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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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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贯彻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几点思考
中国教科文体工会全国委员会 陈志标 (2012年4月14日)

2 关于贯彻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几点思考
一、颁布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意义 二、《规定》对《暂行条例》的制度创新 三、对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规定》的几点思考

3 一、颁布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意义
教育部第32号部长令,经商中华全国总工会同意,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是对教代会制度开创以来30多年的实践进行了总结,凝聚了广大教职工投身学校民主管理,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结晶。 二是结束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暂行”26年的历史,开创了学校民主管理的新纪元。

4 一、颁布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意义
三是制定了涵盖包括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内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代会规定,结束了中小学校、民办教育、幼儿园教代会制度无专门法规规范的尴尬局面。 四是对涉及教代会制度的基本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确立了教代会制度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基本形式地位,确立了教代会的基本职权,确立了工会是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为学校开展民主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规保障。 五是填补了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没有专门法规的空白,推动了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的深入发展。

5 二、《规定》对《暂行条例》的制度创新 规定的基本内容 (一)法律效力更为提高 (二)适用范围更加广泛 (三)组织形式更为灵活
(四)教代会地位更为巩固 (五)工作制度更为完善 (六)代表权利义务更加明确 (七)职责权力更加突出 (八) 工会职责更为重要 (九)学校自主权更为扩大

6 规定的基本内容 《暂行条例》共六章20条,1958字。分总则、职权、教职工代表、组织制度、工作机构、附则。
《规定》共六章30条,3067字。分总则、职权、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组织规则、工作机构、附则。 对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指导思想、领导体制、组织原则、职权、代表的产生及其权利义务及其组织规则、工作机构等做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7 (一)法律效力更为提高 《暂行条例》既是“暂行”,也不是“条例”,属于教育部与原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的文件。
《规定》不再是“暂行”,而是正式规定,属于国务院部门规章。 在刚性、规范性方面更强,也更具可操作性。

8 (二)适用范围更加广泛 《暂行条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其基本精神也适用与其它各种形式的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
《规定》则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9 (三)组织方式更为灵活 《规定》明确“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除了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对规模较大的学校在其下属单位,如院、系建立二级教代会, 此外,针对规模较小的学校,一些地区设立区域性、行业性教代会制度,行使相应的职权。

10 (四)教代会地位更为巩固 确立了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体系中基本形式的地位。
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代会制度的特点:具有法定的形式;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适用性;具有职权的多样性和开放性;具有完整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经受了30多年学校民主管理实践的检验。

11 (五)工作制度更加完善 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学校应当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12 (五)工作制度更加完善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13 (六)代表权利义务更加明确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系(所、年级)、室(组)等为单位,由务直接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民族地区的学校和民族学校,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选举、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规定。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的5项权利:一是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是发表意见权;三是提案及其询问监督权;四是代表权;五是申诉控告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的5项义务:一是学习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二是参加教代会活动的义务;三是联系群众反映意见要求的义务;四是接受评议监督的义务;五是做做好本职工作的义务。

14 (七)职责权力更加突出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八章第33条规定:“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中办、国办下发的、原则上适用于事业单位的《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规定:“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职工代表大会。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不断充实和丰富职代会的内容,提高职代会的质量和实效,落实好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审议权、通过权、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 《工会法》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15 (七)职责权力更加突出 教代会职权的依据(企业职代会条例)
1986年9月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代会职权有: 一是讨论建议权。定期听取厂长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是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厂长提出的企业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是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是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是推荐选举权。主管机关任命或者免除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职务时,必须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职工代表大会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可以民主推荐厂长人选,也可以民主选举厂长,报主管机关审批。

16 (七)职责权力更加突出 教代会职权的依据(企业民主管理规定)
2012年2月,中纪委、中组部、全总等6个部门颁发的《企业民主管理规定》职代会职权有: 一是审议建议权。听取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企业改革和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等报告,审议企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是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和时间的调整方案,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等重大事项。 三是推荐选举权。选举或者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职工代表,根据授权推荐或者选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四是评议监督权。审查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规章制度情况,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建议。

17 (七)职责权力更加突出 教代会职权(“暂行条例”) 1985年教育部与原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的职权有:
一是讨论建议权。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是讨论通过权。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是讨论决定权。讨论决定教职工的住房分配、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四是评议监督权。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推荐,必要时可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18 (七)职责权力更加突出 《规定》根据当前学校民主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从不同的方面和角度,规定了教代会的八项职权,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讨论建议权: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从内容看,讨论建议权主要包括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发展、建设、改革等重大问题以及提案办理情况,可以使学校党政的决策更加符合本校实际,更加民主化和科学化,更加具有群众基础。

19 (七)职责权力更加突出 二是讨论通过权,即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从内容看,讨论通过权主要包括凡是学校内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经教代会讨论通过。 讨论通过权的实施,能有效保证《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以及《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关系的确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体现了教代会与行政领导相互支持、平等沟通、协商一致的“共决”原则。 如果教代会通不过,行政方需要进一步与教职工进行沟通、协调,对方案加以改进、完善,使之更具科学性和民主性,更加反映教职工的意愿,有效避免损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妨碍学校健康发展的“恶规”出现。

20 (七)职责权力更加突出 三是评议监督权,即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评议监督权是指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监督学校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这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一项有力保证。

21 (七)职责权力更加突出 职代会的5项职权: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推荐选举权和评议监督权。
教代会的3项基本职权:讨论建议权、讨论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 审议决定权、推荐选举权可分别合并到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 讨论建议权是基础,讨论通过权是核心,评议监督权是关键。

22 (八) 工会职责更为重要 《规定》明确:“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具有以下依据:
2001年10月新修订的《工会法》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暂行条例》规定:“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23 (八) 工会职责更为重要 《规定》明确: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24 三、加强高校教代会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学校民主管理的认识。
(二)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三)正确处理做好教代会工作的几个关系。 (四)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提高学校民主管理质量。 (五)全委近期贯彻实施《规定》的举措

25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学校民主管理的认识
一是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是在学校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有力措施。 二是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 三是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是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学校制度的需要。 四是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人事关系的需要。 五是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是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需要。 六是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是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26 (二)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与教育部共同制订教代会文件,是近年来我会一项经常性的重点工作。 有关学校也要将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作为加强依法治校、健全校内规章制度的重要举措。 根据教育部最近颁布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在制定章程时把学校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作为章程的重要内容,规定章程草案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以保证章程草案在学校内部得到充分讨论,反映各方面意见。

27 (三)正确处理做好教代会工作的几个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教代会与学校党委的关系:
在教代会代表选举、主席团组成、大会论题及议程、决议等重大问题上由党委把关。 党委领导学校教代会在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善于整合各方利益,团结引导广大教职工为实现学校改革发展作贡献。 学校党委支持教代会依据《规定》等法律法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8 (三)正确处理做好教代会工作的几个关系 二是要理顺教代会与学校行政的关系:
教代会不是行政的下属机构。但教代会实施民主管理必须服从服务学校的中心工作。 学校行政应当尊重支持教代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在经费、场地、人力等方面予以支持,确保教代会的正常运行。 学校行政要定期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配合校长及行政系统开展工作。

29 (三)正确处理做好教代会工作的几个关系 三是要协调好工会与教代会的关系 :
学校工会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是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 二是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的落实,负责日常工作; 三是组织教职工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是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30 (四)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提高学校民主管理质量
一是在各地各校迅速营造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定》的浓厚氛围。通过学习宣传活动,帮助学校和广大教职工全面理解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准确把握《规定》的具体政策内容。 二是要把贯彻实施《规定》精神作为当前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对学校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体系。 三是要坚持“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教职工参与”的学校民主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学校民主管理的领导机构及其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学校民主管理工作的统筹和领导。

31 (四)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提高学校民主管理质量
四是要根据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改革重心下移,办学权力下放的实际,建立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 五是要落实教代会的职权,在学校人事管理体制改革中,坚持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 六是要加紧建设教职工代表的选举、议事、表决、监督、责任追究的程序与规则,以促进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程序化。 七是要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队伍建设,提高代表素质,增强其参政议政能力。

32 (四)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提高学校民主管理质量
八是要重视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把学校劳务派遣人员、非在编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农民工以及代课教师等特殊群体的权益维护纳入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视野。 九是要把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载体,把校务公开的面向师生员工的对内公开与面向社会的对外公开(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结合起来,互相补充、共同促进、整体推进。 十是学校要尽快制定相应办法,在人员、机构、经费、场地等方面为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3 (五)全委近期贯彻实施《规定》的举措 一是与教育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通知》。
二是与教育部将于今年下半年召开全国教育系统贯彻实施《规定》汇报会。 三是与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在《中国教工》将举办《规定》知识竞赛活动。 四是与教育部将适时对全国贯彻实施《规定》的情况进行督查和调研。

34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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