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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条例》解读 《准则》《条例》解读 《准则》《条例》解读 《准则》《条例》解读 中共湖南中医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肖小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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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为什么要修订《准则》和《条例》; 二、修订的总体特征; 三、《准则》是怎样修订的; 四、《条例》是怎样修订的;
五、如何学习领会《准则》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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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层面:形势决定任务 一、为什么要修订《准则》和《条例》 形势:思想有点乱、组织有点散、 作风有点不实、为政有点不廉;
任务:“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 需要:1、依法治国,关键在依规治党。依规治党,就 需要一部完善管党治党的党内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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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修订《准则》和《条例》 (一)政治层面:形势决定任务 2、巩固和发展十八大以来新成果的需要
(1)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成效卓著,需要用制度来巩固。 (2)巩固发展新成果需要从治标向标本兼治、进而向治本过渡(不敢—不能—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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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修订《准则》和《条例》 (二)制度层面:工作决定需要 1、原《准则》存在的问题
原《准则》1997年试行,2010年1月颁布实施。 (1)适用对象过窄(只针对党员领导干部) (2)正面倡导不足(8个禁止,52个不准) (3)廉洁主题不够突出 (4)与《条例》和法律重复多 (5)篇幅太长,不便于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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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修订《准则》和《条例》 (二)制度层面:工作决定需要 2、原《条例》存在的问题 原《条例》1997年试行,2003年12月颁布。
(1)内容不全。对许多违反党章的违纪行为,缺乏处理依据。 (2)纪法不分。 (3)要求不够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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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修订《准则》和《条例》 (二)制度层面:工作决定需要 3、当前执纪方式的转变需要制度跟进
(1)“抓早抓小”需要《准则》有更高的指引。 (2)“四种形态”需要《条例》挺在法律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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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的总体特征 (一)突出政党特色,实现纪法分开 1、落实以党章为尊崇
新《准则》把党章中的有关要点突出来了,是对党章有关规定的具体化,其相关内容都能从党章中找到依据。 新《条例》始终围绕党章中有关党员的义务和对党组织的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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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的总体特征 (一)突出政党特色,实现纪法分开 2、以政党特性重新划分违纪行为
一是删除不属于政党纪律的违纪类型。原《条例 》分则规定了十类违纪行为,其中很多都不属于政党纪律,比如 “贪污贿赂”、“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财经纪律”、“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等五类。 二是突出了群众纪律。 三是强化了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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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的总体特征 (一)突出政党特色,实现纪法分开 3、实现纪法分开
党的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针对的是8700万元党员和由党员组成的党组织;国家法律是全体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针对的是13亿多公民和由公民组成的各种团体组织。 原《条例》《准则》纪法不分,没有体现出政党的特性。修订后的《准则》对原《准则》“8个禁止”“52个不准”等“负面清单”中与国家法律规定重复的条款予以删除。新《条例》对原《条例》中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的条款(共79条)全部予以删除,坚持了纪法分开,突出了纪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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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的总体特征 (二)突出纪严于法,落实从严治党 1、强调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一是纪严于法。 二是纪在法前。 2、实现全覆盖
一是覆盖全体党员和全体党员领导干部。 二是覆盖所有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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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的总体特征 (二)突出纪严于法,落实从严治党 3、落实从严追责 一是加重处分。
二是增加处分条款。如第84条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给予警告直至留党察看”,即在原《条例》“收者违纪”的基础上,增加 “送者也违纪”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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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的总体特征 (三)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实际问题 1、针对现实中的问题
《准则》的修订,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对不正之风反映最强烈,对腐败最痛恨,对改进作风、廉洁自律要求最迫切”这个最突出问题,鲜明提出了坚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 《条例》的修订,针对当前一些党员和党组织中存在的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最突出问题,开列“负面清单”,明确六大纪律,成为党员和党组织不可触碰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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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的总体特征 (三)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实际问题 2、解决制度上的缺陷 切实解决原《准则》和《条例》存在的那些问题。
3、解决工作中的难题 针对几年来监督执纪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执纪方式转变所面临的难题。 针对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难题,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等违纪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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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的总体特征 (四)巩固经验成果,完善制度体系 1、巩固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新成果
两部党内法规的修订,全面落实了习总书记的系列讲话要求,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依规依纪管党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等内容纳入条例。把中央要求、实际需要、新鲜经验有机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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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的总体特征 (四)巩固经验成果,完善制度体系 2、巩固十八大以来监督执纪的新经验 3、完善制度体系
一是注意与其他党内法规的衔接与配套。 二是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与配套。 三是提高了党内法规的立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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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的总体特征 (五)坚持双管齐下,实现标本兼治 1、立德与立规相结合
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把党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要求具体化,只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高标准,展现共产党人高尚道德追求。 新《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 两者是立德与立规相结合,倡导自律与强化他律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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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的总体特征 (五)坚持双管齐下,实现标本兼治 2、高线与底线相结合
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准则》是正面引导,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划出了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线”;《条例》是负面清单,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 3、目标与手段相结合 《准则》体现的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条例》是实现这个目标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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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的总体特征 (五)坚持双管齐下,实现标本兼治 4、指引与保障相结合
《准则》是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方向性的指引,《条例》中是为了保障《准则》的落实。如,《准则》第3条“坚持尚俭戒奢”,是指引性的规范;《条例》第126条反对生活奢靡,是《准则》的保障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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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准则》是怎么修订的 (一)修订的主要内容 1、关于总体修订
原《准则》包括总则、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第二章“实施和监督”、附则四个部分,共18条。主要内容在第一章,可以概括为“8个禁止”“52个不准”。 修订后的《准则》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三个部分,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在导语里)“八条规范”(即“四个坚持”“四个自觉”),共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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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准则》是怎么修订的 (一)修订的主要内容 2、关于“四个必须”
(1)第一个“必须”讲理想信念,即“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2)第二个“必须”讲宗旨,即“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3)第三个“必须”讲传统,即“必须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4)第四个“必须”讲道德操守,即“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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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准则》是怎么修订的 (一)修订的主要内容 3、关于“四个坚持”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1)第一个“坚持”讲公与私,即“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2)第二个“坚持”讲廉与腐,即“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3)第三个“坚持”讲俭与奢,即“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4)第四个“坚持”讲苦与乐,即“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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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准则》是怎么修订的 (一)修订的主要内容 4、关于“四个自觉”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1)第一个“自觉”讲从政,即“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2)第二个“自觉”讲用权,即“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3)第三个“自觉”讲修身,即“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4)第四个“自觉”讲齐家,即“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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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准则》是怎么修订的 (二)修订的主要亮点 1、紧扣廉洁自律 2、面向全体党员 3、突出关键少数 4、坚持正面倡导 5、着力删繁就简
原《准则》4部分,正文18条,共3600余字,修订后的《准则》三个部分,正文8条,共281个字。修订后的《准则》简洁、好懂、易记。“四个必须,八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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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例》是怎么修订的 (一)修订的主要内容 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
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文字精简1/3),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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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例》是怎么修订的 (一)修订的主要内容 1、关于总则 修订之后的“总则”与原《条例》一样,依然是5章,共44条。 重要的修订:
(1)第3条专门强调了遵循党章党纪。 (2)第4条第一项中增加了“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3)第9条将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由一年延长为一年半。 (4)第19条(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将“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作为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形,列第一项。 (5)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共8个条款,原来只有4条),新增三个条款(第27、28、29条)讲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时如何处理”;新增两个条款(第31、32条)讲党员被逮捕及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如何处理。 (6)删除了原来第三章第29条的“比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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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例》是怎么修订的 (一)修订的主要内容 2、关于分则 原“分则”共10章130条。
修订后的《条例》共6章85条。将违纪行为分为6类,分别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自律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所以“分则”部分6章,在删除与法律法规重复的79个条款之后,又整合、细分或增加了部分条款,共有8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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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例》是怎么修订的 (一)修订的主要内容 3、关于政治纪律(第6章) 原15条,现18条。
完善:一是具体点出了违纪的方式(第45、46、47、48条),即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二是补充了一些违纪情形,如第46条第二项“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第三项“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三是加重了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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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例》是怎么修订的 (一)修订的主要内容 3、关于政治纪律(第6章) 增加了: (1)第52条:拉帮结派;
(2)第57条:对抗组织调查; (3)第58条:组织或者参加迷信活动; (4)第61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 (5)第62条:违反党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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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例》是怎么修订的 (一)修订的主要内容 4、关于组织纪律(第7章) 原12条,现17条。 增加了:
(1)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第66条); (2)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及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第67条); (3)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搞非组织活动(第68条); (4)违规取得国(境)外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第76条); (5)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违纪条款(第7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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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例》是怎么修订的 (一)修订的主要内容 原11条,现为25条。 增加了: (1)权权交易(第81条);
5、关于廉洁纪律(第8章) 原11条,现为25条。 增加了: (1)权权交易(第81条); (2)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失管(第82条); (3)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第84条); (4)违规取得、持有和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第8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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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例》是怎么修订的 (一)修订的主要内容 原11条,现为25条。 增加了: (5)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第89条);
5、关于廉洁纪律(第8章) 原11条,现为25条。 增加了: (5)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第89条); (6)违规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第97条); (7)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第99条); (8)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第10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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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例》是怎么修订的 (一)修订的主要内容 6、关于群众纪律(第9章) 共8条 增加了:
(1)不视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等漠视群众利益行为(第109条); (2)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第1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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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例》是怎么修订的 (一)修订的主要内容 7、关于工作纪律(第10章) 共13条。
完善了: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或出走行为(第116条)等违纪条款。 增加了: (1)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114条); (2)向上级党委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第117条); (3)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第118条); (4)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第119条); (5)泄露、扩散或者窃取涉密资料(第1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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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例》是怎么修订的 (一)修订的主要内容 8、关于生活纪律(第11章) 共4条。 增加了: (1)生活奢靡行为(第126条);
(2)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第1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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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例》是怎么修订的 (二)需要重点学习的几个内容 1、关于执纪政策
(1)抓早抓小。真正的抓早抓小不需要适用处分条例,是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如果大家都站在底线边上,那么共产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就无法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就无法真正实现。 (2)从重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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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例》是怎么修订的 (二)需要重点学习的几个内容 2、关于比照制度
原《条例》第三章第29 条规定,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即比照制度。 修订后《条例》删除了比照制度。为什么?一是比照制度有可能会导致权力的滥用。二是比照制度适用的空间基本消失。三是规定了兜底条款,不会因删除比照制度而放纵违纪(第六章第62条是总的“口袋”条款;第八章第104条关于廉洁自律、第九章第112条关于群众工作纪律、第10章第125条关于工作纪律、第11章第129条关于生活纪律均为分则部分的“口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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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例》是怎么修订的 (二)需要重点学习的几个内容 3、关于纪法衔接
如何追究党员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党纪责任,《条例》总则第四章(8个条款)区别五种情况,用专门条款作了规定: (1)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第27条)。 (2)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第28条)。 (3)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第29条)。 (4)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于刑事处罚的,(第32条)。 (5)党员犯罪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三种情形(第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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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例》是怎么修订的 (二)需要重点学习的几个内容
3、关于纪法衔接 此外,在分则的第10章“工作纪律”中第115条第一项作出了相应的处罚性规定:“党组织有下列情况之一,对直接领导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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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例》是怎么修订的 (二)需要重点学习的几个内容 4、关于对抗组织审查 第57条:
列出了对抗组织审查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括:(1)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2)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3)包庇同案人员;(4)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 除了上述四种情形外,还设定了兜底条款,即(5)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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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例》是怎么修订的 (二)需要重点学习的几个内容 5、关于不履行主体责任
为督促各级党组织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修订后的《条例》第114条(属于第十章“工作纪律”)规定,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直至留党察看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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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例》是怎么修订的 (二)需要重点学习的几个内容 6、关于党纪处分的执行 第42条规定,“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43条规定,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115条第(二)项将“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作为违反工作纪律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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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如何学习领会两项法规 (一)认识修订的重大意义 1、全面从严治党的里程碑
两项法规既体现了“全面”,又突出了“从严”。“全面”体现在,《准则》是我党第一部面向全党、正面引导的廉洁自律法规;《条例》是面向全体党组织和党员提出的纪律要求。 “从严”体现在,《准则》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提出的高标准,《条例》为全体党员和党组织划出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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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如何学习领会两项法规 (一)认识修订的重大意义 2、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两项法规的修订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由前两年的治标为主转向标本兼治的重大举措。 3、全面从严治党的纪律保证。 两项法规的修订对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4、党员和领导干部的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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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如何学习领会两项法规 (二)做到五个“结合” 1、结合党章学 2、结合十八大以来中央的新精神、新要求学 3、结合分管工作学
4、结合自身实际学 5、结合旧的法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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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如何学习领会两项法规 (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1、下足基础工夫 “背”《准则》 “读”《条例》 2、刻印在心 3、外化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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