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学习交流课件 兴化市运输管理处 政策法规科.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学习交流课件 兴化市运输管理处 政策法规科."—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学习交流课件 兴化市运输管理处 政策法规科

2 结合行政处罚工作实际 解读《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一、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颁布实施的意义 二、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在道路运输行政法规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及适用 三、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关于监督检查的有关条款 四、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针对常用检查项目的处罚条款

3 一、《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颁布实施的意义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省道条》)已于2012年11月29日经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将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道条》全面构建了新时期我省道路运输发展和管理的法律制度,为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省道条》的颁布实施,对于依法规范我市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努力构建高效便捷、安全可靠、绿色环保、规范诚信的道路运输服务体系,推动我市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 二、 《省道条》在道路运输行政法规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一)道路运输行政法规体系: 1、宪法:是道路运输法规产生的依据,道路运输法规是《宪法》在道路运输领域的具体化。 ——国家的根本大法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行政法规:关于公路路政管理的主体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关于水运行政管理的主体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关于航道行政管理的主体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实施

5 二、 《省道条》在道路运输行政法规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4、地方行政法规:我国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计划单列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被称为地方行政法规。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1月29日经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6 二、 《省道条》在道路运输行政法规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根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的决定、命令,以本部门本行业为行政管理对象,在本部(委)的权限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

7 二、 《省道条》在道路运输行政法规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6、地方政府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计划单列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并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按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适合于本区域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它不能用来规范其他地区。地方规章也是道路运输行政法规的重要表现形式。 《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

8 二、 《省道条》在道路运输行政法规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二)交通运政处罚常用法规: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部门规章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 地方政府规章 《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

9 二、 《省道条》在道路运输行政法规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三)关于《省道条》的适用: 《立法法》第7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就“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作出规定。以上是《立法法》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作为下位法时,它的权限或内容之一就是对上位法内容的具体化。“就其内容而言,实施性规定针对上位法的相应规定而作出,但较之上位法其内容更为详尽和更有操作性。”

10 二、 《省道条》在道路运输行政法规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三)关于《省道条》的适用: “效力优先与适用优先”,前者是指上位法在位阶或者法律效力上高于或优于实施性规定,在实施性规定与其发生抵触时,适用上位法的规定,体现的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者是指在实施性规定与上位法不抵触时,下位法可以优先适用与援引。适用优先是以效力优先为前提的。 具体运用:能适用《省道条》的,就不要适用《国道条》

11 三、《省道条》中关于监督检查有关条款 《省道条》第六章 监督检查
《省道条》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道路运输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维护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第六十条 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普通公路、公路收费站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12 三、《省道条》中关于监督检查有关条款 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人员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不得少于两人。被检查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拒绝接受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违法经营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对投诉举报应当在三十日内调查处理完毕,并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第六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通过监控设施设备收集、固定有关违法事实,并根据监控设施设备收集、固定的有关违法事实证据,依法对违法当事人予以处理、处罚。

13 三、《省道条》中关于监督检查有关条款 第六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对于危害较小的违法行为,应当以教育为主,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第六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道路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无道路运输证件、持无效道路运输证件或者超出道路运输证件标明的经营范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或者拒不接受检查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可以扣押车辆,并当场出具凭证,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对扣押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14 四、《省道条》中常用的处罚条款 类型 序 号 检查项目 处罚条款 客货 运输 共同 1 未经许可从事经营 《省道条》六十五条 2
无从业资格证(单位) 《省道条》六十八条第(五)项 3 无道路运输证 《省道条》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4 道路运输证未按期年审 《省道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5 未按照规定安装GPS 《省道条》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15 四、《省道条》中常用的处罚条款 类型 序 号 检查项目 处罚条款 客运 1 客运无许可 《省道条》六十五条 2 班车经营无许可 3
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省道条》第六十八条第(三)款 4 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的 5 未按规定悬挂标志牌

16 四、《省道条》中常用的处罚条款 类型 序 号 检查项目 处罚条款 出租 车 1 出租车异地经营 《省道条》第六十八条第(八)款 2
未经乘客同意绕道行驶 《省道条》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3 不按照规定使用标志牌、标志灯、计价器、IC卡刷卡器、有关信息化管理设施 4 不主动向乘客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 5 拒载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 6 不按照规定使用卫星定位设备 《省道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17 四、《省道条》中常用的处罚条款 类型 序 号 检查项目 处罚条款 货运 1 不按照核定载客、载货限额进行配载
《省道条》第六十八条第(十一)款 2 交通物流、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租赁行业无许可 《省道条》第六十五条规定。 危险 超越道路证经营范围的类别和项别 《省道条》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18 谢谢观看!敬请批评指正! 制作人:张 勇 年4月23日


Download ppt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学习交流课件 兴化市运输管理处 政策法规科."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