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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讲解
主讲人 税小华 TEL: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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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纲 一则一制修订背景 一则一制主要变化 会计制度主要内容 新旧制度衔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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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一制修订背景 一、会计核算标准体系 第一层 会计法 预算法 第二层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第一层 会计法 预算法 第二层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第三层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和 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中小学 高校 科学 医院 中小学 高校 科学 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测绘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建设 地质 文物 文化建设 广电 测绘 地质勘查社保基金等10项 计生 体育 农业 物资储备 第三层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社保基金等1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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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一制修订背景 二、一则一制修订依据 根据会计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科学决策需求是一则一制修订的原动力
主要问题:会计信息不完整、不真实、不适应和不协调 根据预算法提高预算执行水平,满足预算管理需求是一则一制修订的推动力 主要问题:财政性资金收支、结转、结余不精细化 根据指导意见推进分类改革,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是一则一制修订的必然要求 主要问题:法人自主权与法人治理结构缺失、监督机制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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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改革难点 一、协调财务与预算双重目标 二、计提资产折旧和资产摊销 三、基建数据并入事业 “大账” 体现资产负债观
与国家基本建设监管及其会计制度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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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修订原则 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考虑多方会计信息需求 与财政改革政策相协调 与财务规则修订相协调 服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着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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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一制主要变化 一、会计准则变化: 统驭范围扩大到行业制度,明确会计核算目标 权责发生制由制度具体规定,并建立费用要素
强化了会计核算质量,增加全面性取消重要性 新增在建工程资产类,全面反映资产负债状况 统一了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 首次引入折旧和摊销要求,并由具体制度规定 调整资产类构成项目,规定行业制度中的共性 首次引入财务报告概念,完善了财务报告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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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一制主要变化 二、会计制度变化: 篇幅、结构、内容 协调增加财政改革会计核算内容 创新引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明确规定基建数据并入会计“大账” 着力加强财政投入资金会计核算 规范核算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 突出强化资产计价、入账和处置管理 全面完善会计科目体系及其说明 改进优化财务报表体系和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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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主要变化 三、重点把握: 1、把握制度关键名词内涵: 2、把握一组基本对应关系: “财政” :指同级财政部门安排的各类财政拨款
“非财政” :指同级财政部门以外的资金 “专项”:限定用途的资金,包括限定用途的捐赠收入 “非财政、非专项”:没有限定用途的非财政资金 2、把握一组基本对应关系: 长期资产与非流动资产基金对应关系 货币资金对外投资时,事业基金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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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主要变化 资金来源 非财政资金 其他事业资金 经营活动资金 其他财政资金 财政资金 资金用途 专项 非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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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主要变化 三、重点把握: 3、注意资产处置账务差异: 4、区分事业成果核算时间: 除现金盘亏外,其余资产处置均转入“待处置资产损溢”
处置流动资产时在“其他支出”中列支 处置非流动资产时直接冲销非流动资产基金 4、区分事业成果核算时间: 年末: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事业基金 期末:收入支出类、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 财政补助结余年末有余额,非财政补助结余年末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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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主要变化 四、核算流程: 1、财政资金核算流程: 2、非财政的专项资金核算流程: 财政补助收入 财政补助 项目上缴或注销
财政补助收入 财政补助 项目上缴或注销 事业支出(财补支出) 结转 财政补助结余 2、非财政的专项资金核算流程: 事业收支 上级收支 非财政 专项缴回 附属单位收支 补助 专项留存(事业基金) 其他收支 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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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主要变化 四、核算流程: 3、非财政、非专项资金核算流程: 事业收支 上级收支 事业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附属单位收支 结余
上级收支 事业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附属单位收支 结余 其他收支 扣缴所得税 经营收入 经营 经营支出 结余 计提福利基金 转入事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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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主要内容 内容概览 一、会计制度结构体例 二、总说明的几个问题 三、资产 四、负债 五、收入 六、支出 七、净资产 八、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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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结构体例 第一部分 总说明(共10条)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列示5大类共48个科目) 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 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删掉了旧制度的会计基础规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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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有关的几个问题 一、适应范围 二、基建投资会计核算原则 三、对折旧/摊销的适用问题 四、会计科目运用
两个除外(企业、行业)+1个另行规定(参公) 二、基建投资会计核算原则 按月并入基建数据 三、对折旧/摊销的适用问题 行业制度优先。如行业制度未明确的,不作硬性要求 四、会计科目运用 发挥财务软件辅助核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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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主要变化 一、国库支付业务—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 日常核算 年终结余资金的处理 国库支付款项退回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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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支付款项退回的处理 财政直接支付 以前年度支付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 贷: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存货等 本年度支付 借:财政补助收入
贷:事业支出/存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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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支付款项退回的处理 财政授权支付 以前年度支付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转/财政补助结余/存货等 本年度支付
贷:事业支出/存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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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主要变化 二、应收及预付款项 新旧主要变化: 应收票据 商业汇票到期收不到票款→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逾期3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要报批核销 ——先转入“待处置资产损益”,报批核销时计入“其他支出”,以后又收回时计入“其他收入” “预付账款”明细核算或辅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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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 三、存货 新旧主要变化: 1、“存货”科目核算范围扩大 2、改进盘盈盘亏处理方法 旧制度通过“经营支出” 重点关注:
1、明细核算或辅助登记,区分财政性与非财政性资金 2、自行加工的,设置“生产成本”明细科目; 3、成本构成内容:直接材料费用+直接人工费用+分配的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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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 3、接受捐赠/无偿调入存货 有关凭据(加相关费用)金额→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相关费用)→名义金额入账 4、购进存货
一般纳税人购进非自用材料,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 5、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 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 → “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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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 6、盘盈盘亏毁损 盘盈: ——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名义金额 ——计入其他收入 盘亏毁损:
——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考虑进项税额转出) ——价值处置部分计入其他支出 ——处置净收入→“应缴国库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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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四、投资—短期投资、长期投资 新旧主要变化: 1、区分长短期分设科目 2、原“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重点关注: 1、投资成本的确定 以货币资金取得:购买价款+相关税费 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取得:评估价+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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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短期投资、长期投资 2、取得投资的账务处理 以货币资金取得: 借:短期投资/长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借:事业基金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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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短期投资、长期投资 2、取得投资的账务处理 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取得: 借:长期投资 贷: 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借: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应缴税费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3、取得利息利润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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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短期投资、长期投资 4、转让或收回投资的账务处理 出售或到期收回短期国债: 借:银行存款 (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贷:短期投资
转让长期股权投资: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 贷:长期投资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贷:待处置资产损益 取得价款、税费、转让净收入等处理比照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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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短期投资、长期投资 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 (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贷:长期投资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贷:事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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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五、固定资产 新旧主要变化: 1、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 2、固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3、引入折旧
4、明确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 5、盘盈固定资产计价变化 重置完全价值→按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名义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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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五、固定资产 重点关注: 1、固定资产的分类、范围 2、固定资产的取得 购进一般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用基金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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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取得 扣留质保金的处理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 取得全款发票时: 借:事业支出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等 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 取得发票金额不含质保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或事业支出等 贷: 财政补助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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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取得 改扩建/修缮后的固定资产成本 =原账面价值+改扩建/修缮支出-拆除部分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VS账面余额
融资租入/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 当期付款时,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贷:长期应付款 非流动资产基金 借:事业支出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等 后续支出时, 借:事业支出等 借:长期应付款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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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折旧 折旧资产范围。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和档案、名义金额计量资产除外 折旧年限。根据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折旧方法。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不预计净残值 折旧政策 按月提取,当月增加的从下月起计提,当月减少的从下月起不再计提 提足折旧后可继续使用的,应继续使用并规范管理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与自有资产政策一致 发生后续支出延长使用年限的,重新计算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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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折旧 账务处理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4、后续支出 列支并资本化 增加使用效能/延长使用年限
一般为改扩建、修缮支出 列支但不资本化 维护正常使用 一般为日常修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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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发生处置收入和费用的处置项目应设两个明细科目 5、固定资产的处置:
转入时,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批准时,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 处置费用,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 贷:银行存款等 变价收入等,借:银行存款等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 处置净收益,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 贷:应缴国库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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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六、在建工程 重点关注: 在建转固产时点: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 关于基建并账
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等明细科目 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大账”中按新制度进行“合并”处理 剔除产权不属于单位的基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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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七、无形资产 新旧主要变化: 1、无形资产摊销单设备抵科目核算 2、不再区分是否内部成本核算 3、明确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
重点关注: 1、无形资产的取得 委托软件公司开发软件视同外购 借:事业支出等(实际发生开发费时) 贷:财政补助收入等 借:无形资产(开发费总额)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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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取得 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取得 成本为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
依法取得前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计入发生当期支出 2、无形资产摊销 摊销范围。名义金额计量资产除外 摊销年限。 法律有效年限→合同/申请书受益年限→不少于10年 摊销方法。年限平均法 摊销政策。自取得当月起,按月摊销 发生后续支出增加无形资产成本的,重新计算摊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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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2、无形资产摊销 账务处理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贷:累计摊销 3、后续支出 列支并资本化 增加使用效能
如对软件进行升级改造或扩展其功能 列支但不资本化 维护正常使用 如对软件进行漏洞修补、技术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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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4、无形资产的处置 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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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的主要变化 1、原借入款项→区分长短期 2、应付票据到期无力支付转入“短期借款” 3、应付账款 不再限定内部成本核算单位
4、明确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建设期间计入在建工程,其他的直接列支 5、增加“长期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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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的主要变化 6、“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内容: 凡列入支出或费用中的人力资源支出,包括旧制度的三个工资类应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计算薪酬:借:事业支出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薪酬: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财政补助收入等 代扣税金: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 缴纳社保公积金:借: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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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的主要变化 7、应缴税费 印花税不计提,也不通过本科目 应缴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进项税额转出”:购进的非自用材料发生盘亏、毁损、报废、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等税法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销项税额”:经营收入、事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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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的主要变化 一、财政补助收入 重点关注: 1、核算范围变化 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部门预算隶属) 2、明细核算要求
“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具体项目) 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 含旧制度未纳入的基建投资、社会保障和住房改革 3、期末转入“财政补助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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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 重点关注: 1、专项资金收入明细核算 2、采用财政专户返还方式管理的事业收入 3、期末结转
专项资金收入: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 非专项资金收入:转入“事业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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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重点关注: 1、专项资金收入明细核算
2、附属独立核算单位(企业上缴的作为投资收益) 3、期末结转 专项资金收入: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 非专项资金收入:转入“事业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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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收入 四、经营收入 重点关注: 1、与事业收入的划分 开展专业活动和辅助活动之外的,且非独立核算取得的收入 2、权责发生制确认
3、期末转入“经营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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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 五、其他收入 重点关注: 1、核算范围
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支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2、单设“投资收益”明细科目 3、专项资金收入明细核算 4、期末结转 专项资金收入: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 非专项资金收入:转入“事业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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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的主要变化 一、事业支出 重点关注: 1、核算范围 注意事业收支不匹配。包括基建、社保、住房支出,以及与事业活动相关的税费。
2、强化明细核算 “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按资金来源设置 “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其他资金支出” 等明细科目 政府支出功能、经济分类 “项目支出”:具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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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支出 3、账务处理 借:事业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存货/银行存款等 4、期末结转 本科目(财政补助支出):转入“财政补助结转”
本科目(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 本科目(其他资金支出):转入“事业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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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上级、对附属单位支出 二、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重点关注: 非财政补助性质 附属单位 期末转入“事业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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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支出 三、经营支出 新旧主要变化: 包括经营活动相关“销售税金” 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基建投资 重点关注: 1、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支出
2、应与经营收入配比、正确归集 财政补助收入不得用于经营支出 3、期末转入“经营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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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支出 四、其他支出 新增科目 重点关注: 1、核算范围:
利息支出、捐赠现金/存货支出、现金盘亏损失、资产(应收预付款/存货)处置损失、接受捐赠/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税费支出等 2、专项资金支出明细核算 3、期末结转 专项资金支出: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 非专项资金支出:转入“事业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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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的主要变化 一、非流动资产基金 重点关注: 1、明细科目 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
2、取得非流动资产或发生相关支出时予以确认 3、计提折旧/摊销时予以冲减 4、处置资产时予以冲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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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结转 二、财政补助结转(新增科目) 重点关注: 1、科目设置依据 2、核算内容(滚存) 3、明细科目设置
“基本支出结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结转”:具体项目 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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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结转 4、账务处理 (1)期末结转财政补助收支 借: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贷: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借: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贷: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或事业支出——基本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 (2)年末结转财政补助结余 借或贷: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项目) 贷或借:财政补助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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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结转 (3)按规定上缴财政补助结转或注销额度 借:财政补助结转 贷:财政应返回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4)取得归集调入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或额度 与(3)相反会计分录 5、以前年度财政补助结转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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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结余 三、财政补助结余(新增科目) 重点关注: 1、科目设置依据 2、核算内容(滚存) 3、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4、须按规定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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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结余 5、账务处理 (1)年末结转财政补助结余 借或贷: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项目) 贷或借:财政补助结余
(2)按规定上缴财政补助结余或注销额度 借:财政补助结余 贷:财政应返回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3)取得归集调入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或额度 与(2)相反会计分录 6、以前年度财政补助结余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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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政补助结转 四、非财政补助结转(新增科目) 重点关注: 1、核算内容
财政补助以外滚存的专项结转资金,包括除同级财政部门以外安排的财政性资金以及非财政性资金 2、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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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政补助结转 3、账务处理 (1)期末结转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 借:事业收入—各专项资金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各专项资金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各专项资金收入 其他收入—各专项资金收入 贷:非财政补助结转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 贷: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 或事业支出—项目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 其他支出—专项资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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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政补助结转 (2)年末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的处理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 贷:银行存款/事业基金 4、以前年度非财政补助结转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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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结余 五、事业结余 新旧主要变化: 核算内容不再包括财政补助收支 重点关注: 1、核算内容
一定期间内除财政补助收支、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经营收支以外的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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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结余 2、账务处理 (1)期末结转相关非专项资金收支 借:事业收入—各非专项资金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各非专项资金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各非专项资金收入 其他收入—各非专项资金收入 贷:事业结余 借:事业结余 贷:事业支出—其他资金支出 或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其他资金支出)、项目支出(其他资金支出) 其他支出—各非专项资金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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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结余 2、账务处理 (2)年末转入分配 借或贷:事业结余 贷或借: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3、本科目期末借贷方余额含义。年末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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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结余 六、经营结余 重点关注: 1、核算内容 2、年末如为经营结余,转入分配;如为经营亏损,不予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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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结余 3、账务处理 (1)期末结转经营收支 4、本科目期末借贷方余额含义;年末可能有借方余额 借:经营收入 贷:经营结余 借:经营结余
贷:经营支出 (2)年末如为贷方余额 贷: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如为借方余额,不予结转 4、本科目期末借贷方余额含义;年末可能有借方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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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七、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1)年末转入本年事业结余、经营结余 (2)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 借: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贷:应缴税费—应缴企业所得税 (3)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4)转入事业基金 借或贷: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贷或借:事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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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基金 八、事业基金 新旧主要变化: 1、不再划分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 2、不再核算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 重点关注: 1、核算内容
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 主要来源 分配后非财政补助结余滚存余额 留归本单位使用的非财政专项剩余 货币资金对外投资、转让或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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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基金 2、账务处理 (1)年末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后余额 (2)年末转入非财政专项剩余资金
(3)以货币资金取得长期投资时转入“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4)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息时从“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转回 3、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的事项,通过本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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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基金 九、专用基金 新旧主要变化: 原制度: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修购基金、住房基金等 新制度: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等 重点关注:
提取时计入“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按财务规则规定的比例和方法执行 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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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 (一)事业单位财务报表的作用 (二)事业单位财务报表的构成 (三)资产负债表 (四)收入支出 (五)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六)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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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作用 一、事业单位财务报表的作用 1、财务报表不等同于决算报表,后者受预算法约束 2、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
3、解除管理层受托责任 4、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 5、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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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构成 二、事业单位财务报表的构成 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 会计报表 构成:3张报表 编制要求:
—根据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根据账簿记录及相关资料 —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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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会计报表名称 编制期 会事业01表 资产负债表 月度、年度 会事业02表 收入支出表 会事业03表 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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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 三、资产负债表 内容: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 结构和格式:账户式 资产/负债项目排列:区分流动/非流动 填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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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支出表 四、收入支出表 内容:某一会计期间各项收支和结转结余情况,以及年末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分配情况 结构和格式:多步式为主 填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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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五、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内容:某一会计年度财政补助收支及结转结余情况 结构和格式 填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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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六、附注 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披露下列内容: (一)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声明; (二)单位整体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的说明; (三)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其主要构成、增减变动情况等; (四)重要资产处置情况的说明; (五)重大投资、借款活动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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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的主要变化 六、附注 (六)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理由的说明;
(七)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调整情况的说明; (八)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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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制度衔接处理 一、编制新旧制度科目余额及调整表 应收应付款项按年限重分类,并扣除与职工薪酬相关的
存货科目包括三项。“材料”、“产成品”和“成本费用” 固定资产分析调整。低于标准的,转入“存货”并结转“固定基金” 对外投资分析调整。转入“长期投资”并结转“事业基金” 职工薪酬分析调整。凡与人力资源支出相关的应付款项 事业基金分析调整。扣除“长期投资”、“无形资产”、“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之余额 “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余额,分别转入 “非财政补助结转” 科目的贷方或借方 基建投资并账处理。按照账务合并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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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投资并账处理 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 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 财政应返还额度 其他应收款 …… 贷:长期借款 非流动资产基金 财政补助结转
事业基金 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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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制度衔接处理 二、计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三、“固改存”的办理依据 四、年终资金结余账务处理
执行新制度前形成的固定资产,可在2013年12月31日一次性计提以前年度应当计提的折旧。2014年起按月计提折旧 执行新制度后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 三、“固改存”的办理依据 单位依据新制度直接调整会计系统,2013年底按程序上报资产处置情况时一并报告,并调整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数据 四、年终资金结余账务处理 我市继续按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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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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