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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文件精神与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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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丹阳市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文件精神与政策解读
丹阳市云阳学校 朱锋 2013 年4月18日

2 一、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基本概念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适用范围 三、岗位设置管理的类别、等级 四、岗位任职条件 五、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 六、岗位设置管理原则 七、岗位设置的相关政策规定

3 一、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基本概念 岗位设置管理包括岗位设置和岗位管理两个方面 岗位设置:
岗位管理: 按照本单位核定的编制数和规定的岗位结构(类别、等级)比例要求,设置岗位的总量和每类岗位不同等级的数量,制定各岗位任职条件,形成岗位结构体系(形象地说:排座次)。 根据设置的岗位,对照岗位任职条件,通过竞聘、考核,将本单位适用岗位设置管理的对象聘用到一定的岗位上,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并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形象地说:坐位置)。

4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适用范围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 校、教育局下属业务部门、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职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我市教育系统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涉及到全市98个 单位,近8000名教职员工。

5 三、岗位设置管理的类别、等级 1.岗位类别:全国统一为三种类别
(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 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工作岗位,分教师岗位 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最基本的要求和明显的特征: 具备专业技术职称。 (2)管理岗位:担负领导责任或管理任务的工作 岗位,包括具有行政、党群等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具有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 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能的工作岗位,分技术工岗位 和普通工岗位。

6 三、岗位设置管理的类别、等级 2.岗位等级 (1)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岗位名称、结构比例、 晋升年限。)
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 行业办法和标准执行。 目前小学、幼儿园最高等级为副高级五级岗位, 待国家在小学、幼儿园增设正高级职务等级后,再 按规定提高最高岗位等级。

7 3 7 4↑ 2 4 3↑ 2↑ 5 正高级 三级 岗位 四级 副高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中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初级 十一级 十二级
岗位等级(13级) 中学教师岗位名称 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 比例 晋升年限 正高级 岗位 三级 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 三级岗位 3 四级 四级岗位 7 4↑ 副高级 五级 中学高级教师 一级岗位 小学中学高级教师 2 六级 二级岗位 4 3↑ 七级 中级 八级 中学一级教师 小学高级教师 九级 2↑ 十级 初级 十一级 中学二级教师 小学一级教师 5 十二级 十三级 中学二级教师岗位 (员级教师岗位) 小学三级教师岗位

8 三、岗位设置管理的类别、等级 (2)管理岗位等级:管理岗位设置5个职员等级, 学校现行的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 办事员依次对应管理岗位的六至十级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技术工岗位分五个等级, 现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 不分等级。

9 四、岗位任职条件 1.省行业指导文件规定: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管理岗位的任职条件 (1)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 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 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2)各级管理岗位聘用条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制定。

10 四、岗位任职条件 3.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 (1)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 国家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
(2)各等级教师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 ①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须受聘四级岗位4年以上; ②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六级岗位 须受聘七级岗位3年以上; ③中级教师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2年以上,九级岗位须 受聘十级岗位2年以上; ④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 需要说明的是专业技术岗位:(1)晋升年限为基本要求(2)达到晋升年限能否晋升,要视单位是否有空缺岗位、是否符合岗位任职条件、是否竞争得上等因素最终综合确定。

11 四、岗位任职条件 4.工勤技能岗位的任职条件 ①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作满 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②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作满 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③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 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一级工勤技能岗 位。

12 五、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 1.学校岗位总量:原则上按2002年省编制标准核定, 对超编单位的人数先认可,后消化;对缺编单位补 充其缺额的职数。以后将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实 行动态管理。 2.岗位结构比例 (1)各学校具体的岗位职数由教育局根据学校核编 数以及实际编制数核定。 (2)专业技术岗位各级岗位中“层级比例”:正高 级岗位三级、四级为3:7;副高级岗位五级、六级、 七级为2:4:4;中级八级、九级、十级为3:4:3; 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为5:5;员级十三级不分 等级。

13 五、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 (3)管理岗位最高等级、各岗位职员数量,按干部 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4)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机构比例按照岗位 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至三级技 能岗位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左右,其中 一级、二级技能岗位控制在5%左右,设置在对技能 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

14 六、岗位设置管理原则 按需设岗 竞聘上岗 按岗聘用 合同管理 (1)有刚性的岗位聘用条件,有规范的合同约束。
按需设岗 竞聘上岗 按岗聘用 合同管理 (1)有刚性的岗位聘用条件,有规范的合同约束。 (2)学校与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 基础上签订全员聘用合同书,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 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 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 面的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 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 各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 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缓聘、不聘、解聘或岗位 调整等决定。

15 六、岗位设置管理原则 (3)部分岗位聘用的特别规定:
①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首次聘用时,正高级教师原则上 聘用在四级岗位。待管理制度步入正常轨道之后,再根 据相应的程序和条件聘用三级岗位。正高级三级岗位聘 用人选,由市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 的由学校聘用。 ②正高级教师四级岗位:评审将常态化,但只有五级岗位 可以申报。 ③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县市统一岗位聘用条件,聘用人 选由学校推荐,教育局组织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学校聘 用。 ④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岗位 (各段的起始等级): 仍按照现行的教师职务评审办法评审,评审通过的由学 校聘用。其他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由学 校根据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聘用办法进行聘任,聘 任结果报教育局备案。

16 七、岗位设置的相关政策规定 1.九年一贯制学校按教师实际任教的学段或职称证书中的学段, 分别按小学、初中序列组织聘用。
2.按照“先入轨、后完善、再规范”的工作原则,首次岗位聘任 时,单位现有人员结构比例已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可超比例 聘任在本层次的最低等级。 3.单位同一层级中,高一等级空岗职数可下嫁到低一等级使用; 高一层次的空缺职数可下嫁到低一层级使用(需与人事科沟通达 成一致)。 4.在2011年7月4日之后新晋升职称的,本次岗位设置可先按新职 称试聘,并视岗位余额情况再行确认(先放在新岗的最低档,但 不一定能实施)。 5.跨校任教人员、内退人员、行政协理员与编制所在单位人员同 条件考核、聘用。长期病假人员(在长病假期间)、保留编制性 质人员(停发工资人员)暂聘用在相应岗位等级的最低等级。 6.相关退休人员,将按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人社部门的统一部署, 再作具体安排(2012年12月31日后退休的算在职,参与聘用)

17 七、岗位设置的相关政策规定 7.有下列严重违规行为之一者,可高职低聘,缓聘、 不聘或解聘。(1)擅自离岗,工作失职,不履行 教育教学职责的;(2)从事有偿家教,造成严重 影响的;(3)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情节严重的;(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 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5)有其他 违规、违法行为的。 8.后续管理的相关政策,将按上级人社部门出台的 政策执行。

18 解读完毕! 谢谢! 丹阳市云阳学校 2013 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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