常广,包括不履行以外的一切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形。 例:2006年8月10日,郑某、陈某夫妻因生育障碍到某市人民医院就医,经过询问了解与该人民医院签订了“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治疗协议和须知”(以下简称“协议和须知”)。人工辅助生育存在多种治疗技术,IVF和ICSI都是人工辅助生育的技术手段,“协议和须知”中没有明确约定人民医院将采取哪一种技术为原告进行治疗。但郑某随后按照该人民医院的ICSI技术的收费标准交纳了检查费5400元,医院在相应的治疗记录单中也记载了“拟行治疗”为“ICSI”。2006年8月26日该人民医院对郑某进行了采卵技术,并采集了陈某的精子。医务人员在观察了陈某的精子后,认为适宜按照IVF技术进行治疗,遂按照IVF技术操作,但是最终治疗未获成功,双方于是发生了争议,诉至法院。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79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㈠支付违约金 ㈡支付赔偿金 ㈢继续履行 ㈣采取补救措施 ㈤定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80 四、违约责任的免除 是指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依法可以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㈠因债权人的过错导致违约的; 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 例:丁某与马某订立了一份买卖某名贵花瓶的合同,双方约定于2006年10月30日交货,但是马某没有按约定交付花瓶。同年11月2日突然发生了地震,马某家的花瓶破裂。 ㈢因货物本身的自然损耗导致违约的; ㈣因当事人的合法约定。 五、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


Download ppt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主讲:田雷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