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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質幼兒學習環境的建構與維護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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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優質幼兒學習環境的建構與維護 第四章

2 第一節 優質幼兒學習環境的規劃理念 壹、幼兒園學習環境規劃的意義 一、幼兒學習環境相關名詞的定義 幼兒學習環境:
第一節 優質幼兒學習環境的規劃理念 壹、幼兒園學習環境規劃的意義 一、幼兒學習環境相關名詞的定義 幼兒學習環境: 狹義:指幼兒園內作為一般學習用的「活動室」 廣義:涵蓋幼兒園內所有室內外的學習活動設施

3 設施: 設備: 依據《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第2條:「設施:指提供幼兒學習、生活、活動之建築、附屬空間及空地等。」
依據《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第2條:「設備:指設施中必要之遊戲器材、教具、媒體器材、教具櫃、儲藏櫃、桌椅等用品及器材。」

4 二、幼兒園學習環境規劃的基本觀念 綜合當今世界潮流幼教的發展趨勢,可找尋出一些脈絡,這些基本的幼兒教育理念包括: 以幼兒為教學主體
顧慮幼兒的發展需要 鼓勵自發性的學習 提供多樣化的學習活動 同時顧慮團體與個別的需求 顧及特殊兒童的需要

5 貳、環境對教師教學 及其對幼兒行為的影響 空間環境對人的行為具有強烈的「暗示」與導引性,人在不同的空間會有不同的「空間行為」
若能洞悉兒童行為與環境規劃的關係,具備活動空間安排的知識與技巧,對幼兒秩序的維持及互動學習,將能發揮甚大的影響力

6 「全美幼兒教育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Education of Young Children,簡稱 NAEYC)的研究報告顯示,最能預測幼兒園教學品質的因素是「空間」 幼兒學習環境對幼兒的學習、成長與發展,有直接、間接的影響。學習環境的建構,應提供吸引幼兒主動探索的情境,建構主動學習環境的要素包括:符應幼兒的發展、適宜的班級人數、幼兒中心的課程、學習者中心教室和近便的空間設備

7 田育芬綜合許多國外有關兒童行為與環境空間規劃的文獻,歸納出下列幾點結論與啟示:
空間的安排是影響幼兒行為的主要因素 幼兒互動品質的增進或改善,有賴於空間品質的提升 沒有一個絕對標準理想的空間模式,唯有考慮所處環境的主觀條件與限制,靈活運用這些影響行為的因素,有計畫的安排,才能促進幼兒一切的發展

8 從表4-1中可看出,環境設計與幼兒行為的確有密切的關係,以下從環境設計可能對幼兒行為的影響觀點,應注意的要項:
空間密度 適度的隔間或畫定界限 動線流暢性 隱密度 取用性 柔軟度

9 表4-1 環境設計與幼兒行為反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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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參、回應幼兒教育理念的環境規劃 環境整體規劃符合前瞻性原則,反映辦學理念特色 依據不同年齡層的兒童發展特性規劃適宜空間
空間規劃兼具教育性與照顧性功能 考量安全性、實用性及效益性

12 符合多元、平等性原則 空間環境規劃具豐富性、層次性與多樣性 空間使用富彈性及可變性 考量空間使用的衝突性、干擾性 考慮配合綠建築、環境共生之設計 結合社區資源,落實幼兒教育社區化願景

13 第二節 建構優質的幼兒學習環境 進行幼兒園學習環境建構之前,要再一次確認以下問題:創辦者的教育理念是偏向何種教育模式取向?準備收托的對象年齡範圍為何?是否收托特殊兒童?預計收托多少幼兒?創辦經費如何? 環境規劃一般而言,包括硬體與軟體兩部分。硬體以園舍的建築與設備為主,軟體則指課程的設計安排部分

14 壹、優質幼兒學習環境位址的選擇 一、大環境的選擇 (一)地區規劃的考慮 (二)與特殊設施或場所之距離

15 二、地勢、土質與陽光 不管是新建園或租、買舊園,要注意到該區地下排水系統是否理想。且要注意到陽光是否照得到,通風的程度如何,如在高樓大廈旁就可能碰到此問題 三、園地面積 依據《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第12條規定:「幼兒每人室外活動空間面積不得小於3平方公尺。但設置於直轄市高人口密度行政區之私立幼兒園及其分班,不得小於2平方公尺。…」

16 四、使用樓層 依據《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第6條規定:「幼兒園及其分班,其為樓層建築者,……應先使用地面層一樓,使用面積不足者,始得使用二樓,二樓使用面積不足者,始得使用三樓;四樓以上,不得使用。但設置於直轄市高人口密度行政區者,其使用一樓至三樓順序,不在此限。」

17 五、交通接送的可能問題 幼教機構收托的孩子除了搭乘娃娃車外,幾乎都需要家長接送,所以幼教機構的交通問題一為娃娃車的出入動線,二為家長接送時的停車與交通阻塞問題

18 六、附近住家可能的幼兒人數 依據臺灣省政府國民住宅及都市計畫發展局在規劃新社區時,建議「幼稚園應設於通學便利、交通安全及四周環境良好的位置,其供應半徑以不超過四百公尺為準」 七、是否有發展的可能性 未來若有擴園計畫,就應考慮四周是否有空地或可租買的房舍,以供將來發展之需

19 貳、園舍建築基本構造評估 幼兒園的建築,依據教育、適用及舒適原則,應專為幼兒教育而設計。以下幾點可作為評估的參考 一、是否安全?
二、是否容易達成教育理念? 三、是否符合健康原則? 四、動線的安排是否順暢? 五、是否具有彈性?

20 參、使用者需求的考量 幼教機構整體環境的規劃需要考慮到使用者的需求,一般而言,幼教機構的使用者可以分為三個族群 一、兒童需求
二、工作人員需求 三、家長需求

21 肆、優質幼兒學習環境的物理因素分析 我們如何運用環境的物理因素來營造合宜的學習氣氛呢? 學習環境的設計應考慮這五個向度 一、柔和/冷硬
二、開放/封閉 三、簡單/複雜 四、干預/隔離 五、低活動性/高活動性

22 筆者綜合各項因素,做一具體描述,並採用觀察評量的方式,設計了一個「幼兒園環境觀察表」(如表4-2所示)僅供參考
其中所列項目趨向柔和、開放、彈性,即愈多項目符合,表示其空間的柔軟度、開放與彈性度較大

23 表4-2 幼兒環境觀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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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伍、符應特殊需求幼兒 之無障礙環境規劃 依據《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的規定:「無障礙設施:又稱為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係指定著於建築物之建築構件,使建築物、空間為行動不便者可獨立到達、進出及使用,無障礙設施包括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內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樓梯、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浴室、輪椅觀眾席位、停車空間等。」

28 一、相關研究發現 林嫈婷(2006)曾進行有關幼兒園無障礙環境的研究,分別從量化資料及實務托育者的角度,來了解無障礙環境項目的重要性。研究發現:

29 外部空間需改進者依序為「斜坡道之扶手」、「斜坡道」及「步道鋪有行進引導設施」
建築物內部空間最需改進依序為「走廊」、「樓梯」及「電梯」、「廁所」、「馬桶、小便池」、「洗臉盆」等六項相關設置,皆以扶手最需被改善 建築物內外空間之無障礙環境,均未隨園所位址或性質而有任何顯著差異,顯示無論是高雄縣市之幼稚園或托兒所,無障礙環境狀況一致

30 所有幼師提及需增設適合幼兒尺寸之扶手,包括:「斜坡道」、「廁所」、「樓梯」、「馬桶、小便池」及「洗臉盆」之扶手,其次為廁所地板及便池周圍地板
檢核與訪談結果,均顯示最需改善的部分為「扶手」及「斜坡道」

31 二、幼兒園無障礙空間需改進之法規規範 依據上述研究,所提幼兒園無障礙空間最需要改進的「扶手」及「斜坡道」部分,參考《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提出相關法規之規範 (一)斜坡道 「適用範圍:在無障礙通路上,上下平台高低差超過3公分,或連續5公尺坡度超過1/15之斜坡」 「寬度:坡道淨寬不得小於90 公分;若坡道為取代樓梯者,則淨寬不得小於150 公分。」 「地面:坡道地面應平整(不得設置導盲磚或其他妨礙輪椅行進之舖面)、堅固、防滑。」

32 「引導標誌:坡道儘量設置於建築物主要入口處,若未設置於主要入口處者,應於入口處及沿路轉彎處設置引導標誌。」
(二)行進引導設施 「引導標誌:坡道儘量設置於建築物主要入口處,若未設置於主要入口處者,應於入口處及沿路轉彎處設置引導標誌。」 (三)斜坡道之扶手 「設置規定:高低差大於20公分之坡道,兩側皆應設置符合本規範規定之連續性扶手。」 「扶手高度:設單道扶手者,地面至扶手上緣高度為75公分;設雙道扶手者,高度分別為85公分、65公分。」

33 (四)扶手 「扶手形狀:可為圓形、橢圓形,圓形直徑約為2.8~4公分,其他形狀者,外緣周邊長9~13公分」

34 「與壁面距離:扶手若鄰近牆壁,應與壁面保留3~5公分之間隔」

35 「高度:單層扶手之上緣與地板面之距離應為75公分,雙層扶手上緣高度分別為65公分及85公分。若用於小學,高度則各降低10公分」

36 無障礙廁所應設置馬桶及扶手,依據《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的規定:
「淨空間:馬桶至少一側邊之淨空間不得小於75公分」

37 「側邊L型扶手:馬桶側面牆壁應裝置L型扶手,扶手水平與垂直長度皆不得小於70公分,垂直向之扶手外緣與馬桶前緣之距離為27公分,水平向扶手上緣與馬桶座面距離為27公分」

38 「可動扶手:馬桶至少有一側之扶手應為可動式(可為掀起式或水平移動式),使用狀態時,扶手外緣與馬桶中心線之距離為35公分,扶手高度與對側之扶手高度相等,扶手長度不得小於馬桶前端且突出部分不得大於15公分」

39 陸、跨專業合作, 營造優質環境的溝通協調 一、發照單位 二、建築師 三、承包商 四、會計師
幼教機構的環境規劃必須和許多相關專業人士一起合作,不是單靠幼教經營者就能獨自完成。如何能合作愉快,使工作進行順利,是需要智慧與用心的經營 一、發照單位 二、建築師 三、承包商 四、會計師

40 第三節 必要空間的建構與維護 依據《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第7條規定:「幼兒園及其分班,均應分別獨立設置下列必要空間:室內活動室、室外活動空間、盥洗室(含廁所)、健康中心、辦公室或教保準備室、廚房。……」

41 壹、幼兒學習活動空間---室內活動室 一、使用樓層 依據《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第9條,對室內活動室樓層的建築規範重點如下
為樓層建築者,其室內活動室之設置,應先使用地面層一樓,使用面積不足者,始得使用二樓,二樓使用面積不足者,始得使用三樓,且不得設置於地下層。 2歲以上未滿3歲幼兒之室內活動室,應設置一樓 應設置二處出入口,直接面向避難層或走廊

42 二、面積 「室內活動室的面積不包括室內活動室內之牆、柱、出入口淨空區等面積;室內活動室面積,得採個別幼兒人數計算方式為之,每人室內活動空間不得小於2.5平方公尺,並符合下列規定: 招收幼兒15人以下之班級,其專用之室內活動室面積不得小於30平方公尺 招收幼兒16人以上30人以下之班級,其專用之室內活動室面積不得小於60平方公尺。」

43 《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有明確的規範:
三、光線和音量 《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有明確的規範: 室內照度均勻,學習活動區桌面照度至少350勒克斯(lux)以上,黑板照度至少500勒克斯(lux)以上,並能有效避免太陽與燈具之眩光,及桌面、黑(白)板面之反光。 均能音量(leq)大於60分貝(dB)之室外噪音嚴重地區,應設置隔音設施。樓板振動噪音、電扇、冷氣機、麥克風等擴音設備及其他機械之噪音,應予有效控制

44 四、地板、天花板和牆面 地板的材料應易於清洗,有彈性,能承載重物,有吸音效果,不易滑倒,感覺是衛生、溫暖的
不同使用功能地區可採不同高度的天花板,而一般空間最好應有3公尺高 牆面也可覆蓋各種形式的材料,其可消音亦可用以展示,主要色彩以柔和明亮為主 地面、天花板、牆面的設計亦應考慮特殊幼兒的需要

45 五、櫥櫃和展示設施 依據《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有關櫥櫃和展示設施的規定如下: 個人物品置物櫃 幼兒使用的櫥櫃和架子
各種設備器材 提供展示作品的空間 供教保服務人員使用之物品或其他相關物品

46 六、動線規劃 動線的安排要讓幼兒能觀察各學習區的活動,且以很容易進入各學習區為原則。
Rogers(1976)指出,環境中有流暢的動線及剩餘空間至少占全部面積的三分之一以上,幼兒語言的表現多於身體動作的表現

47 七、空間區隔 (一)教學模式與空間區隔 (二)空間界定 (三)空間特色 (四)空間安全

48 八、幼兒櫥櫃 依據《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規定,室內活動應「設置簡易衣物更換區,並兼顧幼兒之隱私」。
幼兒櫥櫃宜設置在靠近出入區和戶外空間的地方,可用來放置幼兒個人的物品 櫥櫃上最好貼上名條或識別標誌,以幫助辨認,強調個人所有權

49 九、午睡區 十、隔離區 如果空間許可,應考慮單獨設置午睡區。 午睡區應離開嘈雜的區域,光線要能控制
依據《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規定:「幼兒每人應有獨立區隔及通風透氣之棉被收納空間。」 十、隔離區 最好能在隱密角落設置休憩屋或情緒角,讓幼兒可以有情緒抒發的空間,或者生、心理不適需要安靜休息時,提供一個可以安身的地方

50 十一、2~3歲幼兒之室內活動室 依據《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規定:「招收2歲以上未滿3歲幼兒之室內活動室,應設置符合教保服務人員使用高度之食物準備區,並得設置尿片更換區;其尿片更換區,應設置簡易更換尿片之設備、尿片收納櫃及可存放髒汙物之有蓋容器。」

51 貳、戶外開放空間的建構與維護 ---室外活動空間 一、戶外開放空間建構的法規依據 依據《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規定:
室外活動空間應設置於幼兒園基地之地面層,且集中留設 因基地條件限制,室外活動空間無法符合前款規定者,得設置於二樓或三樓之露臺

52 室外活動空間無法符合前二款規定,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符合幼兒學習環境及行徑安全者,得使用毗鄰街廓之土地作為室外活動空間;其土地面積應完整,且不得小於45平方公尺
前款毗鄰街廓之土地以行進路線100公尺以內,且路徑中不得穿越12公尺以上道路之用地為限

53 二、戶外開放空間的規劃原則 (一)考量安全性 (二)顧慮各類幼兒的需求 (三)符合幼兒發展需要 (四)提供動態與靜態活動的機會
(五)注意外觀及給人的感受 (六)考慮開辦費及維修費

54 三、戶外開放空間的建構內涵 (一)位置 (二)大小 (三)牆、柵欄 (四)地形、地面 (五)排水 (六)花壇、灌木、池塘 (七)半戶外空間

55 包括:種植區、飼養區及庭園等,其位置通常設在建築物的側翼或園內的庭院。其主要設施,包括:動物區、鳥籠、菜圃、花圃、假山、植物區
四、戶外各區空間的規劃與維護 依據《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第23條規定,幼兒戶外空間分為兩類 (一)非遊戲空間 包括:種植區、飼養區及庭園等,其位置通常設在建築物的側翼或園內的庭院。其主要設施,包括:動物區、鳥籠、菜圃、花圃、假山、植物區 (二)遊戲空間 遊戲空間,包括:遊戲空地、遊戲設備區、沙坑或沙桌及戲水池

56 參、盥洗室(含廁所) 在幼兒園裡通常不分男女盥洗室。盥洗室通常包括洗手台和馬桶,設置數量與相關配件依幼兒年齡、性別而有差異
依據《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第13條,對盥洗室(含廁所)有以下幾項規定

57 一、不分齡之盥洗室規定 盥洗室需設置清潔用具之清洗及儲藏空間 盥洗室應兼具通風、排水、防滑、採光及防蟲等功能
盥洗室之面積,不得納入室內活動室之面積計算 每層樓至少設置一處教職員工使用之廁所

58 二、分齡之盥洗室規定 2歲以上未滿3歲幼兒使用之盥洗室,應設置於室內活動室內,並設置冷、溫水盥洗設備
照顧2歲以上未滿3歲幼兒之教保服務人員,其使用之廁所應併同幼兒盥洗室設置 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盥洗室得設置於室內活動室內;其採集中設置者,應避免位置偏僻、動線過長及通路無遮蔽

59 三、衛生設備之規格與數量 (一)大便器 大便器分坐式和蹲式兩種(如圖4-7所示) (二)小便器 (如圖4-8所示) (三)其他相關衛浴設備規定 其他相關衛浴設備規定如下,詳如表4-4所示

60 圖4-7 幼兒使用之大便器設計圖示例

61 表4-3 大、小便器規格與數量表

62 圖4-8 幼兒使用之小便器設計圖示例

63 表4-4 水龍頭及洗手台規格與數量

64 肆、健康中心 依據《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規定:「健康中心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招收幼兒人數達201人之幼兒園:獨立設置
前款以外之幼兒園或分班:得設置於辦公室內。但應區隔出獨立空間,並注意通風、採光。

65 第25條則依不同規模的幼兒園,規範:「健康中心之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幼兒園招收人數在100人以下者,至少設置一張床位,101人以上者,至少設置二張獨立床位 設置清洗設備,方便處理幼兒嘔吐及清潔之用 存放醫療設施設備、用品及藥品之櫥櫃,其高度或開啟方式應避免幼兒拿取

66 伍、辦公室或教保準備室 一、辦公室 二、園長室 三、家長接待室 四、教保準備室

67 陸、廚房 一、廚房整體環境規劃 依據《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規定,廚房應: 維持環境衛生 確保衛生、安全且順暢之配膳路線
避免產生噪音及異味

68 二、廚房設備 依據《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第27條規定:「廚房之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出入口設置紗門、自動門、空氣簾、塑膠簾或其他設備 設置食物存放架或棧板,作臨時擺放進貨食物用 設置足夠容量之冷凍、冷藏設備,並在該設備明顯處置溫度顯示器或指示器,且區隔熟食用、生鮮原料用,並分別清楚標明

69 設置數量足夠之食物處理檯,以不銹鋼材質製成
爐灶上裝設排除油煙設備 設置具洗滌、沖洗、殺菌功能之餐具清洗設施 設置足夠容納所有餐具之餐具存放櫃 製備之餐飲,應有防塵、防蟲等貯放食品之衛生設備 餐具洗滌及殘餘物回收作業,應採用有蓋分類垃圾桶及廚餘桶

70 三、用餐區 有的幼兒園會專設餐點區供應餐點,有些幼兒園則以活動室當餐點室。可以設計一個讓幼兒自己領餐點的櫃台,高度宜低於60公分,並且盡可能接近餐桌

71 柒、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 雖然《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並未特別註明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的必要設備,但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
「……公立幼稚園、托兒所、課後照顧服務,應優先收托身心障礙兒童,辦理身心障礙幼童學前教育、托育服務及相關專業服務;並獎助民間幼稚園、托兒所、課後照顧服務收托身心障礙兒童。」

72 幼兒園應提供無障礙校園環境,包括斜坡道、扶手、避難層出入口、樓梯、盥洗室(含廁所)、昇降設備等,無障礙通路上若有高低差時應設置坡道,坡道的設計避免過長及過陡,舖面應選用防滑材質,宜融入建築物的整體設計

73 第四節 聯絡性空間與其他增設空間 壹、聯絡性空間 一、接待區 二、停車空間 三、走廊 四、樓梯

74 貳、其他可增設之空間 依據《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規定:「幼兒園及其分班得增設下列空間: 寢室 室內遊戲空間 室內、外儲藏空間
配膳室 觀察室 資源回收區 生態教學園區 其他有利教學活動之空間

75 第五節 器材設備選購、安全與維護 壹、材料設備的選購 選購設備材料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考慮方案目標 二、考慮使用空間需求 三、考慮經費預算
第五節 器材設備選購、安全與維護 壹、材料設備的選購 選購設備材料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考慮方案目標 二、考慮使用空間需求 三、考慮經費預算 四、找有信譽的品牌 五、注意構造材質 六、考慮使用的多功能性 七、應用多種設備器材

76 貳、遊樂設備的安全檢驗 遊樂設備在購買及安裝後均應做安全檢驗,檢驗項目請參考表4-5。 一、建構材料的耐用性及穩定度
二、器材的尖銳邊緣、突出點 三、移動可能的碰撞 四、各種鑽爬出入口的大小與角度 五、設備的落差 六、維修說明和檢驗標誌

77 表4-5 (遊樂設施景點) 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檢查表
表4-5 (遊樂設施景點) 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檢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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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參、器材設備的安全維護與管理 以下幾點建議提供器材設備在安全維護與管理的參考 一、儘量減少意外,注意活動動線
二、危險物品應放在幼兒拿不到的地方 三、定期清潔、檢查與維修 四、定期清點存貨 五、適時的收藏與整理 六、建立使用器材設備的規則

85 肆、考量特殊需求幼兒的設備選購 不同障礙類型的幼兒所需要的設備會有所差異,基本上係依據《特殊教育法》規定,幼兒園「應主動或依申請發掘具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者,依前條規定鑑定後予以安置,並提供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 「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適性化、個別化、社區化、無障礙及融合之精神。」

86 實務 思考題 請自行尋找一家幼兒園,依據本章所附的「幼兒園環境觀察表」,了解該園環境,並提出環境的分析與改進意見。
請自行尋找一家幼兒園或公共的兒童遊樂設施,依據表4-5的「(遊樂設施地點)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檢查表」,檢視該遊樂設施符合安全規定的狀態,並列出待改進或檢修事項,做綜合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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