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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讲座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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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讲座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珠江医院医务处 2015年5月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讲座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珠江医院医务处 2015年5月

2 主要内容 背 景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工作要求 责任追究 案 例

3 背 景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群组发〔2013〕23号, )。 明确要求“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文件精神。

4 背 景 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严肃纪律,明确要求,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背 景 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严肃纪律,明确要求,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简称“九不准”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107号, )

5 “四风” 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 享乐主义 奢靡之风

6 “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7 “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

8 “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
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9 “九不准”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 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10 “九不准”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
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严禁重复收费。

11 “九不准”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
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 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

12 “九不准”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 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
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 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 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13 “九不准”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 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
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 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14 “九不准”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
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15 “九不准”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

16 “九不准”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17 “九不准”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

18 “九不准” 八、不准收受回扣 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 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19 “九不准”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

20 “九不准”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严禁医疗卫生人员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21 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 为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营造廉洁行医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根据《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开展医疗机构和住院患者签署《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

22 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 要求 一、医疗机构应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由经治医师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并认真解答其疑问。二级以上医院(含开设住院床位的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等)必须开展,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23 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 要求 二、对于二级以上医院所有入院患者,由主管医师或病区主治医师负责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并代表医方在《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上签字。为体现医院法人代表责任,可在医方签名栏印制法人代表姓名。患方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名。

24 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 要求 三、我委制定了《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参考文本,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据此制作本辖区内统一的《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文本,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

25

26 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 要求 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统一设立投诉电话,由医疗机构印刷在《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上。医疗机构要将医患双方签署的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归档和保存等工作。

27 工作要求 一、广泛开展学习宣传 二、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三、坚决查处违规行为 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五、大力弘扬新风正气 六、严格落实责任制

28 工作要求 一、广泛开展学习宣传

29 工作要求 二、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30 工作要求 三、坚决查处违规行为 加强与公安、检察和地方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查处案件
处理、处罚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 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予以处理

31 工作要求 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要把监督“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 研究建立医疗卫生人员诚信从业信息管理系统
要强化社会监督,投诉举报违反“九不准”的行为

32 工作要求 五、大力弘扬新风正气 大力培育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宣传和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弘扬医疗卫生行业的光荣传统

33 工作要求 六、严格落实责任制 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对本机构贯彻执行“九不准”负主体责任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负监管责任 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管理、评审和医疗卫生人员考核、考评的依据 严格责任追究

34 责任追究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卫办发〔2010〕63号) 纠风工作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卫生纠风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建立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

35 责任追究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规范》(卫办发〔2012〕45号)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和执行本规范的情况,应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和医务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务人员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36 责任追究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规范》(卫办发〔2012〕45号)
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反本规范的,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7 责任追究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国卫医发〔2013〕47号)
加大对医疗机构违反药品集中采购和医务人员大处方、滥检查、乱收费以及索要、收受“红包”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38 责任追究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案件查办工作的通知》(驻国卫纪发〔2014〕1号)
对发生重大行风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依法追究有关职能部门(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39 案 例 X 为进一步严肃行业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局近日通报了五起违反《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典型案件。 XXXX XXXX XXXX XXXXX XXXX

40 案例1 陕西省紫阳县中医院在2014年1月的绩效工资考核分配中,将医疗卫生人员的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相挂钩,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违规超额发放绩效工资。紫阳县中医院被责令限期整改,院长陈龙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41 案例2 广东省广州市惠爱医院精神障碍科未经医院批准,违规接受企业捐赠资助举行学术交流活动。惠爱医院精神障碍科主任苗国栋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参与活动的精神障碍科13名工作人员均受到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扣罚半年奖金的处理。

42 案例3 黑龙江省通河县妇幼保健院原副院长梁少华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就医,违规私自收取患者治疗费用押金。梁少华受到党内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并被取消两年评优评职资格。

43 案例4 河南省灵宝市第二人民医院普外科原主任马学军未经医院集中采购,私自购进可吸收性生物夹,由该科其他5名医生在外科手术中向患者推荐使用并私自出售。马学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暂停8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医院医务科科长因监管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5名医生均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

44 案例5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医院麻醉科原主任盛和标收受患者家属“红包”500元,并代为转送参与手术的其他三名医生各500元。盛和标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和暂停1年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其他三名医生分别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45 案 例 X 通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单位要认真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卫生计生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XXXX XXXX XXXXX XXXX

46 案 例 X 卫生计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重点查处“九不准”颁布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的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XXXX XXXX XXXXX XXXX

47 案 例 X 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发生重大行风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和单位,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XXXX
案 例 X 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发生重大行风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和单位,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XXXX XXXX XXXXX XXXX

48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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