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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返「家庭」?重返「社區」? --家庭服務中心理論基礎與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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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返「家庭」?重返「社區」? --家庭服務中心理論基礎與工作模式
彭淑華教授 實踐大學社會工作學系 台灣社會工作教育學會理事長

2 大 綱 「家庭服務中心」背景與理念 以「家庭」為核心的理論與實務 「家庭服務中心」實務模式運作—與香港「綜 合家庭服務中心」的比較
大 綱 「家庭服務中心」背景與理念 以「家庭」為核心的理論與實務 「家庭服務中心」實務模式運作—與香港「綜 合家庭服務中心」的比較 「家庭服務中心」向前走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3 重返「家庭」?

4 重返「家庭」? 1869年,倫敦「慈善組織會社」(Charity Organization Society,COS)成立
1877年,美國水牛城, 「慈善組織會社」 「親善訪問員」(friendly visitor)--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5 重返「家庭」? 1917:Mary Richmond 著 Social Diagnosis
界定「個案」為「一個家庭」; 「individual treatment would crumble away if caseworkers failed to take account of the family」 1920:Freud的心理分析學派盛行,社會工作轉移至重視 個人的診斷處遇工作 1950: 又開始重視「家庭」 Frances Scherz發表”What is family-centered casework?” Scherz 發展家庭核心實務工作,並強調了解家庭互動的重要性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6 重返「家庭」? 服務對象:家庭 服務內涵:「需求」與「資源」的連結 諮詢服務、資訊提供 轉介服務 綜融性服務—直接、間接社會工作 權益倡導…
服務焦點:family-centered, family-focused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7 重返「社區」?

8 重返「社區」? 1884年,英國倫敦設立「湯恩比館」(Toynbee Hall) 1886年,美國科義特在紐約設立「睦鄰公社」
1889年,美國芝加哥設立赫爾館(Hull House)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9 重返「社區」? 人在情境中(person-in-situation, PIS)
人在環境中(person-in-environment, PIE) (1930年代) 1960年代-系統生態觀點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10 重返「社區」? Bronfenbrenner的生態理論架構 微視系統:主要指與個人關係最密切,影響最深遠的互動系統,如家庭系統。
居間系統:主要指各系統間的互動關係。 外部系統:主要指個人雖未直接參與,但對於個人有直接或間接的影響 鉅視系統:主要指型塑微視系統、居間系統及外部系統之意識型態、制度或文化價值。鉅視系統為個人或家庭設立了可被接受的價值信念或行為規範,大至政策法令之制定,小至日常生活的言行態度等皆是。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11 重返「社區」? 瞭解社區:地理界線、區域範圍、人口組成… 為社區把脈:SWOT分析 服務焦點:
Community-based service 培力社區 「家庭需求」與「社區資源」的連結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12 重返「家庭」?重返「社區」? --優勢?-- --限制?--

13 家庭服務中心背景與理念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設置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民國70年-)
民國70年,台北市成立中山、城中、木柵三個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配置5-10名社工員及督導一人。開啟區域型社會福利服務模式。 民國70年,省政府函頒縣市政府,得分區設置社會工作員服務中心。 民國71年,台北市正式成立12個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林萬億,2010) 台北市區域型福利服務中心就定位 設置特殊人口群服務中心(民國72年-) 民國72年,台北市設立第一長春文康活動中心(目前為萬華老人服務中心) 民國74年,台北市設立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殘障福利諮詢中心。 民國77年,台北市設立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民國78年,高雄市設立兒童福利服務中心。 民國79年,台北縣採功能性中心分工,設5處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板橋:老人及青少年中心;三重:殘障中心;新店:婦幼中心;永和:志願服務中心) 民國82年,台北市設立兒童保護中心(86年改為24小時保護中心)……..(林萬億,2010) 區域型福利服務中心的角色、功能與定位?績效如何展現?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14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的專精化實驗(民國76年-)
家庭服務中心背景與理念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的專精化實驗(民國76年-) 民國76年,台北市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試辦設立專案小組(兒童、青少年..等),社工員除負責個案、團體、社區工作外,必須選1-2個專案。--社會工作方法綜融化、服務對象專門化。 民國77年,台北市正式推動社會工作員專精化計畫,將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分為社福、兒童、青少年、婦女、老人、殘障、平宅等6組,中心下再分家庭服務與社區服務兩組。 優點:各組與各行政科室銜接、政策具一貫性、社會工作專精化;影響:分工易合作難、督導不易、成為各科室的附屬單位與延伸人力(林萬億,2010) 以個案服務為主的工作模式(民國78年-) 民國78年,台北市修正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的功能以個案為主 重視社工員的專業能力。民國78年,介入兒童保護個案;民國82年,介入遊民服務:民國84年,介入精神病患服務;民國85年,介入父母離婚兒童之監護權調查…… 專業定位明確、成效易於評量,然社區為基礎的服務消失(林萬億,2010)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15 家庭服務中心背景與理念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廣設公設民營社會福利服務(民國83年-)
社會福利民營化思潮、公/私伙伴關係 政府財政、人事受限 民國84年,民生、萬華兒童福利服務中心 民國85年,福安兒童、龍山老人、松德婦女、永樂婦女、家庭關係、單親家庭、萬華少年中心等 民國86年,信義老人、南港婦女、大直婦女等…(林萬億,2010) 民國84年起,台北市社會局進行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組織修編、整併各中心,然未成功。 邁向整合的社會福利服務體系(民國90年-) 民國93年10月18日,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通過「家庭政策」,其中第四項「預防並協助家庭解決家庭內的問題」,第八點「建立以社區(或區域)為範圍的家庭支持(服務)中心」 同年,通過「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 民國95年,規劃--建構以家庭為中心、社區為基礎的社會福利服務體系:96年計畫草案出爐,預計全國設136「區域性家庭福利服務中心」,社工人力需求883人 民國98年-100年,內政部兒童局推動「建構家庭福利服務系統計畫」 民國101年起,內政部兒童局推動「社區型兒少及其家庭支持服務中心(系統) 」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16 家庭服務中心背景與理念 民國98年-100年,內政部兒童局推動「建構家庭福利服務系統計畫」
輔導全國14縣市政府設置19個區域性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台東縣放棄) 服務理念:以家庭為中心、社區為基礎之福利系統 服務輸送:近便性、連續性、多元化及整合性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17 家庭支持服務中心背景與理念 民國101年起,內政部兒童局推動「社區型兒少及其家庭支持服務中心(系統) 」
擇定9個地方政府,包括宜蘭縣、桃園縣、臺南市、屏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基隆市、雲林縣、嘉義市,設置共14處兒童及少年家庭支持服務中心 服務理念:以兒童為重、家庭為本、社區為基礎 服務輸送:近便性、連續性、多元化及整合性 服務內涵:支持性、補充性及預防性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18 Child-centered Family-centered
兒童照顧(家庭)政策取向 兒童權益取向 理論架構取向 服務輸送取向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19 Child-centered Family-centered
自由放任主義及父權制:政府最少干預原則、尊重家庭私密性 國家干涉主義及兒童保護:公權力介入、兒童福祉優先原則 尊重家庭與雙親權利:政府提供照顧方案以支持並維繫家庭功能、兼顧父母與子女血緣上的生物性連結(biological bond ) 以及親子間的心理性連結(psychological bond )。 尊重兒童權利與自由:獨立個體、權益保障 兒童照顧政策取向(Harding, 1997)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20 (A family policy continuum)
由分類性家庭政策 全面性家庭政策(1/4) 家庭政策連續譜 (A family policy continuum) 家庭不敏感 (Family insensitive) 家庭敏感 (Family sensitive) . 家庭焦點 (Family focused) 家庭支持 (Family supportive) 家庭為核心 (Family centered)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21 家庭不敏感政策架構(A family-insensitive framework)
由分類性政策 全面性政策(2/4) 家庭不敏感政策架構(A family-insensitive framework) Categorical policies 家庭被疏忽或忽略 受到傷害 家庭敏感政策架構(A family-sensitive framework) Lip service—非主軸,如教育、健康議題 也許在無意中傷害到家庭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22 家庭支持政策架構(A family-supportive framework)
由分類性政策 全面性政策(3/4) 家庭焦點政策架構(A family-focused framework) 介於categorical policies與relational-holistic policies間 家庭得到較多關注 家庭較不易受到傷害 家庭可預期得到支持與福祉 家庭支持政策架構(A family-supportive framework) 朝向relational-holistic policies 強調政策實施對於家庭之直接或間接影響 明確目標:支持並建立家庭能量 即使是間接政策(如住宅發展、農業政策),家庭影響會被加權或評量(如家戶間之非正式支持網絡、家庭穩定性或流動性)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23 家庭核心政策架構(A family-centered framework)
由分類性政策 全面性政策(4/4) 家庭核心政策架構(A family-centered framework) Relational-holistic policies 視家庭福祉為最優先 公民社會的基石、社會中最小之民主單位 服務全方位、”wrapped around families” 核心議題:”What is best for families?” 定位「家庭」:partners, co-authors, evaluators 政策與實務核心策略:empowerment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24 兒童權益取向—兒童權利公約(1/3) 基本理念:
「確信家庭為社會之基本團體,是所有成員特別是兒童成長與福祉之自然環境,故應獲得必要之保護與協助,才能使其在社區中充分擔當其責任。」 「承認兒童應在家庭環境中,在幸福、愛情以及瞭解之氣氛中成長,才能使其人格得到充分和諧之發展。」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25 兒童權益取向—兒童權利公約(2/3) 第3條指出,「…簽約國應考慮兒童之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其他依法對兒童負有責任之個人所應有之權利與義務,確保兒童之福祉與必要之保護與照顧,並以適當之立法和行政措施達成此目的。…」 第5條指出:「簽約國應尊重兒童之父母,或依其情節,因地方習俗所衍生的家屬或共同生活成員、其法定監護人或其他依法對其負責之人,以適合兒童身心發展的方式,對正確指導兒童行使本公約所承認的權利時所應有的責任、權利與義務。」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26 兒童權益取向—兒童權利公約(3/3) 第18條指出:「…簽約國應給予父母與法定監護人在擔負養育兒童責任時予以適當之協助,並保證照顧兒童之機構、設備與部門業務之發展。…」 第27條指出:「…簽約國應依照國內之條件,在財力許可範圍內,支援父母以及其他對兒童負有責任者,完成此項責任時所必需之適當措施。必要時,特別對營養、衣服以及住所,提供必要之物質援助與支援措施。…」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27 理論實務整合性取向 發展觀點 長遠規劃觀點 能力觀點 生態觀點 以家庭為核心的 兒童福利服務
資料來源:Pecora, et al (1992):36。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28 服務輸送取向—以家庭為核心 進入家庭… 案主?--個別成員?家庭成員? 優先順位?--問題為主?成員為主? Uncertain era—
Work with “the client” 案主?--個別成員?家庭成員? 優先順位?--問題為主?成員為主? Uncertain era— Child-centered child welfare family-centered child welfare Person-in-situation Center的設立:社區 兒童 家庭 以家庭為中心的處遇服務?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29 服務輸送取向—以家庭為核心 Family-centered focus
以整體家庭為服務核心【total family-oriented】【The family as central unit of attention】 視家庭為一個整體【family as a whole】 家庭維繫【Preservation of family ties】 關心個人、家庭、與較大環境之間的互動【comprehensive, community-based services 】 針對整體家庭與個別家庭成員的介入與處遇 綜融性社會工作(融合各種方法)【generalist】 所有社會工作實務領域的單位【specialist之基礎】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30 服務輸送取向—以家庭為核心 以家庭為中心 以專業為中心 專家決策 家庭被認為是缺損的或病態 家庭沒有能力解決自己的問題
家庭與服務提供者一起決策 家庭有需求與期待的 介入在於促進家庭決策 以優勢為基礎、個別化、彈性與負責 任的介入 介入的目標是增進家庭優勢以滿足其 需求 家庭被尊重與有尊嚴 家庭與專家資訊分享 家長與專家是協力的與伙伴關係 提供資源與支持給家庭以促進兒童福 祉 家長主動尋求資源與支持 家庭有選擇介入的方式 以專業為中心 專家決策 家庭被認為是缺損的或病態 家庭沒有能力解決自己的問題 專家扮演家庭的改變的媒介 專家評估重點聚焦於家庭功能 專家執行家庭介入 專家安排與協調服務提供 (資料來源:林萬億,2010)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31 跨體系協同合作(Intersystem collaboration)
避免服務輸送弊端: 支離破碎(fragmentation) 不可及(inaccessibility) 不連續(discontinuity) 權責不明(unaccountability) 結合與協調各部門的財力、人事、行政資源,提供具整合又個別化的服務。 資源能成功地輸送到各種需求者手上,並達到充權的效果 建立以社區為基礎、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體系 跨部門協力合作:如公部門、私部門非營利機構、宗教團體、非正式的鄰里組織等 支持弱勢家庭的兒童、身心障礙者、老人等。(林萬億,2010)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32 跨體系協同合作(Intersystem collaboration)
「跨專業的協同合作」(interdisciplinary collaboration),係由不同專業領域者所組成; 「跨組織的協同合作」(interorganizational collaboration)則是由獨立組織所組成,承諾共同為某一些特定目標努力,但又保持機構原本的獨立自主性; 「社區協同合作」(community collaboration)則包涵跨專業及跨組織成員,共同承諾為社區問題之解決而努力。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33 單一窗口服務(One-Stopping Shopping)
單一窗口服務: 協調整合服務系統與相關資源。 透過單一窗口設計,讓不同的服務機構間不協調的障礙被排除。 建立一套服務流程:接案、篩選、問題界定、目標設定、服務輸送計畫、資源與服務使用、問題回顧。 符合四個原則:(1)普及性;(2)消費者選擇;(3)整合服務;(4)責信。 服務整合模式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34 單一窗口服務(One-Stopping Shopping)
全方位服務模式:提供跨專業、跨服務領域的一站式服務。 整合型社會福利服務模式:是指於區域性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內,整合社會福利相關業務,有時又被稱為小社會局模式,即一個中心內並存多種社政業務。 分立型社會福利服務模式:是指服務提供之設立位址採多中心並存方式。 單一型社會福利服務模式:是指服務提供主要即是區域性家庭支持服務中心,提供服務區域居民在地性、近便性、整合性之單一窗口。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35 家外安置 危機家庭 需要特殊協助的家庭 需要額外協助的家庭 所有家庭
(住宿型處遇中心、治療型團體之家、寄養家庭) 危機家庭 (密集性家庭維繫服務、兒童保護服務) 需要特殊協助的家庭 (藥物濫用治療、喘息服務、 以家庭為基礎的服務、特殊健康及教育服務) 需要額外協助的家庭 (家庭支持中心、家庭訪視、親職教育) 所有家庭 (適當之所得、住宅、健康照顧、托育服務、教育及休閒服務)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36 需要額外協助的家庭(extra support)--
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Family-centered services) 原則:以支持家庭完整作為服務提供的原則。 服務方式:以家庭為主之家庭支持服務方案或服務中心 適用對象:需要某些額外支持之家庭,如親職教育、家庭訪視、家事服務等。 服務場域:家庭或家庭外之其他處所。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37 需要特殊協助的家庭(specialized assistance)--
在家為基礎的服務(home-based services) 原則:以支持家庭完整作為服務提供的原則。 服務方式:以家庭為主之家庭支持服務方案;包括臨床性服務與具體性服務。 適用對象:需特殊協助家庭,如藥物濫用、喘息服務、特殊健康及教育服務等。 服務場域:以家庭為主。到宅服務。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38 危機家庭(families in crisis):家庭維繫服務模式
家庭維繫(family preservation)服務模式 原則:以支持家庭完整作為服務提供的原則。 服務方式:以家庭為主之家庭支持服務方案;包括臨床性服務與具體性服務。 適用對象:危機家庭,如兒童少年受虐受疏忽、緊急危機、親人去世等。 服務場域:以家庭為主。到宅服務。 服務密集度:強調對家庭提供短期性、密集性的支持性協助,以預防兒童家外安置,維繫家庭完整性。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39 家外安置:家庭重整服務模式 家庭重整(family reunification)服務模式 原則:以支持家庭完整或親情連結為服務提供的原則。
服務方式:以家庭為及安置單位為主之家庭支持服務方案;包括臨床性服務與具體性服務。 適用對象:經評估不適合繼續生活於家中之兒童少年及其家庭。 服務場域:以家庭及安置單位為主。 服務密集度:強調對兒童少年已安置之家庭提供短期性、密集性的支持性協助,有計劃協助家外安置兒童少年與其家庭重新連結的服務過程。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40 從香港經驗檢視台灣家庭福利 系統建制

41 「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發展背景 1997年香港行政區回歸中國 政治、經濟、社會改變 家庭結構與功能 跨境婚姻、新移民、離婚率上升……
政治、經濟、社會改變 家庭結構與功能 跨境婚姻、新移民、離婚率上升…… 2000年,社會福利署委託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顧問團進行家庭服務檢討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42 「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發展背景 2001年5月,提出「迎接挑戰、強化家庭」的檢討報告
家庭服務雖然未能滿足部分地區家庭需要,但整體 服務分割,有些工作量過重或未能充分發揮 傳統家庭服務中心以個案工作為主,沒有偶到服務 (drop-in service) 標籤效應,阻礙市民主動求助與使用服務 長久個案主因缺乏適當的支援服務或配套,致繼續 列為個案,以免悲劇發生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43 「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發展背景 2001年5月,提出「迎接挑戰、強化家庭」的檢討報告, 建議: 多元工作方法投入
動員社區資源,建立社區資源網絡,減輕對社工專 業服務的依賴 由傳統的「家庭服務中心」轉型至「綜合家庭服務 中心」 服務人手編制、服務數量、質量改變 貫徹新的「綜合服務」理念,為服務釐定清晰的 位置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44 「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發展背景 2001年7月9日,提交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討論
委員會歡迎當局採用這個新的服務模式,以應付香港家庭不斷轉變的需要 建議亦獲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和婦女事務委員會支持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45 家庭服務的新方向 兒童為重 家庭為本 社區為基礎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46 服務提供模式的原則 方便使用:地點設置、時間開放、去標籤、宣傳正面 形象… 及早識別:外展、社區活動、轉介…
整合服務:資料蒐集、系統服務規劃、標準化工具、 不同服務組別提供適當服務 伙伴關係:網絡連結、參與社區活動、維持良好溝通、 共同目標及相互承擔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47 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理想模式: 持續並連貫的預防、支援、充權、倡議和補救服務
治療為本 支援面臨危機的家庭 (提供實務、情緒㆖ 和訓練的支援) 開放的、發展性和預防性 家庭輔導組 家庭支援組 家庭資源組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48 推行策略 由下而上、循序漸進方式 推行為期兩年並附設評估研究的試驗計劃,以確定成 效 於兩年試驗計劃期間,由香港大學進行評估研究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49 綜合家庭服務中心試驗計劃(1/9) 成立工作小組就推行試驗計劃提供意見 於2002年4月至2004年3月期間推行
揀選了15個中心進行試驗計劃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50 綜合家庭服務中心試驗計劃(2/9) 有11個非政府機構參與15個綜合家庭服務中心計劃 新計劃:1個中心(東涌)
自行轉型:2個中心(現有家庭服務中心) 合併:4個中心(同一機構的家庭服務中心與社區服務單位合併) 策略性聯盟:8個中心(家庭服務中心與另一間機構的社區服務單位結盟)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51 綜合家庭服務中心試驗計劃(3/9) 2003年評估研究中期報告 首年推行,工作量增大 成立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是需要的 預備成立
學習和使用新表格 宣傳活動 強調團隊工作 成立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是需要的 主辦機構和社工的主動和投入 社工的工作模式轉型(傳統的個案主導→多元化和社區為主的服務介入方法)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52 綜合家庭服務中心試驗計劃(4/9) 不同模式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及成效 策略性聯盟 新計劃:東涌 最易推行而又最現成
不同機構屬下的兩個服務單位在專業上互相補足 需要花長時間減少彼比的分歧 重新調配員工和共用預算方面遇到困難 新計劃:東涌 同一機構內的不同服務單位可以為不同對象組別提供綜合服務 不會令員工產生抗拒 有助有效溝通 只能於新發展地區推行,機會甚少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53 綜合家庭服務中心試驗計劃(5/9) 不同模式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及成效 合併 自行轉型 透過重新調配員工進行合作,較為有效
充分善用現有社工專長 有人關注會削弱社區為本計劃的獨特性和原本功能,例如社區工作的充權和倡議功能 自行轉型 傳統個案工作者需較長時間去掌握小組和大型活動的技巧 把傳統工作方式多元化和加入社區為本的手法,亦要需時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54 綜合家庭服務中心試驗計劃(6/9) 與其他服務的配合 綜合家庭服務中心與其他社區為本的家庭服務單位 和處理個人及家庭危機中心要有清晰的分工
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可以多些提供服務給弱勢社群, 如新來港定居人士、單親家長和有自殺傾向人士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55 綜合家庭服務中心試驗計劃(7/9) 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有效性 增強方便使用 改善與地區組織及機構的伙伴關係 增加使用者的參與及滿意度
透過判別工具達至適切的轉介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56 綜合家庭服務中心試驗計劃(8/9) 籌備成立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應盡早進行 成立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條件 清晰而獨立的服務界線 服務人口十萬至十五萬
最少有十二至十四名社工 靈活調配三個服務單位的社工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57 綜合家庭服務中心試驗計劃(9/9) 成立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方法 把現有資源匯合
家庭服務中心與社區單位合併:因可盡用現有資源和專才,較為符合成本效益 自行轉型:傳統個案工作員必須具備籌辦小組及社區工作的技巧 策略性地理順服務、結束服務、重組、重新調配和把現有服務合併→帶有新使命的新服務的重生,而不是一個傳統服務的死亡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58 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分階段設置 2004 年10 月,提出「未來路向-成立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報告
對於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有正面的評價 透過為服務使用者提供更開放親切、積極主動、靈活方便和綜合化的服務,能更有效的滿足家庭中不斷轉變的社會需求。 2004 至2005 年間,社會福利署透過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及社會福利各界的支持,重整家庭服務資源,分階段設置綜合家庭服務中心。 2004年5月成立專責小組,解決常見的運作問題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59 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服務模式檢討 2008年10月,委託香港大學顧問團進行有關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服務模式實施情況的檢討
2010年2月,提出「建構有效家庭服務: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服務模式實施情況檢討」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60 建構有效家庭服務: 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服務模式實施情況檢討
中心數:全港設有61 處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其中40 處 公辦公營,其餘21 處則委由9 個民間非營利組織辦理。 組成背景: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主要匯集以往家庭服務 中心/輔導單位與其他相關家庭服務的資源而組成,包 括家庭生活教育組、家庭支援及資源中心、家庭支援 網絡隊、及新來港人士中心等 連續性服務:每間中心由三個部分組成,如下頁。 開放時間:多數(45間)每週開放14節,而職員數較 少的中心則每週開放13節。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61 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運作模式: 持續並連貫的預防、支援、充權、倡議和補救服務
治療為本 (補救) 支援面臨危機的家庭 (提供實務、情緒上 和訓練的支援) 開放的、發展性和預防性 家庭輔導組 家庭支援組 家庭資源組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62 建構有效家庭服務: 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服務模式實施情況檢討
服務地域範圍:涵蓋全港11個社署分佈 服務人口數:每個中心約為10萬至15萬;每名社工約 服務5,944-7,676人口 社工人力:每個中心由13至30多名不等,(有些中心 服務地域與人口較多,如慈雲山人口約22萬,共有33 個註冊社工、6個文員、7個支援員工) 服務量:每名社工新開/重開個案為37-50案。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63 不同地區每位社工對應的服務人口數目與新開/重開的個案數量
分區 分區人口 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社工人數 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數量 服務量標準(2008/09年度新開/重開的個案) 人口/社工 新開/重開的個案/社工 中西南及離島區 564,179 73.5 5 2,893 7,676 39 沙田區 607,544 85.5 7,106 34 黃大仙及西貢區 829,963 121.5 7 4,527 6,831 37 九龍城及油尖旺區 643,049 94.5 6 4,155 6,805 44 東區及灣仔區 742,886 109.5 4,362 6,784 40 荃灣及葵青區 812,028 120.0 4,789 6,767 大埔及北區 574,272 3,727 6,717 屯門區 502,035 77.0 4 3,076 6,520 觀塘區 587,423 94.0 3,989 6,249 42 元朗區 534,192 88.0 3,655 6,070 深水埗區 365,540 61.5 3,070 5,944 50 資料來源: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顧問團(2010,2月)。建構有效家庭服務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服務模式實施情況檢討(p49)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64 建構有效家庭服務: 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服務模式實施情況檢討
服務目標設定:利用人口普查資料進行社區分析及評 估需求 服務族群:廣泛,包括貧困家庭、新來港定居人士、 單親家長、家庭暴力或家庭衝突受害者等。 處理問題:包括情緒問題、家庭關係問題、兒童照顧 及監管問題、家庭暴力、精神病、濫藥、長者問題、 及各種實質援助 在地可及:零拒絕、去標籤、單一窗口、walk in center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65 香港經驗/台灣經驗(1/20) 發展背景:社會變遷 實驗計畫 正式推展
發展背景:社會變遷 實驗計畫 正式推展 香港:1997年回歸中國大陸衍生之家庭問題、2000年委託檢討、2001年提報告、 實驗(15家)、 重組(61家)、2008評估 台灣:2004年「家庭政策」中提出規劃「以家庭為中心、以社區為基礎的家庭支持體系」;2007年提出「建構家庭福利服務系統實施計畫」(草案)報行政院、原預定於2008年推動,正式上路為2009年,三年實驗計畫( ,15縣市、19個中心、69名社工員)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66 民國101年起,內政部兒童局推動「社區型兒少及其家庭支持服務中心(系統) 」
擇定9個地方政府,包括宜蘭縣、桃園縣、臺南市、屏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基隆市、雲林縣、嘉義市,設置共14處兒童及少年家庭支持服務中心 服務理念:以兒童為重、家庭為本、社區為基礎 服務輸送:近便性、連續性、多元化及整合性 服務內涵:支持性、補充性及預防性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67 香港經驗/台灣經驗(2/20) 公私營運 香港:61間(40間公部門、21間民間,分屬 9個NGO)
台灣:19間(公部門)、14間(公、私部門)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68 香港經驗/台灣經驗(3/20) 評核機制: 香港:先檢討、實驗、推動、評估/政府與 香港大學社工系長期合作
台灣:實驗、巡迴輔導/南華大學、屏科大、 臺師大、實踐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69 香港經驗/台灣經驗(4/20) 政府角色 香港:主導性高/制訂服務政策、擬定服務 發展、經費預算、法定及核心服務、服務量、 原則指導等
台灣:中央主導、地方自主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70 香港經驗/台灣經驗(5/20) 中心定位 香港:兒童為重、家庭為本、社區為基礎
台灣:家庭為核心、社區為基礎/兒少為本、 家庭為核心、社區為基礎(但各縣市略有不 同)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71 香港經驗/台灣經驗(6/20) 中心名稱 香港:正名化/XXX綜合家庭服務中心
台灣:各彈各的調/XX社會福利家庭服務中 心、XX家庭福利服務中心、XX社會福利服 務中心…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72 香港經驗/台灣經驗(7/20) 行政隸屬 香港:社會福利署統籌、協議年度目標
台灣:地方自治/社工科、社會工作及救助 科、社會發展及合作科、社會福利課…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73 香港經驗/台灣經驗(8/20) 中心組織架構 香港:分三組,資源組、支援組、輔導組 台灣:無(社區組/家暴組,二合一,三合 一…)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74 香港經驗/台灣經驗(9/20) 中心服務人口 香港:10-15萬設置一中心 台灣:視經費充裕程度/區域分佈設置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75 香港經驗/台灣經驗(10/20) 服務指導原則 香港:方便使用、及早辨別、整合服務、伙 伴關係
台灣:多元性/完整性、多元性、可近性和 即時性的服務;以家庭為中心、以社區為基 礎;建構區域資源網絡……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76 香港經驗/台灣經驗(11/20) 設施設備 香港:接待區(閱讀、使用電腦、遊戲等)、 會談區、多功能會議室、廚房/空間彈性、 多元/去標籤
台灣:無明確規範/視各縣市提供空間配置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77 香港經驗/台灣經驗(12/20) 服務對象 香港:零拒絕、walk in center/疑似兒少保案 經評估確認後轉重案組
台灣:較多集中殘補式/成為各單位支援人 力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78 香港經驗/台灣經驗(13/20) 服務輸送 香港:預防、發展、教育、支援、充權、補 救等一系列服務
台灣:視各縣市主管單位期待/中心思維or支 援各單位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79 香港經驗/台灣經驗(14/20) 服務目標與期待 香港:目標明確/目標達成即結案 台灣:目標模糊/不輕易結案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80 香港經驗/台灣經驗(15/20) 服務方法 香港:個案、小組、社區/社工專業—親力 親為 台灣:個案管理/專業讓位—外包外聘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81 香港經驗/台灣經驗(16/20) 專業培力 香港:工作穩定、工作輪替制/主任具一定 年資/薪資福利佳
台灣:人力流失、資歷難累積/外聘督導緩 不濟急/薪資福利不及正職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82 香港經驗/台灣經驗(17/20) 人力配置 香港:一中心約配置由13至30名不等/三組 運作/延長開放時間
台灣:一中心約補助2-4名/守成不足,開拓 難期/方便使用不易做到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83 香港經驗/台灣經驗(18/20) 服務評估 香港:各中心與社福署協議/如天倫綜合家 庭服務中心(16位社工),年度目標為新增 694個案、5個治療小組、38個資源小組、5 個互動小組、69個活動 台灣:依各中心地區特性發展/年度目標不 明確或齊一標準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84 香港經驗/台灣經驗(19/20) 決策模式 香港:由上而下,在既定原則方針下由各中 心彈性調整
台灣:地方自治,各具特色/換人—新人新 氣象—中心角色功能隨之變、變、變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85 香港經驗/台灣經驗(20/20) 中心特色 香港:7-11/同中有異—定位明確、可近性高 /專業自信高—知道工作方向與目標
台灣:雜貨店/異中有同—識貨尋寶、限制 多/疲於奔命、專業自信不足—努力找工作 方向與目標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86 由蹣跚學步 昂首前行 民間力量的崛起、社會工作實務的推波助瀾 政策、研究與實務相輔相成 重新看待家庭/志願服務部門/政府的角色
由蹣跚學步 昂首前行 民間力量的崛起、社會工作實務的推波助瀾 政策、研究與實務相輔相成 重新看待家庭/志願服務部門/政府的角色 兒童及少年為主體/家庭為焦點/社區為基礎 鼓勵兒童及少年/家庭為他們自身權益發聲 面對不完美、面對挑戰 明確家庭政策、正式家庭行政組織--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87 兒少福利體制與資源 網絡整合 多元方案:注重預防性與發展性方案 公私整合:結合民間團體力量,加強公私各部門橫向整合
服務整合:落實個案管理,整合直接與間接服務,提供以兒少為中心的整合性服務 部會整合:建立跨部會整合機制,例如各項支援網絡平台 主管支援:有關人力不足、經費不足、各自為政及垂直協調分工的問題,主管單位給予立即的回應與解決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88 多元家庭及特殊兒少 建構家庭支持服務體系 內涵:發展以兒少為本、家庭為核心、社區為基礎之整合性家庭支持服務體系,健全兒少發展權益與機會
運作:公私部門協力合作,避免疊床架屋,建立無縫接軌、單一窗口之支持體系 整合服務:整合「支持性」、「補充性」和「替代性」的家庭福利輸送體系,落實以兒少為本之服務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89 重返「家庭」?重返「社區」? --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再出發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90 定位「家庭支持(服務)中心」 讓區域性家庭支持(服務)中心之設置有所本 短期內,可先將成立區域性家庭支持(服務)中心納入社福績效考核加分題。
中長期,將成立區域性家庭支持(服務)中心明訂於施政計畫內,並列為法定項目,納入社福績效考核正式指標。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91 定位「家庭支持(服務)中心」 為區域性家庭支持(服務)中心正名 讓區域性家庭支持(服務)中心名符其實
服務方向:兒少為重、家庭為核心、社區為基礎 服務模式:家庭關懷組、家庭輔導組 服務原則:近便性、整合性、多元性、去標籤 服務區域:1-3鄉鎮設一中心,區域中心人口數以20萬人為上限 人力配置:每一中心至少8人,含督導、至少6位社工、1位行政助理 公私協力: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92 以家庭為核心、社區為基礎 不只是「家庭」--看見社區中的「家庭」 家庭需求、問題診斷與處遇 社區中的家庭
不只是「社區」--結合社區力量幫助家庭 預防 支持關懷 資源連結與服務整合 在地性、近便性、支持性、預防性、去標籤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93 感謝聆聽! 敬請指教! 2014/7/29 103年家庭福利服務社工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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