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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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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会计核算主要文件依据 增值税会计核算主要文件依据:
一、《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3〕第83号) 二、《财政部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22号) 三、《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字[1995]6号 四、《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8〉第 44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112 六、《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10]40号 七、财政部 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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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会计科目设置 二、一般账务处理方法 三、特殊纳税事项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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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会计科目设置 营业税会计核算和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区别: (一)会计科目设置的不同:
第一节 会计科目设置 营业税会计核算和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区别: (一)会计科目设置的不同: 营业税会计核算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只设一个二级科目: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增值税会计核算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有多个二级科目,同时还设有多个三级科目 (二)会计核算的行业范围不同: 营业税会计核算按行业进行核算的包括: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企业、旅游、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租赁业务营业税等行业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会计核算可以简单归纳成两大类:工业会计、商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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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会计科目设置 (三)会计核算原则不同:
第一节 会计科目设置 (三)会计核算原则不同: 营业税是价内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损益类科目,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该项数据在利润表中“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栏显示。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销售收入中不含销项税额,销售成本中也不含进项税额,交纳的增值税当然也不能作为收入的抵减计入利润表中,因此,所有增值税的计算与交纳,均与利润表无关,而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 (四)会计核算的税收直观度不同: 应交营业税科目下,借贷方的发生额和期末余额,直接体现出纳税人应交、已交、未交营业税的状态; 而增值税应交、已交、未交,却需要结合多个二级三级科目分析才能清晰知道纳税人增值税实现、缴纳、欠交、留抵等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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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会计科目设置 二级科目的设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确反映增值税的发生、缴纳、待抵扣进项税额和检查调整情况,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 “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和 “增值税检查调整”五个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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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会计科目设置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额和月终转出的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销项税额、出口企业收到的出口退税以及进项税额转出数和转出多交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会[199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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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会计科目设置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月终转入的多交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月终转入的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财政部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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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会计科目设置 “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财会〔2012〕13号文件新增加),核算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当月,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税货物及劳务的上期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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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会计科目设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第 44号文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到应交增值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对该账户的余额进行处理,处理后,该账户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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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会计科目设置 三级科目的设置:为了详细核算企业应交纳增值税的计算和解缴、抵扣等情况,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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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会计科目设置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按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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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企业按规定享受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款或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第一节 会计科目设置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本月已交纳的增值税额。企业本月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本月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企业按规定享受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款或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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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月终,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第一节 会计科目设置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当期免抵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月终,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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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会计科目设置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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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会计科目设置 “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财会〔2012〕13号文件新增专栏),核算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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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会计科目设置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零税率应税服务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免抵退税额或按规定直接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零税率应税服务办理退税后发生服务终止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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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会计科目设置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转出本月多交的增值税。月终,企业转出本月多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收到退回本月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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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一般账务处理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一般账务处理方法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一般账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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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纳税人一般账务处理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国内采购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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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纳税人一般账务处理方法 (二)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或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海关提供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或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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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纳税人一般账务处理方法 (三)一般纳税人国内采购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已经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例如实施辅导期管理的纳税人),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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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纳税人一般账务处理方法 纳税人收到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后,按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例2】假设A企业纳入辅导期管理,则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费用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550 贷:银行存款 收到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5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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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纳税人一般账务处理方法 (四)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确认的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服务终止或折让,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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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纳税人一般账务处理方法 【例1】2013年8月16日,A企业取得某项服务费收入106万元,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销项税额6万元。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0 (此处大家可以思考一下,以前缴纳营业营业税是的会计处理,看看同改征增值税的处理有什么异同,同时也可以测算一下对所得税的影响) 注:借:银行存款 106万元 同时: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3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06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3万元 此处就可以看出与原来营业税缴纳税的差异,未改征增值税时,营业税是价内税,收入是含计提的营业税的,此时的收入就应该是106万元,计提的营业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 “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损益类科目,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该项数据在利润表中“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栏显示!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销售收入中不含销项税额,销售成本中也不含进项税额,交纳的增值税当然也不能作为收入的抵减计人利润表中,因此,所有增值税的计算与交纳,均与利润表无关,而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 . “营业税金及附加”,损益类(费用)科目,科目代码6403,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 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 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 核算。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时,借记本科目;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 年利润”科目时,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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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纳税人一般账务处理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应提取的销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应付利润”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知识点:会计、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收入确认差别) 备注:应税服务的视同销售只有两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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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纳税人一般账务处理方法 (五)一般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不计算营业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凭有关单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服务的免抵退税。 1.按税务机关批准的免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按税务机关批准的应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等科目;按计算的免抵退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2.收到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增值税”科目。 3.办理退税后发生服务终止补交已退回税款的,用红字或负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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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纳税人一般账务处理方法 (六)非正常损失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以及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等原因导致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部分,应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成本一并处理。 备注:此处的处理也是同以前营业税的处理不同,因为改征后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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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纳税人一般账务处理方法 【例2】:B公司,2013年8月5日盘点库存发现,由于管理不当,某产品盘亏10件,经查属于被盗。该产品账面成本30万元,基中耗用原材料成本20万元。责令管理人员赔偿5万元,保险公司赔偿10万元,经有关单位批准处理。A公司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1)发现盘亏: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000 (2)责任认定后取得保险款和责任赔偿: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批准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184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8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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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纳税人一般账务处理方法 (七)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按税法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例3】A企业2013年8月17日为c企业提供专利技术使用权,取得转让收入50万元。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备注:此处的会计处理参照了北京试点地区的会计处理意见,没有采取“在会计处理时,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此处大家也可以结合实际工作考虑一下,应该如何处理。目前有两种处理,一种就是这种简化的对直接减免的不提减免税额,理由是先提再免,来去一般远,没有实质意义,也不影响损益,还可以简化核算,减少会计核算工作量。一种就是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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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纳税人一般账务处理方法 (八)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税服务的,借记“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科目 。 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税服务,发生《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应付利润”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注意此处就不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理由是:因为如果将按简易办法计算出的应纳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则在计算本期应纳税额或期末留抵税额的时候,这部分应交增值税就必然会参与抵扣进项税额。实际上,无论是旧税法下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还是根据国税函 〔2008〕1075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这部分应交增值税都是单独填入“按简易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与其他业务的“应纳税额”或“期末留抵税额”分别计算的。此次“营改增”申报表的填写也继续遵循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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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纳税人一般账务处理方法 【例4】假设A企业下设一个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公司与该企业统一核算,2013年8月31日,本月取得出租车收入50万元(含税销售额)。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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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纳税人一般账务处理方法 (九)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应交增值税的,其中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及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与销售其他货物的处理一样,即小规模纳税人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应通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核算。但若出售属于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已使用固定资产,其按简易办法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在会计处理上应将其直接计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而不能计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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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纳税人一般账务处理方法 【例5】A企业,2013年8月出售于2008年1月份购买的某设备(未抵扣设备进项税额),该设备设原值20万元,已计提折旧5万元,售价12万元,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1.出售设备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5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2.收到出售设备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3.按4%征收率减半计算出应交增值税2308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2308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308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 借:营业外支出 32308 贷:固定资产清理 32308 此时会计处理和申报填写有差异,申报要按政策规定先在申报表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写按4%计算的税额,再计算出减半征收税额填写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1.出售设备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50000 贷:固定资产 2.收到出售设备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3.根据财税[2009]9号文第二条第一款,该公司应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120000÷(1+4%)×4%÷2=4616 ÷2=2308。 按4%应交增值税的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461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616 减半未征的增值税处理: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减免税款) 2308 贷:补贴收入 2308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 借:营业外支出 34616 贷:固定资产清理 3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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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纳税人一般账务处理方法 (十)月份终了,一般纳税人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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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纳税人一般账务处理方法 (十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一、 一般纳税人一般账务处理方法 (十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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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纳税人一般账务处理方法 (十二)一般纳税人享受限额扣减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按规定扣减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 【例6】假定A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5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增值税抵减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从这个处理上看,若有享受限额扣减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会计核算上就需设置“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帐!因为前面提到了月份终了,一般纳税人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至于说可不可以直接在应交增值税借方直接按减免税的方式,记录一笔,从实际操作上讲没问题,但就不符合财务核算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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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的:
一、 一般纳税人一般账务处理方法 (十三)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的: 1.分公司、子公司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的在所在地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其他应收款”“内部往来”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上缴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初,分、子公司要将上月各自销售额(或营业额)、进项税额及应纳税额(包括增值税、营业税)通过传递单传至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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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纳税人一般账务处理方法 2.公司总部收到各分公司、子公司的传递单后,按照传递单上注明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内部往来”等科目;将全部收入汇总后计算销项税额,减除汇总的全部进项税额后形成总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再将各分公司、子公司汇总的应纳税额(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作为已交税金予以扣减后,形成总部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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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一般处理 (一)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确认的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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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规模享受限额扣减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按规定扣减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一般处理 (二)小规模享受限额扣减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按规定扣减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 (三)小规模纳税人月份终了上交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小规模的会计核算相对简单,大家对照着教材看看即可,这里就不再一一讲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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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特殊纳税事项的会计处理 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三、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
第三节 特殊纳税事项的会计处理 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三、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 四、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 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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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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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例15】A企业2013年8月17日,取得分包方纳税人(该纳税人属非试点省市管辖,其服务缴纳营业税)开具的普通发票,金额1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为节约,大家看看自己看看,在这里就不一一详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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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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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例17】假设A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2012年12月17日,取得分包方纳税人(该纳税人属非试点省市管辖,其服务缴纳营业税)开具的普通发票,金额1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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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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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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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例19】E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设该企业既从事计算机硬件的销售业务,又兼有技术服务的应税服务。
(1)2013年7月31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期末余额100万元。8月月初应做以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注: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 元填列8月份申报表“上期留抵税额”(本年累计)。 (2)2013年8月10日,销售电脑一批,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销项税额17万元。2013年8月16日,取得技术服务费收入106万元,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销项税额6万元。本期符合申报抵扣条件的进项税额为5.1万元。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①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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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②计算的7月份结转8月份允许抵扣的留抵税额:
8月份一般货物及劳务的销项税额比例=170000÷230000×100%=73.91% 8月份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货物的销项税额比例=( )×73.91%= 元 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8月份期初余额 元>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 元,所以,7月份期末留抵税额结转8月份允许抵减数为 元,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注:该笔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贷方 数,应填入申报表“实际抵扣税额”(本年累计)栏。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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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 试点纳税人在新老税制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而向财税部门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的,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待实际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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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 【例20】E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定在新老税制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而向财税部门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且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2012年12月应申请财政扶持资金50万元,2013年2月25日取得财政扶持资金。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1)2012年12月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政府补助 贷:营业外收入 —政府补助 (2)2013年2月25日取得财政扶持资金时: 借 :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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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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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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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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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例20】E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月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 用设备支付费用1.1万元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330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票。 (1)2013年1月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缴纳技术维护费时: 借:固定资产 管理费用 330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11330 贷:递延收益 管理费用 330 (2)2013年2月按期计提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 1000 贷:累计折旧 1000 同时,借:递延收益 1000 贷:管理费用 1000 累积折旧2月计提因为固定资产从使用次月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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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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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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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此处小规模的核算比较简单,也就不再一一复述了!今天讲课就到此为止,鉴于本人的能力有限,在讲课中有什么不足之处还请大家多多包涵!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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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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