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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收缴结算 工作操作规程 结算统计处 于成武 二○一三年三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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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收缴结算工作操作规程 《规程》出台的意义 1 非税收入收缴结算工作简介 2 《规程》主要内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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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办理非税收入的收缴结算,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非税收入信息提供了制度依据。有利于加快非税收入资金流转,提高结算效率。
缺乏全省统一的结算办法,各级非税收入结算业务在科目设置及运用上不够规范,需进一步予以完善。 必要性 主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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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收缴结算工作简介 结算工作要点 2 收缴结算流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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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财政 预收确认 收入调整 退付审核 分成结转 …..
下级汇缴户 (代理银行) 本级汇缴户 上级汇缴户 缴 款 人 执收单位 直接缴款 集中汇缴 划缴 退付 划缴本级国库 划缴财政专户 收入退付 国库 财政专户 缴款人 数据接收、账务核对 划解票据 资金归集 现场执收 返还下级分成 下级上解分成 上解上级分成 本级财政 预收确认 收入调整 退付审核 分成结转 ….. 资金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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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收缴结算工作要点 1 2 3 4 合理设置结算岗位,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稽核制度。
结算工作应全面、真实、完整反映非税收入信息,有利于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科目设置应科学、全面,符合非税收入收缴结算实际需要。 报表及分析应客观反映非税收入完成情况、收入收缴进度、增减情况及主要原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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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主要内容 总 则 结算科目 统计报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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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按时准确办理非税收入的收缴结算,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全面、真实、完整地提供财政收入信息,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并参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 一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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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及其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财政部门)通过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办理收缴结算的事项。 第 二 条
第 二 条 目前,非税收入收缴方式包括由汇缴结算户归集,通过非税收入征管系统收缴以及通过就地缴库两种方式。其中,第一种为非税收入收缴的主要方式,如2012年,省本级完成非税收入248亿元,其中由省级汇缴结算户归集缴库的非税收入235亿元,占完成总额的95%。 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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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依程序确定非税收入代理银行或其他代理金融机构(以下简称代理银行),并在代理银行开设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专门用于非税收入款项的归集、记录、分成、解缴及退付等。
第 三 条 目前,省本级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和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了13家代理银行,所开设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按银行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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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非税收入缴款、划缴财政专户及上下级财政分成结算时,使用《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办理非税收入划缴国库(包括本级和上级)时,使用《缴款书》;按规定办理退付时,使用《湖南省非税收入退付书》。
第 四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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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收缴结算按照结算科目设置总账、明细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 五 条 非税收入收缴结算按照结算科目设置总账、明细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 在征管系统 “收入核算——账务处理”模块中,分别设有银行日记账、总分类帐、科目明细账和单位项目明细账等内容。本模块详细反映了非税收入收缴结算业务涉及的各类账务处理。 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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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条 结算人员填制凭证、登记账簿、管理档案等,参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规定执行。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非税收入规模及收缴结算工作量,设置相应的结算岗位和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作人员,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及内部稽核制度。 第 七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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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收缴结算共设置14个一级结算科目。 编号 科目名称 银行存款 非税收入 待分成收入 预收收入 待查收入 暂存款 应退付款 下级上解分成收入 上级返还分成收入 应上解上级分成收入 应返还下级分成收入 政府统筹调剂资金 应缴本级国库收入 应缴本级财政专户收入 第 八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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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返还分成收入 应返还下级分成收入 下级上解分成收入 应上解上级分成收入 待分成收入 非税收入 应缴本级国库收入 银行存款
第九条 结算科目使用说明 上级返还分成收入 应返还下级分成收入 下级上解分成收入 应上解上级分成收入 待分成收入 非税收入 应缴本级国库收入 银行存款 应缴本级财政专户收入 应退付款 预收收入 暂存款 待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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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 101 收到银行存款 借:银行存款 本科目反映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所归集的货币资金。 贷:非税收入等
目前,系统按日将非税收入自动结转至应缴国库收入。系统将之前接收的500元非税收入结转至应缴国库收入后,结算人员进行划缴,相应生成如下凭证: 借:应缴本级国库收入 元 贷:银行存款——长沙银行 元 1 2 3 收到银行存款 借:银行存款 贷:非税收入等 划缴款项 借:应缴本级国库收入等 贷:银行存款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银行存款数额。 财政部门按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银行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定期与银行对账。月度终了,若有差异,须逐笔查明原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本科目反映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所归集的货币资金。 某日接收的长沙银行数据,为一笔500元的银行存款,且均为正常入账的“非税收入”——人事考试院考试费,接收记账后,生成如下凭证: 借:银行存款——长沙银行 元 贷: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人事考试院考试考务费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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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存款余额不符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单位已作资金划缴凭证,而银行未及时汇划资金;二是银行临柜人员下账后,未及时提供付出凭证,导致单位没有及时记账;三是银行数据未能及时传输或准确传输。 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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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科目反映本级非税收入,不包括应返还下级和应上解上级分成收入,而专指划缴本级国库或财政户的各类款项。
201 第二日,系统将上述这笔500元的考试考务费结转至应缴国库收入。生成如下凭证: 借: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人事考试院考试考务费 元 贷:应缴本级国库收入 元 1 2 3 本科目反映收到的本级非税收入,包括本级执收单位执收、上级执收返还、下级执收上解的各类非税收入款项。 待查确认为非税收入 借:待查收入 贷:非税收入 划缴结转 借:非税收入 贷:应缴本级国库收入等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转的非税收入。 本科目按非税收入项目、执收单位设置明细账。 某日,结算人员在确定了一笔500元待查收入的性质后,将其确认结转为非税收入——人事考试院考试考务费,生成如下凭证: 借:待查收入 元 贷: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人事考试院考试考务费 元 “非税收入”科目反映本级非税收入,不包括应返还下级和应上解上级分成收入,而专指划缴本级国库或财政户的各类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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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图所示,系统内“收入核算——账务处理——单位项目明细账”模块详细反映了各单位具体项目下“非税收入”科目的借贷发生额以及实时科目余额。
“非税收入”科目下的单位项目明细账 如上图所示,系统内“收入核算——账务处理——单位项目明细账”模块详细反映了各单位具体项目下“非税收入”科目的借贷发生额以及实时科目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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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分成收入 202 本科目反映由本级执收的需要进行上下级分成的非税收入款项。 收到待分成收入 借:银行存款
1 2 3 本科目反映由本级执收的需要进行上下级分成的非税收入款项。 收到待分成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待分成收入 分成结转 借:待分成收入 贷:非税收入等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转的待分成收入。 本科目按非税收入项目、执收单位设置明细账。 凡需分成的收入,在进行相应的分成结转时,都在本科目反映,同时系统内设置了各级次对应的分成比例,系统会根据各级次比例自动进行分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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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待分成收入 待分成收入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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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收入 203 本科目反映由本级执收的暂扣款、预收款等款项。 收到预收收入 借:银行存款 本科目按非税收入项目、执收单位设置明细账。
1 2 3 本科目反映由本级执收的暂扣款、预收款等款项。 收到预收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收入 结转为非税收入 借:预收收入 贷:非税收入 预收收入退付 借:预收收入 贷:应退付款 本科目按非税收入项目、执收单位设置明细账。 预收收入主要包括诉讼费以及公安、工商和质监等部门的暂扣款等,预收收入应根据收入性质和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全额或部分确认为本级非税收入,其余部分通过退付程序退还给缴款人。 单位项目明细账“预收收入”核算科目下详细反映了单位各预收收入的收取、结转以及退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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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待查收入 贷:预收收入 待查收入确认为预收收入 15,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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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收入结转为非税收入 预收收入退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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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查收入 204 本科目反映因一般缴款书信息不全等而无法确定收入性质的款项。 收到待查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待查收入
次日,单位开具了一般缴款书,且将缴款书信息及时传递至财政部门,为人事考试院执收的考试考务费,结算人员据此进行待查确认。并生成如下凭证: 借:待查收入 元 贷: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人事考试院考试考务费 500元 1 2 本科目反映因一般缴款书信息不全等而无法确定收入性质的款项。 收到待查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待查收入 确认结转 借:待查收入 贷:非税收入等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确定收入性质的款项。 某日,接收的长沙银行数据中,含一笔500元的银行存款,且资金性质因缴款人未持一般缴款书缴款而暂未明确,接收记账后,生成如下凭证: 借:银行存款——长沙银行 元 贷:待查收入 元 待查收入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资金流和信息流传递不同步。就省本级收缴结算业务情况来看,待查收入总量以及占非税收入总额的比重偏高,2012年,省级代理银行代收资金311亿元,其中待查收入235亿元,占代收总额的76%,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结算工作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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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存款 205 本科目反映保证金、代收费等暂时性存放、代管及往来款项。 收到暂存款 借: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 暂存款退付 借:暂存款
采矿许可证期满后,采矿权人向主管部门申请治理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经法定退付程序将备用金及利息退还给缴款人,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核准退付后,产生以下记账凭证: 借:暂存款——某国土部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 元 ——应付保证金利息 5000元 贷:应退付款 元 暂存款 205 1 2 3 本科目反映保证金、代收费等暂时性存放、代管及往来款项。 收到暂存款 借: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 暂存款退付 借:暂存款 贷:应退付款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付出的暂存款。 本科目按非税收入项目、执收单位设置明细账。 某采矿权人向在长沙银行开设的汇缴结算户缴存了一笔20万元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接收银行数据后,生成以下凭证: 借:银行存款——长沙银行 元 贷:暂存款——某国土部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 元 单位项目明细账“暂存款”核算科目下详细反映了单位暂存款的收取、结转以及退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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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退付款 206 本科目反映符合政策规定准予退付的款项。 核准退付 借:预收收入等 本科目按非税收入项目、执收单位设置明细账。 贷:应退付款
财政部门根据申请表信息填制打印《退付书》,由长沙银行将上述应退付款7566元退还给缴款人,财政部门记账后生成以下凭证: 借:应退付款 元 贷:银行存款——长沙银行 元 1 2 3 本科目反映符合政策规定准予退付的款项。 核准退付 借:预收收入等 贷:应退付款 退款 借:应退付款 贷:银行存款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符合退付规定已通过审核)尚未退付的款项。 本科目按非税收入项目、执收单位设置明细账。 某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缴纳了一笔案件受理费(预收)15132元,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将其中一半退还给缴款人。缴款人提出退付申请,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记账,生成以下凭证: 借:预收收入——案件受理费(预收) 7566元 贷:应退付款 元 (一)依法收取的待结算收入,符合有关规定需要退付的; (二)依法确认为误征、多征的非税收入款项需要退付的; (三)因政策调整需要退付的; (四)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退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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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级上解分成收入 207 待查收入确认 借:待查收入 本科目按下级财政部门设置明细账。 本科目反映下级财政上解的非税收入分成款项。
1 2 3 待查收入确认 借:待查收入 贷:下级上解分成收入 分成结转 借:下级上解分成收入 贷:非税收入等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转的下级上解分成收入。 本科目按下级财政部门设置明细账。 本科目反映下级财政上解的非税收入分成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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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查收入确认为下级上解分成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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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级上解分成收入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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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返还分成收入 208 待查收入确认 借:待查收入 本科目按上级财政部门设置明细账。 本科目反映上级财政返还的非税收入分成款项 。
1 2 3 待查收入确认 借:待查收入 贷:上级返还分成收入 分成结转 借:上级返还分成收入 贷:非税收入等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转的上级返还分成收入。 本科目按上级财政部门设置明细账。 本科目反映上级财政返还的非税收入分成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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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上解上级分成收入 209 分成结转 借:待分成收入等 本科目按非税收入项目、执收单位及上级部门、单位设置明细账。
财政部门根据新增费结转为“应上解上级分成收入”科目情况,按照既定流程,从长沙银行进行划缴,划缴记账后生成以下凭证: 借:应上解上级分成收入_中央——新增费 元 贷:银行存款——长沙银行 元 1 2 3 分成结转 借:待分成收入等 贷:应上解上级分成收入 上解上级 借:应上解上级分成收入 贷:银行存款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上解的非税收入分成款项。 本科目按非税收入项目、执收单位及上级部门、单位设置明细账。 本科目反映应划解上级的非税收入分成款项。 按现有规定,新增费实行中央和省级30:70的分成比例,某日,长沙银行收到一笔新增费1000万元,财政部门通过接收数据正常入账,并在“待分成收入”科目反映。系统将上述新增费进行自动的分成结转后,生成以下凭证: 借:待分成收入——省国土厅新增费 元 贷:非税收入——省国土厅新增费 元 应上解上级分成收入_中央——新增费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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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解上级分成结算基本流程 1 2 3 4 5 结转“待分成收入”、“下级上解分成收入”至“应上解上级分成收入”科目 拟缴确认 划缴确认
划缴票据及分成明细表打印 资金划缴和传递分成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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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解上级分成结算的有关要求 规范上解上级分 严格执行上下级 成收入业务操作 分成收入制度规定
上下级分成的非税收入,按照就地解缴、分级划解、及时结算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非税收入管理机构通过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定期划解、结算,不得拖延、滞压、隐瞒、截留。 分成结算业务月清年结,分成结算处理及时规范。在划解分成收入后,应及时传递分成明细表,我局也将详细登记各市县分成划解情况,作为市州非税征管工作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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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返还下级分成收入 210 分成结转 借:待分成收入 贷:应返还下级分成收入 返还下级 借:应返还下级分成收入 贷:银行存款
3 分成结转 借:待分成收入 贷:应返还下级分成收入 返还下级 借:应返还下级分成收入 贷:银行存款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返还下级的非税收入分成款项。 本科目按非税收入项目、执收单位及下级财政部门设置明细账。 本科目反映应返还下级的非税收入分成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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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统筹调剂资金 211 计提 借:非税收入 本科目反映按规定对本级非税收入提取的政府统筹调剂资金。 贷:政府统筹调剂资金
计提 借:非税收入 贷:政府统筹调剂资金 划缴结转 借:政府统筹调剂资金 贷:应缴本级国库收入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已提取尚未结转的政府统筹调剂资金。 本科目反映按规定对本级非税收入提取的政府统筹调剂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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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本级国库收入 212 划缴结转 借:非税收入 本科目按非税收入项目、执收单位设置明细账。 本科目反映应划缴本级国库的非税收入款项。
3 划缴结转 借:非税收入 贷:应缴本级国库收入 资金划缴 借:应缴本级国库收入 贷:银行存款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划缴本级国库的非税收入。 本科目按非税收入项目、执收单位设置明细账。 本科目反映应划缴本级国库的非税收入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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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本级财政专户收入 213 划缴结转 借:非税收入 贷:应缴本级财政专户收入 资金划缴 借:应缴本级财政专户收入 贷:银行存款
划缴结转 借:非税收入 贷:应缴本级财政专户收入 资金划缴 借:应缴本级财政专户收入 贷:银行存款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划缴本级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 本科目按非税收入项目、执收单位设置明细账。 本科目反映应划缴本级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款项。 划缴非税收入资金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区分非税收入资金性质,分别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切实规范资金划缴行为和非税收入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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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规程未涉及的结算事项,各级财政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在本规程一级科目下设立二级科目,并参照相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结算。
第 十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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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报表是综合反映本级非税收入完成情况、结算情况、基本构成的书面文件。非税收入收缴执行分析是对收入收缴进度、增减情况及主要原因等的客观阐述。非税收入报表包括非税收入本级完成情况表、非税收入分成解缴情况表、非税收入分级次完成情况表三类。 第 十一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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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本级完成情况表: 1、本级非税收入完成情况表。反映非税收入本级大口径非税收入完成情况。 2、汇缴结算户非税收入完成情况表。反映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收缴的本级非税收入完成情况。 3、汇缴结算户非税收入分部门完成情况表。反映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收缴的本级各归口部门的非税收入完成情况。 4、汇缴结算户非税收入分项目完成情况表。反映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收缴的本级非税收入各项目完成情况。 第 十二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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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本级完成情况表 表四 汇缴结算户非税收入分项目完成情况表 表三 汇缴结算户非税收入分部门完成情况表
表四 汇缴结算户非税收入分项目完成情况表 表三 汇缴结算户非税收入分部门完成情况表 表二 汇缴结算户非税收入完成情况表 表一 本级非税收入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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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分成划解情况表: 1、汇缴结算户非税收入上解上级分成情况表。反映已上解上级的分成收入情况。 2、汇缴结算户非税收入返还下级分成情况表。反映已返还下级的分成收入情况。 3、汇缴结算户非税收入下级上解分成情况表。反映下级财政已上解的分成收入情况。 4、汇缴结算户非税收入上级返还分成情况表。反映上级财政已返还的分成收入情况。 第 十三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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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分成划解情况表 表八 汇缴结算户非税收入上级返还分成情况表 表七 汇缴结算户非税收入下级上解分成情况表
表八 汇缴结算户非税收入上级返还分成情况表 表七 汇缴结算户非税收入下级上解分成情况表 表六 汇缴结算户非税收入返还下级分成情况表 表五 汇缴结算户非税收入上解上级分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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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分级次完成情况表: 1、非税收入分级次完成情况表。反映本级及所属下级财政部门大口径非税收入完成情况。 2、县市区非税收入完成情况表。反映所属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大口径非税收入完成情况。 第 十四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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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分级次完成情况表 表十 县市区非税收入完成情况表 表九 非税收入分级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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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财政部门于月度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将附表一及分析上报市(州)财政部门;市(州)财政部门于月度终了后8个工作日内将附表一、九、十及分析上报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第 十五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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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表分析报送的有关事项 统计报表 收缴执行分析
根据非税收入管理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分析与经济运行形势、财税体制改革、财政管理改革等重大事项相关的非税收入收缴情况。我处将拟定专题分析的可选题目范围,各地也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用于专题分析的主题,并于11月之前将专题分析文章报送至省局。专题分析报送情况今年也将作为市州报表分析编制工作和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 各地区收缴的所有政府非税收入(汇缴户收缴和就地缴库),包括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特别是纳入财政专户的“其他非税收入”项目应真实反映本地收缴情况,且具体到明细。 政策执行分析及建议 非税收入完成基本情况 填报范围 填报格式 数据口径 各地区编报的报表,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按同期国库报表数据编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要严格按照实际收缴情况编报。表内要确保数据勾稽关系正确无误。 建立专题分析制度 非税收入走势预测 以当年宏观经济和非税收入形势为基础,结合历年非税收入规律和政策变动情况,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二季度预测下半年非税收入走势,三季度预测全年非税收入实现情况。 分析非税收入有关政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反映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提高非税收入收缴效率的措施和建议。 近期将召开市州报表分析工作座谈会,就报送格式征求市州意见,并确定最终格式。同时,拟在系统内开发报表自动传输汇总功能。 要从预算管理方式、收入类别、地区、级次、重点项目、与同期税收收入等指标比较等多个层面反映和分析非税收入完成情况,收入增减变化及影响因素,收入特点及变动趋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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