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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兼任助理學習及勞動 權益保障 教學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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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生兼任助理學習及勞動 權益保障 教學資源中心

2 問題背景 背景 工作小組 2011年某大學成立工會 立法院預算案附帶決議
教育部研擬「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 公佈) 勞動部研擬「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 公佈)

3 處理原則(教育部) 學習關係 勞僱關係 項目(共11條) 內容 適用對象 (§1)
學生兼任助理,包括兼任研究助理、兼任教學助理、兼任研究計畫臨時工及其他不限名稱之學生兼任助理工作者等。 學習關係 1.課程學習、 2.服務學習 (§4-5) 1.課程學習: (1)參照勞委會102年9月2日勞職管字第 號函規定 (2)指為課程、論文研究之一部分,或為畢業之條件(包括實習課程、田野調查程、實驗研究或其他學習活動) 2.服務學習: 增進社會公益,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之各項輔助性服務 3.原則 (1)經學生與指導教師同意下為之 (2)對有危險性之學習活動,應增加其保障範圍(如商業保險) (3)明定及公告相關學習準則、評量方式、學分或畢業條件採計及獎助方式 (4)申訴管道 勞僱關係 (§6-7) 1.凡學生與學校間存有提供勞務獲取報酬之工作事實,且具從屬關係者 2.訂定勞動契約 3.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4.申訴管道

4 保障處理原則(教育部) 項目 內容 研究成果: 著作權、 專利權 (§5、7) 1.學習關係:在校期間完成報告、論文依下列原則協議
(1)指導教授僅為觀念指導,學生享有著作權;指導教授參與內容表達與學生共同完成報告,為共同享有著作權 (2)研究成果依專利法第5條2項,學生自身為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對研究成果享有專利申請權。但如指導教授對論文研究成果之產有實質貢獻,亦可認定為共同發明人 2.勞僱關係:參與或協助研究成果 (1)依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學生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學生為著作人,學校享有著作財產權 (2)專利權歸屬得由雙方協議;未約定者,依專利法第7條第1項規定,專利權屬於學校 爭議處理 (§10) 學生兼任助理之爭議處理,應有爭議處理機制

5 指導原則(勞動部) 項目(共5條) 內容 勞僱關係認定原則(§2) 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及其他法令規定綜合判斷
學校僱用兼任助理應注意事項(§3) 1.簽訂勞動契約、參加勞健保及勞退、工作時間、出勤紀錄等 2.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兼任助理亦應維護其權益 3.學校為投保單位並覈實申報投保薪資 4.不得有就業歧視 5.不得扣留證件、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6.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 7.不得要求從事勞動契約約定工作事項以外之工作 8.本誠信原則與工會進行團體協商 兼任助理從事學校相關工作應注意事項(§4) 1.評估自身能力及意願後,再決定是否從事兼任助理工作 2.簽訂書面勞動契約 3.得要求學校以書面載明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含休息、休假、請假)等事項 4.得依法組織或加入工會 5.受有損害者,得提供具體事實及訴求,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6 勞動型兼任助理人事費試算表 平均 月支薪 月投保金額(元) 學生 負擔保費 學校 負擔保費 學生實領 學校實支 (括弧內含進用身障人員成本)
甲君 3,000 勞保:11,100 健保:20,008 勞退:3,000 勞保:222 健保:295(或0) 勞退:0~180 (6%) 合計:222~697 勞保:791 健保:955(或60) 勞退:180 合計:1,031或1,926 3, (或222)= 2,303~2,778 3,000+1,926(或1,031)=4,926(4,031) (4, =5,634) 乙君 6,000 勞退:6,000 勞退:0~360 (6%) 合計:222~877 健保:955(或120) 勞退:360 合計:1,271或2,106 6, (或222)= 5,778~5,483 6,000+2,106(或1,271)= 8,106(7271) (8, =8,814) 丙君10,000 勞退:11,100 勞退:0~666 (6%) 合計:222~1,183 健保:955(或200) 勞退:666 合計:1,657或2,412 10,000-1,183(或222)= 9,778~9,483 10,000+2,412(或1,657)=12,412(11,657) (12, =13,120) 備註:1.勞保已含就保費用。2.勞退-個人可選擇自提0~6%,學校提繳6%。3.列入所得,另須依所得稅法扣稅 。 4. 應足額進用身障人員成本:(20,008+勞保公提1,425+健保公提955+勞退1,200)*0.03=708元。 5.健保不得重覆加保,其保費由每月月底加保單位扣繳,本校若非投保單位者,則本校須負擔補充保費2%。

7 本校於2015/09/07行政會議通過「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

8 本校學生兼任助理學習及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
條文 內容 適用範圍 本校聘僱之兼任研究助理、兼任教學助理、研究計畫臨時工、工讀生及其他不限名稱之學生兼任助理工作者 學習型兼任助理 學習型兼任助理範圍 應注意事項 學生申訴 勞僱型兼任助理 勞僱型兼任助理之範圍 勞動條件及權益事項 爭議處理 爭議處理小組之組成及權責 1.勞僱型兼任助理之申訴 2.關係認定爭議之裁決 法制程序 經行政會議通過 本校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辦法(草案)

9 兼任助理關係確認 關係型態確認單 學習活動計畫 聘任兼任助理 學習關係 勞僱關係 關係確認 勞動契約

10 學生兼任助理申訴及爭議處理機制 校內 校外 不服措施或處置、關係爭議 學習型 勞僱型 關係認定爭議 向學生申評會申 訴
(課程或服務學習) 勞僱型 (勞動權益) 關係認定爭議 所屬單位協調並提書面說明 校內 30日內 30日內 30日內 向學生申評會 申 訴 向學生申評會 申 訴 向學生申評會申 訴 校外 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請調解、仲裁或裁決 向教育部提 行政救濟

11 檢附文件 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僱型態同意書 教學助理培訓課程大綱(免填) 教學課程聘用學生兼任教學助理學習計畫 課程教學助理遴選評分項目表

12 兼任助理評量方式 學習補教教學課程之達成度:25% 課程學生對兼任助理之教學意見調查:25% 對課程專業知識之瞭解程度:15%
與指導教師之配合度:10% 學習課程進行與教學活動之達成度:15% 與課程學生之互動與溝通技巧:10%

13 培訓課程 班級經營與互動(8%) 簡報與寫作技巧(7%) 溝通與說話技巧(10%)

14 注意事項(1/3) 請學生於加退選時加選「教學與課程設計專題(一)」,開課單位為資科系。
學生所領取的為獎助金(與時數無關),碩士生每月4200元、大學生每月2500元,一學期共發放4個月。 本學期教學助理名額暫定50位。 以大一或大二之基礎必修課程、會考課程及上機實作課程為優先補助對象。

15 注意事項(2/3) TA由授課教師自行遴選,以本校研究生為優先考量,若該系尚無研究所,則以大學部三、四年級成績優秀學生為聘用原則,惟修習該課程學生不得擔任該課程之教學助理,低年級不得為高年級課程之教學助理。 TA的資格由教師自行斟酌,TA的學習表現亦由教師審查評分。

16 注意事項(3/3) 教師不得要求教學助理處理點名、監考、出題、批改試卷或作業、個人研究以及與課程無關之行政庶務工作。
請於9/18(五)下午5點前,將同意書(一式兩份)、學習計畫表、評分表及相關證明文件繳交至綜合大樓2樓A223-1室教學資源中心。

17 感謝聆聽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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