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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緊急傷病處理之機制與實務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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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 前言 緊急傷病處理之重要性 學校人員對緊急傷病處理之法律責任與義務 校園緊急傷病處理機制之運作方向 實務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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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事故傷害~教育部資料 86年全國各級學校各類案件約5554件~學生意外事件約2519件
88年校園全年3454人傷殘共有597人死亡(每天就有近十二個學生,在校園發生傷亡事件。) 資料來源~師大衛教系教授吳庶深 項目 人數 百分比率 運動遊戲傷害 1111/ 2519 44.1% 車禍 842 /2519 33.4 % 疾病死亡 197 /2519 7.8 % 校園設施傷害 102 /2519 4.0 % 溺水事件 86 /2519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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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事故傷害原因分類 學生意外事件 教育活動事故 校園安全維護事件 違反兒童(少年)保護法令事件 遊戲之傷害 學生暴力事件與偏差行為
體育課或運動會、實驗課 管教衝突事件 校園安全維護事件 教室門窗未設護欄 女兒牆年久失修 違反兒童(少年)保護法令事件 受虐或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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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傷病處理之重要性 偶發校園緊急傷病的應變能力 緊急處理技巧的熟練 確認小組任務及整體架構運作情形以降低事故發生時所造成的傷害
重大事件的緊急應變與疏散學生 單一個案的處理 緊急處理技巧的熟練 教職員工職責分掌 緊急傷病通報處理流程 校園緊急救護隊的成立與訓練 急救技能的訓練 確認小組任務及整體架構運作情形以降低事故發生時所造成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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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對緊急傷病處理之法律責任與義務 公立學校教師為廣義公務員(依法令從事公務的人)屬於刑法、國家賠償法上的公務員
刑法第十四條過失之規定『按情節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 校園設施之設置及管理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一項之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賠償責任」 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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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對學生傷病之責任與角色 教師對學生傷病之責任與角色 教師對學生安全注意的義務
刑法第12條或民法第184條規定僅以故意或過失責任為限, 當教師或行政人員因故意或過失未履行其安全注意義務時, 極可能有責任 教師法~第 十七 條教師之義務第二款(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 兒童保護法 ~第18條(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主管 機關報告 ) 學校衛生法~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第三條 教師對學生安全注意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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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對緊急傷病處理之安全注意義務 安全注意義務的意義 安全注意義務的類型
基於教育工作的專業性,教師在教育活動中有防止學生身體或生命遭受侵害的義務 校長、訓導主任、衛生組長、教師等 (摘自公立中小學學校事故中教師之法律責任分析~公民訓育學報) 護理人員 安全注意義務的類型 事故發生前的安全注意義務 事故發生後的安全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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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是否做好相關措施 ~ 訂定校園緊急傷病處理辦法
事故發生前的安全注意義務 指具有預防事故發生及保護學生正面之效果 例如:訂定校園緊急傷病處理辦法 指導學生實驗操作 訂定實驗室的操作注意事項 校園安全與管理 學生身心狀況調查 實施安全教育 平時是否做好相關措施 ~ 訂定校園緊急傷病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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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後的安全注意義務 是否做妥善的處理 檢視事發當時狀況 緊急處理 照顧學生 通知家長 向上級呈報 是否因校園設施之傷害
是否因人為之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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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傷病處理系統 行政系統的運作機制 各項急救設備的充實與正確使用方法 緊急傷病處理 與社區醫療機構的合作 教職員工生的急救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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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傷病處理機制之運作方向 建立學校行政運作機制 教職員工生的急救訓練 各項急救設備的充實與正確使用 與社區醫療機構的合作
學生傷病的監測與預防 學生的健康資料、緊急聯絡人、 擬定緊急傷病處理辦法 成立緊急處理小組~ 擬定緊急傷病處理流程 教職員工生的急救訓練 籌組校園緊急救護隊 不定期的情境演練 定期的急救教育訓練 各項急救設備的充實與正確使用 健康中心急救器材設備的購置 急救器材的使用與說明 與社區醫療機構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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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緊急傷病處理之依據 學校衛生法 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第 十五 條 學校為適當處理學生及教職員工緊急傷病,應依第二項準則之規定,訂定緊急傷病處理規定,並增進其急救知能。 前項緊急傷病項目、處理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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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條文內容:十條 第三條:緊急傷病處理意義 第四條:明定學校應訂定緊急傷病處理規定及
公佈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六日教育部台參字第0920104837A號令發布 條文內容:十條 第三條:緊急傷病處理意義 本準則所稱緊急傷病處理,係指學校應提供學生及教職員工在學校內發生事故傷害與疾病之急救及照護 第四條:明定學校應訂定緊急傷病處理規定及 內容,建立校園緊急傷病處理系統 第五條:明定學校應有的設備並定期維護 第六條:學校應協助教職員工及學生定期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課程至少四小時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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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第四條 學校應訂定下列緊急傷病處理規定,並公布之: 一、 與當地緊急醫療救護體系之連結合作事項。
一、 與當地緊急醫療救護體系之連結合作事項。 二、教職員工之分工及職責事項。 三、學校緊急通報流程、救護經費、護送交通工具、護送人員順序及職務代理等行政協調事項。 四、緊急傷病事件發生時,檢傷分類與施救步驟、護送就醫地點、呼叫一一九報警專線支援之注意事項及家長未到達前之處理措施等救護處理程序事項。 五、身心復健之協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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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第五條 學校應於健康中心設置下列救護設備: 一、一般急救箱。 二、攜帶式人工甦醒器。 三、活動式抽吸器(附口鼻咽管)。
四、攜帶式氧氣組(附流量表)。 五、固定器具(含頸圈、頭部固定器、骨折固定器材、護墊、繃帶、三角巾等)。 六、運送器具(含長背板等)。 七、專用電話。 八、 其他救護設備。 前項救護設備,學校應定期維護並指導教職員工及學生正確之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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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緊急傷病處理辦法應考慮事項 事前準備 建立學校附近之醫療救護體系網絡 教職員之分工與職責 確立學校緊急傷病通報流程(附件三)
清楚學校附近醫療機構位置、聯絡電話 119支援路程及聯絡電話 其他可支援之醫療機構 教職員之分工與職責 校園緊急傷病處理小組組織架構(附件一) 校園緊急傷病處理小組工作值職責與分掌(附件二) 討論護送人員、交通工具、導師職務代理等事項 確立學校緊急傷病通報流程(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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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緊急傷病處理辦法應考慮事項(二) 建立學生家長緊急聯絡電話 建立學生健康資料並掌握學生疾病史 教職員工的急救訓練
成立校園緊急救護隊: 招募人員、緊急救護訓練、工作分配、各項急救器材使用方法 全校教職員工的急救教育 各項急救器材補充與定期維修 緊急送醫經費的籌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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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發生時 單一個案或是重大傷病事件、 大量傷病事件 身體評估及檢傷分類 施救步驟與處理流程 呼叫119支援注意事項
護送就醫地點(分散或集中) 家長未到達前之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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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發生後 登錄緊急送醫及處理過程,應登記於健康中心工作日誌內以便追蹤
登錄時應注意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當時的評估、處理狀況、送醫時間、送醫時的狀況 緊急傷病之災因調查與分析報告 協助個案身心復健及學習輔導 善後物品復原及清點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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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心在緊急傷病之責任 事前的準備~ 事發時~救護責任 事發後~ 掌握學生健康狀況 協助校園緊急救護隊訓練
指導教職員熟悉各項急救器材使用方法 事發時~救護責任 身體評估及檢傷分類 施救步驟與處理流程 呼叫119支援注意事項 護送就醫或分配就醫地點(分散或集中) 事發後~ 傷病紀錄與統計 追蹤就醫情形 協助個案身心復健及學習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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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分享 苗栗縣象鼻國小暨士林分校緊急傷病處 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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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傷病處理小組組織架構 總指揮官 統籌指揮緊急應變行動 宣佈與解除警戒狀態 現場指揮官 指揮現場緊急應變行動 緊急傷病之災因調查與分析
現場管制組 緊急救護組 人員疏散組 總務組 行政聯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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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緊急傷病工作職責與分掌 編組職別 職 掌 單位職稱 姓名 電話 總指揮官 統籌指揮緊急應變行動 宣佈與解除警戒狀態 校長 陳漢志
職 掌 單位職稱 姓名 電話 代理人 總指揮官 統籌指揮緊急應變行動 宣佈與解除警戒狀態 校長 陳漢志 962270 楊蒼宏 現場 指揮官 指揮現場緊急應變行動 緊急傷病之災因調查與分析 負責對外通報與執行。 主任 詹金昌 副指揮官 協助指揮現場緊急應變行動 協助緊急傷病之災因調查與分析 分校主任 葉玲 962050 黃仲志 管制組 成立臨時管制中心 現場隔離及安全警告標示設置 現場秩序管理 引導校外支援單位進入搶救 訓育組長 林志良 吳士正 人員 疏散組 引導師生疏散方向 協助現場秩序管理 清點人數 輔導組 王薇茹 陳郁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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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緊急傷病工作職責與分掌 編組職別 職 掌 單位職稱 姓名 電話 代理人 緊急 救護組 成立緊急救護中心 緊急救護與檢傷分類
職 掌 單位職稱 姓名 電話 代理人 緊急 救護組 成立緊急救護中心 緊急救護與檢傷分類 護送及安排就醫 協助學生保險申請 協助個案身心復健及學習輔導 健康中心 護理師 曾雅君 962270 黃寶宣 行政 聯絡組 負責聯絡各組及支援單位 協助總指揮官掌握各組資訊 停課及補課事項 聯絡家長及向家長說明 教務處 王薇茹 張麗倩 總務組 事件發生時之消息發佈。 設備器材支援清點 善後物品復原及清點器材 協助救護經費籌措 總務處 詹金昌 林志良 輔導組 與緊急醫療機構連結合作事宜 助個案身心復健及學習輔導 輔導室 楊舒如 江宗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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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緊急傷病處理流程圖 接獲通知準備急救用品趕赴現場 普通急症 重大傷病 緊急求救電話 大千醫院 通知119支援 對外訊息發佈 安排就醫醫院
狀況發生 校園緊急傷病處理流程圖 目擊者立即處置及求救 接獲通知準備急救用品趕赴現場 通知校園緊急救護隊就位 通報總指揮官 (校長) 普通急症 重大傷病 緊急求救電話 大千醫院 通知119支援 啟動緊急傷病處理小組 急救處理 通知老師 現場指揮官(訓導主任) 救護組 成立緊急救護中心 檢傷分類與評估 緊急救護處置 緊急救護後的照護 通知119 通知家長 聯絡家長 告知就醫地點 公佈停課補課事項 現場秩序維護 疏散師生 護送就醫 對外訊息發佈 交付家長 安排就醫醫院 護送就醫 填寫重大傷病紀錄單 緊急傷病之災因調查與分析 追蹤就醫狀況 協助學生保險申請 協助個案身心復健及學習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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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校園緊急救護隊 目的: 訓練方式: 工作分配 熟悉各項急救器材使用方法 提昇事故發生時的正確處置, 避免二度傷害
發會團隊力量使傷害降至最低 訓練方式: 每組三人, 每校依學生人數比例酌設二到六組 工作分配 每週有一組待命,每組設有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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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 語 行政人員對校園設施之設置及管理 是否做好事前的安全教育防範措施 事發當時是否做妥善的處理 檢視事發當時的情況
結 語 行政人員對校園設施之設置及管理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所定之國家賠償責任係採無過失主義,係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受到損害為其構成要件。 是否做好事前的安全教育防範措施 有無法令規章依循 事發當時是否做妥善的處理 對學生的緊急救護 檢視事發當時的情況 是否有故意或過失情節: 事發時教師有無安全注意義務、 教師的注意義務與事故故發生有無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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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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