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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學習重點✔ 其他IPR 積體電路布局 不公平競爭 資料專屬 商標 認識商標 商標種類與形式 商標的價值 商標的選擇 商標的使用與維護

3 第一節 商標✔ 商標 企業成功重要的因素之一:利用商標顧客辨識其產品或/和其所提供的服務表彰產品或公司品質及價值。
第一節 商標✔ 商標 企業成功重要的因素之一:利用商標顧客辨識其產品或/和其所提供的服務表彰產品或公司品質及價值。 目的:為表彰所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批售或經紀等之商品。

4 方法:用文字、圖形、記號、顏色、聲音和立體形狀或其聯合式。 效應:使購買人辨識其商品標誌和與他人商品之區別。

5 ✔ 商標俗稱『品牌』,對企業而言是拓銷產品、掌握市場、創造利潤之利器之一。
透過品牌授權、品牌結盟  短時間市場佔有率 、減低拓展的時間。 商家的招牌,如果有®的標示,就表示其商標已經註冊。

6 TRIPs:商標✔ 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議(簡稱TRIPs)第15條規定:任何能夠將一企業的商品或服務與其他企業的商品或服務區分開的標記或標記組合,均應能夠構成商標。  文字(包括人名)、字母、數字、圖形要素、色彩的組合,以及上述內容的任何組合,均應能夠作為商標獲得註冊。 非視覺標記如:聲音、氣味亦應可被作為商標。但因為在註冊上的困難性,目前接受聲音商標的國家並不多。

7 我國商標 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聲音、立體形狀或其聯合式所組成。前項商標,應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表彰商品或服務之標識,並得藉以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

8 中國的商標法規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的專用權,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註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提供的服務專案,需要取得商標的專用權,應當向商標局申請服務商標註冊。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在中國商標法是有區分成商品與服務的商標專用權,但所規定的法條也是相互適用。

9 現今各行各業都是講求「品質第一」 而且要有「服務至上」,商品與服務更是有密不可分的關係。
例如: 王品牛排號稱是「只款待心中最重要的人」,賣的不只是餐飲食品的品質,還有其服務。 華碩電腦號稱其產品的品質「堅若磐石」,還提供線上和電話諮詢,以及成立「皇家俱樂部」的售後服務中心。

10 商標的種類可依商品、服務、證明或團體而加以區分,其目的就是用來辨識其產品或服務的來源,確保其所提供產品或服務的品質與一致性,讓顧客可從商標的認定來作為購買的決定。

11 ✔ 商標種類 商標(trademark):針對物品 服務標章(service mark):提供的服務 [註:現在商標與服務標章已被交替使用]
證明標章(certification marks):ISO 9001 團體標章(collective marks):具有法人資格之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獅子會、紅十字會。 團體商標:表彰該團體之成員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

12 在台灣商標法條中雖然沒有明列出像是氣味和觸覺等非傳統性商標,但是主管的智慧財產局在說明會和公開媒體中都表示,只要具有識別性,足以辨識和區別其所要標章的產品,就可提出商標申請。

13 ✔ 商標形式 文字商標:宏碁、華碩、 IBM 、 Microsoft、Ford 圖形商標:獅子 記號商標:三菱汽車以三個菱形作為商標
顏色組合商標

14 ✔ 非傳統性 商標 聯合式商標:上述二種以上所構成 立體:台灣菸酒公賣局的吉祥羊酒瓶 聲音:米高梅電影公司註冊獅子吼
單一顏色商標:Owens-Corning 以粉紅色為其玻璃纖維產品的商標 氣味商標

15 註冊的商標不得有功能性 註冊的商標的目地係為了表彰商品或服務,當然不能夠具有功能性。
對於立體商標,中國商標法規定:以三維標誌申請注冊的商標,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註冊。

16 例如: 黃色已被選為計程車的顏色,車行就不能夠再以黃色獲得註冊為其商標。
飛利浦所註冊三頭式電動刮鬍刀之立體商標,在2002 年6 月被歐洲法院判決無效,也是很有代表性的例子。

17 我國商標法第23條(不得申請註冊)第4款:商品或包裝之立體形狀,係為發揮其功能性所必要者。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於2002/6/18判決Philips所註冊three headed rotary electric razor 之立體商標無效。 因為3個刀片頭有其功能性,否則若其又註冊2、4…個刀片頭…。

18 識別性 所有商標的形式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具有識別性,而能夠達成商標的目的。
歐盟調和指令中規定:所有以圖文表示之標識,特別是產品的形狀或其包裝形狀,可區別產品與服務的來源者,即可成為商標。

19 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簡稱ECJ)在2002年12月12日(案號:C-273/00)的判決中,法官就明確指出商標的呈現必須清楚、明確、完整的、容易得到的、可被人理解的、持久的和客觀的。 台灣對於很難呈現的觸覺與氣味商標等,也是在商標申請書中要求應以清楚、明確、完整、客觀、持久及易於理解之方式呈現。

20 氣味 觸覺 櫻桃氣味的機油、梔子花氣味的繡線以及剛割過的青草氣味的網球是少數在美國或歐盟被認定具有商標的識別性。
瓶身包覆皮質及天鵝絨觸感材質的2個葡萄酒酒瓶在美國取得觸覺商標註冊。

21 ✔ 聲音商標 以文字描述聲音,如「公雞叫聲」→可能不夠明確。
聲音有的可透五線譜或音圖(sonogram)的模式來表現,例如歐盟註冊第 號Nokia 的音樂就是以五線譜;而歐盟註冊第 號泰山吼、第 號米高梅電影公司的獅子吼則是以音圖方式來呈現。(如下圖)

22 歐盟註冊第171876號 泰山吼 歐盟註冊第 號 Nokia的音樂 歐盟註冊第 號獅子吼

23 台灣智慧財產局在聲音商標註冊申請書中,則要求商標圖樣為表現該聲音之五線譜或簡譜,若無法無法以五線譜或簡譜表現該聲音者,商標圖樣得為該聲音之文字說明,並且要詳細說明所欲註冊之內容,並應檢附存載該聲音商標之.wav 檔光碟片。

24 ✔ 立體商標 商標圖樣為表現立體形狀之視圖,得以虛線表現立體形狀使用於指定商品或服務之方式、位置或內容態樣。
商標圖樣為表現立體形狀之視圖,若立體形狀因各角度特徵不同,除第1個視圖之外,得另檢附其他角度之視圖,而以6個視圖為限。

25 國內第一件獲准註冊的立體商標:台灣菸酒公司的羊型酒瓶(92/11/28申請,93/9/1公告)
台北101大樓之立體圖(93/6/8申請四案:煙草、菸具、打火機、火柴 ;含酒精飲料(啤酒除外);啤酒;汽水、果汁、礦泉水、蒸餾水、可樂、沙士、運動飲料、蔬菜汁、纖維飲料、花茶、花茶茶包、水果茶、水果茶包、青草植物茶、青草植物茶包茶葉製成之飲料、咖啡製成之飲料;冰淇淋;調味用香料;糖;糖果、餅乾;蛋糕,麵包、漢堡;布丁;餡餅;魚餃;米、穀製粉;便當;速食麵;麵條;酵母;甜酒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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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立體商標的申請態樣 商品本身的形狀 商品包裝容器之形狀 立體形狀標識(商品或商品包裝容器以外之立體形狀)。 服務場所之裝潢設計
文字、圖形、記號或顏色與立體形狀之聯合式。 經濟部公布立體、顏色及聲音商標審查基準。

28 Remark:立體商標 台北101大樓因已註冊玩具等類別,若第三人未經其同意生產販售前述相同或類似之商品,而產生混淆誤認之虞,可能侵害其商標權。 以101大樓為背景設計房地產廣告的部分,若建商僅係將其作為背景,以告知消費者其建地之相關位置及附近環境之機能,則應屬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之善意且合理之使用方式,非作為商標使用,而不受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

29 Remark:建築著作 著作權法第58條規定,於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長期展示之美術著作或建築著作,除(一)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物。(二)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物。(三)為於本條規定之場所長期展示目的所為之重製。(四)專門以販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

30 利用著名建築物(包括著名之101大樓)作成紀念品,或拍攝照片、製成明信片、紙雕或海報及拍攝戲劇入鏡或做為背景等,均屬上述4款以外的「合理使用」 。

31 de jure (法律上地)functional
Round、Flat、Tee Cross-sectional design CAFC 2002/1/23 Valu Engineering v. Rexnord

32 立體商標

33 全像圖商標 申請台灣全像圖商標之圖樣應為表現全像圖之視圖,若全像圖因視角差異產生不同圖像變化,則另檢附其他表現不同圖像變化之視圖,而以4個視圖為限,在描述全像圖商標時,應詳細說明全像圖的全像效果,如因視角差異產生圖像變化,應說明各視圖的變化情形,不屬於全像圖商標之虛線部分應一併說明,並得檢送商標樣本。

34 ✔ 雷射圖(全像圖)通常給予消費者防偽功能的印象。若雷射圖可使得消費者知道其係特定的商品或服務提供者,就具有商標的功能,而可申請商標註冊。
信用卡上的飛鳥或世界地圖雷射圖。

35 動態商標 申請動態商標時,商標圖樣為表現動態影像變化過程之靜止圖像,而為明確表現動態影像變化過程,得檢附5個以下的個別圖像,而且以6 個靜止圖像為限。 在描述動態商標時,應詳細說明個別靜止圖像的排列順序及變化過程,如包含聲音及不屬於動態商標之虛線部分者,應一併說明,並應檢送圖像變化之AVI 或MPEG檔光碟片。

36 國外註冊動像(moving images)商標,如:微軟公司的網路瀏覽器在e字有旋轉和橘綠藍黃四色四格飄動的商標、哥倫比亞電影公司握著火把女士的閃光等、大手牽小手的手機開機動態影片。

37 商品表徵(trade dress) 或稱為商品外觀、商品裝飾、商品形象、營業包裝等,指的是產品的全部印象(total image)和整體的外觀。 像是家俱的設計、遊戲軟體的外觀或網站以顏色、動畫、設計、排版、文字等讓人來看起來的樣子和感覺。 商品表徵想申請商標註冊,恐有其描述的困難度。

38 1992年美國最高法院就准許讓一家墨西哥餐廳聯鎖店的整體的設計、顏色與結構受到保護,其競爭者不得使用類似的裝飾與設計。不過,美國有其他法院的判決指出,並不是所有的影像或設計都可以作為商品表徵來保護,該產品必需達到知名的程度,消費者可從該表徵而聯想到該產品。

39 單一顏色商標 美國最高法院1995 Qualitex Co. v. Jacobson Product Co.  商品單一顏色亦可註冊保護。
德國商標法第3條:顏色與顏色組合可為商標,學說解釋上認為單一顏色可作為商標。 法、義:色差及顏色可以註冊商標。 荷、比、盧:認定基本顏色原則上可以註冊為商標。

40 商標的價值 一般在估算商標或品牌的價值,係以公司營收歸功於品牌的比率,從而預估該品牌未來的營收,扣除必要的成本、稅金和其對無形資產的投資等,再考慮該品牌的市場領導性、穩定性、國際化等,就能某種程度表現出品牌的經濟價值。

41 ✔美國著名的品牌設計公司Interbrand,根據大眾對該商標的認識度、公司股價、和對產品的忠誠度等來評估其商標的價值。
2001年世界上最有價值的前五大品牌公司:Coca-Cola (689)、Microsoft(650)、IBM (5270)、GE (423) 、Nokia (350) 億美元。 (9)McDonald’s 252億美元,國内掛牌金1千萬元台幣。 『黑面蔡』楊桃汁在拍賣時底價1億2千萬元台幣。 台積電在2000年稅後淨利651億台幣。

42                                                      著名之商標

43 商標(品牌)的價值: 著名品牌設計公司Interbrand 和美國商業週刊評比全球2005年最有價值的品牌。

44 2004/7/22 www.interbrand.com/surveys.asp
公司營收歸功於品牌的比率(McDonald’s與Marlboro的品牌幾乎是其公司的全部 ) + J.P.Morgan Chase, Citigroup, Morgan Stanley 市場分析師的報告  預估未來五年的營收 – (成本 + 稅 + 對無形資產的投資)。

45 再考慮:市場領導性、穩定性、國際化。 BusinessWeek & Interband 相信此數字能貼切地表現該品牌的經濟價值。

46 2011年全世界10大品牌 名次 品牌 價值(Billion) 1 COCA-COLA 71.86 2 IBM 69.9 3
MICROSOFT 59.0 4 Google 55.31 5 GE 42.8

47 名次 品牌 價值(Billion) 6 McDonald’s 35.59 7 Intel 35.21 8 Apple 33.49 9 Disney 29.01 10 HP 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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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Taiwan's Top Global Brands

50 2011年TW10大品牌 名次 品牌 價值(Billion) 1 HTC 36.05 2 Acer 19.4 3 Asus 16.3 4
TrendMicro 12.1 5 MasterKong 11.9

51 名次 品牌 價值(Billion) 6 WantWant 7.39 7 Giant 3.37 8 Maxxis 3.35 9 Synnex 3.17 10 Advantech 2.41

52 2011年CN10大品牌 名次 品牌 價值(億人民幣) 1 中國移動(電信) 2089.80 2 中國人壽(金融服務) 1040.31 3
建設銀行(金融服務) 4 工商銀行(金融服務) 884.89 5 中國銀行(金融服務) 728.55

53 名次 品牌 價值(億人民幣) 6 中國平安(金融服務) 599.95 7 騰訊(互連網服務) 403.2 8 茅台(酒) 295.46 9 招商銀行(金融服務) 275.61 10 太平洋保險(金融服務) 213.83

54 商標選擇 注意法定負面表列不得申請註冊商標之外,像是有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有誤導或詆毀之虞,都不可申請註冊為商標的形式。
避免用描述性的商標,才能夠得到較強和好的保護。

55 選定好商標之後,還要記得作商標檢索,以確保該商標的可用性(availability),因為商標侵權將會吃上官司而需要賠償原商標權人之損失之外,甚至還會被判定賠償和刑事責任!
台灣商標法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56 中國商標法規定:「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的犯罪,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偽造、擅自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構成的犯罪,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的犯罪,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7 ✔ 商標選擇的原則 銷售觀點 容易記、讀 (Pepsi Cola) 符合商品形象 (玫瑰牌機器) 符合使用者喜好(飲料:酷兒、巴拉松)
獨創性 時代性&持久性 世界通用性

58 ✔ 選擇來源 商號或公司名:TOYOTA 、大同 地名、人名:SUNTORY 、Ford(註:誤認產地不得註冊)
商品材料、品質、功能:足爽、7-Eleven 、威而剛(間接表達、暗示性) (明示性:永久牌 記述性商標 ) 造語商標(無意義語):Kodak, Exxon, Apple 電腦

59 肖像商標 京華時報 :中國首位宇航員楊利偉出艙肖像申請商標(圖)商標申請內容包括了載人航天領域中『衣、食、住、行』各個方面。其中,2003年10月16日『神舟』五號飛船返回艙返回地面後,飛天英雄楊利偉出艙瞬間與人們揮手致意的肖像,也在商標申請之列。

60 不識別性之商標 簡單線條、單一顏色或基本幾何圖形 未經設計且無意義之阿拉伯數字 未經設計之習見姓氏 複雜圖樣(誤認為商品裝飾)
流行標語、口號、廣告用語或廣告性質之圖形 常用之成語、祝頌詞、敘述性用語、口頭禪

61 包裝盒或其展開圖、容器形狀 國名、習知之地理名稱 習見之宗教標誌 工商企業、機構、組織等名稱之全銜 年份

62 ✔ 不得申請註冊為商標例 公序良俗 :裸體交合的圖片 誤導之虞: 巴黎鐵塔圖案申請為香水商標  誤以為產自法國
小牛皮牌座墊  誤以為以小牛皮為材料。

63 詆毀之虞: 西點牌玩具手槍 國民牌垃圾桶 DPP牌殺蟲劑 青冥牌眼藥水 Redskins 在美國被認為詆毀印地安人而被撤銷。

64 強標記 隨意性:字典上可找到的字或詞,但卻用在毫不相關的產品或服務,EXP:s蘋果牌電腦(Apple® computer)、駱駝牌香煙(Camel® cigarette)。 造語性:創造出來的字或詞:Kodak、Exxon、Xerox。

65 ✔ 想像性:為當作商標而所創造組成的標記,類似於隨意性或造語性。
暗示性:暗示產品或服務的品質、性料或功能,足爽、7-Eleven、威而剛 、香吉士、飛狗巴士、Jaguar跑車。

66 弱標記✔ 敘述性:描述產品或服務的品質、標的、性質。是最弱的標記,永久牌油漆、Super Buy牌香煙、C-Thru牌透明尺、Optique牌鏡框。 地理性:地理名詞有其被用作商標的天性,因其可作為原產地的識別或令人聯想到其品質。New York Life®、池上米®、池上便當®、池上飯包® 。 姓氏:老陳記®餐飲店、陳記®豆瓣酱、Disney、McDonald’s、Johnson & Johnson’s。

67 ✔ 地理性標記 描述性:描述產品或服務的創始、位置或來源。 隨意或暗示性:從而聯想到地區的感覺,有可能成為強標記,如Arizona®冰茶。
錯誤的描述:會讓消費者誤認其產地,如 American Beauty牌工具機,因生產於日本而不能在美國註冊。

68 商標可用性檢索✔ 商標可用性檢索(trademark availability search)  確保所選擇的商標可申請註冊 & 不會侵害到別人的商標權。 資料庫、工商名錄或分類電話簿。 美國Hoover 公司( 資料庫:收錄了1千2百萬家公司名稱。 Thomas( 公司的資料庫則可檢索28個國家11萬種工業產品,收錄公司的資料超過60萬家。

69 www.uspto.gov, www.tipo.gov.tw
商標檢索✔ 確保所申請商標的可用性(availability) 線上的檢索:

70 輸入指令:台塑

71 網址: tess2.uspto.gov/bin/gate.exe?f=tess&state=1laeh4.1.1 進階檢索

72 輸入搜尋 商標指令 搜尋商標用指令

73 Microsoft在1975年創立

74 DR. MCDOUGALL’S 商標類似於 McDonald’s,但所有人並非麥當勞,因姓氏是弱商標

75 Example 遊戲橘子數位科技 台灣1999/10/27申請 美國2001/8/24申請

76 Example 藝術電子公司(Electronic Arts Inc.)

77 (EA)[MP] and Live[LD]  88筆
USPTO商標搜尋指令 (EA)[MP] and Live[LD]  88筆 (“Electronic Arts”)[on] and live[ld]  116筆 (“Electronic Arts”)[on] and live[ld] and EA[fm] 3筆 美藝電子公司 MATTEL ELECTRONIC INC. 美國2000/5/4申請 台灣2001/6/22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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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商標的申請 申請商標註冊,由申請人備具申請書,載明商標、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及其類別,向商標專責機關申請之。前項商標,應以視覺可感知之圖樣表示之。

80 類別 指定商品種類的數量 第1類至第34類 20種以下每類3000元 商品超過20個,每增加1個加收 200元。 第35至45類 每類3000元 指定使用在第35類的特定商品零售服務,超過5個者,每增加1個,加收500元。 *註:申請規費會變動,請上智財局網站查詢。

81 商標的使用✔ 商標實務界名言:「Use it or lose it」
我國商標法亦規定: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3年者,商標專責機關應依職權或據申請廢止其註冊。 商標法規定:商標自註冊公告當日起,由權利人取得商標權,商標權期間為10年。 商標法亦規定:申請商標權期間延展註冊者,應於期間屆滿前6個月起至屆滿後6個月內申請。

82 ✔ 商標權的可延展性,與其他IPR 像是著作權以著作人身後或公開發表後50年,以及一般發明專利是從申請日算起20年屆滿,有很大的不同!

83 網域名稱 1994年MCDONALDS.COM的網址被搶先登記 由麥當勞支付3500美元買回。
華納公司(Warner)相關的網域名稱(warner-records.com、warner-bros-records.com、warner-pictures.com、warner-bros-pictures、 warnerpictures.com)亦被搶先登記 35萬美元買回。

84 報導說Alta Vista網路搜尋公司支付了3百萬美元,買回其網域名稱。
www. Madonn.com:經營色情網站。 LeeKuanYew.com:2000年7月也曾在雅虎拍賣網站以五萬多美元的高價來拍賣。

85 商標 vs.網域名稱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公告:「網域名稱爭議處理原則」,依法院判決通知或具法律效力之和解書  網域名稱變更或撤銷其網域名稱。
走法院 + 救濟途徑 曠日費時 + 人力與物力推出商標時應作更完整的考量。

86 商標的維護 商標 辨別商品來源商標的良窳與知名度攸關企業的成敗商標註冊後要確保其識別性,不要被減弱、稀釋或因而喪失。
商標法:「對於侵害其商標權者,得請求損害賠償,並得請求排除其侵害;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87 商標侵權考量的因子✔ 商標的外觀、聽起來、內涵與商品印象的相似性 : 商品與服務本身類別的相似性 :
手錶:Seiko® vs. Seycos 濾水器:Watercare® vs. Aqua-care 牙膏:黑人 vs. 白人? 商品與服務本身類別的相似性 : 服飾店 vs. 制服店 Little Plumber® 開瓶器企業 vs. 廣告業 台塑石化® vs. 王品台塑牛排®?

88 ✔ 銷售管道的相似性 : 若消費族群、廣告的媒體不同  較不致混淆。
專賣店 vs. 大賣場,EXP:湯種®屬統一企業,其他麵包店可否將此名稱標示於其自製的麵包?)。

89 消費性質的相似性 : 類似的商標並且是低價或消費者參與度低的產品易侵權。 高價的產品,消費者會深思熟慮,就比較沒有侵權之虞。

90 ✔ 商標本身的強弱 : 弱商標的共存性高  不易侵權。
強商標如Kodak ® (造語商標)已是著名商標不管其近似性、商品或服務的類別都可能會侵權。

91 被告的意圖 : 意圖雖然並非商標侵權成立的要件之一。
但若能夠證明被告想搭便車,企圖想利用商標原有人的商譽來得到好處,從而便可推斷其有混淆的相似性。

92 混淆的存在性 : 檢查是否有混淆的可能性,若有後來商標可能會被認為侵權到較早的商標。 若已共存多年並且不會混淆,則法院可能就會認定不會混淆。
可以消費者的抱怨信函或是市場調查來建立混淆的證明。

93 有混淆亦不見得就會被認定侵害到商標權。Scott®之於塑膠與紙類家用品 vs
有混淆亦不見得就會被認定侵害到商標權。Scott®之於塑膠與紙類家用品 vs. Scott’s Liquid Gold® \之於家具拋光油,雖被美國法院認定有近20項混淆的事實,但其已共存4年且出售過5000萬罐拋光油不侵權。

94 商標權受侵害所採取行動之流程圖

95 商標的維護:防止被稀釋 商標被稀釋指的是註冊的商標被當作商品的名稱來使用,使得同業以及消費者都認為其是商品而非商標,就可能導致原有商標權人亦不能再保有此商標。 不可將註冊商標當作商品之普遍名稱使用:『阿斯匹靈』、『保麗龍』、『彈力車』、『奇異筆』 、『thermos』(保溫瓶)與『cellphone』(大哥大)。

96 同業誤將商標作為商品名稱使用時,應積極要求其停止Xerox®在電子字典中已被翻譯成:靜電複印件,或是有人就把複印說成xerox ,就應有所行動。
他人使用或註冊近似的商標就要加以干涉或提出異議。 對所註冊的商標儘可能附記「註冊商標」或 ® 等標記。

97 商標被稀釋 美國Miller啤酒廠出產的LITE淡啤酒 LITE和Light同音 標榜低卡熱量  極高知名度
                                   

98 從商標的申請來當作經濟指標 申請商標來確保品牌和形象 從商標申請情形  可能新企業或新產品
主管機關需要數個月或年的時日來審查  業界都會及早提出申請  從申請案中看到業界在不久的將來所可能推出的佈局。 從品牌公司來找工作? Patents as Economic Indicator By Sabra Chartrand, The New Nork Times, April 5, 2004

99 年度 GDP 變化率 商標申請件數 美國GDP年變化率與商標申請件數圖

100 年度 電力與科學裝置 廣告與商 業服務 紗與線 所佔比率 美國各年度部分商標國際分類申請件數比率圖

101 驗證? Boston 大學技轉中心主任 Ashley Stevens1表示從 2001年起經濟有不明不白的冬天(unclear winter) ,使得投資者停止對初期階段公司的投資。 “Survey reveals US university licensing up, startup formation down” By Aaron Bouchie, Nature Biotechnology, Vol. 23 No 2, Feb 2005

102 商標 case:麻婆豆腐 麻婆豆腐的商標爭議──世界日報 2002/11/12
麻婆豆腐的商標爭議──世界日報 2002/11/12 2002年4月「陳麻婆」控告「麻婆豆腐」,四川省有四家調味料食品廠,因其調料包裝上標示「麻婆豆腐」四字而遭商標侵權指控,並且受到處罰。提出控訴的是當地一家連鎖餐館「陳麻婆」(成都市飲食服務公司於1985年註冊商標 )。

103 「麻婆豆腐」在四川由某位麻臉老婆婆首創之辣味嫩豆腐。
「揚州炒飯」源起於揚州之加料蛋炒飯。 習用菜餚名稱,註冊商標將不會獲准。 「麻婆豆腐」係公有的名稱,調料廠有權自由使用,應用不受他人商標權的拘束。 商家註冊的商標時,應注意與一般習用名稱過於近似,使用後和許多同業競爭者使用的名稱起衝突,或者是近似名稱在不同類商品上出現等。

104 商標 case: 陳記小吃 vs. 陳家小館 例如老陳先開家「陳記小吃」,小陳後開間「陳家小館」,兩家姓氏相同、店名近似的餐館同時在市場上出現,一般消費者很難分辨這家那家小吃小館到底是老陳還是小陳開的。難以分辨出兩個相同姓氏標號之間的差別,故不受商標法保護。

105 商標 case:黑人 vs. 白人 白人牙膏:「白人」 「WHITEMAN」
黑人牙膏:「黑人」+黑色男人口露白齒 或附加外文「DARLIE」「DARKIE」「DEARIE」「DARKIN」「DAKKIE」。  一則只有文字,另則有人像為主要部分,異時異地隔離觀察, 無從引起混同誤認之虞。 商品外包裝:黑人牙膏民國46年起即採用黃色包裝,白人牙膏76年開始上市以綠色,78年起改用黃色包裝。

106 商標學習魚骨圖

107 Remark 品牌就像是產品或服務的化妝師 建立其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地位甚至成為產品免費的宣傳或代言人。
千萬別忘了產品或服務本身才是主角! 縱使有設計良好的品牌,但是產品或服務本身的品質並不佳,還是無法建立品牌王國的形象。

108 我國製造業以代工為主,根本無需投入太大的資源在R&D與品牌行銷,這種製造技術的門檻並不高,面對於國內同業甚至是國際同儕的競爭,反映公司獲利能力的毛利率也就一直往下掉,甚至喊出保1%保2%的慘狀!

109 但資訊硬體代工業在我國政策上還是被歸類成所謂的高科技業,享有稅率等的政策優惠,從而就演變成我國政府優惠稅率補助的代工業者,幫忙國外的品牌公司來打壓國內自己有品牌的廠商,這就好像是以右手打左手,痛的都是自己,您覺得呢?

110 「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商標與專利本質上不同。
商標的申請從提出到核准註冊,通常需要有段時日,例如台灣大約12個月左右,因此推出新產品,業者應該都會事先提出其相關的商標申請。 從商標申請的情形就可以預測業者推出新產品熱絡的程度,而可當作一種經濟指標。

111 第二節 其他IPR 積體電路佈局法 = IC 法 高科技產品中的半導體晶片→IC 保護的客體就是IC晶片的電路設計。
研發出一種新的電路設計就可以向智慧財產局申請登記。

112 ✔ 要件: 申請登記經形式審查獲准後,可以在10年的權利期間防止他人仿冒。 本身自行創作而非抄襲的設計。
所創作的電路佈局對於IC產業界是非顯而易知的(不是平凡、普通或習知的)。 申請登記經形式審查獲准後,可以在10年的權利期間防止他人仿冒。

113 不公平競爭 不公平競爭是用來保護市場實務上的不公平(unfair)、不倫理(unethical)和掠奪(predatory)。
競爭者的行為可能不會構成商標、著作權、專利或營業秘密等侵權用不公平競爭的相關法律就可確保其行為是符合商業倫理的標準。

114 ✔ 常見的不公平競爭 在商品或其廣告上等為虛偽不實(false advertising) 營業或產品毀謗(disparagement)
仿品哄騙(passing off 或palming off) 名聲的商業使用權(right of publicity) 商標稀釋 侵害商品表徵(trade dress)

115 侵害商標、立體商標或著作權?

116 ✔ 資料專屬 TRIPS第39條第3項:提交政府或政府相關機構之資料,應予以保護。
原廠藥商向當地藥政主管機關申請上市許可,需提出資料證明該新藥的安全性和藥效等。2003年2篇研究報告指出新藥的研發估計要花費近9億美元,而醫藥研發費用中60%是用來累積和編撰上市許可所需的資料資料專屬權被認為是IPR的一種,應該受到保護。

117 原廠藥的專利權過期後,其他合格藥廠可依原廠藥申請專利時所公開的資訊,所產製相同化學成分的學名藥(generic drugs),而各國政府為希望專利權過期後學名藥能夠趕快上市,以造福需要使用該藥物的民眾,所以就簡化上市許可的申請(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簡稱ANDA),而以生體可用率(bioavailability,簡稱BA)和生體相等性(bioequivalency,簡稱BE)的試驗來取代新藥上市所需的完整科學性資料。

118 資料專屬權的觀念 除非能獲得原廠的授權,否則學名藥藥廠不能引用原廠之資料來證明自己產品的療效及安全性,以取得衛生主管機關之核准上市。
衛生主管機關也不能根據原藥廠之資料,允許學名藥廠僅以生體相等性即核准學名藥上市。

119 台灣於2006年5月30日所修訂的「藥事法」規定,新藥的資料專屬權在台灣有5年的保護期。
中國的「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35條規定,資料專屬權有6年,其他像美國5年、歐盟地區6~10年的資料專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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