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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內湖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主任 張 必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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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內湖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主任 張 必 宜
高風險家庭通報及服務簡介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內湖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主任 張 必 宜

2 人亡 兒童少年保護工作 家變 家破 最後防線 一一三救援 緊急醫療 兒少保護 次級預防 高風險家庭 初級預防 社福體系 離婚、失 業
意外、重大疾 病、入獄服刑等 家破 兒少虐待 家庭暴力 人亡 受虐致死 攜子自殺

3 113兒少保護事件 ★家庭暴力 曾經或現有家庭成員(四等親內)對個人身體或 精神的不法侵害(包括身體、精神、性、疏忽、遺棄、其他濫用親權之行為:如行乞) ★兒童虐待疏忽-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遺棄。 二、身心虐待。 三、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

4 113兒少保護事件 ★兒童虐待疏忽-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四、利用身心障礙或特殊形體兒童及少年供人參觀
五、利用兒童及少年行乞。 六、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 七、強迫兒童及少年婚嫁。 八、拐騙、綁架、買賣、質押兒童及少年。 九、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 十、供應兒童及少年刀械、槍砲、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

5 家庭穩定的「黃金三角」 家庭關係 健康 經濟

6 缺角的高風險家庭 家庭衝突 家庭結構 其他因素 家庭關係不良 精神病 藥酒癮 自殺 貧窮 家庭變故 失業 經濟困頓 健康虧損

7 何謂高風險家庭? 家中有18歲以下兒童及少年者 因家庭相關因素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
 一、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如家中成 人時常劇烈爭吵、無婚姻關係帶年幼子女 與人同居、或有離家出走之念頭者等。  二、家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罹患精神 疾病、酒癮、藥癮並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

8 四、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 五、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負擔家計 三、家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有自殺
風險個案,尚未強迫、引誘、容留或媒 介兒童及少年為自殺行為。 四、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 素。 五、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負擔家計 者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等。 六、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 刑等。

9 孩子處於高風險家庭之可能跡象 三餐不繼 服儀污穢 不明傷痕 不敢回家 功課急退 遲到早退 不宜言行 精神不濟 9

10 通報流程 內政部兒童局自100年1月1日起將「兒少保護」及「高風險家庭」通報表合併為兒童少年保護及高風險家庭通報表 (分為表1及表2 ) 。
通報人依表單指標先區隔問題的嚴重性後填表通報,表1通報至家防中心,表2則通報本局社工科 。

11 單一通報窗口 填寫「兒童少年保護及高風險家庭通報表(表2)」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轉介本局社工科,或至「關懷e起來」線上通報,網址:
法定責任通報人員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規定,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村(里)幹事、村(里)長、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家庭遭遇經濟、教養、婚姻、醫療等問題,致兒童及少年有未獲適當照顧之虞,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單一通報窗口 填寫「兒童少年保護及高風險家庭通報表(表2)」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轉介本局社工科,或至「關懷e起來」線上通報,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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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各類執行兒少福利相關業務人員 本局社工科 12 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受託高風險家庭服務單位 轉介其他服務單位
兒童少年保護及高風險家庭通報表(表2) 本局社工科 1-2天初篩 12 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1-3日完成初篩 7日內派案 危急個案或社福中心在案個案 受託高風險家庭服務單位 社福中心進行處遇 評估不需開案 轉介其他服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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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高風險家庭服務方案 考量各區域不同需求與案量,將12行政區合併為5區,於5區社福中心設置合署辦公地點,以將人力與資源發揮最大效益。
委託五家民間社福單位提供密集性、支持性高風險家庭服務。 Taipei C A D B E

19 高風險家庭方案服務單位 目前本局委託辦理單位如下: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松山、信義、內湖、南港區)
財團法人台北市立心慈善基金會(萬華區) 中華民國紅心字會(士林、北投區) 財團法人台灣世界展望會(大同、中正、中山區)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台北市南區分事務所(大安、文山區)

20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各科服務中心暨服務方案 社會局 學校社工 家暴中心 救助科 身障科 老福科 婦幼科 兒少科 社工科 平宅服務中心
專線組 性侵害組 成保組 兒少組 平宅服務中心 早療通報轉介中心 早療資源中心 老人服務中心 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 單親家庭服務中心 兒童福利服務中心 少年服務中心 寄養家庭方案 社福中心 家庭綜合服務方案 婚暴目睹兒童服務方案 家庭處遇計畫方案 身心障礙資源中心 婚暴加害人服務方案 學校駐區精神科醫師 身心障礙就業中心 學校心理師 學校社工 少輔組 特教個管

21 社區福利服務資源網絡 內湖社福中心 東區少年服務中心 兒童福利聯盟 社區資源 兒童少年關懷據點 早期療育資源中心 少年 身心障礙資源中心
中輟及危機少年關懷及家庭支持服務 青少年社團方案 外展服務 心理諮商 特殊境遇家庭服務 袋鼠媽媽俱樂部 心理諮商服務 婦女職訓課程 東區少年服務中心 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 內湖社福中心 特教學生個案管理 特教學生家庭服務 身心障礙資源連結 身障家庭支持服務 兒童福利聯盟 伊甸八德服務中心 高風險家庭服務 兒童及親職團體 家務輔導服務 諮商輔導服務 社區資源 (含愛心餐食服務方案) 兒童少年關懷據點 (內湖之光) 課業輔導服務 心靈關懷陪伴 家庭關懷 休閒活動 早期療育個案管理 專業諮詢服務 家庭支持服務 幼托園所專業支援 活動方案 早期療育資源中心 康寧基金會 李春金基金會 水立方會員聯誼會 香妮亞麵包 一斗米烘焙坊 尚品池上便當 老家便當 八方雲集 三商巧福 天元食堂 涉及少事法個案 關懷訪視 行為輔導 家庭關係輔導 外展服務 少年 輔導組 個案管理服務 居家照顧評估 生活重建服務 心理諮商服務 身心障礙資源中心

22 高風險家庭的預防性服務 家庭危機 服務類型 預防性 服務 高風險家庭 經濟危機 健康虧損 家庭關係 不良 生活扶助 工作就業 醫療保健
社會支持 家庭衝突與暴力防治 家庭關係維護 支持性家庭服務 預防性 服務 高風險家庭 22

23 高風險家庭需要哪些資源? 高風險家庭需要哪些資源? 高風險家庭 綜合 資源 經濟 健康 維護 家庭 支持 個案管理服務 經濟援助 就業輔導
精神醫療 藥酒癮戒治 自殺防治 家庭暴力防治 家庭關係協調 家庭支持服務 23

24 健康服務中心、自殺防治中心、社區心衛中心、醫療院所
高風險家庭社區資源網絡圖 警察局 婦幼隊、分局、派出所 衛生局 健康服務中心、自殺防治中心、社區心衛中心、醫療院所 社會局 社福中心及家綜單位; 各專責資源或服務系統 勞工局 就業服務中心、就業服務站 民間慈善單位 基金會、宗教團體等 民政局 區政中心、里鄰系統 教育局 各級學校輔導室 24

25 社區資源網絡介紹 (一) 通報及服務單位資源
社區資源網絡介紹 (一)        通報及服務單位資源 (一)高風險家庭通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 電話 、傳真 (二)家庭暴力事件通報 -24小時婦幼保護專線:113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專線組: 轉 -婦幼警察隊: -緊急救援:110 (三)精神疾病、藥癮酒癮通報 -臺北市各區健康服務中心諮詢專線

26 (四)自殺事件通報 -臺北市政府自殺防治中心: 電話 ;傳真 -臺北市衛生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電話 ;傳真 (五)就業服務資源 -臺北市就業服務中心: 或各就業服務站 (六)教育服務資源-各級學校輔導室 (七)民政服務資源-區政中心、里鄰系統 (八)民間慈善資源-慈善基金會、宗教團體

27 學校經常通報的高風險家庭 (1)嚴重基本生活照顧疏忽 (2)遭逢變故或家庭經濟困難 (3)管教問題(介於兒童虐待邊緣) (4)就學不穩定 (5)學校適應困難或心理暨行為問題 (6)家庭關係衝突影響兒童少年心理 (7)其他

28 高風險家庭通報Q&A Q1:父母離婚或為隔代教養者,是否需通報 高風險家庭? A1:
請先協助確認兒童少年的主要照顧者為何人,是否有讓兒童少年未獲當照顧之情事,如兒童少年未受到好的照顧,請通報高風險家庭;若兒童或少年已獲得適當照顧,則非屬高風險家庭。

29 高風險家庭通報Q&A 高風險家庭通報 Q&A Q2:
治安或藥毒品列管人口戶籍內有18歲以下兒童或少年、或父母曾有前科、或正服刑中,是否需通報高風險家庭? A2: 請先協助確認兒童少年主要照顧者為何人,是否有讓兒童少年未獲當照顧之情事,如兒童少年位獲得良好照顧,請通報高風險家庭;若兒童或少已獲得適當照顧,則非屬高風險家庭。

30 高風險家庭通報Q&A 高風險家庭通報 Q&A Q3: 頻頻服藥自殺憂鬱症個案,或有攜子自殺意圖個案,是否需通報高風險家庭? A3:
1、生命議題優先處理,有自殺意圖或行為者,第一 時間請通報自殺防治中,並建議個案就醫治療 或由警消強制送醫,以穩定個案情緒。 2、請先協助確認是否有主要照顧者照顧兒童少年, 是否有讓兒童少年未獲當照顧之情事,如有請通 報高風險家庭;若有攜子自殺意圖或行為者,已 屬兒少保護議題,請立即通報家防中心處理。

31 高風險家庭通報Q&A 高風險家庭通報 Q&A Q4:
通報家庭中單純為老人或身障者有危機事件發生,如照顧議題、經濟議題等,生活風險較高時,是否需通報高風險家庭? A4: 1、「高風險家庭」依據內政部兒童局定義,係 針對戶內有18歲以下兒童少年未受適當照顧。 2、如單純為老人或身障者有危機事件致生活風險 高者,不適用高風險家庭通報表,請直接與相 相關福利單位聯繫,俾提供服務。(如下表)

32 結 語 公私夥伴協力 攜手推動資源整合與結盟 跨域整合團隊合作 期待永續發展 資源整合與結盟–永續不息

33 感謝您的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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