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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准则》和《条例》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王 维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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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第八部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实现
“十三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 反腐倡廉建设永远在路上,反腐不能停步、不能放松。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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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为加强十三五乃至未来的党建而量身打造的,对于坚持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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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方面内容 1、《准则》《条例》出台的背景 2、 《准则》的主要内容 3、 《条例》的主要内容 4、 对学习贯彻两部法规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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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则》《条例》出台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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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必然要求从严治党。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的 成效,但是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3、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法规制度建设。 4 、两部法规修订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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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中把握的原则: 1、坚持以党章为遵循,一切从党章出发。 2、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
修订中把握的原则: 、坚持以党章为遵循,一切从党章出发。 、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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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的四条线: 1、国家法律 2、党的纪律 3、政治规矩 4、理想信念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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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准则》的内容 五个特点: 1、面向全体党员 2、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 3、坚持正面倡导 4、紧扣廉洁两个字 5、删繁就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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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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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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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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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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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共三编十一章133条。主要分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核心是规定了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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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的四个特点 一是以党章为遵循 二是突出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三是将纪法分开 四是充分划分了纪律类型,将群众纪律单分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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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条例的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对违纪概念和纪律处分种类作出规定 第三章 对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作出规定,明确从轻、减轻、从重、加重处分的情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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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作出规定,用设立专门条款的形式实现了党纪国法的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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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 (三)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恰当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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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主集中制。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党纪处分,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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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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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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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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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六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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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第五十七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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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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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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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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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三条 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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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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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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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六条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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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准则条例的学习贯彻 一是深刻理解单行本中中央的明确规定,明确党组织怎么办纪委怎么办,党员干部怎么办。 二是要知晓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就是如果到了重处分,到了要开除党籍的时候,才向纪委报批,平时在此以前那些措施都是自己自我疗伤。 三是知晓纪委是管纪律的,不是党内公检法。 四是教育党员干部认清法律、纪律和制度其实都是保护我们自己的,在纪律的约束下工作和生活才是真正的平安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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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好“6个管住” 1、管住自己“心 2、管住自己“嘴” 3、管住自己“职” 4、管住自己“手” 5、管住自己“腿” 6、管住自己“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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