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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慶遺產分配 第三組民法報告 4970T011 劉昭妤 4970T037 吳品怡 4970T090 袁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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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永慶遺產分配 第三組民法報告 4970T011 劉昭妤 4970T037 吳品怡 4970T090 袁如意

2 探討主題 台灣經營之神─王永慶逝世後的遺產繼承,以及驚爆王永慶有秘密第四房要認祖歸宗相關親屬、繼承問題。

3 王永慶家族 王永慶娶有三位妻妾,分別是王月蘭、楊嬌與李寶珠。共生有10位子女。元配王月蘭是一位童養媳,膝下無子。妾室楊嬌生有:王文洋、王文祥、王貴雲、王雪齡、王雪紅。妾室李寶珠生有:王瑞紀(前夫之子)、王瑞華、王瑞瑜、王瑞慧、王瑞容。由於王月蘭膝下無子,所以認養王文洋為養子。

4 王永慶家族一覽表

5 案例說明 2008年11月21日《時報周刊》報導,王永慶自1953年起曾與擔任看護的林明珠交往,陸續生下非婚生的二女一子,之後改嫁,子女也開始改從羅姓,分別為羅雪貞、羅文源及羅雪映。 王永慶逝世後,三人聯名寄發存證信函給王家,要求閱覽遺囑並認祖歸宗。 自稱是王永慶四房長子的羅文源要求要認祖歸宗,律師說,羅文源必須先跟過世的繼父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然後跟王家二、三房驗過DNA後,一旦確認跟王永慶是親子關係,就可以提出強制認領。

6 遺產分配及糾紛 王永慶的元配王月蘭可以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分得一半遺產,也就是1111億元,這部分不必課徵遺產稅,之後剩餘的一半則須課徵50%遺產稅,課完稅後的555.5億元,再由王月蘭和王永慶的十名子女(由於王永慶三房李寶珠與前夫所生的女兒王瑞紀已被王永慶辦理認養,依法具財產繼承權)均分剩下的555.5億元。依此計算,王文洋個人可分得50.5億元遺產。二房、三房只能透過親屬會議,要求酌分部分財產。 但目前正進行認祖官司的羅文源「四房」三姊弟,應先檢驗DNA,一旦確認跟王永慶是親子關係,就可以提出強制認領,也可分得財產。若經法院判定確為王永慶親生,則連同羅家三姊弟在內,每人可分得39.7億元遺產

7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與第26條的規定,遺產稅應於6個月內申報,具有正當理由者才可申請延長3個月。照目前各房子女不斷在媒體上隔空交戰、立場鮮明的情況,我們預測這場金錢與權力的遊戲,還會持續好一段時間。現在案情尚未明朗化,只能做到這樣的分析。

8 相關法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民法
第 1030- 1 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第 1039    條 夫妻之一方死亡時,共同財產之半數,歸屬於死亡者之繼承人,其他半數,歸屬於生存之他方。 第 1065 條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9 強制認領:又稱生父之搜索,只對應認領而不為認領之生父,向法院提出認領子女之訴。
第 1067 條 第一項: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 第二項: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 者,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 強制認領:又稱生父之搜索,只對應認領而不為認領之生父,向法院提出認領子女之訴。 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 1141    條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 1144    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10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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