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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模块学习评价及学分认定实施意见(试行)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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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模块学习评价及学分认定实施意见(试行) 解读
福建省教研室 刘文川 2006年9月12日

2 绪言 制定意见的必要性 推进新课程实施的需要 评价改革处于初始阶段 传统的评价理念仍然根深蒂固

3 模块评价的基本理念 1、发展性评价:评价的目的是改造和发展,而不是甄别 和鉴定 2、全面性评价:评价的内容是多元的统一,不是单一的 课本知识
3、潜质性评价:评价关注的重点是学习过程中学习行为 与结果的价值,而不是人 4、多元性评价:评价的过程是参与多方的对话与协商, 而不是单边武断 5、综合性评价:评价的手段是多样性的统一,而不是单 一的考试 6、模糊性评价:评价的结果呈现方式是综合结论,而不 是分数唯一

4 学习评价的总体框架 “2+2”的评价模式: 两个评价层次:课程模块评价和学业水平评价 两种评价方式:终结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
模块学习评价是经常性的、直接关系教学发展的评价,必须坚持两种评价方式的统一。

5 内容 一、模块学习评价原则 二、模块学习评价内容及要求 三、学分认定程序 四、模块评价与学分认定过程应注意的问题

6 一、模块学习评价原则 根据新课程评价的理念,必须坚持: 1.多样性原则 2.多元性原则 3.过程性原则 4.发展性原则 5.实效性原则

7 1.多样性原则 评价方式多样 评价主体多元 2.多元性原则 评价目标全面 反映多元智能 重视综合素质 3.过程性原则 重视学习过程 客观反映发展 4.发展性原则 尊重个性差异 鼓励大胆创新 立足持续发展

8 其他原则 依据课程结构 尊重教学内容 坚持继承创新 探索动态推进 5.实效性原则 方案简明扼要 注重实际操作 符合评价规律

9 二、模块学习评价内容及要求 模块学习评价的基本框架: 模块修习课时 + 平时学习表现 + 考试(考查)成绩 过程性评价 + 终结性评价
过程性评价 终结性评价 学生模块成绩

10 1.修习课时 目的:考核学生对模块学习的参与程度; 课时: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设置所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2学分模块36课时,1学分模块18课时;
记录:课程修习的时间记录由授课教师登记,教务处核准建档; 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的,实际修习时间低于该模块规定学时数六分之五的,视为不合格,该课程模块学分不予认定(获得免修资格的除外); 特例:经学校批准的请假,因公的不记缺课,因私的视情况处置。

11 2.修习过程综合表现 综合表现评价的内容:(1)修习过程中的情感态度、完成作业的情况、参与课堂学习活动情况、从事与修习内容相关的实验和实践活动等;(2)阶段性测试成绩。 修习过程评价方法:由学生自评、小组评价和任课教师评价组成,各部分权重由学校确定。(参见附件1)

12 2.修习过程综合表现 阶段性测试及成绩评定:阶段性测试的形式可以是笔试,也可以是口试或实践操作等;阶段性测试成绩的确定,可以是所有阶段测试成绩的平均,也可以是按计划各次测试占不同比例相加而得;成绩由任课教师评定。 综合表现成绩评定:学分认定小组在学生自评、小组评价和任课教师评价基础上,作出综合评价,确定等级,报教务处审查批准。学分认定小组与教务处有重复之嫌,可以省略一个环节。 评价结果呈现方式和运用:分为A、B、C、D四级,C级以上者该项评价为合格;评价为D级的,不能获得该模块相应学分。

13 3.模块考试考核 含义:模块修习结束后举行的全面、系统的模块考试考核。其中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学习领域中的必修和选修Ⅰ模块的考试考核,须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进行测试;综合实践活动学习领域及所有学习领域中选修Ⅱ的考试考核,由任课教师制定考核方案并报教务处审查通过后实施。 评价结果:可采用等级制或百分制,鼓励使用等级制。其中等级制分为A、B、C、D四级,C级以上者该项评价为合格;评价为D级(或未达到考试考核总分60%)的,不能获得该模块相应学分。

14 3.模块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的要求: (1)模块考试考核的方案制定: 测试目标 测试方式 测试工具 评分办法 结果使用
测试目标 测试方式 测试工具 评分办法 结果使用 (2)模块考试试卷的编制 科学的题型结构 有效的内容抽样 合理的难度要求 个性化考试模式 开放性试题的应用

15 三、学分认定程序 1.学校是模块考核及学分认定的主体。学校在校长的统一部署下,由教务处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成立若干模块学分认定小组。校长是模块考核及学分认定的第一责任人;教务处负责制定学分认定的标准和程序;模块学分认定小组负责对本模块学分的认定、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并将结果上报教务处。

16 2.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在学生自评、小组评价和任课教师评价的基础上,模块学分认定小组根据学分认定要求,作出综合评价。同时,应填写“学生模块修习学分成绩认定表”(见附1)、“学科模块修习学分成绩评定登记表”(见附2)交教务部门审核。

17 3.教务处对模块学分认定小组的评定意见和学生资料进行复审,对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告知其原因。学生对学分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教务处提出复议申请,教务处自接到申请10日内作出决议,并回复申请人。 4.教务处向校长书面提交学生学分认定的意见,由校长签署后确认。

18 5.教务处应及时将由校长签署后确认的学生学分登记入“学生修习学分成绩报告单”(见附3)。有条件的学校应在网络上建立学分登记及查询系统,为教师、学生登记学分或查询学分提供方便。

19 说明: 上述几点只对学分认定程序进行规定,至于认定的其他方面要参见《福建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
1、修习课时记录认定 、修习过程表现认定 、模块考试成绩认定三者都在合格或C级以上的,才给予学分; 2、研究性学习学分的认定主要依据5个方面材料:开题报告和课题研究方案,课题研究活动记录(每学分不少于18学时),课题研究中采集的资料、参考文献目录,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课题结题成果;

20 说明: 3、学生三年内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不少于5小时)的社区服务,可获得2学分。学分认定依据学生服务对象单位的书面评鉴意见和学生参加社区服务过程的翔实记录。参加社区服务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不给学分; 4、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由学校组织的、有意义的社会实践。军训是社会实践的必修内容,三年中其安排不少于一周。社会实践每学年2学分,三年合计6学分。学分认定依据社会实践单位(场所)的书面评鉴意见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过程的翔实记录 ;

21 说明: 5、学校应严格学时、学分管理,不得以学分奖励学生。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修习更多选修课,获得更多学分。 6、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学科(含奥林匹克学科及科技、文艺、体育)竞赛且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免修相应科目必修模块的部分或全部学时及申请免予考试。

22 7、我省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学生所得学分可以互认。外省转入本省的学生,其学分依据转入市、区的学籍管理规定予以确定。普通高中学生经学校同意在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修习课程的过程记录和考试、考查成绩可作为学分认定的依据。 8、《福建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对学分认定程序的规定中,没有要求成立“学分认定小组”,而《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模块学习评价与学分认定实施意见(试行) 》中却有这一程序。对此,学校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来确定。

23 四、应注意的问题 1.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要求,学校要建立每个学生的成长记录,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状况,作为模块评价与学分认定的依据之一。
2.学校应组织各学科在本实施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学科的特点制定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模块评价及学分认定方案,并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完善,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4 学业水平测试与高考改革问题 目前省教育厅正在研制《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测试意见》,基本的要求是全员参与、全面考核、反向考试、重在基础、体现灵活。 高考改革研究已经准备启动,目前各学科正在调研有关必修课程的基本要求和选修课程的模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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