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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助理相關業務說明 人力資源處 謝芳慈(分機2021) 103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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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助理相關業務說明 人力資源處 謝芳慈(分機2021) 103年06月13日

2 研究助理、博士後研究員等聘用流程 辦理報到 項目 流程
2014/06/13 項目 流程 辦理報到 1.先至資訊處網站申請學校 帳號,有tmu帳號者免申請。 ( ,有疑問可洽詢本校資訊處(分機2610)。 2.以【guest】至 注意事項:(檢附資料不齊或不符合規定,恕無法受理。) (1)研究助理之聘任申請,請於到職日3天前提出,經研發處審核確認及研發長核定送財務處、人資處辦理勞健保加保作業。 (2)聘用助理時,應迴避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三等親內親屬為助理人員。 (3)已擔任專題研究計畫專任或兼任助理人員者,不得再擔任臨時工。

3 臺北醫學大學人資處-研究助理相關業務說明
人事系統-聘任流程操作說明 【輸入】基本資料、學歷、聘期,【儲存】、【送出】、【列印】申請書及契約書 (1份自行留存) 本校自102年8月起開始製作計畫聘任人員識別證 專任研究助理,需新開離職儲金提撥帳戶,請親至人資處辦理報到簽章開戶文件。 ※專任助理自103/8/1起適用勞基法,不再提撥離職儲金,改以提撥勞退金。 本校計畫案項下專、兼任研究助理需進行網路簽到退作業 研究助理及計畫主持人皆可查詢 2014/06/13 臺北醫學大學人資處-研究助理相關業務說明

4 臺北醫學大學人資處-研究助理相關業務說明
人事系統-勞健保、離儲、薪資明細 請輸入帳號及密碼。 2014/06/13 臺北醫學大學人資處-研究助理相關業務說明

5 臺北醫學大學人資處-研究助理相關業務說明
人事系統-勞健保、離儲、薪資明細 每月16日發放全月薪資。 每月月中由人資處發 通知,有薪資者上網查詢 薪資明細單查詢網址: →薪資→薪資單線上寄送或列印 可查詢、亦可列印 2014/06/13 臺北醫學大學人資處-研究助理相關業務說明

6 臺北醫學大學人資處-研究助理相關業務說明
勞/健保加、退保 【到職】:起聘日視同到職日,到職日當日辦理專任助理加保 tmu.edu.tw 標題:眷屬加保 信件內容請註明: 員工(姓名、ID)及 眷屬(姓名、ID、生日、加保日) 【勞健保轉出單】:如需要者,請事先寄信索取,離職當日人資處將回覆轉出申報pdf檔信件至學校信箱。 2014/06/13 臺北醫學大學人資處-研究助理相關業務說明

7 臺北醫學大學人資處-研究助理相關業務說明
勞/健保費/勞退金計算方式 勞保局網頁試算 本國員工請選擇“有一定雇主員工參加就業保險” 外籍員工請選擇“有一定雇主員工不參加就業保險” 自行輸入“月投保薪資”及“投保日數” 選擇“0.09”(固定值) 2014/06/13 臺北醫學大學人資處-研究助理相關業務說明

8 臺北醫學大學人資處-研究助理相關業務說明
勞/健保費/勞退金計算方式 二、對照勞/健保費分擔表 2014/06/13 臺北醫學大學人資處-研究助理相關業務說明

9 臺北醫學大學人資處-研究助理相關業務說明
範例-試算勞保費、健保費、勞退金 Q:10/15完成報到,每月薪資為36,050元,試問勞保費、健保費及勞退金為多少? 雇主應提繳勞退金=36,300*6%(16/30) =1,162 →此為研究計劃項下應編列之經費預算 投保級距:36300,而非34800 每月以30天計,投保日數為 =16 計畫經費(雇主負擔),包含三部分,以總計金額為準 個人負擔,薪資代扣 2014/06/13 臺北醫學大學人資處-研究助理相關業務說明

10 臺北醫學大學人資處-研究助理相關業務說明
離職儲金(現況) 專任研究助理(含博士後研究員) 依規定按月提撥離職儲金,提撥標準為每月月支報酬之 12% 提存儲金,其中 50% 由受聘人負擔, 50% 由補助機關負擔。 【到職】:薪資代扣 【離職】:帳戶結清 ※聘約期滿後,不再應聘時適用,請於一週前辦理「離職儲金結清」申請。至人資處網頁下載結清離職儲金申請書,填妥後送人資處辦理,經3個月作業期間。 ※結清離職儲金作業流程: 助理離職後提出結清離儲申請 人資處通知銀行結算帳戶 銀行結算後通知人資處儲金金額 人資處核對帳戶明細及請款作業 財務處覆核 出納組匯款 2014/06/13 臺北醫學大學人資處-研究助理相關業務說明

11 臺北醫學大學人資處-研究助理相關業務說明
103/8/1起專任助理適用勞基法 ㄧ、103/8/1起專任助理適用勞基法,改以每月提撥勞工退休金。 二、將目前現有專任助理之離職儲金予以結清,惟整批結清人數多,需 經3個月作業期間,方能匯至薪資帳戶。 三、未來只有外籍專任助理/博後研究員仍依現行離職儲金方式辦理。 ※本處會再以 通知所有助理人員離職儲金及勞退金提繳之相關作業資訊 離職儲金 勞工退休金 提繳對象 所有專任助理皆適用 (含外籍專任助理) 僅適用於本國籍員工、外籍配偶 (不含外籍專任助理) 提繳方式 補助機關負擔每月薪資6%;個人負擔每月薪資6%。 補助機關負擔每月薪資對照月提繳工資的6%;個人負擔則依各自意願提繳(最高6%),若無主動提交自願提繳表,則不提繳。 差異 需另開立離儲帳戶,離職時須申請結清帳戶。 無須開立帳戶,亦無須結清,可臨櫃或以自然人憑證查詢個人專戶餘額;年滿六十歲可請領退休金。 2014/06/13 臺北醫學大學人資處-研究助理相關業務說明

12 臺北醫學大學人資處-研究助理相關業務說明
研究助理相關表單 研究助理專區(路徑:研究助理→表單下載) 自103/08/01起,專任助理若自願提繳勞退金,請主動填寫此表後,送人資處辦理。 2014/06/13 臺北醫學大學人資處-研究助理相關業務說明

13 臺北醫學大學人資處-研究助理相關業務說明
研究計畫管理系統變更 研管系統變更同意後 聘期若有延展→需重新進行延展聘期之聘任流程。 聘期中薪資變更→列印送至人資處後進行變更。 2014/06/13 臺北醫學大學人資處-研究助理相關業務說明

14 臺北醫學大學人資處-研究助理相關業務說明
聘書 受文者依研究助理姓名發放 當月新進、續聘之專/兼任研究助理,綜合業務組會發送聘書至應聘單位,此聘書可當作年資證明,請妥善保存。 2014/06/13 臺北醫學大學人資處-研究助理相關業務說明

15 臺北醫學大學人資處-研究助理相關業務說明
離職規定 ㄧ、聘期屆滿:人資處自動辦理勞健保退保, 並停發薪資。 二、聘期未滿,提前離職者:務必於離職日前1 個月申請,請至人資處網頁下載離職申請 書,填妥後送人資處轉相關單位審核。 ※為維護研究助理個人權益並避免造成投保年資中 斷等問題,敬請主持人及各位助理配合務必提前 一個月告知並送出離職申請書辦理離職手續。 2014/06/13 臺北醫學大學人資處-研究助理相關業務說明

16 臺北醫學大學人資處-研究助理相關業務說明
臨時工聘任流程管控系統 因應補助機構函,各類專題研究計畫,如有依規定約用專/兼任助理及臨時工,應依規定約建立出勤管控機制。 計畫聘僱臨時工需上臨時工聘任流程管控系統填寫。 臨時工指臨時僱用之工作人員,聘任規定: 1. 應迴避新進用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專任助理、兼任助理及臨時工。 2. 已擔任專任/兼任助理人員者,不得再擔任臨時工。 2014/06/13 臺北醫學大學人資處-研究助理相關業務說明

17 臺北醫學大學人資處-研究助理相關業務說明
臨時工聘任流程管控系統 Step1.計畫主持人登入臨時工系統建檔 計畫主持人 2.需要密碼認證 臨時工作人員 計畫須為已通過,且於執行期間內 聘任期間須介於計畫起訖日期 專兼任研究助理不得擔任臨時工.(系統檢核) ※重要提醒 1.此為系統登入用, 請務必詳細確認. 2.請勿將所有臨時工都輸入同一信箱 2014/06/13 臺北醫學大學人資處-研究助理相關業務說明

18 填妥契約書後,一份請送至人資處、一份臨時人員自行留存。
臨時工聘任流程管控系統 Step2.下載臨時工契約書一式兩份 填妥契約書後,一份請送至人資處、一份臨時人員自行留存。 2014/06/13 臺北醫學大學人資處-研究助理相關業務說明

19 臺北醫學大學人資處-研究助理相關業務說明
臨時工聘任流程管控系統 Step3.臨時工登錄出勤資料 臨時工作人員 每月列印出勤資料,請主持人簽章,後送財務處請款。 1 2 3 2014/06/13 臺北醫學大學人資處-研究助理相關業務說明

20 私校編制外之人員 自103年8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 註: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103年1月22日教育部函,轉知行政院勞委會公告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不含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自103年8月1日起生效。 依勞動基準法第70條及其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工時、休息、休假、工資、津貼及獎金、紀律、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福利措施等相關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於事業場所內公告並印發各勞工。如有違者,可依同法第79條規定處新臺幣20,000元以上300,000元以下罰鍰。 註: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21 休假日 約用人員工作規則-第二十三條(休假日)
約用人員工作日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後,配合政府機關當年公告辦公日曆表實施週休二日制,將部分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之休假日調移至週六上午放假。如政府機關調整當年辦公日曆表時,於不牴觸法令情形下,約用人員工作日依政府機關公告辦理。 調移後勞基法應休假而政府機關未規定放假之日期,視為正常工作日,應依規定上班,其出勤不再另行放假且不視為加班。 本校休假日優於勞基法,建議約用人員休假比照教職員休假日。如以上規則所述,勞基法應休假而政府機關未規定放假之日期,視為正常工作日,應依規定上班,其出勤不再另行放假且不視為加班。 (請參考下一頁政府機關休假日及本校休假日對照。)

22 休假日對照 本校休假日-103年休123日 依勞基法-103年應休119日 優於勞基法休假

23 休假日比較 103 年 休 假 日 比 較 勞基法 規定 休假日 共119日 學校 共123日 本校未休之勞基法假日:
01/02 開國紀念日隔日 03/29 革命先烈紀念日 05/01 勞動節 09/28 孔子誕辰日 10/25 光復節 10/31 蔣公誕辰日 11/12 國父誕辰日 12/25 行憲紀念日 共8日 學校 共123日 本校措施: 1.挪移勞基法應休而未休之假日8日至暑假,暑假共 9日, 多休1日。 2.依勞基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八十四小時。 本校每2週工作總時數為80小時,平均每月多出8小時 (為一日之工作時數),一年多出12日。 3.以上可知本校休假優於勞基法。

24 臺北醫學大學人資處-研究助理相關業務說明
謝謝聆聽 2014/06/13 臺北醫學大學人資處-研究助理相關業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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