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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消防局101年4月份局務月報 時間 : 101年4月27日09時 地點 : 局本部三樓3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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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101年4月份局務月報會議程序表 程序 項目 時間 一 頒獎 0900~0905 二 主席致詞 0905~0910 三 各科室工作提示
0910~1000 四 各大、分隊報告事項 1000~1020 五 臨時動議 1020~1040 六 主席裁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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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預防科報告 消防安全檢查(1/2) 一、內政部修正發布「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 」第15條、第22條、第22條之1條文,請至消防署網站下載查詢,請各分隊知照。 二、請各分隊加強推動檢修申報網路申報制度,今年度各分隊網路申報率一律要求達50%以上為標準,目前統計:本(101)年1月1日起至4月18日止:全縣已經網路申報家數總計183家,目前各分隊統計情形如下:花蓮44家、仁里19家、鳳榮、吉安、瑞穗、玉溪、富里各15家、壽豐13、東里12家、光復9家、豐濱6家、美崙3家、北埔、三民各1家,和平、新秀、觀音0家。請尚未網路申報及申報率不理想之分隊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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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檢查(2/2) 三、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101年度消防安全設 備檢查缺失改善期程計畫規定,各公立國中
小應於3月31日前辦理檢修申報,消防安全 設備缺失應於8月15日前改善完成,各分隊 如已前往開立限改單,請通知該校應向本局 函文申請展延(含違反消防法案件改善計畫 書及相關佐證);另尚未前往檢查之公立國 中小,得於8月15日各校改善完成後再行前 往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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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物品管理與爆竹煙火 一、本局業務科每季(每3個月)均會函發本縣送 驗量偏低及未送驗的瓦斯行清冊給各分隊,
請各分隊確實依該清冊加強查察,以杜絕違 規灌裝及逾期鋼瓶等違法情事。 二、有關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宣 導成果業已列入消防暑101年評鑑本局業務 考核項目,請各分隊持續加強宣導推動本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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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宣導與防火管理 一、有關應遴用防火管理場所,請各分隊加強查察防火管理人是否為管理、監督層次幹部,如非為管理、監督層次幹部,請要求場所重新遴聘防火管理人,以期落實防火管理成效。 二、花蓮縣消防局101年執行訪視宣導清冊成果統計如下:(相關連結Exc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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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搶救科業務報告 一、請各分隊在執行救災勤務時,應依標準作業程序注意攜帶應勤裝備器材,執行水域救援時應帶救生衣、安全頭盔、(備份)拋繩槍、浮水繩、魚雷浮標、大聲公等,並於執行勤務中注意同仁的安全,做好確保。 二、請分隊落實義消每月組訓,針對義消需要,用心規劃訓練課程,加強專業能力,課程安排需要教官支援,請向上反應,勿將組訓流於形式。各分隊應將組訓資料(出勤簽到紀錄及訓練照片)每月報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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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關清明期間防火宣導執行成果資料尚未繳交分
隊有北埔、美崙、光復、三民、玉溪、觀音、東 里等分隊,請儘速送搶救科備查。 四、101年3月水源查察部分,北埔分隊余國華、張嘉 桓、自強分隊賴勝凱、仁里分隊蔡旻諴、洪金 火、壽豐分隊楊騏兆之責任區消防栓未上網填報 當月查察結果,請上述分隊主管加強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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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時繳交且資料完整:○ ;資料缺漏或逾時繳交者△;未交者╳
101年03月份搶救業務各分隊成果資料陳報管制表 辦理項目 災害搶救資源清冊 火災出動人員車輛月報表 高危險場所搶救演練(含狹小巷弄) 破壞器材操作訓練 水域救援成果表 3月份義消誤餐費 3月份義消組訓 3月份水源月報表 和平分隊 ○ ○ ○ 新秀分隊 北埔分隊 花蓮分隊 自強分隊 △ 美崙分隊 仁里分隊 吉安分隊 壽豐分隊 按時繳交且資料完整:○ ;資料缺漏或逾時繳交者△;未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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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時繳交且資料完整:○ ;資料缺漏或逾時繳交者△ ;未交者╳
101年03月份搶救業務各分隊成果資料陳報管制表 辦理項目 災害搶救資源清冊 火災出動人員車輛月報表 高危險場所搶救演練(含狹弄) 破壞器材操作訓練 水域救援成果表 3月份義消誤餐費 3月份義消組訓 3月份水源月報表 鳳榮分隊 ○ △ ○ 光復分隊 ○ 豐濱分隊 富源分隊 瑞穗分隊 三民分隊 玉溪分隊 觀音分隊 東里分隊 富里分隊 按時繳交且資料完整:○ ;資料缺漏或逾時繳交者△ ;未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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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救護科業務報告 一、本月優良事蹟 3月份『心肺功能停止』急救成功案件: 花蓮分隊: 隊員趙清昊、隊員胡宗偉、義消王允仕。
特提月報表揚以茲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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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業務抽查 未繳交101年3月份月報資料: 1.平時救護訓練報表:玉溪分隊、東里分隊 2.鳳凰志工組訓報表:東里分隊 3.CPR宣導成果表:吉安分隊、玉溪分隊 4.體技能成果表:玉溪分隊、東里分隊 5.救護紀錄表(黃聯):三民分隊、玉溪分隊 其餘分隊報表皆按時繳交,請以上分隊儘速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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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業務科提示 (一)4月1日起執行OHCA案件,應將AED檔案及救護紀錄表傳真至花蓮專責救護隊辦理審核,目前尚未有分隊配合執行,請主管督促同仁落實工作,5月起案件有遺漏或故意不配合單位予與懲處。 (二)每日晨間車輛保養時,校對救護車上行車紀錄器日期及時間俾利資料保存真實性。 (三)衛生局訪查本局救護車業務及裝備器材檢查,檢查若有問題請立即反應業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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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分隊 和平分隊 新秀分隊 北埔分隊 美崙分隊 花蓮分隊 自強分隊 仁里分隊 吉安分隊 壽豐分隊
101年3月份救護紀錄統計 出勤分隊 合計 送醫 未運送 (1+2) 次數 (未送醫) 本 局 總 計 1572 1316 256 和平分隊 26 22 4 新秀分隊 73 65 8 北埔分隊 108 97 11 美崙分隊 85 75 10 花蓮分隊 286 229 57 自強分隊 169 138 31 仁里分隊 171 145 吉安分隊 141 118 23 壽豐分隊 142 123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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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榮分隊 光復分隊 豐濱分隊 富源分隊 瑞穗分隊 三民分隊 觀音分隊 玉溪分隊 東里分隊 富里分隊
出勤分隊 合計 送醫 未運送 (1+2) 次數 (未送醫) 鳳榮分隊 73 62 11 光復分隊 36 27 9 豐濱分隊 26 22 4 富源分隊 40 28 12 瑞穗分隊 44 41 3 三民分隊 15 13 2 觀音分隊 24 18 6 玉溪分隊 59 45 14 東里分隊 17 富里分隊 37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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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管理科業務報告 一、為執行災害防救法第30條所規定之災害查報及通報工作,期於防汛時期確實掌握災情,發揮救災效能,請各分隊依101年1月30日花消搶字第 號函發之計畫執行災情查報通報作業事項。 二、另請各分隊依101年4月5日花消管字第 號函所附清冊內容,確實填報災情查通報人員聯絡資料,於5月7日前以電子郵件逕送本科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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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101年1月30日及4月5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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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管理科業務報告 三、請各分隊每年於組訓時段,至少辦理兩次(上、下半年)災情查通報訓練,或協調、檢討作業方式,以精進災情查通報能力,並將成果(簽到表、照片、課程表)於7月15日(上半年)、1月15日(下半年)前送本科彙辦(建議於每年4月及10月舉辦)。 四、本案執行成果已列入本局對各分隊業務績效考核評分項目,爰請各分隊主管督促所屬積極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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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災救護指揮科業務報告 一、各單位同仁因公至本局洽公時(如:參加開 會、講習、上課等) ,應於洽公完畢後於合
理時間內返隊服勤(如附件),如有特殊或緊 急事件須及時處置請依規定向直屬長官及指 揮科報備。 二、檢附各分隊執行100年2月與3月各項災害數 據分析表 (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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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隊101年2月及3月份數據分析 (一)救護:3月份救護案件以壽豐、北埔 、自強 、玉 溪 、花蓮、富里分隊增加較多;新秀、仁
里、美崙分隊明顯減少。 (二)火警:3月份火警案件較上月明顯減少,以花蓮增 加4件;玉溪、富里分隊增加2件,3月份火 警案件以雜草.廢棄物、住宅、汔.機車為 多。 (三)為民服務:3月份較上月,各分隊有明顯增加。 (四)分隊每人執行案件數:自強分隊較上月增加6次, 其餘分隊執行率有明顯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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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附本局各外勤單位近半年來各項勤業務量
及消防人員配賦數。(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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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申本局各單位使用公務車輛請落實控管,並做好主官、業務、勤務三個系統的回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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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室業務報告 紙本電子發票應先行影印並簽章再併同原始紙本 電子發票黏貼於黏貼憑證紙上,而超商代收的水 電費等收據則無須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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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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