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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覺障礙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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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聽覺障礙的定義 人類的聽覺系統是由外耳、中耳、內耳及中樞神經系統所組成。
第一節 聽覺障礙的定義 人類的聽覺系統是由外耳、中耳、內耳及中樞神經系統所組成。 外耳接收與收集聲音,將聲音傳入中耳,中耳將傳入的聲音振動放大,傳入內耳。內耳的耳蝸絨毛細胞分析傳進來的聲音,將聲波振動轉換成電生理訊號,刺激聽覺神經。聽覺神經將訊號繼續傳至大腦,產生聽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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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朵實際上只負責傳導聲音,最後需靠大腦聽聲音與了解聲音的意義。
個體無法由聽覺器官來接受聲音,或出現聽覺辨識困難,而無法了解聲音的內容,經聽力檢查確定有聽力損失者,即為聽覺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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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2006年《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五條,聽覺障礙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致聽覺器官構造缺損,或機能發生部分或全部障礙,致對聲音聽取或辨識困難者;鑑定標準:(1)接受自覺性純音聽力檢查後,優耳語音頻率聽閾達25分貝以上者;(2)無法接受前款自覺性純音聽力檢查時,以他覺性聽力檢查方式測定後認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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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新生兒篩檢發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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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聽神經及腦幹對聲音的反應。 合適對幼兒做內耳功能的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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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力篩檢的時機及方法 自動聽性腦幹反應儀 (aABR) 進行檢測,寶寶出生即可接受檢查。 出生24小時~60小時內為寶寶進行聽力篩檢
聽力篩檢的時機及方法 自動聽性腦幹反應儀 (aABR) 進行檢測,寶寶出生即可接受檢查。 出生24小時~60小時內為寶寶進行聽力篩檢 檢查方式:在頭皮貼上三個感應導極,經耳機放出滴答聲音,再由導極接收寶寶對聲音的腦波反應,約20~25分鐘完成。篩檢結果於出院當日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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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對一般聲音有反應,不代表聽力正常 構音由高、中、低三個音頻構成。日常生活的噪音聲,如:關門聲、鞭炮聲及狗叫聲等,屬中低頻聲音,一般聽力受損的人,大都是高頻聲音被破壞情形較多,許多和語言學習有關的聲音,恰好是高頻的,如:當對寶寶說喝”水”的ㄕㄨㄟˇ字時,聽障寶寶可能會聽不到”ㄕ”音而聽成 “-ㄨㄟˇ”,長久下來,寶寶便因此產生語言學習認知偏差及學習障礙,若錯過寶寶對語言治療黃金時期,將影響他日後可如正常人般學習語言及身心發展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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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5日起出生3個月內所有設籍本國的新生兒,全面補助免費接受新生兒聽力篩檢
聽力初篩:新生兒出生後24-36小時 複篩:出生後36至60小時,或滿月前 國內外研究都顯示~~3個月大前診斷黃金期,6個月大開始配戴聽覺輔具與接受復健,仍能擁有正常語言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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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覺障礙類型 聽覺障礙之類型可依聽覺器官障礙部位、聽力損失程度及發生時期而有不同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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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聽覺器官障礙部位區分 從醫學上聽覺器官的位置分類,聽覺障礙可以分成:傳導性類型、感音神經性類型、混合型、中樞聽覺處理過程障礙(central auditory process disorder, CAPD)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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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導性類型 感音神經性類型 混合型 中樞型聽覺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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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導性類型 傳導性聽覺障礙(即外耳、耳膜、聽小骨部分之障礙) ,如:外耳異物、耳垢、中耳炎、中耳積水、耳膜破裂、聽小骨斷裂等原因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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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性傳音聽障:如唐氏症、Treacher及Collin二氏症候群,皆可致中耳傳音障礙,另伴有耳廓畸形或頭部顏面骨發育不全。除了予以助聽器治療外,須評估手術效用。另顎裂病人易有中耳積水導致聽障,須配合顎裂手術時,同時予以裝置中耳通氣管。 後天性傳音聽障:如耳外傷、耳道異物、耳垢及中耳炎等。其中以中耳炎、中耳積水最為常見,通常予以鼓膜穿刺術、中耳通氣管或鼓室成型術等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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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急性中耳炎後,仍有高比例積水,持續1個月的機率為40%
單純中耳積水會致15-30分貝聽力損失,一般言語交談的平均音量超過40分貝,對於學齡期孩童,如此的聽損有長遠影響。 因構成語言發音特殊性主要是在子音,子音大多由氣音形成,音量大約在30分貝上下,所以在短期內感覺不出小孩聽力受損,等一段時間發現小孩咬字不清,注意力下降,接受詳細檢查才發現問題。 國外研究~~學齡兒童中耳積水超過1個月以上,對於語言的發展影響超過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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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音神經性類型 由內耳問題(即內耳神經及聽性中樞之障礙)引起。如:Usher症候群( 聽障外併有眼視網膜病變) 、黃疸指數過高、後天的腮腺炎感染、麻疹、藥物毒性、腫瘤以及外傷性後遺症等,皆可能造成此種類型的聽覺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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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型 若具有傳導性類型聽覺障礙,同時又有感音神經性類型聽覺障礙的情形,則稱之為混合型的聽覺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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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樞型聽覺障礙 若是幼兒的聽覺障礙主要發生在大腦中樞處理聽覺訊息的區域,並非在外耳、中耳或內耳,則稱之為中樞型聽覺障礙 此類型患者,最主要問題是對於從聽覺器官傳入之聲音訊息,無法作辨識或理解的處理,與人溝通時經常讓對方感覺他「有聽沒有懂」或「不專心聽,所以沒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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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聽力損失程度區分 測量聲音強度的單位稱為分貝(decibel, dB),常人的聽覺閾限訂為「0分貝」, 在室內靜謐交談聲音量為20~30分貝,超過100分貝音量使人耳受過大刺激,而感覺不舒服。 以實施聽力檢查中的純音聽力檢查方式,可算出平均聽力損失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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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身心障礙等級》,聽覺障礙分為三大類:
重度聽障:優耳聽力損失在90分貝以上。 中度聽障:優耳聽力損失在70~89分貝。 輕度聽障:優耳聽力損失在55~69分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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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發生時期區分 從學習語言前或學習語言後來分,可以分成兩類: 語言前失聰 語言後失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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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前失聰 每一位聽覺障礙幼兒發生聽覺障礙的時間不同: 語言發展前或學習說話之前即已發生聽覺障礙的情況,稱為語言前失聰。語言前即有聽力障礙情形會造成幼兒溝通、生活學習等適應困難,其語文程度較難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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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後失聰 有些幼兒聽力損失的問題是在自發性語言發展後才發生,稱為語言後失聰。語言後失聰者因其基本語言溝通能力已確立,在語言溝通方面需注意矯正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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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聽覺障礙之偵察 不管造成幼兒聽覺障礙的原因是先天或後天,「儘早發現,早期療育」是最佳通則 聽覺障礙之高危險群,較易罹患先天性聽覺障礙,應特別注意,並讓孩子接受聽力之篩檢: 父、母親任一方有聽覺障礙之家族史。 母親懷孕時曾感染德國麻疹、感冒病毒等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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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產或出生時體重過輕(體重少於2,500公克)。 新生兒有過高黃疸指數。 出生後曾有缺氧之病史。 頭頸部有異常,例如:小耳症、外耳狹窄或顱顏面部異常等現象。 與聽覺障礙相關極高的先天症候群,如:瓦登博格氏症候群(Warrdenburg)、Usher症候群、古柯鹼症候群(Cockayne's)、雀許氏症候群(Treacher Collins)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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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覺障礙嬰幼兒聽力及其相關之溝通能力發展情形如表7-1所示,如果發現嬰幼兒有類似行為表現,應更提高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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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影響聽覺障礙幼兒語言溝通發展的因素
第三節 影響聽覺障礙幼兒語言溝通發展的因素 聽力狀況 助聽輔助效果和功能 智力及相關的心理功能 語言學習環境 父母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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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力狀況 聽力損失程度之輕重、類型不同,對聽覺障礙幼兒日後之成長學習有不同影響。理論上聽力損失程度愈輕,日後愈容易學習以口語方式與人溝通;相對的,聽力損失程度愈嚴重則要習得口語的難度愈高。若是傳導性類型聽覺障礙,在醫療方面較可能獲得醫治,而感音神經性類型則較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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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聽輔助效果和功能 聽覺障礙者可藉聽覺輔具的協助,克服生活中因聽力損失所帶來的不便,因此,成人有責任為聽覺障礙之幼兒選配合適的聽覺輔具。現已有人工電子耳的移植手術,正式名稱應為人工耳蝸移植術“Cochlea impl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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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耳蝸移植術 是一種電子裝置,透過手術將電極裝置植入內耳耳蝸以取代耳蝸的功能,對內耳毛細胞殘存不多的重度和極重度聽覺障礙患者,提供了助聽器之外的另一種選擇。 一般而言,患者須接受醫療團隊嚴謹評估,才確知是否適合接受此治療方式,非每個聽覺障礙個體皆符合可移植的條件,且移植手術費用不貲,也非每個家長所能承擔(圖7-2、圖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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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助聽器協助聽覺障礙幼兒聽取外界的聲音並學習聲音語言,是最多聽覺障礙家庭家長的選擇。
聽覺障礙者裝戴合適的助聽器,其剩餘聽力可發揮到最高。 助聽器的基本結構包括三部分:麥克風、擴大器、接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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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克風功能:收集聲音及將聲音轉換成電波 擴大器:將電波放大,並將電波傳送至接收器 接收器:將電波轉回聲波,供使用者收聽。 助聽器依外型可分為耳掛型、耳內型、耳道型、深耳道型等(圖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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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電子耳的外觀與配帶的情形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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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人需要開電子耳? 幼兒聽障者之適應症: 1. 雙耳極重度聽障(平均氣導閥值大於90分貝)者。 2. 年齡大於2歲,若因腦膜炎引起之聽障,為避免耳蝸骨化(ossification)可儘早施行手術。 3. 經配戴適當之助聽器6個月以上語言發展無明顯進步者。 4. 沒有其他接受手術之禁忌症或無法配合術後復健訓練者。 5. 具有高度學習動機者。 6. 有完整的術後教育計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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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及相關的心理功能 語言學習須與認知概念相輔並行,若聽覺障礙個體伴隨有其他心智功能障礙,勢必對其日後的各項學習影響更大,包括可能無法理解語言,也無法以語言來表達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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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學習環境 不同家庭環境,其中的差異深刻影響日後語言溝通學習的模式。 台灣有些家庭使用國語及台語兩種為主要語言,有些家庭之語言系統甚至有三、四種,新住民家庭即為此類,這類的語言環境,對聽覺障礙幼兒的語言溝通學習相當不利。 提供聽覺障礙幼兒所處環境中多數人使用的語言,對其語言學習有較多的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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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影響 父母是影響幼兒語言成長行為發展的最重要人物,也是聽覺障礙幼兒復健主要的力量(林寶貴,1994)。父母若常與聽覺障礙幼兒互動,能刺激其語言發展而產生溝通能力;而父母是否接納幼兒有聽覺障礙的事實,不排斥手語的溝通方式,也會對聽覺障礙幼兒的語言溝通學習有不同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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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手語與口語同時並行的學習,對聽覺障礙幼兒日後語言及其他方面的發展是較為有利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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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聽覺障礙幼兒的語言溝通方式 人類以口語與人溝通是最便捷的方式 學習說話歷程中,靈敏的聽覺乃要件之一,「聽」與「說」二者必須相輔相成。
第四節 聽覺障礙幼兒的語言溝通方式 人類以口語與人溝通是最便捷的方式 學習說話歷程中,靈敏的聽覺乃要件之一,「聽」與「說」二者必須相輔相成。 具正常聽覺幼兒經由「聽」得以分辨不同語音和詞句,進而學習語言(包括語意、語法、語義、語法、語用),建立溝通能力,發展社會性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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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聽力損失幼兒和一般正常幼兒大約在同一時期發展聲音,但在6個月大時,由於缺乏聽覺回饋能力,聽覺障礙幼兒發聲的行為便消失。在缺乏正式的口語語言教學之後,聽覺障礙幼兒便有發展其自有的手勢表達系統之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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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若在聽覺障礙幼兒極年幼時積極以符號語言和幼兒對話,鼓勵幼兒儘可能表達,同時試圖了解所欲表達意思,即使自小為聽障者,語言發展大概也可類似正常幼兒語言發展。
由於沒有聲音聽覺經驗,儘管聲帶肌肉、發聲組織器官都正常,仍無法正確使用運作,包括發音位置的擺放、氣流量的大小、音調的高低、語氣的輕重、速度的快慢等,都需要有人在適當時機給予提醒與教導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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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達語意的方式 聽能訓練與發音練習 讀話與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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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達語意方式 一般聽覺障礙者的語意表達方法有指語法、手語法、口語法、聽語法、綜合溝通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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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能訓練與發音練習 聽能訓練 發音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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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話與說話 讀話 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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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新開發的「助聽器」、「人工電子耳」技術的進步及早期療育等措施的推行,對中重度及重度聽覺障礙者的聽力助益不小,已能使這些聽覺障礙幼兒突破說話學習上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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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聽覺障礙幼兒的教育與輔導 聽覺障礙幼兒的教育應配合其個人的身心特質與需要,除提供必要的基本訓練,例如:聽能、語言、說話、溝通等外,還需特別加強其生活、心理方面的輔導,以避免不當行為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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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教養態度及方法 教保人員注意事項 教導同儕間相處之道 聽覺障礙幼兒語言訓練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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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教養態度及方法 儘早讓聽覺障礙幼兒接受聽能復健及教育。 了解有關教育及訓練聽覺障礙幼兒方面的知識,如:如何配戴及維護助聽器、語言溝通能力與聽力損失之間的相關聯、如何與教保人員及其他專業人員配合協助幼兒學習等各方面的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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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日多利用時間與幼兒相處,了解其心理情緒發展狀況,並適時地提供機會隨機教學,增進幼兒的語言學習和溝通能力。
多與幼托機構教保人員保持密切的聯繫,充分了解其在校的生活狀況,適時予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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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人員注意事項 習得並具備了解聽覺障礙之相關知識。 指導與提醒幼兒配戴聽覺輔具(例如:助聽器),並學會協助的方法與維修之常識。 當聽覺障礙幼兒口語學習能力未達成熟時機,不強迫其開口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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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利用機會,加強聽覺障礙幼兒句詞和模仿學習,同時提供充分的練習機會。
叮嚀班上其他聽覺能力正常的幼兒接納聽覺障礙幼兒,多給予協助,教保人員並需以身作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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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同儕間相處之道 樂於擔任班上聽覺障礙幼兒的小老師,以協助其平日在園所裡的學習。 接納聽覺障礙幼兒,若有不了解之處,能有耐心要求其重述一次,不輕易取笑。 與聽覺障礙幼兒說話時,儘量面向他們。 樂意主動與聽覺障礙幼兒共同參與團體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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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覺障礙幼兒語言訓練要點 早期發現、早期療育 父母的參與 訓練溝通意圖及輪流概念 傾聽、模仿 重視溝通之整體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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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發現、早期療育 有研究指出:聽覺障礙個體的聽覺訓練若能開始於2歲,則日後其口語溝通的能力可有較好的發展,與聽力正常者比較,其詞彙可具80%;如果訓練開始於3歲半,則成功率降至40~50%;若4歲才開始,則降低至5%(林寶貴,1994),可見早期療育的確是聽覺障礙幼兒家長應重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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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參與 一旦開始接受不同領域的療育訓練後,父母需花費許多的時間、心力,其中的辛苦可想而知,但由於語言溝通之學習是時時刻刻無所不在,必須把握任何的時機環境,提供幼兒練習語言溝通的機會,因此,父母一定得多參與聽覺障礙幼兒的療育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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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的參與並配合專業人員的指導,鼓勵幼兒樂於與人互動溝通,並經常與幼兒分享及講述平日生活中的語言溝通情境(語境),讓幼兒體會到與人互通訊息的快樂,亦是語言學習中極為必要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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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溝通意圖及輪流概念 應強調溝通互動的重要性,注意溝通動機的誘發,使幼兒覺知與別人互通訊息溝通的必須性與必要性,因此,可多利用各類遊戲活動增加孩子與他人相處的經驗,學習人際互動過程一來一往的「輪流」概念,建立日後語言溝通能力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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傾聽、模仿 應經常示意及提醒幼兒用心注意聽周遭的聲音,自小能察覺聲音的存在,進而分辨聲音的不同,辨識聲音的意義且理解聲音相關的表徵訊息意義,同時能模仿口語表達的內涵,那麼要具備與一般聽覺正常幼兒一樣的口語溝通能力是指日可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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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視溝通之整體層面 語言的學習應該要著重在全面性,包括口語、非口語、有聲音或沒有聲音等種種方式,所以不宜將聽覺障礙幼兒的語言學習侷限在口語語言方面,其他如手語法亦是可以學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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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國家對於聽覺障礙幼兒的訓練,採取雙語(即口語及手語)的主張,頗值得國內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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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覺輔具的使用,可更清楚聽到周遭環境的聲音,解決日常生活中因聽覺障礙所帶來的不便。
聽覺輔具包括助聽器、人工電子耳、震動式鬧鐘、警報閃光器、門鈴閃光器、傳真機、電視螢幕字幕、電話輔助器、口語翻譯員、筆記代抄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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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護時有哪些應注意事項? *不要在幼兒視線外向他說話。 *用自然及清晰的聲音,面對光源說話。讓幼兒除了語音的接收外亦能有視覺刺激(講話時臉部的表情)的補助。 *用簡短有關連的語句,反覆使用,並配合行動與手勢與幼兒傳達訊息。 *在聽力問題尚未完全排除之前,儘量在家中維持使用單一語言。避免多種方言混合使用,徒增幼兒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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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幼兒的學習是全方位多刺激的認知學習,不要因為要強調音聲語言的加強而忽略了其他各方面刺激的提供與教導。
*可開始加強幼兒的聽能訓練,如認識聲音、注意聲音、音源確認等等。從而進一步實際評估並監控幼兒聽障程度變化。 *不要刻意提高語音音量以吸引幼兒對語音的注意,反而使幼兒對正常口語音量產生認知上的扭曲,對長遠的聽能訓練有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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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家中充斥無意義會增加語音認知的干擾雜音:如24小時馬達抽水聲,電視機和收音機,冷氣機等等。 *儘量讓嬰幼兒對他所接受到的各種聲音的音原有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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