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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制度簡介 報告單位:內政部役政署 報 告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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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綱 兵役種類 兵役役期 一般替代役 研發替代役 聯絡窗口資訊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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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種類 軍官役-常備軍官役、預備軍官役 士官役-常備士官役、預備士官役
士兵役-常備兵役、志願士兵役(常備役體位) 補充兵役(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國家體 育競技代表隊) 一般替代役-替代役體位 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常備役體位以專長資格申請服替代役 研發替代役-具有碩士以上學歷之常備役體位、替代 役體位之役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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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役期 士兵役:常備兵役(1年2個月)、補充兵役(12天) 一般替代役 替代役體位服替代役(1年2個月)
以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常備役體位及替代役體位均為1年2個月) 以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常備役體位1年4個月;替代役體位1年2個月) 常備役體位以專長資格申請服替代役(1年4個月) 研發替代役:役期較常備兵役期長3年以內。義務役役期與研發替代役役期之對應原則: 義務役役期 研發替代役役期 1年2個月 3年3個月 1年0個月 3年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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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替代役 開放海外留學尚未服兵役之役男返國服一般替代役 94~96年海外役男以專長資格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概況 一般替代役役別
一般替代役徵集訓練 一般替代役役別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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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海外留學尚未服兵役之役男 返國服一般替代役
為配合政府之營造英語環境實施計畫,加速台灣與國際接軌,自94年起受理海外留學尚未服兵役之役男返國服一般替代役,主要希望能達到以下目標: 期能運用渠等外語能力,協助政府推動英語環境建置及輔助國民小學英語教學工作。 提升台灣全球競爭力與國民的外語能力。 提供多元管道,解決役男返國後服兵役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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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6年海外役男以專長資格 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概況-1/2
94、95及96年提供國外學歷役男以專長資格申請服替代役名額,並透過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僑務委員會及我國駐外單位、海外當地華語報章媒體廣為宣導;經統計94年有370人、95年有359人、 及96年有363人完成登錄,分別有314人、 322人及318人依公告規定時間將申請資料寄達內政部役政署。復經審查後全額錄取並辦理抽籤,以決定服替代役資格及入營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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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6年海外役男以專長資格 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概況-2/2
基於服務海外留學生及僑民立場,在不影響兵役公平原則下,內政部役政署將持續辦理海外役男以專長資格申請服替代役業務(每年3月1日公告,4月第1個上班日開始受理申請,計10個工作天),以吸引海外人才返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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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替代役役別 警察役 消防役 社會役 環保役 醫療役 教育服務役 農業服務役 其他經行政院指定之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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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替代役徵集訓練 一般替代役訓練區分軍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前者由內政部於成功嶺辦理為期4週之軍事基礎訓練,訓練內容包括:調適教育(環境介紹、兩性關係、生活教育)、專業課程(替代役法令服勤簡介、心理輔導諮商及法紀教育)、一般課程(警衛勤務、儀態訓練)、緊急救護、體適能活動及氣機導引等相關課程。後者由各需用機關於軍事基礎訓練結訓後接續辦理,分別依服勤所需專長、技能等因素規劃2至12週訓練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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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替代役役別甄選 為期一般替代役役男能專長專用、適才適所,除具「專長資格」役男於申請時,即依其專長選服相關役別外,由主管機關規劃於梯次軍事基礎訓練期間對於「一般資格」役男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由各役別需用機關就業務需求訂定役男學歷及民間專長項目,結合役男意願、學歷專長與需用機關需求,辦理役男甄選分發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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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替代役 緣起 制度規劃概要 報名甄選作業 洽談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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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 起 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賦予實施研發替代役之法源依據。研發替代役制度定自97年起實施
緣 起 為配合國家整體經濟發展政策,有效運用役男研發專長人力資源,提昇產業研發能力及競爭力,依行政院兵改方案:配合兵役制度的調整,實施研發替代役制度。 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賦予實施研發替代役之法源依據。研發替代役制度定自97年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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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規劃概要-1/6 實施範圍、甄選對象 實施範圍 甄選對象
用人單位實施範圍為經主管機關認可符合從事科技或產業研究發展工作之政府機關、公立研究機關(構)、大學校院、行政法人或財團法人研究機構及民間產業機構。 甄選對象 役齡男子具備國內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士以上學歷,具有履行兵役義務者,不限於預官(士)資格,不限於理工醫農等相關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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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規劃概要-2/6 役男身分 研發替代役役男自入營至分發用人單位服務,服役期間均屬替代役役男身分(依兵役法第25條規定:無現役軍人身分),應受相關法令及服勤管理規定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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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規劃概要-3/6 役期階段 階 段 期 間 期程說明 第1階段 接受軍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期間(4週)。 同 義 務 役 期
階 段 期 間 期程說明 第1階段 接受軍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期間(4週)。 同 義 務 役 期 公告研發替代役役期 第2階段 自軍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期滿,分發用人單位之日起,至服滿義務役應服役期之日止。 第3階段 自服滿義務役應服役期之翌日起,至所定役期期滿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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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規劃概要-4/6 待遇及權益 待遇 權益 第1階段:比照二等兵之薪給 (薪俸與一般替代役役男相同約5,890元) ,由內政部研發替代役基金支給。 完全適用替代役實施條例之規定。 第2階段:比照義務役預備軍(士)官之薪給(預士1萬660元、預官1萬5,570元),另加主副食費(3,600元)、住宿津貼(3,000元)、交通津貼(1,260元),由內政部研發替代役基金支給(碩士約18,520元,博士約23,430元) 。 除別有規定外,適用替代役實施條例關於一般替代役役男之規定。 第3階段:役男與用人單位間具僱傭關係,有關勞動條件(如薪俸、退休金之提繳等)及保險事項,依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辦理,其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依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採計為用人單位工作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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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規劃概要-5/6 役期折抵 研發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如因故未能服滿規定役期者,改服一般替代役其他役別,其所服期間除第一階段訓練期間按實際日數計算外,其餘期間以四分之一計算,折抵應服之役期。但分發至用人單位之服役期間未滿一年者,該階段期間不予計算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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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規劃概要-6/6 役男管理(出國、訓練進修)
研發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原則不得前往大陸地 區;惟從事與用人單位業務相關之考察、訪問、觀摩、會議、展覽、蒐集資料、學術交流等活動及其他特殊事由,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始得進入大陸地區。 研發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得依用人單位業務需 要,派往國內外接受與其職務有關之訓練進修;其派往國外訓練進修者,應依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規定辦理。訓練進修期間、出境總日數,皆以不得逾應服役期之二分之一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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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甄選作業-1/2 報名方式 於97年3月1日至3月17日至研發替代資訊管理系統(網址:rdss.nca.gov.tw)登錄報名並填寫選填入營梯次志願,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後,列印具浮水印之正本報名資料表並簽章後,連同證明文件,於規定期限內郵寄至「內政部研發替代役專案辦公室」,以郵戳為憑。 ※應備證明文件:最高學歷之學歷證明(畢業證書)或在學證明(學生證)影本乙份 ,須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並檢附中文譯本正本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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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甄選作業-2/2 洽談甄選 取得甄選通知書之役男得與用人單位進行洽談後,應於公告期限內至資訊管理系統選填登錄用人單位,並以一個為限,經登錄後不得變更 用人單位至資訊管理系統辦理勾選登錄預備錄用役男後,將預備錄用役男名冊報請內政部役政署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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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談注意事項-1/2 甄選資格限制 申請服研發替代役之役男與用人單位之負責人、董事、監事、總經理或與其相當職階之管理人員及有權決定篩選結果之人員,具有配偶、三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關係者,用人單位不得勾選;其最近三年內曾擔任用人單位之負責人、董事、監事、經理、執行業務股東或顧問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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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談注意事項-2/2 甄選洽談準備 申請服研發替代役之役男應秉持進入職場工作之心理準備,充份瞭解及掌握相關訊息,包括:薪俸待遇及權益、服務網站公告之「用人單位甄選作業具體公告事項」(如:工作性質、職務專長、福利、工作環境及地點、服勤管理規定及服務契約等),以作為甄選洽談及選擇用人單位之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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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窗口資訊 聯絡 電話 一般替代役:(049)2394462 研發替代役:(049)2394425-428
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 (02) 服務 網站 內政部役政署:http://nca.gov.tw 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 http://rdss.nc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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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 論 替代役制度自89年實施以來,已獲致具體成效,其 中以家庭因素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可解決役男服役
結 論 替代役制度自89年實施以來,已獲致具體成效,其 中以家庭因素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可解決役男服役 及家 庭照顧問題;以宗教因素申請服一般替代役, 可兼顧役男人權及增進國家形象;以專長資格申請 服替代役,可強化政府之服務效能。此外,開 放以 國外學歷申請服替代役,可解決留學生返國服役問 題。 研發替代役定自97年起實施,除協助解決國內產業 人才需求問題外,並提供留學生返國服役另一管 道,以達成制度公平及合理性,並兼顧役男專長運 用與國家經濟發展需要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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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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