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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計畫(草案) 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中華民國9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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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計畫(草案) 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中華民國97年10月17日

2 Agenda 1. 計畫定位 2. 計畫架構 3. 實施方式 4. 議題討論

3 1.計畫定位 我國研發資源環境兩大缺口: 1.高級研發人才配置不均-
資料來源:行政院科顧組 我國研發資源環境兩大缺口: 1.高級研發人才配置不均- 依據科技統計要覽2007年版:我國研究人力資源共計126,168人,博士級有26,369人(含博士生),其中72.1%(19,021人)集中於學界 2.產學研發資源配置連結不足- 學界研發:47.0%基礎研究、39.8%應用研究、13.3%技術開發 企業研究:0.5%基礎研究、 20.2%應用研究、79.4%技術開發

4 1.計畫定位 產學合作平台 中小企業 學界 產業議題 學校議題 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計畫
中小企業缺乏高階研發人力,研發投入少,核心技術與產品附加價值偏低,對未來發展方向不確定性偏高。 中小企業作風低調,與外較互動交流不足,對政府獎勵研發措施並不瞭解。 學校擁有最多博碩士人才,研發能量豐沛。 學校教授以學術研究為主,與產業實際需求無法聯結。 廠商/需求在哪裡?部份教授產學合作經驗不足,對產業問題仍不瞭解。 產學合作平台 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計畫 導入學界豐沛研發能量進入產業,提昇產業研發能力與核心競爭力 學校專家輔導廠商,導引並促成產業投入政府研發計畫,協助業者研提政府研發計畫。 促成產學長期合作。

5 1.計畫定位 【 總目標 】 提升中小企業技術研發能力 加值應用 (Phase 2+) 研究開發 (Phase 2) 先期研究
升級轉型 成長茁壯 加值應用 (Phase 2+) 創新技術 / 創新服務 現行方案 研究開發 (Phase 2) 現行方案 先期研究 (Phase 1) 運 用 研 究 機 構 能 量 協助中小企業將研發成果 廣泛應用及推向商品化 新增方案 藉 由 法 人 協 助 推 動 研 發 聯 盟 學界協助中小企業 科技關懷計畫 運 用 學 界 研 發 能 量 協助研發能力薄弱之 中小企業研提研發計畫 現行方案不足之處 國內中小企業缺乏研提擬創新研發計畫能力? 國內中小企業研發成果未能落實應用商品化? 5 研發期程 6個月 6個月 1~2年 1年

6 2.計畫架構 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計畫 總計畫平台 (金屬中心) 北部地區辦公室 中(東) 部地區辦公室 南部(含離島)地區辦公室
(塑膠中心) 南部(含離島)地區辦公室 (金屬中心) 基隆市、臺北縣市、桃園縣、新竹縣市、宜蘭縣等7縣市 苗栗縣、臺中縣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花蓮縣、台東縣等8縣市 高雄縣市、嘉義縣市、臺南縣市、屏東縣、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等10縣市 採用北、中及南三區,由各區主責法人單位負責計畫推動相關事宜,鼓勵各區內之廠商與在地學校專家進行合作! 徵詢有意願參與計畫學校結合法人機構以學研整體能量推動計畫,法人負責整合廣宣推動,深入業界,發掘有研發需求之廠商 由法人與學界共同組成媒合小組,針對具研發需求廠商推薦學界專家 6

7 3.實施方式-實施流程 自行提案 媒合機制 註:除金屬中心外將導入中區工研院暨AITI等研究機構共同執行
研發計畫研提通過後,發給輔導費用90,000元 建立全國資料庫暨北、中(東) 、南認養平台 由學界平台籌組審查小組進行審查診斷計畫書 由各研究機構分區建立平台提供技術協助 廠商與專家資料庫 自行提案 YES 中小企業 可再研提 診斷計畫 執行診斷計畫 研提申請 研發計畫 審查 YES 通過 NO 專家學者 YES 媒合機制 NO NO 診斷計畫於一定期限申請經濟部計畫 研究機構後續 輔導或轉介 由各研究機構與各區學界小組分區負責,進行廣宣與臨廠診斷媒合 註:除金屬中心外將導入中區工研院暨AITI等研究機構共同執行 7

8 3.實施方式(一) 申請人(專家): 參與廠商: (廠商) 適用範圍: 診斷計畫: 計畫時程 診斷費用 簽約方式
全國各公私立大專院校現職專任教師資格 參與廠商: (廠商)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且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公司或企業 適用範圍: 符合經濟部技術處所執掌之產業技術輔導為主 經營管理類(電子商務、行銷、管理等)及電腦化(IT)等協助轉介相關輔導單位 診斷計畫: 專家依本計畫針對個別廠商之技術問題診斷及諮詢服務所規劃研擬之專案診斷輔導計畫 計畫時程 時程最長6個月:問題診斷+技術諮詢服務+發掘機會→研提政府計畫 診斷費用 NT 12,000元/月(由計畫支應),合計72,000元/每案 簽約方式 統一由各區作業辦公室與各參與學校簽約

9 3.實施方式(二) 學校參與方式: 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計畫 學界研發能量 學校同意專家參與本計畫,並代表專家簽約
協助辦理專家與廠商媒合作業 第一年度目標1000件 (額滿為止) 學界研發能量 9

10 3.實施方式(三) 診斷計畫簽約-與學校簽約: 各區主責法人單位與各區學校辦理簽約(原則不接受個別專家簽約)。
學校部份可由學校本身或其指定單位(育成中心或研發處…等) 代表專家及學校與法人單位進行簽約 合約書:大學參與「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計畫」合作契約書 學校於提案前完成與各區計畫作業辦公室簽約程序,一次簽約,計畫期間有效 10

11 3.實施方式(四) 簽約方式: 權利: 學校專家具診斷計畫之提案權利 學校可加入媒合小組,參與媒合作業 發函 填寫診斷計畫申請表 診斷計畫書
合約 簽約對象 費用支應方式 基本權利義務 相關文件 大學參與「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計畫」合作契約書 各區主導法人單位 學校代收代付 權利: 學校專家具診斷計畫之提案權利 學校可加入媒合小組,參與媒合作業 發函 填寫診斷計畫申請表 診斷計畫書 義務: 簽定合作契約書 須指定單一窗口與本計畫配合 通報各校專任教師名額 彙整各校提案資料(團體提案)及輔導費用資料後發函申請診斷計畫及相關費用 出具單據請款(診斷費用及輔導費用) 轉發專家診斷及輔導費用(無管理費) 學校請款單據(收據或發票) 請款明細表 研發計畫通過相關文件(申請表及核定函等) 診斷結案報告等 各區學校或指定單位 註:其他協助事項: 1.提案專家在計畫期間是否為現職專任教師 2.確認合作廠商目前是否為該校育成中心廠商 3.同一專家、同一廠商所申請之計畫內容是否與申請中或執行中之其他合作計畫內容重複 4.所有通過之診斷計畫總額是否已達該校專任教師人數20%之上限 11

12 3.實施方式(五) 診斷計畫提案: 專家或廠商可分別逕行尋求合作對象(自行提案) 。
廠商若須本計畫代為尋找合作專家者,可先行登錄後由本計畫代為協尋合作專家(登錄媒合)。 由專家研提學界協助中小企業診斷計畫書 (相關內容應經其合作廠商同意) 。 採學校團體申請或專家個別申請(但通過後仍須與學校簽約),將計畫書函送各區作業辦公室辦理診斷計畫申請。 原則鼓勵由學校團體申請,不建議專家個別申請! 計畫期間專家同一時間最多可診斷2家廠商;廠商最多只可1位專家診斷。 12

13 3.實施方式(六) 媒合方案: 媒合機制著重以廠商需求為主,協助廠商找到合適專家輔導 由各區計畫辦公室與參與學校籌組媒合小組並管控媒合進度
媒合原則:廠商希望學校、地緣(同一縣市)及學校重點發展技三項考量 辦公室確認列管 廠商登錄 分案 媒合 1.廠商希望合作學校 2.同一縣市 3.技術主軸相同 分案後即由媒合小組進行媒合 由計畫辦公室與參與學校籌組媒合小組進行媒合作業

14 3.實施方式(七) 媒合小組: 由法人單位與簽約參與本計畫之學校共同籌組 各區主導法人: 舉辦計畫廣宣說明會,發掘需媒合廠商
工作項目 由法人單位與簽約參與本計畫之學校共同籌組 各區主導法人: 舉辦計畫廣宣說明會,發掘需媒合廠商 廠商媒合登錄、分案及列管 進行廠商初步電訪 媒合進度管制 各區參與媒合作業學校 指派單一窗口,並出席相關媒合會議 認養待媒合廠商 每2週通報媒合進度(媒合進度管制表) 單一廠商最長媒合2個月 協助專家研提診斷計畫 14

15 3.實施方式(八) 診斷計畫審查: 審查方式以書面審查為主,必要時可要求專家簡報方式審查。 審查結果以「通過」或「不通過」。 文件審查
審查項目 文件審查 資格審查 計畫內容審查 審查內容 計畫書 附件: *專任教師聘書影本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或公司執照或商業登記證明書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營業稅申報書 廠商規模(中小企業) 資本額8,000萬以下或 員工人數200人以下 2.是否為現職專任教師 診斷計畫內容屬於產業技術輔導範籌 需求事項是否明確,工作項目規劃是否合宜。 是否解決廠商問題與提升研發能力 專家與廠商需求關聯,研提經濟部研發計畫之經驗 審查方式以書面審查為主,必要時可要求專家簡報方式審查。 審查結果以「通過」或「不通過」。

16 3.實施方式(九) 診斷計畫相關費用支應方式: 1.診斷費用: 2.輔導費用: a.以通過案件計算,採通過後一次撥付。
b.由各校自行依相關作業轉發予診斷計畫執行之專家。 2.輔導費用: a.資格限制:診斷計畫期間或結束後1個月內研提經濟部研發補助計畫經審查通過之專家為限。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Phase 2) 【SBIR】 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Phase 2) 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ITAS】 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計畫 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 b.申請上述計畫者應於結案診斷報告中併附研發專案計畫申請文件及計畫摘要,通過後由學校或專家依核定文件自行向各區辦公室申請。 經濟部技術處 經濟部工業局

17 診斷計畫期間或完成後一個月內提出並通過經濟部研發專案計畫
3.實施方式(十) c.輔導費用計算:由本計畫支付60,000元整、廠商自付30,000元整,合計90,000元整之費用。 d.廠商自付額部份由廠商具結同意支付,計畫不介入廠商支付專家之方式 e.年度計畫限額150件,計畫可視狀況調整。 診斷計畫期間或完成後一個月內提出並通過經濟部研發專案計畫 政府研發專案計畫申請文件及核定文件 申請輔導獎勵金 列管統計成果

18 3.實施方式(十一) 其他注意事項: 1.專家每月至少臨廠輔導2次以上
2.結案後一個月內須提交結案報告(含結案診斷報告併同輔導成果摘要表)交計畫辦公室。 3.合作廠商是否為該校育成中心廠商 4.同一專家、同一廠商所申請之計畫內容是否與申請中或執行中之其他產學合作計畫內容重複 5.所有通過之診斷計畫總額是否已達該校專任教師人數20%之上限! 6.提案限制:專家未能於計畫結束一個月內繳交結案報告者,原則限制該專家再次提案權利,參與學校總計超過20%以上專家未繳交結案報告者, 原則限制該校專家再次提案之權利。 18

19 3.實施方式(十一) 申請期限: 1.分階段開放,暫定第一階段至97/12/25止。 2.採逐月收件及審查方式

20 附件 標準作業流程圖 20

21 計畫作業流程-主流程圖 廠商 專家 學校 計畫作業辦公室 備註 計畫主流程 前置作業 簽約流程 輔導需求 研發需求 具診斷輔導意願
登錄資料庫 專家基本資料表 已有合作對象? 廠商基本資料表 提案流程 媒合作業 確認媒合完成 審查流程 診斷費用 撥款流程 計畫管考 輔導費用流程

22 計畫作業流程-簽約流程圖 簽約流程 專家 學校 各區計畫辦公室 總計畫作業辦公室 備註 合約原則一式七份、正本2份副本5份
學校及各區計畫辦公室各正本1份、副本2份、總計畫辦公室副本1份。 有意參與本計畫之學校應於提案前辦理合約簽辦事宜 合約採一次簽約,計畫期間均有效 同意 學校代表簽約 檢視合約內容 各區辦公室法人 內部簽辦核可 由總計畫辦公室 擬定公用合約書 發函各大學 徵詢合作意願 大學參與「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計畫」合作契約書 同意參與 計畫推動 不同意 同意 學校或指定單位於 合約用印 辦理合約簽辦事宜 單位用印 該校及專家不 參與本計畫 合約函送學校單位 副本轉總計畫 辦公室 合約生效 提案或撥款流程

23 計畫作業流程-提案流程圖 廠商 專家 學校 計畫作業辦公室 備註 提 案流程 專家最多可同時提案2家廠商之診斷、廠商最多1位專家診斷
【文件確認】 1.診斷計畫書(一式7份) 2.電子檔 3.其他相關附件 【確認項目】 1.專家是否為該校現職專任教師? 2.合作廠商是否為該校育成中心廠商? 3.同一技術、專家、廠商是否重複申請其他政府計畫之補助? 4.所有通過之計畫是否已超過該校專任教師20%之上限 「專任教師聘書」影本 下載「診斷計畫書」格式(word檔) 診斷項目 彙整校內提案 團體申請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營利事業登記證」 「營業稅申報書」(影本並簽章) 文件確認 研擬 診斷計畫書 (一式7份) 個別申請 診斷計畫申請表 2.診斷計畫書 退回補件 函送各區計畫辦公室辦理申請 簽署計畫同意(公司大小章) 核對提案文件 (文件、資格審查) 退回補件 審查流程

24 計畫作業流程-媒合作業流程圖 廠商 專家 學校 計畫作業辦公室 備註 媒合作業 (一) 參與推動學校應指派單一窗口負責。
參與學校應訂定重點發展技術領域2~3項 分案原則: 廠商希望合作學校 廠商與學校地緣(同一縣市為準) 各校重點發展領域 前置作業 參與計畫學校 學校同意餐與媒合作耊 電訪確認廠商媒合需求事項 廠商資料庫 列管 媒合作業 分案進行媒合 每兩週確認 媒合進度 修正廠商媒合狀態 媒合進度確認表 媒合成功 重新分案或由法人接手後續處理 提案程序

25 計畫作業流程-媒合作業流程圖 廠商 專家 學校 計畫作業辦公室 備註 媒合作業 (二) 媒合作業原則以推薦3位專家為準
媒合進度應由計畫辦公室與各校窗口每兩週核對一次進度 學校媒合超過2個月以上仍未有結果者計畫辦公室應介入瞭解重新分案或停止媒合作業 分案進行媒合 確認技術 項目 臨廠訪談 專家臨廠洽談 推薦專家 推薦3位 以上或單一學校媒合超過2個月 是否合作 重新分案或由法人接手後續處理 提案流程 媒合進度確認表 每兩週確認 媒合進度

26 計畫作業流程-審查流程圖 專家 學校 計畫作業辦公室 審查委員 備註 審 查流程 【計畫內容審查】 1.計畫診斷項目是否屬產業技術輔導
2.廠商需求事項與工作規劃是否合宜 3.計畫規劃是否能協助廠商解決問題並提升研發能力 4.專家專長與廠商需求之關聯性,專家研提經濟部研發計畫之經驗 依據委員名單籌組審查委員會 建議之審查委員名單 重新提案 召開計畫審查會議 結束 彙整審查意見及結論 1.資格審查 2.計畫審查 提案流程 委員填寫審查意見表並簽名 審查核定函 不通過 函覆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 副本會總計畫辦公室 通過 確認後通知專家、廠商執行計畫 撥款流程

27 計畫作業流程-診斷費用撥款流程圖 廠商 專家 學校 備註 診斷費用撥款流程 計畫作業辦公室 學校窗口應於接獲核定函後一個月內請款
診斷計畫原則一次撥款 審查核定函 彙整各校當月 請款文件 請款單據(收據或發票) 請款明細表(專家簽名確認計畫執行) 核對請款明細 及文件確認 不符合 符合 函送各計畫辦公室請款 辦理診斷費用申請 補件 轉發各案專家 撥款至各校

28 計畫作業流程-計畫管考流程圖 廠商 專家 學校 備註 計畫管考 計畫作業辦公室
申請後續政府研發計畫者應於結案診斷報告中併附計畫申請文件及摘要表 專家未繳交結案報告者原則不得再次提案,同一學校超過20%之專家未繳結案報告者,原則取消該校參與本計畫之權利並於網站公告 配合專家輔導提供人員計必要協助 診斷計畫書 核定通過函 彙整文件產出 統計相關成果 個別送件 計畫執行 年度隨機抽樣通過案例的1/5 彙整文件產出 每月至少臨廠2次 團體送件 派員訪談 計畫完成後一個月內 配合計畫訪查 函送各計畫辦公室或於網站上傳繳交 填寫結案診斷報告(一式3份) 填寫訪視記錄 簽署同意結案(公司大小章) 申請後續研發計畫 專家列管並統計候續計畫申請狀況 申請政府研發計畫清單 結案

29 計畫作業流程-核發輔導費用流程圖 廠商 專家 學校 計畫作業辦公室 備註 輔導費用
輔導費用限診斷計畫執行期間或結束後1個月內提出申請者為限,逾期不受理申請,以前150案為限 經濟部研發計畫限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Phase 2) 【SBIR】、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Phase 2) 、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ITAS】、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計畫及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等5項為限 具結同意通過SBIR計畫自付額30000元與專家 結案診斷報告 併附政府研發專案計畫申請文件及計畫摘要 前置作業 申請經濟部研發計畫清單 經濟部研發計畫申請 申請文件確認 1.計畫核定文件 2.申請輔導費用案件明細表 符合 不符 函送計畫作業辦公室申請 申請SBIR計畫通過者,自付30,000元整 通知退回或補件 通知各校 請款單據 辦理輔導費用申請 輔導費用撥款完成 撥付輔導專家 核發輔導費用 每案6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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