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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 第五章 資料來源: 華立書局 授課教師: 楊富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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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殘廢與死亡保障制度 (一)、政府提供的老年殘廢與死亡保障 1.就給付方式區分: 一次給付制 (Lump sum payment)
社會保險 第五章 老年殘廢與死亡保障制度 (一)、政府提供的老年殘廢與死亡保障 1.就給付方式區分: 一次給付制 (Lump sum payment) 年金給付制 (Pension payment) 2.就財源方式區分: 稅收制: 公積金制 (Provident Fund System): 社會保險制: 3.就制度方式區分: 國民年金 (National Pension or Universal Pension): 社會保險: 公積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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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老年公共年金制度,就給付標準(公式)而言,可包括下列三種類型:
社會保險 第五章 各國老年公共年金制度,就給付標準(公式)而言,可包括下列三種類型: 薪資相關制 (Earning-related pension system): 定額給付制 (Flat rate pension system): 混合制 (Two-part formula pension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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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老年年金制度的理論基礎 (一)、終生消費理論與恆常所得理論 (二)、 三個退休金概念 功勞報酬概念(商業權宜概念): 人力折舊概念:
社會保險 第五章 社會保險老年年金制度的理論基礎 (一)、終生消費理論與恆常所得理論 (二)、 三個退休金概念 功勞報酬概念(商業權宜概念): 人力折舊概念: 延期工資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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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規劃中的年金保險制度內容簡介 (一)、法律依據:2002年(國民年金法草案) (二)、主要制度:國民年金保險。 (三)、適用對象:
社會保險 第五章 一、我國規劃中的年金保險制度內容簡介 (一)、法律依據:2002年(國民年金法草案) (二)、主要制度:國民年金保險。 (三)、適用對象: 強制參加: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無參加公教軍勞農保者。 2. 自願參加:(a)曾領取公教軍勞保老年給付者。 (b)具農保資格的農民(擇一參加)。 (四)、 財務來源: 擬以社會保險模式為基礎,故保險費為其 主要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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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美國的年金保險制度內容簡介 (一)、法律依據 1935年(社會安全法),經多次修正沿用迄今。 (二)、主要制度
社會保險 第五章 二、美國的年金保險制度內容簡介 (一)、法律依據 1935年(社會安全法),經多次修正沿用迄今。 (二)、主要制度 為「老年遺屬殘廢保險」(Old Age, Survivors, Disability Insurance,簡OASDI) (三)、適用對象 目前所有有酬工作者,包括年淨所得在美金四百元以上的自營作業者均在適用範圍之內。 (四)、財務來源 因採社會保險方式辦理,故保險費為其主要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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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 第五章 2.給付標準: 美國的年金給付標準係採薪資比例制,其月給付額係按基本年金額(Primary Insurance Amount,簡稱PIA)計算。各項年金以PIA的百分比表示,而PIA則由「滑動性增加的平均月收入」(Average Indexed Monthly Earnings, 簡稱AIME)計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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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年年金 (Old-age pension):
社會保險 第五章 (1)老年年金 (Old-age pension): 65歲正常退休年齡退休者,若單身則每月領100% PIA,若有眷屬且符合給付條件者,可加領眷屬補助津貼(Dependents‘ allow-ance)。 (2)殘廢年金: 殘障者本人的年金額與基本年金額(PIA)同額(亦即100%PIA),若有眷屬且符合給付條件者,可加領眷屬補助津貼(Depen- dents‘ allowance)。 (3)遺屬年金: 死亡者的配偶,原則上從65歲以後,可領取100% PIA的遺屬年金。(有關孤兒、父、母等遺屬年金部分參看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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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本的年金保險制度內容簡介 (一) 法律依據 1944年(厚生年金保險法) 1959年(國民年金法)
社會保險 第五章 三、日本的年金保險制度內容簡介 (一) 法律依據 1944年(厚生年金保險法) 1959年(國民年金法) 1985年、1989年、1994年、2000年(年金法修正) (二)主要制度 為二階層年金(Two-tiered system): 第一層為國民年金保險(基礎年金)。 第二層為厚生年金保險及其他各種共濟組合年金保險。 (三)適用對象 1.國民年金保險: 2.厚生年金保險: 3.各種共濟組合年金保險: (四)財務來源 均以保險費為主要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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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 第五章 2.給付標準: (1)老年年金: a.老年基礎年金: 計算公式(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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