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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证券市场的监管 证券市场监管概述 证券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 证券市场监管的处理 2003.320 aaalxd@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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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九章 证券市场的监管 证券市场监管概述 证券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 证券市场监管的处理

2 第一节 证券市场监管概述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目的
世界各国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其共同的目的有:充分利用和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的影响,防止人为操纵市场禁止证券欺诈等不法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引导储蓄转化为投资,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建立一个公平、有序、高效的证券市场。 1.保护投资者利益; 2.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 3.健全证券市场体系。

3 二、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与方针 1.“三公”原则 (1)公开原则——信息公开,即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增强透明度,保证信息的初期披露与持续的披露。在发行时的完全披露有利于投资者作出是否购买证券的决策;而发行后与上市后的持续披露,定期向社会公众提供财务及经营状况的报告及重大经营事项,可防止证券欺诈和舞弊行为影响投资人的决策。

4 (2)公平原则——公平指机会均等,平等竞争,投资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机会,每个投资者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公正原则——要求证券监管部门在公开、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对一切被监管的对象给予公正的待遇。对一切违法行为的处罚及纠纷事件和争议处理都应公开进行。

5 2.“八字”方针 “法制、监管、自律、规范”。在法制的基础上实行监管与自律,规范证券市场能引导社会资源用于生产效率高的部门。通过监管与自律达到市场的规范化,也能防止操纵市场的现象。

6 三、证券市场监管的手段与方式 1.方式 (1)行政性监督; (2)自律性管理监督; (3)公开性监督; (4)社会公众监督。 2.手段 (1)法律手段; (2)经济手段; (3)行政手段的干预。

7 四、证券市场监管模式 1.国家统一监管的模式,自律为辅。如: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 优点:在统一的法规下监管,有超脱的权力。 缺点:监管者超脱于市场,缺乏效率,有问题反映慢。

8 2.自律模式:没有制定直接的法规,通过间接的法规来制约证券市场的活动,不设证券监管机构,依靠自律及证券市场的参与者进行自我管理。如:英国、德国、意大利、荷兰等。 优点:能充分发挥市场的创新和竞争意识,活跃市场,使监管更切实际。 缺点:投资者利益没有得到充分保障;监管手段较软弱。 目前两种形式正在相结合的进行管理。

9 3.我国的监管模式以集中统一监管为主。因为市场自律功能较差,主要依靠政府直接参与,多部门管理调控与监督。

10 第二节 证券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对证券发行市场的监管 1.实行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2.实行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制度。

11 二、对证券交易市场的监管 1.实行证券上市审核制度; 2.实行上市公司信息持续性披露制度; 3.我国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能及时有效; (2)未能完善详尽; (3)未必真实准确; (4)未能前后一致。

12 三、对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据我国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对证券交易所监管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1)证券交易所的性质: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会员制事业单位,由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

13 (2)证券交易所须对交易活动、会员活动和上市公司进行监督,及时公布即时行情等信息,保证投资者平等获得证券行情与公开披露的信息,获得平等交易的机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停止与恢复上市证券的交易。审查、监督上市公司的公告、年度与中期报告等,对隐瞒、欺诈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 (3)证券交易所的管理: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利机构,理事会为决策机构,证券交易所应当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财务状况及法规、法律及政策要求的执行情况,中国证监会有权派员检查。

14 1.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与注册制度; 2.禁止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规定。
四、对证券业从业人员的监管 1.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与注册制度; 2.禁止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规定。

15 五、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 国际上,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制度主要有两种: (1)美国为代表的“注册制”,应申请与说明财务状况、经营能力等。要求证券商最低的资本金与成员的资历限制合乎规定才可以从事证券业务。 (2)日本为代表的“特许制”规定未经主管部门特许不能经营证券业务,须有足够的经营财产基础与良好的业务。特许分为四种:自营、经纪、承销及募集和代理销售。

16 我国主要包括三方面: (1)资格监管——综合券商注册资本最低为5亿,经纪类券商为5千万,并有良好的业务素质。 (2)业务监管——要遵循一定的规范:信息公开;禁止操纵、欺诈行为;限制内幕人员活动。经纪类券商只允许专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综合类券商可经营的业务为经纪、自营、承销,但各类业务必须分开不能混合操作。 (3)风险监管——制定与执行风险监管制度,公司的对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固定倍数,流动负债总额不得超过流动资产总额的一定比率等。

17 六、对证券投资者的监管 1.一些党政机关人员及相关知情人不能为自己购买证券,个人投资者不能进行私下的非法买卖,无身份证的未成年人也不能买卖证券。 2. 对机构投资者要审查购买证券资金与买入的证券是否一致,严禁私下串通、内外勾结、同时买卖一种证券,制造虚假供求等。

18 第三节 证券市场监管的处理 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法律规范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国家法律以及各种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19 二、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分类 1.证券欺诈行为:包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等; 2.其他违规行为:包括擅自发行证券、违规提供融资融券及投资交易、上市公司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募股资金用途、银行资金违规入市等。

20 对于一切违反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应给予依法处理。
三、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对于一切违反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应给予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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