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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法 主讲人:范 海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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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论 一、市场管理法的概念 (一)市场的含义
第一章 总 论 一、市场管理法的概念 (一)市场的含义 市场是交易的总称,是一种交易的环境,包括硬件环境和软件环境,前 者指交易的空间,后者指交易的自由度(制度)。 (二)市场管理行为的含义 它是指政府部门依法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该行为具有合法性、单方性、强制性的特点。 (三)市场管理法的定义 市场管理法是指调整在市场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规范的总称。 1.市场管理法的本质是国家权力对市场交易活动的依法适度干预(政府性和公法性)。 2.市场管理法的调整对象是市场管理关系即国家管理市场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 3.市场管理法规范数量多,不具备法典形式。 4.市场管理法的调整具有直接性和微观性。 5.市场管理法的调整具有基础性和前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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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管理法的体质和作用 1.市场竞争法(公平竞争法)
(一)市场管理法的体系 1.市场竞争法(公平竞争法) 其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由于维护公平竞争是市场管理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所以市场竞争法可谓市场管理法的基础法律制度。 2.产品质量法 市场管理旨在维护交易秩序,实现交易安全。而交易安全在市场交易中的一个决定性因素就是交易客体是否“货真价实”。产品质量高低是市场交易秩序优劣的一个基本尺度,政府有必要运用更多的强制性公法规范确保产品质量。 3.要素市场管理 其主要包括对各类生产和生活资料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规范。证券市场管理法、房地产市场管理法、技术市场管理法等都属于要素市场管理法。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市场启动的原动力是消费者的购买力。消费者权益的依法保护是市场管理法的法律基础,消法是市场管理法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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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说明的是市场管理法是一个有机整体,其各组成部分相互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实现政府对市场交易干预的目的 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
(二)市场管理法的作用 市场管理法的作用是指通过市场管理法的调整所达到的客观效果 1.保障竞争机制 市场经济的运行是通过3个内在机制和1个外在机制实现的。所谓外在机制即宏观调控机制;所谓3个内在机制是指价值决定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竞争机制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又是优胜劣汰的评价机制。 确保竞争机制就要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 2.维护市场秩序 市场管理法的基本作用就是建立公平竞争的交易规则和维护交易秩序,而市场交易秩序的基本要求就是市场经济中各种关系的稳定性(随机行为和短期行为最小化)、结构的有序性(市场组织的规模和产业分布合理)、行为的规则性(市场主体按照既定的规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进程的连续性、事件的可预见性(市场主体可以在决策时事先获得利益预期)、财产和心理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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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培育塑造经济民主和市场信用 市场经济是民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 (1)衡量经济生活中是否存在经济民主,应考察以下三点: ①行政权力是否支配微观经济生活,其行使是否受到必要限制,经济个体是否有自由生存空间;②某一行业是否存在相当数量的同业竞争者即竞争主体是否呈现多元化;③处于劣势地位的中小企业是否存在市场进退自由,在优胜劣汰的自然竞争法则之外是否存在着人为的市场排斥。 (2)信用是一个多样化的概念。主观上的善意,行为上的诚实不欺、信守诺言是信用的基本含义。信用是市场经济运作的基础,是市场有序化的保障。真正的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培育和强化市场信用是市场管理法永恒的主题。 4.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是经济运行链条中的弱者,侧重对其权益的保护是法制走向文明的标志。市场管理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以两个路经实现即专门立法的具体的直接保护与救济;通过公平竞争法的调整进而间接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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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场管理法的基本原则 市场管理法的基本原则即市场管理法的基本精神和总的指导思想 (一)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
机会均等和过程公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价值目的的基本内涵;效率一般指经济速度与经济效益的总称。 市场管理法追求公平,也追求效率并努力实现二者的统一。市场管理法通过确保市场进退的自由和否定不公平竞争行为,确保实现效率所必要的起点均等和过程公正,并以此来鼓励合法经营、诚实劳动,推动经济增长,实现效率目标。同时,市场管理法肯定由于市场主体经营素质和能力的差异而导致的收入差别,并视之为一种结果公平。 (二)规则与自由相结合的原则 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主要表现在市场进退、微观经营决策和契约自由等方面。规则即国家权力对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规范和制约,可称市场规制。 (三)授权与控权并重原则 授权即授予政府以管理、规制市场行为的权力;控权是对上述权力的控制和制约。 市场管理法的三原则密切相联。通过授权与控权实现规制与自由,通过规制与自由实现公平与效率。其中,授权与控权是手段,规制与自由是初级目标、公平与效率是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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