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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評鑑?評什麼? 詹 政 道 台北縣中正國中公民科教師 全國教師會教學研究部主任 教育部九年一貫推動工作小組委員 台北市野鳥學會解說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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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師評鑑?評什麼? 詹 政 道 台北縣中正國中公民科教師 全國教師會教學研究部主任 教育部九年一貫推動工作小組委員 台北市野鳥學會解說員
詹  政  道 台北縣中正國中公民科教師 全國教師會教學研究部主任 教育部九年一貫推動工作小組委員 台北市野鳥學會解說員 中華民國生態旅遊協會種子教師

2 【 名 詞 說 明 】 「教師評鑑」通常包含以下討論議題: 一、辦理單位:政府、教師組織、或其他第三者單位
【 名 詞 說 明 】 「教師評鑑」通常包含以下討論議題: 一、辦理單位:政府、教師組織、或其他第三者單位 二、評鑑結果的使用:形成性或總結性 三、評鑑標準(指標、規準…): 公定、受評者自訂、受評者與評鑑者共商訂定 四、評鑑程序 五、評鑑方式:自評、上級評鑑、同儕評鑑、外部評 鑑、檔案評鑑、教室觀察……等。 六、評鑑人的選任:受評者可選擇或不可選擇。 七、評鑑主辦單位:牽涉受評者之信任度

3 【 名 詞 說 明 】 教學視導 一、部分縣市積極推動:台北縣、宜蘭 二、視導:含有「上對下」的意涵 如果是「同儕視導」,其實就是「同儕
【 名 詞 說 明 】 教學視導 一、部分縣市積極推動:台北縣、宜蘭 二、視導:含有「上對下」的意涵 如果是「同儕視導」,其實就是「同儕 成長制」 三、問題: 1、誰來視導? 2、視導什麼? 3、是否作書面記錄?4、記錄如何使用? 5、受視導者對上述問題的決定權有多少?

4 【 名 詞 說 明 】 三、教師認証及換証    教師「認証」係指透過某種標準及程序,認定某人具有教師資格。(認証單位一般為政府,但也有人主張由教師專業組織,如英國教師工會)    教師「換証」係指原已受認証教師,於一定年限後,透過某種標準及程序,檢視其是否仍勝任教職;若仍勝任,則予換發新証。    至於換証是否要透過教師評鑑,或只是依年度考核、研習時數…幾個簡單的檢核項目,視各國不同。

5 【 名 詞 說 明 】 四、教師分級 透過某種標準或程序,將教師依分為幾個等級,通常也有兩種概念混在一起:
【 名 詞 說 明 】 四、教師分級   透過某種標準或程序,將教師依分為幾個等級,通常也有兩種概念混在一起: 1、薪級即分級(英國、澳洲維多利亞省、我國) 2、在薪級外另立分級的名稱(大陸、英 國、台灣教育部中教司草案)

6 教 育 部 正 式 名 稱 教育部補助試辦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

7 【教育部試辦計畫內容】 一、依據: 九十二年九月十三、十四日教育部全國教育發展會議結論與建議事項
九十三年至九十四年九次「教師評鑑座談會」,參加成員: 召集人:曾憲政校長(新竹教大) 學者代表:張德銳、潘慧玲、張素貞、張新仁。 校長代表:黃玉幸(高雄市) 家長組織:包崇敏(科技公司總經理)、余安邦(中研院研究員) 教師組織:王嘉蘋、楊秀碧、詹政道 教育局代表:台北縣市、高雄市

8 教育部試辦計畫內容 學者立場: 基本上他們都贊成應該試辦,
但主張應該以逐步的方式辦理,時程不要太快。而且力勸教師會代表不要擔心,他們一定會嚴格要求教育部「嚴謹」辦理;但是,他們對教育部目前辦理時程過快、不嚴謹,都是莫可奈何。 初步實施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讓老師了解評鑑的意義、接受評鑑是為了透過同儕互動,彼此提升教育專業素養。 即使有外部評鑑,目的也應該是提供外部協助,幫助老師成長。

9 教育部試辦計畫內容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之意見 把教師評鑑制度當成「不適任老師處理辦法」。
在討論「試辦實施計畫」時,不斷想減低非兼行政教師在學校「推動小組」的席次,一直希望擴大「外部評鑑」的地位。 他們認為,如果本辦法不能處理不適任教師,就沒有辦理的意義。

10 教育部可能的企圖 一、為全面辦理總結性「教 師評鑑」作準備 二、為通過教師評鑑辦法之 源:「教師法第三章第 24條。」(教育部版及
王淑慧委員單條修正案) 三、與考績、換証及分級產 生關聯

11 【教育部試辦計畫內容】 二、目的: 協助教師專業成長, 增進教師專業素養, 提升教學品質。

12 【教育部試辦計畫內容】 三、補助對象: (一)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縣市政府)。 (二)國立暨台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三)國立大專校院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四)學術機構、全國及地方層級之教育團體(含教師團體)等非營利型態民間團體。

13 【教育部試辦計畫內容】 四、辦理單位: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各單位依權責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試辦 事宜:
1.中部辦公室:負責規劃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北、高二市負責該 市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試辦事宜。 2.國教司:負責規劃辦理各縣市政府國民中小學及國立大專校院 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試辦事宜。 (二)各縣市政府:辦理縣市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試辦事宜。 (三)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試辦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 鑑事宜。 (四)學術機構、全國及地方層級之教育團體(含教師團體)等非營利 型態民間團體:依本計畫第十一點規劃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事 宜。

14 【教育部試辦計畫內容】 五、辦理方式: (一)於自願原則下, 採鼓勵學校申請試辦; 試辦學校教師亦依自願方式辦理。

15 【教育部試辦計畫內容】 五、辦理方式:(教育局之工作)
(二)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學校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設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會, 負責訂定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參考規準、審議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辦理輔導、考評實施成效,建立專業成長輔導機制,並規劃相關工作。

16 【教育部試辦計畫內容】 五、辦理方式:(教育局之工作)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會之組成,包括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學者專家、同級教師會代表及家長團體代表, 其組成方式及比例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惟具備中小學教學經驗五年以上之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目前各縣市推動委員會成員以行政人員佔大部分。

17 【教育部試辦計畫內容】 五、辦理方式:(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小組)
(三)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學校,應設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小組,負責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工作。 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小組成員應包括校長、教務主任、教師會代表(無教師會則改為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其人數及選出方式由校務會議決定,列入學校申請試辦計畫; 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教務主任為執行秘書。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小組在推動教師評鑑工作時,應重視教師之參與。

18 【教育部試辦計畫內容】 五、辦理方式: (四)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容得包括: 課程設計與教學 班級經營與輔導 研究發展與進修 敬業精神及態度等
其規準由學校參照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參考規準自行訂定之。

19 【教育部試辦計畫內容】 自我評鑑、校內評鑑二種: 五、辦理方式: (五)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方式分為教師 教師自我評鑑:
由受評教師根據學校自行發展之自我評鑑檢核表,填寫相關資料,逐項檢核,以瞭解自我教學工作表現。

20 【教育部試辦計畫內容】 五、辦理方式: (五)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方式分為教師自我評鑑、校內評鑑二種: 校內評鑑:
1、由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小組安排評鑑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評鑑。 2、評鑑實施時應兼重過程及結果,得採教學觀察、教學檔案、晤談教師及蒐集學生或家長教學反應等多元途徑辦理。 3、採教學觀察實施時,由校長召集,以同領域或同學年教師為觀察者,必要時得加入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小組所推薦之教師或學者專家。

21 【教育部試辦計畫內容】 五、辦理方式: (六)自願參與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教師應每年接受自我評鑑及校內評鑑一次。

22 【教育部試辦計畫內容】 五、辦理方式 (七)相關配合事項:(宣導與訓練)
1、學校實施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前,應就評鑑目的、評鑑內容、評鑑規準及實施方式為適當宣導和訓練。

23 【教育部試辦計畫內容】 五、辦理方式 (七)相關配合事項:(保密原則)
2、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小組應將個別受評教師之評鑑結果,以書面個別通知教師,並予以保密,非經教師本人同意,不得公開個人資料。

24 【教育部試辦計畫內容】 五、辦理方式 (七)相關配合事項:(教師成長需求) 3、學校應根據評鑑結果對教師專業表現給予肯定和回饋;
*對於個別教師成長需求,提供適當協助。 *對於整體性教師成長需求,提供校內外在職進修機會。

25 【教育部試辦計畫內容】 五、辦理方式 (七)相關配合事項:(教學輔導教師)
4、學校對於初任教學二年內之教師或教學有困難之教師,得安排教學輔導教師予以協助。(教學輔導教師正計畫培訓中) * 教學輔導教師之資格、遴選、權利義務、輔導方式等規定,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26 【教育部試辦計畫內容】 五、辦理方式 (七)相關配合事項:(複評)
5、經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小組認定為未達規準之教師,應於接獲通知一個月內,由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小組與之共同規劃其相關輔導協助成長計畫並進行複評。

27 【教育部試辦計畫內容】 六、補助原則及標準:
(一)本計畫補助經費用於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相關事 宜,專款專用。各縣市政府經費補助之額度,原則依申請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學校校數及教師人數計。 (二)教學輔導教師每輔導一名教師,得酌減原授課時數二節課,最多以減授原授課時數四節課為上限;教學輔導教師減授節數所需之代課鐘點費,得由本計畫補助經費項下支應。 (三)補助經費項目以業務費(含出席費、宣導費、培訓費、研習費、代課鐘點費)、差旅費、雜支等為限。 (四)有關計畫經費編列標準,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等規定辦理。

28 【教育部試辦計畫內容】 七、申請與審查作業:(學校如何申請試辦) (一)試辦學校應研擬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
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請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申請試辦。 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內容應包括: 評鑑目的、評鑑內容、評鑑規準、評鑑方式、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小組的組成比例及產生方式、評鑑人員之比例及產生方式、評鑑實施時程、評鑑結果之應用及經費需求等。

29 【教育部試辦計畫內容】 七、申請與審查作業:(縣市推動委員會) (二)各縣市政府應設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會,
*依學校整體配合性、規劃內容適切性、計畫內容可行性、申請經費合理性及學校參與教師比例等五項指標,審查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 *並應研擬各縣市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試辦計畫(含後設評鑑機制及經費明細表),併同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初審結果及相關資料,報請本部主管單位複核。

30 【教育部試辦計畫內容】 七、申請與審查作業:(教育部小組之工作)
(三)本部主管單位應組成專案小組召開複審會議,並得邀請學者專家、教師團體代表及家長團體代表參與, *審查各縣市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試辦計畫(含後設評鑑機制及經費明細表)、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及相關資料, *依審查結果及經費狀況,擇優循行政程序辦理經費補助事宜。

31 【教育部試辦計畫內容】 八、經費請撥與核銷: (一)經費請撥、支用、核銷结報,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结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各縣市政府應於核结時限內,彙整實施成果,報請本部主管單位備查。

32 本計畫試辦二至三年,每年檢討評估其可行性,以決定是否繼續辦理。
【教育部試辦計畫內容】 九、辦理期程: 本計畫試辦二至三年,每年檢討評估其可行性,以決定是否繼續辦理。

33 【教育部試辦計畫內容】 十、成效考核: (一)本計畫補助之機關學校,未依計畫及 相關規定辦理者,或成果績效不彰
者,列為下年度不予補助之參考依據。 (二)本部主管單位為評估本計畫實施成 效,應辦理專案訪視或後設評鑑研 究,其結果將作為下年度補助額度和計 畫推動之參考依據。

34 【教育部試辦計畫內容】 十、成效考核: (三)本計畫之實施成效,將作為本部主管單位評估全面辦理教師專業評鑑之參考依據。
(四)辦理本計畫之機關學校及相關人員,績效卓著者,依權責從優敘獎。

35 【教育部試辦計畫內容】 十一、學術機構、全國及地方層級之教育團 體(含教師團體)等非營利型態民間團體 申辦作業:
(一)為鼓勵教師發展專業知能,其他有助於提昇教師專業形象之學術機構、全國及地方層級之教育團體(含教師團體)等非營利型態民間團體,得檢具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有關之實施計畫,報請本部主管單位申請經費補助;其計畫內容應包括實施目的、實施時程、實施內容及規準、實施方式、實施對象及參與人員、結果之應用及經費需求等,得參酌本計畫之辦理方式等相關規定研擬之。

36 【教育部試辦計畫內容】 十一、學術機構、全國及地方層級之教育團 體(含教師團體)等非營利型態民間團體 申辦作業:
(二)本部主管單位應組成專案小組召開審查會議,並得邀請學者專家、教師團體代表及家長團體代表參與,依計畫整體配合性、規劃內容適切性、計畫內容可行性、申請經費合理性及參與教師比例等五項指標進行審查,並依審查結果及經費狀況,擇優循行政程序辦理經費補助事宜。

37 教 育 部 的 目 的 一、製造試辦成功的經驗,作為修改教師法,制定「教師評鑑」法源的依據。
二、依目前教育部有關「教師進階實施辦法」草案,進階是與教師評鑑掛鈎的。(經本會不斷溝通後,中教司長口頭表示,會修正這兩者的關聯性) 三、目前教育部的規劃,教師分三級,名稱未定,但有三個審核標準: 1、年資 2、研習時數與內容是否符合規定。 3、「專業表現要符合本辦法之規定」 (中教司委託「中華民國師範教育學會」研發「各階段教師專業表現指標」)

38 【台北縣實施經驗】 教「學」專業評鑑(台北縣)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教育部) 教「育」評鑑:

39 【台北縣教學專業評鑑經驗】 一、15所試辦學校,教師自願參加。 二、教育局擬定三個向度共25個指標供各校 選擇使用。
三、各校自行決定辦理方式。

40 【台北縣教學專業評鑑經驗】 一、所有的試辦學校都強調: (一) 要有友善、信任、支持的環境才能進 行。
(二)都希望老師不用花額外的時間,但是 都做不到。 (三)沒有足夠時間進行老師的專業對話, 但專業對話卻是目前最被肯定的方法 (四)受評老師和評鑑老師時間很難逗起 來。

41 【台北縣教學專業評鑑經驗】 一、某國中:自願受評教師自尋2~3位評鑑老 師,組成一小組。 二、某國中:自評表交學校存;他評表交自
願受評老師存。 三、某國小:以組織再造經費,幫受評老師 和評鑑老師減課。 四、評鑑項目:教學檔案、現場觀察、錄影 觀察、教師訪談。 五、各校都有一些檢核表可參考,但都以「可行性」作為最重要原則。

42 【教 育 評 鑑】 一、教育單位:教育部、教育部各司處; 教育局、教育局各單位; 學校(整體校務評鑑) 二、教育政策:九年一貫、閱讀計畫…
【教 育 評 鑑】 對象 一、教育單位:教育部、教育部各司處;        教育局、教育局各單位;        學校(整體校務評鑑) 二、教育政策:九年一貫、閱讀計畫… 三、教育人士:部長、司長、校長、主任、        教師…… *如果整體教育評鑑制度建立不易,一定要有某些項目先開始做,那麼應該是從決策權最大,應該負的責任最大的那一項開始做。

43 教 育 評 鑑 模 式 的 發 展 *教育評鑑之父:美國Tyler博士
*教育評鑑源起:蘇聯於1957年發射第一顆衛星,美國為了迎頭趕上,因此投入大量教育經費。 但為了確保投入經費有效,因此Tyler主持「八年研究」,為現今所有教育評鑑之基礎(最著名的是—課程與教學一書)

44 C:context(背景評鑑) I : input (投入評鑑) P:process(歷程評鑑) P:product(成果評鑑)
【CIPP評鑑模式】 *國內最常使用的評鑑模式 C:context(背景評鑑) I : input (投入評鑑) P:process(歷程評鑑) P:product(成果評鑑)

45 CIPP評鑑模式 *C:背景評鑑 一、評估教育方案所處的背景(客觀環境),是否具有使方案達成目標的環境。 二、是為了協助確定計畫的目標。
三、舉例來說:如果教師專業評鑑的目標是 為了幫助教師專業成長,那麼這個教育方案的背景評鑑,就是要評估現有教育環境是否足以讓教師專業成長。

46 以「背景評鑑」為基礎,評估計畫是否能達成計畫目標,或者應修正目標或修正計畫。
【CIPP評鑑模式】 I : input(投入評鑑)   以「背景評鑑」為基礎,評估計畫是否能達成計畫目標,或者應修正目標或修正計畫。

47 【CIPP評鑑模式】 P:process(歷程評鑑)   評鑑教育計畫的實施歷程是否依計畫實施。並將過程加以文件化,其目標包括周期性的評估參與者接受並能實現其角色的程度,報告觀察者與參與者如何判斷方案或計畫執行歷程的品質。

48 【CIPP評鑑模式】 P:product(成果評鑑)  評估計畫執行所獲成果是否達成計畫原訂之目標。

49 全國教師會 【對教育部試辦教師評鑑的立場】
請落實與考評脫鉤和自願原則 本會堅持「與教師考核、教師分級、不適任教師處理」脫鉤, 且學校及教師均採「自願參加」,以協助教師專業成長的「健檢式」教師評鑑試辦計畫。 希望教育部能遵守此項共識。

50 全國教師會 【對教育部試辦教師評鑑的立場】
一、試辦教師評鑑最重要的意義 本會認為,教育部試辦教師評鑑,最重要的意義是宣示校園不應該再與社會隔閡,宣示了教育品質應該被公開公平地檢視。

51 全國教師會 【對教育部試辦教師評鑑的立場】
二、那些牽涉教育品質的環節應被檢視 1、教育部、局的運作模式 2、各種教育政策的決策過程和執行過程 3、學校運作模式:學校行政運作、課程與           教學發展、教學現場。

52 全國教師會 【對教育部試辦教師評鑑的立場】
三、應該建置完整的「教育評鑑制度」 *「教師評鑑」只是整體「教育評鑑制度」的一部分,教育評鑑包括「教育主管機關評鑑」、「各種教育政策評鑑」、「學校校務評鑑」,「教師評鑑或教學評鑑」頂多只是教育評鑑制度的一部分。

53 全國教師會 【對教育部試辦教師評鑑的立場】
*如果整體教育評鑑制度建立不易,一定要有某些項目先開始做,那麼應該是從決策權最大,應該負的責任最大的那一項開始做。

54 全國教師會 【對教育部試辦教師評鑑的立場】
我們也期待各相關部門和人員,能在試辦過程中, 思考到底教育品質該以什麼程序和規準來作公平公開且嚴謹地檢視。

55 全國教師會 【對教育部試辦教師評鑑的立場】
四、並沒建立嚴謹的評鑑規準、程序及評鑑人 需要建立以下資料,才能達到評鑑的目的 1、有效的評鑑規準。 2、嚴謹有公信力的評鑑程序。 3、受信賴的專業評鑑人。 正如學者在教育部告訴本會的,這是一個「ROUGH」(可譯為「概略性」)的評鑑。 還沒準備好就要做的話,就要步步為營,隨時檢討修正。

56 全國教師會 【對教育部試辦教師評鑑的立場】
五、會誤把老師當成教育品質不佳代罪羔羊 我們要提醒社會,教師教學只是教育品質的一部分,對大部分的環境因素(教育政策、學校組織、教育經費使用、學校規模、班級人數、學生入學前的素質……),教師處於無能為力的情形。

57 五、會誤把老師當成教育品質不佳代罪羔羊 對教育決策單位和各種教育政策都不作評鑑,只有不斷宣示速推動辦理教師評鑑,其實是有意無意地在導引社會視聽,把教育品質化約為教師教學,把教育問題和成敗全部推卸到第一線教師身上,把老師當成概括全部教育責任的代罪羔羊。

58 全國教師會 【對教育部試辦教師評鑑的立場】
六、受評老師應該有權要求教育主管限期改進教育環境、建議同時制定計畫,讓中小學教師評鑑教育部 教育部的試辦計畫「要求未達規準的老師一個月內提出改進計畫接受複評」。 但是,老師教學上的問題有些來自於老師本身,也有來自外在環境的限制,甚至干擾。

59 全國教師會 【對教育部試辦教師評鑑的立場】
六、受評老師應該有權要求教育主管限期改進教育環境、建議同時制定計畫,讓中小學教師評鑑教育部 評鑑中,如果發現老師的困境是來自外在環境的因素,但試辦計畫卻沒有規定老師可以據以要求教育主管機關立即改進或至少訂定時程限期改進,並且接受「複評」, 就變成「決策者有權無責,老師概括承受」的不合理規定。因此,本會建議,應該同時制定計畫,讓中小學教師評鑑教育部。

60 全國教師會 【對教育部試辦教師評鑑的立場】
七、教師評鑑要評什麼 評「教材」、評「教學方法」、評「評量方法或評量題目的適當性」; 或者評老師的「教室語言」、「肢體語言與表情的適當性」、評「作業量是否適中」? 目前並未建立這些質化的評鑑指標?也尚未培養出有公信力,可以作這麼質化的評鑑人而讓老師心服。

61 【對於中小學及教師參與教育部試辦教師鑑之建議】
一、不論學校試辦或教師參與,都是依自願原則, 您有權選擇。

62 【對於中小學及教師參與教育部試辦教師鑑之建議】
二、評鑑結果不能用為考評教師,而且必須保密, 如果您覺得您的學校是在「友善的氣氛」下申請試辦, 而且即使校長、主任調職,評鑑資料也沒有流出之虞, 或被知情人士有心無心地用為公開或茶餘飯後的話題,可以支持學校試辦或自願參加試辦。反之則否。

63 【對於中小學及教師參與教育部試辦教師鑑之建議】
*三、學校試辦計畫一定得通過校務會議才能提出申請, *試辦計畫必須包括「評鑑規準」、「自評表件」、「校內評鑑及複評方式及程序」、「學校教師專業評鑑小組的組成比例及產生方式」、「評鑑人員之比例及產生方式」、「評鑑實施時程」、「評鑑結果之應用」、「保密措施」及「經費需求」等, *請在校務會議中逐項討論,避免籠統帶過,草率表決。

64 【對於中小學及教師參與教育部試辦教師鑑之建議】
四、學校試辦計畫應要求包括「教師自願參加申請表」,教師自願簽名同意,以證明參加教師之意願。

65 請 討 論 一、如果我們認為評鑑不能達到促進專業發 展的目的,那校內應建立什麼機制,以 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請 討 論 一、如果我們認為評鑑不能達到促進專業發   展的目的,那校內應建立什麼機制,以   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二、中小學現在真的有促進教師專業成長的 環境嗎? 三、「評鑑」其實是社會在要求「教育」要 接受社會「公評」

66 請 討 論 三、「評鑑」其實是社會在要求「教育」這 個「公部門」要接受社會「公評」: (一)評鑑是接受公評的應有的方式嗎?
請  討  論 三、「評鑑」其實是社會在要求「教育」這   個「公部門」要接受社會「公評」: (一)評鑑是接受公評的應有的方式嗎? (二)如果是,教師該如何接受評鑑? (三)如果是,那除了教師之外,還有那些    教育「公部門」應接受評鑑? (四)如果不是,教育及教師應如何接受社 會公評?

67 切勿報喜 不報憂! 做大 做多 不如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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