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人事業務座談會 101年4月12日.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人事業務座談會 101年4月12日."—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人事業務座談會 101年4月12日

2 教師進修 教育訓練 教師申訴 性騷擾與性別歧視防治 職員工考核 差假管理 福利事項 退休 保險 其他 教評會 教師聘任 教師升等 教師合聘 校外兼課 校外兼職 借調 延長服務 專案教師聘任 休假研究

3 教評會 校級委員: 當然委員:副校長1人、教務長、研發長、各學院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 選任委員:
如未具教授資格,改為列席 選任委員: 各學院票選2人,超過4個學系增加1人通識教育中心票選2人,但各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教師未足50人者,票選1人。 專任教師就本校教授票選,任期1年,連選得連任。 校教評會由校長指定之副校長召集之,並為會議主席。

4 教評會 校級委員: 性別比例: 候補機制:各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候補委員人數同選任委員人數。
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如任一性別委員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者,則先由無該性別教師代表之學院(中心)遞補該性別委員,若仍不足,再依該性別教師總數之學院(中心)順序,就該性別候補委員優先遞補。 若仍無法產生時,由副校長推薦校外就該性別教授送請校長增聘補足之。 候補機制:各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候補委員人數同選任委員人數。 行政限制:未兼本校董事或行政主管之委員不得低於全部委員之二分之一。

5 教評會 院級委員: 當然委員:院長 選任委員: 未兼系所主管之委員,不得低於全部委員1/2,系所主管如未具選任委員資格,得以列席。
每系(所)1人,但該系(所)專任教師達20人以上時至多選任2人。 由各院專任教師就本院教授票選之。若該系教授人數不足,由票選次高票教授依序遞補,若仍不足,由院長推薦院外或校外相關領域教授加倍人數簽請校長圈聘之。 任期1年,連選得連任。 未兼系所主管之委員,不得低於全部委員1/2,系所主管如未具選任委員資格,得以列席。 院教評會由院長召集之,並為會議主席。

6 教評會 系級委員: 各系(所)教評會委員依下列規定產生選任委員5至7人組成之: 系(所)教評會由系(所)主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
由各該系(所)專任教師就本系(所)教授票選 之,若教授人數不足,就本系副教授選任補足之。 系(所)教評會委員由副教授補足時,仍應有2/3以上具有教授資格。若教授人數不足時,由系(所)主管推薦外系或校外相關領域教授加倍人選簽請校長圈聘之。 系(所)教評會委員任期1年,連選得連任。 系(所)教評會由系(所)主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 如系(所)主管未獲選為選任委員時,會議主席由選任委員中具教授資格者互選之,系(所)主管仍應列席。

7 教評會 通識中心複審教評會委員: 當然委員:通識教育中心主任1人。 選任委員:4人。 複審教評會與初審教評會委員重覆不得超過2人。
由通識教育中心專任教師就通識教育中心教授票選之。 若教授人數不足,由通識教育中心主任推薦中心外或校外相關領域教授加倍人選簽請校長圈聘之。 任期1年,連選得連任。 複審教評會與初審教評會委員重覆不得超過2人。 複審教評會由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召集之,並為會議主席。

8 教評會 通識中心初審教評會委員: 選任委員6人: 通識中心初審教評會會議主席由選任委員中具教授資格者互選之。
由通識教育中心專任教師就通識教育中心教授票選之。若教授人數不足,就副教授選任補足之。 通識中心初審教評會委員應有2/3以上具有教授資格。若教授人數不足時,由通識教育中心主任推薦中心外或校外相關領域教授加倍人選簽請校長圈聘之。 委員任期1年,連選得連任。 通識中心初審教評會會議主席由選任委員中具教授資格者互選之。 主席選出之前(即第一次會議)由通識教育中心主任或其指定委員召集之。

9 教評會 運作方式 分級制:採三級三審方式 各級委員會決議方式: 各級委員會會議召開:
教師之解聘、停聘、不續聘及資遣原因認定,依各級教評會分級、分工一覽表規定程序辦理。 各級委員會決議方式: 全體委員2/3以上出席方得開議,出席委員2/3以上之同意始得決議 投票以無記名方式為之。 迴避之委員人數自應出席人數中扣除。惟迴避委員人數超過全體委員人數1/2時,該審議案應由該級教評會主席另行增聘符合委員資格之臨時委員經校長核定補足後再行審議之。 各級委員會會議召開: 次數:各級教評會每學期開會2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出席狀況: 各級教評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除公假外,於任期中休假研究、出國或留職停薪超過半年,或連續2次無故未出席會議者,應取消委員資格,除當然委員外,遺缺由候補委員依次序遞補之。

10 教評會 注意事項 開會人數、決議方式 不得低階高審 迴避 自行迴避(應迴避) 申請迴避 迴避人數不計入出席總人數計算
遇有審查或討論與本人利益有關之事項時。 對同級教師之升等案。 對配偶或四親等內親屬之聘任、升等案。 同時擔任系(所、通識中心初審)、院(通識中心複審)教評會委員時,對同一升等案之複審。 對代表作共同作者之升等案。 申請迴避 有具體事實足認委員對於評審案件有偏頗之虞者,由當事人申請 迴避人數不計入出席總人數計算

11 教評會 會議決議結果通知 救濟途徑告知 (涉及權利救濟時效、書面通知、簽收) 申覆、申訴、訴願

12 教師聘任 相關法規: 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本校教師聘任辦法 本校新聘教師聘任作業要點 本校專任教師聘任規則 本校新聘教師作業流程
本校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 本校進修部約聘短期教學教師聘任要點 本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送審作業須知

13 教師聘任 新聘專任教師 續聘專任教師 教師員額配置 中長程師資聘用計畫 新聘教師甄選委員會設置及甄選作業要點 召開新聘教師甄選委員會
本校各系(所、班、中心)應就其本單位現有師資狀況及課程規劃情形等擬妥中長程師資聘用計畫送所屬學院(中心)院務會議核備並陳請校長核定後送人事室存查。師資聘用計畫應定期檢討,如須修正應向學院(中心)提出具體說明。 中長程師資聘用計畫 新聘教師甄選委員會設置及甄選作業要點 召開新聘教師甄選委員會 由聘任單位推派及所屬學院院長(中心主任)指派之副教授以上教師至少5至9名為委員組成之 新聘教師甄選委員會應於報名截止後,且應徵人數達3人以上時,始得進行甄選程序。未達3人者,除應徵人選傑出經新聘教師甄選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應再重新公開徵才作業。 會議決議通知 續聘專任教師 初聘1年、續聘第1次為1年,以後續聘每次均為2年

14 教師聘任 兼任教師 每位兼任教師每週授課須達2小時始得聘任。每位兼任教師兼課時數以每週4小時為原則,未具公職身分者,如有特殊需要,最高以不超過聘任職級之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為原則。 兼任教師除特殊需要經專案簽准外,不宜擔任必修課程之授課。 併入各教學單位員額計算。各學院、系(所、班)聘任之兼任教師總數以不超過各該學院、系(所、班)教師總員額1/3為原則。 為配合學期教學,各教學單位兼任教師之聘任作業,應於學期開始前提經三級教評會通過,逾期者應敘明具體理由,專案陳請校長同意後再依程序完成聘任作業。 年滿65歲以上兼任教師之新(續)聘,應另提經系(所、班、中心)務會議通過後再提三級教評會審議。

15 教師聘任 兼任教師 本校兼任教師應符合下列各款資格條件之一:
與本校具有策略聯盟之醫療機構專任人員,經該機構最高主管推薦。 公、私立高中職專任教師,經該校校長推薦。 與本校簽訂產學研訓策略聯盟意向書之廠商,經該公司最高主管推薦。 具有本校博士學位。 義联集團各公司專任人員,經該公司最高主管推薦。 符合前項人員除第4、5款人員外,須具備下列條件始得申請教師資格審查,並依本校教師資格審查相關規定辦理: 須在本校兼任2年以上,每學期授課至少2學分,且仍在校兼課。 最近二年經考核教學、服務成績優良。 兼任教師辦理教師資格審查著作審查費,由當事人支付。

16 教師聘任 到職 報到 8月1日、2月1日 未能於學期開始(8月1日或2月1日)到職,但於當學期內到職,免再提會報告,有關其敘薪及年資起算部分,悉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教師於報到日至人事室辦理報到,並自報到日起薪 若未能於8月或2月到職者,恐影響教師之教學年資及其他權益,請事先告知

17 教師聘任 專任教師到職通知 人事室網頁→『新進教師到職須知』 繳交人事相關資料 身分證影本;外籍教師請繳交護照影本及居留證影本 戶籍謄本影本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成績單影本 前單位離職證明影本 考試及格證書、證照及訓練證件影本 各類教師證書影本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一份(男性繳交) 2吋半身照片2張 健康檢查報告

18 教師升等 相關法令: 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本校教師升等辦法 本校教師升等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要點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送審作業須知

19 教師升等 本校為教育部授權自行審查教師資格之大學(亦即經本校三級教評會通過之案件即為確定,教育部不再送外審)。
本校教師升等作業每年辦理2次,於5月及12月向所屬系(所、班、中心)提出申請。 到校前如有升任高一職級之相當年資,須於本校服務至少滿1年,始得提出申請。

20 教師升等 形式審核的重點 年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16-18條) 履歷資料 曾任前一職級教師年資3年以上 升等副教授 迴避名單
具博士學位後,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4年以上 國防役期間不得採計為升等年資 履歷資料 迴避名單 依法規迴避 申請迴避,至多三位

21 教師升等 專門著作 期刊論文(出刊或接受刊登證明)、具審查程序研討會論文發表且集結成冊出版者(出版頁證明,如ISBN)、專書(至多三冊,須出版) 代表著作 擇一篇為代表著作,若為系列相關研究者,得合併為代表著作(須附關聯性說明) 外文書寫者,請提供中文摘要 合著者,請提供合著人證明 代表著作的刊登時間 代表著作若為論文改寫者,請說明其創新性及延續性 教學或研究成果(如委託研究計畫、專業調查報告、教材研製等)不得列為參考著作,僅得列參考資料 接受證明送審者,應自接受證明所載日期起1年內發表,發表之日起2個月內送學校查核;但不可歸責於送審人事由,得申請展延1年(即2年內應發表),並報教育部備查 參考著作 刊登時間 其他報告或研究計畫,則以參考資料方式列出 教學服務成績 本校升等教學服務籌機考核要點

22 教師升等 教師升等之教學服務成績考核,在提出升等申請時,往前推算包含最近1屆之4屆中有3屆通過教師績效評鑑成績(含基本成績及進階成績),並須符合下列標準,始得提出升等申請: 若採計第1屆至第3屆之教師績效評鑑成績,其教學、服務績效成績須符合「各達70分以上」。 若採計第4屆以後之教師績效評鑑成績,除符合前款規定外,並應在該屆所選類組前80%以內(含同分者)。

23 教師升等 專任臨床教師採計任何1屆之教師績效評鑑成績時,其教學、服務績效成績均須符合「各達70分以上」之規定,但不受「應在該屆所選類組前80%以內(含同分者)」之限制。其因無本校第1屆至第3屆之教師績效評鑑成績時,得以義大醫院之評鑑成績認定之。

24 教師升等 升等未通過者 書面通知,並告知相關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 申覆、申訴、訴願 收到通知次日起30日內提出
若未告知致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更正時,救濟時效則為1年 行政程序法第96、98條 申覆、申訴、訴願 本校教師升等申復審查要點 本校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辦法 訴願法 校函範本

25 教師合聘 種類 校內單位間之合聘 本校與其他大學校院、機構間之合聘 校內合聘教師應以其原聘系所為主聘單位,另一方為從聘單位
由從聘單位以書面向主聘單位提出申請,合聘單位及當事人應簽立同意函 初聘時應經合聘雙方之系所教評會、院教評會及校教評會審查通過,由本校發給合聘教師聘書 合聘期滿繼續合聘時,應經合聘雙方之系所、院教評會審議通過,送校長核定後生效,並送校教評會備查

26 教師合聘 與其他大學校院或研究機構間之合聘 聘任程序 本校為主聘者 本校為從聘者
合聘教師應經本校系所、院教評會審議通過,送校長核定後生效,並送校教評會備查 本校為主聘者 權利及義務比照本校專任教師 從聘單位應以書面向本校提出申請 本校為從聘者 本校以書面徵得他方同意後,本校始發給合聘教師聘書

27 校外兼課 兼課時數: 申請方式: 校外兼課時數每週不得超過4小時。
校外兼課(含夜間及周末假日)時數與本校超授時數加總超過4小時者,鐘點費之支付以『4扣除校外兼課時數』計算,但因研究上表現傑出而獲邀兼任校外碩、博士班課程者,得依專案核准辦理 申請方式: 由對方學校,第1學期於8月31日前、第2學期於1月31日致函本校,徵得本校同意 教師自行填具校外兼課申請表,第1學期於7月31日前、第2學期於12月31日前依行政程序簽奉校長核准 工作聯繫單

28 校外兼課 不得兼課: 前1學期及當學期校內授課時數未達基本鐘點 新進教師於本校服務未滿2年。 教師在職進修期間及教授休假研究。
本校「教師績效評鑑辦法」規定之不得在校外兼課 違反本校其他不得在校外兼課規定

29 校外兼課 兼任行政主管職務教師,基於校務運作需要,原則不宜在校外兼課
校外兼課經本校同意後視為校際間教學需要,兼課教師應於每學期開學後1個月內將授課時間表送人事室備查,經備查手續完成後,均以公假登記。 未經本校同意在校外兼課經查屬實並通知改善仍繼續在校外兼課者,應提系(所、中心)、院(中心)及校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後予以不續聘、停聘或解聘處分。

30 校外兼職 校外兼職: 適用法規 定義: 學術贊助金: 教師任職或兼任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職務贊助金規定
專任教師前往與本校建立產學合作關係之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任職或兼職,其期間在6個月以上者。 學術贊助金: 教師任職或兼職期間以月為單位 以教師兼職月數除以12,乘以教師1個月在本校支領之本(年功)俸及學術研究費總額為原則。 任職或兼職未滿6個月,期滿後申請延長合計在6個月以上者,應依規定追溯訂立合作契約並收取學術贊助金。 任職或兼任期間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算

31 借調 規範範圍: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公立研究機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依人民團體法組織之團體,公、民營營利事業機構,因業務特殊需要,商借本校教師,以全部時間至該機關(構)擔任特定之職務或工作者。 各機關因業務特殊需要擬借調本校教師者,應事先致函本校,經借調教師所屬單位教評會通過後依行政程序陳請校長同意後辦理。並送所屬學院(中心)教評會及校教評會報告。 借調期間應辦理留職停薪 借調至他機關或學校服務,須在本校任職滿3年以上。借調期間每次以4年為限,歸建後得再申請借調,任職期間借調總年數合計不得超過8年。

32 延長服務 延長服務 資格條件: 基本條件: 特殊條件: 體格健康仍堪繼續從事教學工作者。 在教學研究上經學校評鑑為優良者。
依規定授足基本授課時數且兼課未超過規定時數,並於延長服務期間亦可依規定授足基本授課時數者。 於本校專任並有給之任教年資3年以上者。 特殊條件: 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者。 曾擔任國家講座主持人者。 曾獲有教育部學術獎者或曾獲有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傑出研究獎勵3次以上者。 最近3年內於國內外著名之學術性刊物公開發表與所授課程相關之重要學術論文三篇以上或最近3年內有與所授課程相關且與上述重要學術論文相等價值之個人專門著作出版,對學術確有貢獻者。 教授藝能科目者最近3年每年有創作、展演、技術指導,著有國際聲望者。 所擔任課程經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認定屬高科技或稀少性

33 延長服務 審查程序: 教授得延長服務至屆滿70歲之當學期終了。
經三級教評會審議通過,陳校長核准後,送董事會核備,送退撫會,當事人不得自行要求延長服務。 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曾擔任國家講座主持人或曾擔任國內外大學講座主持人且符合延長服務規定條件之教授,得由系(所、中心)逕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逐年審查 教授得延長服務至屆滿70歲之當學期終了。

34 專案教師聘任 相關規定: 專案教師之聘期以一年一聘為原則 義守大學聘任專案教師要點 義守大學國際學院師資改善計畫
義守大學國際學院聘任專業課程海外教師薪資支給規定 國際學院聘任境外教師薪資及各項補助一覽表 義守大學外籍教師聘約書 101學年度起,各系、所(中心)之新聘教師將以專案教師 聘任為原則。若有特殊需求,需以編制內教師聘任,請以 專簽請示校長核定。 專案教師之聘期以一年一聘為原則

35 國際學院新聘專案教師作業流程

36 專案教師聘任資格及審查程序,比照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規定辦理,其聘任案陳校長核定後,另行簽訂契約。
作業流程:經新聘教師甄選委員會通過召開系初審教評會 審查新聘教師資格聘任專簽會簽各院院長召 開院複審教評會審查新聘教師資格專簽會簽人 事室專簽校長核定提案校教評會 所需資料:系之核定聘任專簽、CV、畢業證書、服務(工作) 證明、系&院教評之會議記錄、提案資料 資格審查作業:因國際學院聘任外籍老師之特殊狀況,資格 審查作業流程有別於其他系所,統一於外師到校 任職後,表現良好且經國際學院審核通過者,再 辦理資格審查(外審)作業。 專案教師聘任資格及審查程序,比照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規定辦理,其聘任案陳校長核定後,另行簽訂契約。

37 其他相關規定: 專案教師於服務一年後,其教師績效評量成績優異者,比照 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資格審查規定,辦理教師資格審查,以請 頒教師證書。 各用人單位需於聘期期滿前一學期,如擬續聘時,應由所屬 學院辦理教師績效評量作業,以作為續聘與晉薪之依據。 專案教師轉任編制內專任教師時,應依新聘教師聘任程序重 新提案三級教評會審議,其前外審成績得予保留。其資格經送 教育部審查通過頒授教師證書後之服務年資,得比照編制內專 任教師年資計算辦理升等。

38 學歷查證 美國 英國 法國 德國 奧地利 澳洲 紐西蘭 西班牙 加拿大 比利時 日本 瑞士 韓國
於上述國家取得的博士學位,免辦理學歷查證。但需自 行至我國駐外使領館辦理學歷驗證。取得驗證章後,先 以掃描方式寄回俾利續辦聘任手續。 所需資料:教師之授權書正本(聘任專簽核准後由本室 提供)、畢業證書影本、護照影本各乙份。(辦理時間約 2個月)

39 外籍人士工作許可 新聘: 續聘: 工作許可申請之核准案件,勞委會約需7~10個工作天。
1.照片一張 2.聘期內有效期限之護照影本 3.畢業證書影本 續聘: 3.原聘僱許可函影本 4.薪資扣繳憑單影本(最近一次) 5.納稅證明影本(請至國稅局申請外僑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 工作許可申請之核准案件,勞委會約需7~10個工作天。 每學期會公告1次辦理新聘及續聘外籍教師之工作許可事 宜。

40 其他注意事項 請參考『義守大學國際學院聘任專業課程海外教師各項補助一覽表』(詳如附件),在此將略作說明: 1.租屋津貼:併入每月薪資發給。
2.機票補助:檢據機票及購票證明,依購票當日之匯率,以新臺幣核銷。 3.搬家費補助:簽約後,併入薪資發給。 4.學雜費補助:與其他教職員工相同。 5.平安保險:請依人事室提供之費用收據核銷。 6.到職後健康檢查: 本人到職後14日內持本校規定檢查表至義大醫院體檢,全額補助,憑證 核銷。   自行額外增加檢查項目部份由教師自費負擔。 7.本人來台入境簽證申請費用:由學校支付,憑證核銷。

41 務必提前告知新聘教師報到時間,以至本室報到當日起薪!
報到資料袋 1.Employment Acceptance Letter 應聘書需簽回 2.What Foreign Faculty Need to Know for Working in Taiwan 外籍教師在台工作須知 3.Offer Letter中、英文版聘書各一張 4.Notification of Duty Report 英文版報到通知單 5.Work Permit 勞委會核准之工作許可 6.Employment Application-ISU 履歷表 7.ARC申請表 8.報到確認表英文版 務必提前告知新聘教師報到時間,以至本室報到當日起薪!

42 休假研究 資格條件:教授連續在本校服務滿7學期以上或7年以上
連續服務7學期以上,得申請休假研究1學期。 7年以上,得申請休假研究1個學年,或分段休假2個學期 留職停薪、延長病假期間之年資不予併計。 人數限制:每學院與通識教育中心每學年以不超過該單 位教授人數15%為原則,不得相互流用,餘數不足1人 者,得以1人計。 申請程序: 每年4月前或10月前提出含研究地點之計畫 4月或10月送系(所、班、中心)審議 5月或11月送院(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6月或12月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備查後實施。

43 其他: 申請休假之服務年資,合計超過得申請休假之規定年資,其 超過部份原則不予保留,惟如經本校核准者得予保留併入下 次申請休假時計算 (請填寫教授休假研究保留年資申請表或專 簽陳請校長核定)。請務必注意各單位教授之年資! 休假教授原擔任之課程,由本校相關教師分任,不得因此增 加員額。 不得擔任國內外其他專任有給職務,及本校編制內之學術( 含中心)行政主管職務,及本校各項會議代表、委員。 教授休假研究期滿經本校續聘者,應至少返校服務與核准休 假研究等長之時間。 教授休假研究期滿返校3個月內,應就該次休假研究期間所從 事之學術研究,向本校提出書面報告,並經系(所、班、中 心)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符合原申請研究計畫內容後,送校 教師評審委員會備查。

44 教授不得申請休假研究之情形: 延長服務期間:屆滿退休年齡延長服務之教授。
期限屆滿返校履行服務義務期間:經核准於國內外進修 、考察、講學、研究之教授。 違反本校規定或聘約,經以書面通知仍未改進者。 「教師績效評鑑辦法」規定不得申請教授休假研究者。 未依規定提出報告或所提報告尚未經系(所、班、中心 )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符合原申請研究計畫內容者。

45 教師進修 相關規定: 研究或進修期間,每年需繳交研究進修報告乙份。 (稽核重點,請務必提醒進修教師!)
1.「獎勵教師研究進修辦法」 2.「獎勵急需博士專才師資學系講師進修要點」 3.「專任講師考取博士班在職進修處理原則」 4.「教師就讀博士班薪資處理要點」等相關規範。 自行申請赴國外研究或在國內外修讀博士學位者,須在本 校服務滿2年以上成績優良者,始得提出申請。 研究或進修期間,每年需繳交研究進修報告乙份。 (稽核重點,請務必提醒進修教師!)

46 請務必告知申請進修之教師! 教師進修 期滿後應返校服務後繼續留校服務
會計、護理、大眾傳播、財務金融及醫學相關學系之專任講師,屬「獎勵急需博士專才師資學系講師進修要點」之適用對象,得申請以部分辦公時間帶職帶薪方式前往進修博士學位。進修期間,前2年申請酌減每週上班日數,其他期間每週可減少上班1天,但授課鐘點數照一般規定。凡接受本款規定優待者,不得支領超支鐘點費及在校外兼職、兼課。 期滿後應返校服務後繼續留校服務 帶職帶薪之教師,服務年限以帶職帶薪年數加倍計算。 留職停薪之教師,服務年限與研究進修年數同。 進修及服務義務期間內不得辭聘,未履行返校服務規範之教師,必須賠償學校所支付之費用,如:溢領薪資。 請務必告知申請進修之教師!

47 教育訓練 內部訓練: 人事室舉辦:每年6月調查同仁需求,於寒暑假期間或學期中辦理。
各單位自行舉辦: 1.每年6月人事室彙整全校各單位開設課程,於7月底前統一公告。 2.校內單位擬於學期中辦理之訓練課程,若未能於每年六月依本辦 法規劃教育訓練時,主辦單位應於課程舉辦一個月前填寫「辦理教 育訓練申請表」,送人事室辦理認可訓練時數。 結案:請務必繳交電子檔影音檔網址(播客系統)、講義、簽到表(掃 描檔)、名冊EXL檔、相片3頁(A4 尺寸、Word或PDF彩色檔、每頁6張 相片)、問卷分析EXL檔。 3. 線上學習: (1).校內行政人員數位學習專區 (自我學習與成長) (2).台北E大線上學習 (採計線上學習時數) 4. 校外研習&座談會:結束後請繳交研習證明,採計教育訓練時數。

48 列入年度考核參考 教育訓練時數 每學年不得低於20小時 - 人事室訓練不得低於 ~ 10小時 - 校內各單位不得低於 ~ 4小時
教育訓練時數 每學年不得低於20小時 - 人事室訓練不得低於 ~ 10小時 - 校內各單位不得低於 ~ 4小時 - 線上學習不得低於 ~ 2小時 列入年度考核參考

49 教師申訴 依據義守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辦理 重點如下:
教師對教育部或本校有關其個人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提出申訴。 申訴之提起應於知悉措施之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為之。 申訴應填具申訴書及載明相關事項(個人、代理人之基本資料;原措施單位;申訴之事實及理由、希望獲得之補救、、、等),由申訴人署名,並檢附原措施文書、有關文件及證據。

50 釋字第六八四號解釋 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本於憲法第十六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仍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

51 性騷擾與性別歧視防治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相關規定訂定本校「教職員工性騷擾與性別歧視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 該要點適用於本校教職員工間或求職者與本校教職員工間所發生之性騷擾與性別歧視事件,並設有「性騷擾與性別歧視申訴處理委員會」,依規定處理教職員工性騷擾與性別歧視申訴案件。

52 性騷擾與性別歧視防治 依「性騷擾防治法」及「性騷擾防治準則」,訂定本校「性騷擾防治及處理要點」
該要點適用於本校教職員工與校外人士間所發生之性騷擾事件,亦由本校「性騷擾與性別歧視申訴處理委員會」依規定處理。

53 性騷擾與性別歧視防治 本校受理教職員工性騷擾與性別歧視案件之單位為人事室(雙方之一方如為學生,則受理單位為學務處)
本校設受理性騷擾申訴之專線電話及電子信箱,並於本校人事室網頁中設有【性騷擾防治專區】,提供相關資訊。 性騷擾申訴專線電話:

54 職員工考核 考核類別: 考核方式: 任職至學年度終了屆滿1學年者,應予成績考核 任職未滿1學年而已達6個月以上者,另予成績考核
任職未滿6個月、留職停薪或申請延長病假者不參加考核 考核方式: 平時考核 每3個月(10、1、4月)紀錄一次 年終考核

55 職員工考核 考核結果: 優等:晉本薪或年功薪1級,並酌發考核獎金 甲等:晉本薪或年功薪1級 乙等:晉本薪1級;已達本薪最高級者,次年度仍
考列乙等,晉年功薪1級 丙等:不晉級,留支原薪。連續2年考列丙等者應 予免職 丁等:免職

56 職員工考核 另予成績考核結果: 不予晉薪 考列丙等者,以書面通知改善,次年仍考列丙等者應予免職 考列丁等者,應予免職

57 職員工考核 考核相關結合: 申復: 獎懲 考勤 教育訓練
被考核人接獲考核通知書後,如有疑義,應於收到通知書之次日起7日內依行政體系提出申復,逾期成績考核結果即為確定。

58 差假管理 法令依據: 本校教師請假辦法 本校職員請假辦法 本校專案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作業要點 本校計畫助理人員管理辦法
本校教職員工出差旅費報之辦法

59 差假管理 出勤: 教師:依據本校「專任教師聘任規則」規定辦理
專任職員、約用人員、計畫專(兼)任助理人員 :出勤時均須至總務系統辦理簽到(退),刷卡機之上、下班紀錄,除特殊狀況(網路異常、電腦故障等)經簽准始得採認。 計畫臨時工:於核銷時,至臨時工資系統登錄出勤時間

60 差假管理 出勤異常: 上班或下班忘刷卡:上、下班未至系統線上簽到退者,以曠職四小時論,若係為忘記簽到退者,須至系統填寫「忘記刷簽到退單」,經核准後,改以遲到、早退計,或改請假4小時 網路異常及電腦故障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至卡機刷卡或無出勤紀錄,如為上班時間,請務必於8點10分前與本室聯繫,並填寫「出勤記錄補登申請表」 經核准後,得免記遲到或補登出勤紀錄 搭乘校車同仁,如屬經常性搭乘,請填寫「搭乘校車人員名單」送交本室登錄,若發生因搭乘校車導致簽到遲到時,依網路簽到時間為基準,於下班簽退時補足8小時即可,非經常性搭乘校車之同仁,請填寫「 出勤記錄補登申請表」經核准後,亦需補足8小時

61 差假管理 請假: 請至總務系統辦理請假申請 專任職員年休假期間為歷年制(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依服務年資核給年休假
約用人員慰勞假為學年制(每年8月1日至隔年7月31日止) ,每學年3天慰勞假 計畫專任助理年休假期間為學年制(每年8月1日至隔年7月31日止) ,依服務年資核給年休假

62 差假管理 公假、出差、公出區別 公假:(不可核銷差旅費)請假規則規定 出差:(可核銷差旅費)
長程出差:奉派處理公務(出差地點為嘉義以北及東部地區) 長短出差:奉派處理公務(出差地點為台南縣市、高雄縣市、屏東縣市) 公出:奉派處理公務,出差地點為高雄縣市,執行公務時間未達3小時者(含車程)

63 福利事項 依據本校『福利措施管理辦法』辦理。 補助條件及補助經費,請參閱本校福利項目表(人事室網頁>福利訊息)。

64 退休 對象:編制內專任教職員工 退休條件 退休生效日: 自願退休 屆齡退休:年滿65歲者
年滿60歲者 任職滿25年者 屆齡退休:年滿65歲者 退休生效日: 限齡在8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間,至遲以次年2月1日為退休生效日 限齡在2月1日至7月31日間,至遲以8月1日為退休生效日

65 退休 退休金相關說明 公保養老給付: 私校退儲金: 有關退休金將由全國私校退撫會及公保處計算後核發 給付最高領36個月
已領有養老給付之保險年資不予併計,發還自付部份保費加計利息 私校退儲金: 1.舊制(98年12月31日以前年資): 退休金計算:退休時本俸乘上年資,給付最高領61個月 (本俸+930)*基數=退休金 2.新制(99年1月1日以後年資): 領取教職員個人之退撫儲金專戶本息 有關退休金將由全國私校退撫會及公保處計算後核發

66 保險種類 國家保險 全民健保 職業保險 公教人員 保險 勞工保險 學校保險 團體保險 外籍專案 教師意外險 2017/3/17

67 保險(一) 健保: 本校全體教職員工一律加入健保。 教職員工家屬若要依附名下加保或退保,須填加/退保單。
剛回國之老師(從未加入健保者)或外籍老師到職並取得居留證後即可申請健保IC卡;眷屬 為外國籍者,須居留滿4個月才可加保(以居留證核發日期為準)。 若老師辦理出國研究或眷屬出國超過6個月以上,可辦理停保,免繳健保費,自停保後出境若未超過6個月要追繳自停保日起之保費。

68 保險(二) 公保: 本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
因傷病、休假研究或育嬰辦理留職停薪,得選擇自願繼續加保,年資採計。惟除育嬰留職停薪續保僅需負擔個人自付額外,其餘均需全額負擔。 留職停薪相關表格可至人事室網頁『保險專區』中下載。

69 保險(三) 勞保: 本校約用人員及兼任老師一律加入勞保。 約用人員到職當天即加入勞保,並於離職當天退出勞保。
每學期開學前應請兼任教師填寫『兼任教師勞保加保聲明書』。學期中若有任何新增或異動,都必須立即與人事室聯繫。 兼任教師未參加公教人員保險者,須參加勞工保險 投保期間為每學期開學時間 -已領取老年給付者,不得再行參加勞工保險,惟再受僱得依法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70 保險(四) 團保: 除計畫研究助理外,本校專任教職員工及約用人員均一律加入團保。 到職當天即加入團保,並於離職當天退出團保。保費由學校負擔。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及約用人員得選擇自費為其眷屬(含父母、配偶及子女)加保,並填寫加保約定書。 眷屬之加/退保生效日均為次月一日。

71 保險(五) 國際學院專案外籍教師意外險: 國際學院專案外籍教師報到前一週,確認有無眷屬陪同來台,並將其姓名及護照號碼提供予人事室。
到職當天除為老師加入團保外,並加保新台幣三千萬的意外險,保險期間至取得健保身分為止。 配偶及滿十五歲以上之子女亦享有三千萬的意外險,惟未滿十五歲之子女其最高保額依法僅新台幣二百萬元。 意外險之保費均由學系負擔,請系助請款後,交由人事室統一支付予保險公司。

72 現金給付事項 公保:殘廢給付、養老給付、死亡給付、 眷屬喪葬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私校退儲金:退休金、撫卹金、資遣給 與及離職金
公保:殘廢給付、養老給付、死亡給付、 眷屬喪葬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私校退儲金:退休金、撫卹金、資遣給 與及離職金 勞保:生育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 老年給付、死亡給付及眷屬喪葬津貼 團保:意外醫療行為、癌症醫療行為、門 診給付及手術等等

73 其 他 人事室網頁:http://www2.isu.edu.tw/site/10
其 他 人事室網頁: 教職員工人事差勤系統: 相關之法規均掛在人事室網頁中公告

74 謝謝各位聆聽~ 若有問題歡迎提出~


Download ppt "人事業務座談會 101年4月12日."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