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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资料准备和制作要点 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处、第二税务分局 20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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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同期资料准备和制作要点 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处、第二税务分局

2 目录 关于同期资料的主要政策文件 哪些企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 同期资料的制作要点 同期资料采集时间和方式 Part 01 1-2页
3页 Part 03 同期资料的制作要点 4-20页 Part 04 同期资料采集时间和方式 21-22页

3 主要政策文件 企业所得法第四十三条以及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税发﹝2009﹞2号《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国税函﹝2009﹞363号《关于强化跨境关联交易监控和调查的通知》

4 排除法 哪些企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 一、除以下三类情况,凡当年度发生关联交易的企业均须准备同期资料
(一)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 (二)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 (三)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注:A.外资股份高于50%的企业,只要关联购销在2亿元以上或者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就需要准备同期资料; B.外资股份低于50%但与境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企业,也需要准备同期资料。 排除法

5 特别规定 哪些企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 国税函﹝2009﹞363号《关于强化跨境关联交易监控和调查的通知》第2条规定:
跨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承担单一生产(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分销或合约研发等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如出现亏损,无论是否达到准备同期资料的标准,均应在亏损发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于次年6月20日之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6 同期资料制作的总体要求 同期资料形式规范; 内容真实准确; 分析讲究科学性和逻辑性; 涉及引用的信息资料,应标明出处来源; 在适当的地方披露同期资料的制作单位,如为本企业自行制作,须予以说明。

7 同期资料内容框架 特别纳税调整2号文规定的同期资料内容共包括五大项,请各企业参照文件第十四条,对照以下说明进行制作。同期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说明的各项内容: (一)组织结构 (二)生产经营情况 (三)关联交易情况 (四)可比性分析 (五)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

8 一、组织结构 1.企业所属的企业集团相关组织结构及股权结构 在企业股权结构中,以下企业须在股权结构中体现,可以图表形式体现:
1)企业的所有直接控股方(注明持股比例); 2)企业的最终控股方; 3)所有当年度与本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 4)与本企业业务相似或者有业务往来的兄弟公司。 2.企业关联关系的年度变化情况 1)企业关联关系如果存在重大年度变化,须予以阐述; 2)若无重大变化,请予以注明。

9 一、组织结构 3.与企业发生交易的关联方信息 1)所有在本年度与本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均须列表披露基本信息;
2)参照年度汇算清缴关联申报中关联关系表填写。其中,关联企业名称、注册地所在国、实际经营地为必填项; 3)对企业关联交易定价有直接影响的关联方须在表中重点标注。 4.各关联方适用的具有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税率及相应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1)针对3中所有企业,标注其适用的税率与当年度享受的税收优惠; 2)可直接在3中列表上加列填写。

10 上年度同期资料存在的问题 1、对集团的组织结构及股权架构披露不完整,仅仅列示直接控股公司及发生关联交易的兄弟企业,未层层列示各级控股股东直至最终控制方,以及未列示没有发生关联交易的兄弟企业。 2、没有按照2号文第十四条第一款第3点的要求披露与企业发生交易的关联方信息,披露内容过于简单。

11 二、生产经营情况 1.企业的业务概况 1)介绍完整的集团产业链情况,即集团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管理等各环节业务分别由哪些公司承担,在哪些国家或地区开展; 2)阐述本企业主营业务情况及本企业在上述产业链中所承担的职能及定位。 2.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 1)列明当年度主营业务主要由哪几项产品或劳务构成; 2)分产品或项目列明收入情况。 3.企业所处的行业地位及相关市场竞争环境的分析 1)分析企业所在市场的竞争环境,列出企业在市场中主要竞争对手的名称; 2)分析企业自身所处的行业地位,如所占的市场份额或行业排名等。

12 二、生产经营情况 4.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企业及其关联方在关联交易中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等相关信息
1)写明企业内部的主要部门结构以及各部门的人数情况,可以图表形式体现; 2)须填写《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表》(见2号文附件); 3)结合上表,以文字形式概括总结本企业在关联交易中的功能风险定位; 4)如果企业在不同类型的关联交易中功能风险不一致的,须分别说明。 5.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 1)须注明本企业主营业务是否为集团主要经营项目; 2)如在同期资料上交时无法同时上报,须注明理由,并最迟于2014年12月31日前上交。

13 上年度同期资料存在的问题 1、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中各部门的具体工作内容、职责范围未作具体描述。
2、忽略企业本身经营策略、功能风险分析,对于企业及其关联方在关联交易中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描述过于简单,缺乏事实和数据支持。 3、产品特征、生产过程、集团产业链以及企业所处地位等内容需要说明清楚;如果是代工产品,说明产品的品牌、档次等详细内容。 4、强调对企业本身经营策略、功能和风险的说明和分析,且功能风险分析应以事实和数据作为证据支持有关结论,不能只做简单描述。高新技术企业应对其研发功能进行重点描述。 5、未按要求提供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有提供集团合并财务数据的大多是集团处于亏损或者微利状态的企业。

14 三、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交易类型、参与方、时间、金额、结算货币、交易条件等
1)请附列当年度汇算清缴上报的《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关联交易汇总表 2)各项明细请认真填写,包括 a.购销业务 b.劳务收支 c.无形资产受让与出让 d.其他明细可自行列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固定资产受让与出让、资金融通、租金、代垫费用等 2.关联交易所采用的贸易方式、年度变化情况及其理由 1)针对各项关联交易,须文字说明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包括价格由谁决定,定价方法,计算基数组成,加成比例等),不可简单以“根据市场价格或者集团内部定价”作为结论 2)对于支付的关联服务费,请描述具体的服务内容,并证明支付方从中受益 3)对于资金融通交易,请计算关联债资比例

15 三、关联交易情况 3.关联业务流程 1)通过流程图表明交易中物流和资金流的流向 2)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的流程图如有不同,请分别列示
4.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无形资产及其对定价的影响 1)说明关联交易是否涉及无形资产,如涉及请列明是何种类型(如营销性无形资产、技术使用权、商标等等) 2)此无形资产对应的经济所有权和法律所有权分别归属于哪方 5.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副本及其履行情况的说明 1)至少提供一份与本公司主要关联交易相关的合同副本,须能反应以上1-4项内容 2)如无相关合同,则须提供关联交易执行过程中相关的资料复印件(如报关单,发票、物流等) 6.对影响关联交易定价的主要经济和法律因素的分析 7.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划分情况 1)填写《企业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见2号文附件) 2)须明确注明相关费用的划分原则,如按实划分、按成本划分、按收入划分等,并写清理由

16 上年度同期资料存在的问题 1、不同类型的关联交易应单独分析。
2、应披露企业关联交易实际的定价政策,如果企业未按照预先设定的方法进行交易,需要作出合理解释。关于企业与其关联方在关联交易中实际的定价方法及核算过程叙述地非常笼统含糊,也未对企业在实际交易中是否按照其预先设定的方法进行交易进行分析。 3、关联交易的业务流程要具体详细,使用图表以及文字进行说明,信息流、物流、资金流需要描述清楚。 4、企业尽可能单独记录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情况,如果不能直接划分的,建议选用合适的拆分原则。 5、如果关联方之间收取价款交易与支付价款交易存在相互抵消的,需要将还原抵消交易,分别评估。 6、在填写《企业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时,企业未对关联交易及非关联交易的成本、费用等划分方法及合理性进行说明。

17 可比性分析与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 可比性分析与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不再逐条说明,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不必对所有转让定价方法一一进行阐述,只需对本次所选择方法的合理性进行说明 2)可比分析必须有完整的筛选过程,包括: a.筛选条件,包括财务指标,行业分类等 b.选用该条件的理由,如:选择“销售费用占收入比例<5%”作为筛选条件,须说明为何采用5%的理由 c.定性删除时,须写清删除理由 d.筛选结果 3)可选用的数据库包括但不限于——BvD的OSIRIS数据库;标准普尔的COMPUSTAT数据库;RoyaltyStat数据库 4)对最终选定的可比企业,逐户说明与本企业在如交易或劳务特征、功能定位等方面的可比性 5)原则上不能作资本性调整

18 可比性分析与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 6)针对既有关联交易又有非关联交易的,可比分析应仅针对关联交易部分,不可随意用企业整体数据进行分析
7)对不同类型的关联交易,应分别论证其可比性 8)对于资金融通的关联交易,请列明银行同期利率 9)对于固定资产受让与出让,请列明固定资产净值与转让价格的计算依据。 10)对于如特许权使用费之类的无形资产关联交易,也可通过企业市场部门、企业所属的行业协会及专业机构给予旁证来证明其收费比例是合理的 11)对于行业类型特别,的确无法在上市公司数据库中找到可比企业的,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可选用同行业非上市竞争对手的财务数据加以比较,以证明关联交易的合理性

19 上年度同期资料存在的问题 1、可比性分析过于简单,有些同期资料停留在利润率的比较,也未无法反映可比公司删除的具体原因。
2、可比公司的选取中过于忽略产品的相似性。 3、可比企业的选取不合理,通常选用利润水平较低的可比企业,以证明关联交易的合理性。 4、使用的可比公司财务信息来源于非上市公司或税务机关不认可的数据库中的资料。 5、四分位区间过大或中位值很低,部分企业的利润水平甚至低于可比公司下四分位值 6、当被测试企业的完全成本加成率低于可比企业利润率区间中位值时,同期资料往往进行特殊性因素调整,使其达到中位值以上水平。对于特殊性因素调整,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这些调整是被测试企业独有的特殊性因素,而已选取的可比企业不具备同类的调整因素。 7、同一企业不同年度间的同期资料很多内容几乎完全一致,未反应出企业产品、功能风险的年度变化情况,并且基本停留在文字描述上,而没有具体的数据支持。

20 可比性分析几个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 1、详细描述可比企业的选择过程,将企业的主要因素与可比企业进行列表比较,可做量化分析和趋势分析,例如可比企业的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占收入比例,研发费用占收入比例等。 2、可比交易若涉及有形资产、融资业务、劳务、无形资产业务等,应进行专项分析。例如无形资产交易,需要具体说明支付基数、支付比例、支付条件、支付年限等。 3、应披露可比信息来源、选择条件及理由。 4、如果对可比数据进行差异调整,必须说明差异调整的理由、数据出处、验证方法。

21 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几个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
1、具体说明转让定价方法的选用及理由,企业选择利润法时,须说明对企业集团整体利润或剩余利润水平所做的贡献。 2、可比公司删除原因应详实具体。 3、应披露调整因素及适用指标。如果进行特殊因素调整,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已选取的可比企业不需进行类似的调整,否则对应的调整无法视为企业独有的特殊性因素,税务机关将不认可该种调整。 4、将企业实际利润水平与可比企业利润水平进行比较,作出企业在关联交易定价中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判断。在按照合理的特殊性因素调整后,选取的指标低于可比中位值即为定价不合理,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中位值进行调整。

22 法律责任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简称征管法)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二条、2号文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企业未报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或者未保存同期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2号文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企业拒绝提供同期资料等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依照征管法第七十条、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征管法第七十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3、根据2号文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企业如果自我判断免于准备同期资料,但经税务机关调查,实际关联交易额达到准备同期资料标准的,税务机关进行特别纳税调整补征税款加收利息时,利息率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12月31日实行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同时,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3 同期资料准备或提供的时限 建议递交所得税汇缴资料时一起递交 《同期资料》PDF格式电子档 (发送到电子邮箱 )
1、准备时限:凡属需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应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之前准备完毕该年度同期资料。 2、提供时限: (1)按要求提供:一般情况下,根据2号文第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应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2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2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2)限时提供:下列三类企业应于次年6月20日之前向税务机关报送同期资料: ①转让定价调查跟踪管理期企业; ②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企业; ③跨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承担单一生产(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分销或合约研发等有限功能和风险,出现亏损的企业。 (3)主动提供:根据2号文第三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结合日常征管工作,开展案头审核,确定调查企业。企业可以在案头审核阶段向税务机关提供同期资料。 建议递交所得税汇缴资料时一起递交 《同期资料》PDF格式电子档 (发送到电子邮箱 )

24 同期资料和关联交易的关系 一、关联交易申报和同期资料制作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发生关联交易的企业只要不符合三个豁免条件均应制作同期资料 企业进行关联交易申报 不符合三个豁免条件 制作同期资料

25 同期资料和关联交易的关系 二、关联交易定价和同期资料的关系 同期资料不是纯粹的、事后的解释与验证,而是定价决策的支持过程的档案记录。同期资料准备不是企业为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找资料证实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过程,而应该是将企业在关联交易发生前或发生时做出合理定价决策的记录文件予以系统化的过程。 事前 事中 事后 关联交易计划 关联交易发生 关联交易申报 同期资料

26 先网上填报2013年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成汇缴申报 再至办税服务厅柜台办理2013年度汇缴补充申报,修改填写附表3
补充申报方式 如果企业通过同期资料分析,发现自身存在关联交易转让定价风险,需要调整的可以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5月31日前主动进行补充申报。 先网上填报2013年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成汇缴申报 再至办税服务厅柜台办理2013年度汇缴补充申报,修改填写附表3 调增税款填写在此处

27 发送电子邮件至 yqgsfj2@yqgs.cn
培训资料下载: 登陆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下载中心---税收课堂下载。 《同期资料》PDF电子档 发送电子邮件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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