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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管理系统 (2006版)教务模块培训 200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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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务管理系统 (2006版)教务模块培训 2007年12月

2 一、新版教务管理系统的设计理念 以课程为基本单位,在入学以后淡化专业的概念,想学哪个课就学哪个,最后毕业时,按照自己的学习内容去申请相应专业毕业,只要学习量和学习成绩达到专业规则要求,就允许毕业,这是新系统的一个核心的设计理念,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课程超市、学分银行”,是一个理想的教务管理系统。

3 一、新版教务管理系统的设计理念 新教务管理系统教学管理业务分为两个模块:专业规则模块和课程模块。其中,专业规则模块在功能上执行专业规则的制定和启用的过程,省校教学管理业务人员可以在专业规则模块中接收中央电大制定的指导性专业规则,待接收之后制定本省实施性专业规则。课程模块在功能上执行课程管理方面的一系列管理,省校业务人员可以在课程模块接收中央电大教学管理业务人员制定的课程,也可以制定省课程总表,制定当前年度学期的省学期开设课程,指导教学点开设相关课程。

4 一、新版教务管理系统的设计理念 在系统的操作上,省校教学管理业务人员首先要接收中央电大制定的课程和专业规则等信息,再根据下载的课程和专业规则制定省课程总表,省学期开设课程。之后在打开教学点制定学期开设课程权限的情况下,教学点平台就可以制定教学点可开课程和教学点学期开设课程的工作,以及本学期的选课工作。 课程和规则是教务管理整个系统的龙头,没有课程和规则其它无从谈起。这部分直接影响着考务系统和选课报考系统,间接影响着教学点专业设置,考点管理,成绩,学籍,毕业审核和学位审核。教务人员完成课程模块的相关工作后,才能进行专业规则的制定。专业规则模块的相关工作完成后,一个学期的相关工作(如考务、选课报考等)才能循序渐进的开展。

5 一、新版教务管理系统的设计理念(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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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二、新版教务管理系统专业规则模块 (一)省校平台
1.确定课程模块和专业规则模块的年度学期 在课程模块的业务管理菜单和专业规则的业务管理菜单里确定系统的年度学期是否是当前的年度学期,与中央平台相应模块的年度学期是否一致 2.接收中央下达课程 在课程信息菜单接收中央电大新制定的课程,接收新的课程ID 3.接收专业 在专业规则模块的数据传输菜单里接收中央电大下发的专业 4.接收专业规则 在专业规则模块的数据传输菜单里接收中央电大下发的专业规则 5.接收课程补修规则 在专业规则模块的数据传输菜单里接收中央电大下发的课程补修规则 6.接收学位规则 在专业规则模块的数据传输菜单里接收中央电大下发的学位规则 7.制定省课程总表 在课程模块的课程信息菜单中制定省课程总表 8.制定省学期开设课程 在课程模块的课程信息菜单中制定省学期开设课程总表 9.修改模块课程 在专业规则模块的定义专业规则菜单里制定省实施性专业规则 10.启用专业规则 在专业规则模块的定义专业规则菜单里启用专业规则

7 二、新版教务管理系统专业规则模块 (二)教学点平台 在教学点平台可以查询到省校制定并已经启用的专业规则

8 二、新版教务管理系统专业规则模块 1.什么是专业规则:专业规则是课程平台运行的基本指令,对教育者而言,它是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具有统一的专业知识结构要求、又包容个性化差异,对学习者来说,它就是学习过程中的选课规则。在形式上专业规则是教学文件。专业规则由中央电大和省级电大两级共同管理。制定专业规则由中央电大教学管理系统制定,然后省平台对专业规则进行操作。

9 二、新版教务管理系统专业规则模块 2.专业定义:专业名称,专业层次,学制,适用年度,课程层次要求,毕业最低学分,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每学期选课最高学分以及学位等等。 3.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培养目标(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知识、能力和素质及岗位方面的要求),培养规格(学历层次、类型、学制),专业学历教育中包含的岗位任职资格证书、技能证书等培养规格与培养目标,学位目标。

10 二、新版教务管理系统专业规则模块 4.课程模块设置规则: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拓展课、通识课、综合实践、补修课、证书课、学位课
5.课程设置规则:课程所属模块、课程代码、建议开设学期、学分、课程类型(统设、非统设)、课程性质(必修、选修)、考试单位(中央、省) 6.毕业规则:专业、学历层次最低毕业学分、课程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专业包含的证书教育等结业规则(课程、成绩与学分要求等)、学位申请的规则(毕业成绩+学位课程等)

11 二、新版教务管理系统专业规则模块 7.其他: ①不同年度专业可以适用同一个专业规则(号),以行政管理专科规则号举例: 第一、二位:07,代表制定年度为2007年,不是指适用年度,因为有可能一个规则号会适用多个年度学期。 第三、四位:03,代表制定学期为春季,其中“03”代表春季,“09”代表秋季,同样不是适用学期,因为有可能一个规则号会适用多个年度学期。 第五、六位:01,代表专业规则的学生类型为“开放”,其中“01”为“开放”,“04”为“一村一”。 第七位:4,代表专业规则的专业层次为“专科”,其中“2”代表“本科”,“4”代表“专科”。 第八位至第十五位: ,代表系统内,行政管理专业的专业代码为 ”。 ②学生毕业时各模块学分必须满足: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要求、模块最低学分要求、毕业最低学分要求。

12 二、新版教务管理系统专业规则模块 ③课程类型说明:
根据中央电大的办学特点,整个课程按建设单位和使用对象的不同分为两类,即统设(由中央电大开出,并提供教学资源的课程)、非统设(省电大开设的课程,其基本教学要求,教学资源由省自行建设或共享其它电大的教学资源,由省电大独立建设的课程。中央电大下发给各省级电大的专业规则中将包含所有省电大的省自开课程,省级电大在制定实施性专业规则时可以不包含其他省级电大的自建课程)

13 二、新版教务管理系统专业规则模块 ④课程编码说明
本系统中课程编码是区别不同课程的依据,课程编码方式为顺序码,长度为5位,课程编码一旦确定不可更改。根据课程类型计算机自动产生课程代码。根据电大系统的办学特点,我们按建设单位的不同对课程进行了划分,其课程代码生成将遵循以下原则:系统默认 为中央电大统设课程(课程类型为统设); 为非统设课程(课程类型为非统设); 此段课程代码是新规则启用前已开设,但是按照新规则招生的开放教育类学生不再使用的课程。

14 二、新版教务管理系统专业规则模块 8.新教务系统省校实施性专业规则演示和介绍

15 三、教学计划与专业规则的联系与区别 1、培养规格与培养目标 二者基本相同但专业规则增加了以下内容:
 专业中包含的岗位任职资格证书、技能证书等培养规格与培养目标  学位目标

16 三、教学计划与专业规则的联系与区别 2、课程设置及属性 专业规则增加了模块化的课程设置,将课程定义为统设和非统设两类,增设了课程的“考试单位”属性。取消原教学计划中的“限选”类别课程、取消“统服”的课程属性。

17 三、教学计划与专业规则的联系与区别 ★专业规则 ★教学计划 课程模块 课程类型 课程性质 考试单位 课程类别 课程性质
课程模块 课程类型 课程性质 考试单位 公共基础课模块 ■统设 ■必修 ■中央 专业基础课模块 ■非统设 ■选修 ■省 专业课模块 ■省必修 拓展课模块 通识课模块 综合实践模块 学位课 补修课 ★教学计划 课程类别 课程性质 必修课 ■统设 限选课 ■统服 选修课 ■省开 集中实践 学位课 补修课

18 三、教学计划与专业规则的联系与区别 3、选课规则 ★专业规则对选课范围、选课量等都提出了具体的选课约束。
★ 教学计划只要满足必修、限选、选修和实践等各自的学分要求,学生相应也就达到了毕业学分的要求。 ★专业规则对选课范围、选课量等都提出了具体的选课约束。 更加注重学生专业能力的培养(除了设置专业毕业最低学分外,还设置了模块毕业最低学分、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 鼓励学生根据自我设计进行自主选课(模块课程设置最低学分和模块毕业最低学分之间有较大的学分差,给学生跨模块选课的学分空间;各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与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之间存在学分差,给学生跨专业规则选课的学分空间。) 注重学生的学习质量,设置了“每学期新选课最高学分”,二年制的一般定义为20,三年制的一般定义为30(包括实践环节的课程,不包括免考和补修课程)

19 三、教学计划与专业规则的联系与区别 4、毕业规则 ★专业规则是多通道的
★ 教学计划是单一的、封闭的模式,学生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学分和毕业总学分后可以获得学历证书。 ★专业规则是多通道的 ◆学生可以通过课程学习,积累学分取得学历证书。要取得学历证书,学生要满足学籍管理的有关毕业规定,同时还必须满足专业规则中的以下条件: ●专业规则要求的毕业总学分 ●专业规则要求中央电大考试学分 ●专业规则所有必修(省必修)课程学分 ●专业规则各模块要求的模块毕业最低学分 ●专业规则各模块要求的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 ●不能超过专业规则要求免修免考最高学分(目前还没完善系统的设定) ●本科学生还必须满足规则中的补修要求 ●申请学位的学生还必须满足规则中的学位要求 ◆学生如果未达到学历证书的要求,也可以在专业规则指导下,学习单一课程或一组课程,提高知识水平或专业技能,取得课程结业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等,

20 三、教学计划与专业规则的联系与区别 5、教学管理等有关说明方面
●专业规则中的课程内涵与教学计划比较发生了变化 ——是课程平台的基本单元(不再固定指向某个专业或某几个专业,而是以学科、以岗位为单位,服务于学科内若干专业规则的组建,乃至跨学科专业规则的组建) ——以学科和岗位群的课程平台为依托进行课程的论证与设置 ——课程教学内容及资源适应不同学科及专业规则的需要,日益模块化 ● 专业规则对非统设课程的管理发生了变化 ——各省要在某专业规则中增设非统设课程,必须统一向中央电大申报,由中央电大审核并赋予课程ID ——中央电大根据课程平台要求对申报的课程进行认证和准入检验 ——进入中央电大课程平台中,特别是进入指导性专业规则的非统设课程,对全国电大具有普遍开设的指导意义 ——由中央电大统一管理有利于非统设课程及省建资源的规划、共建共享 ● 专业规则突出对课程的模块化管理

21 四、新版教务系统课程平台介绍 (一)省校课程平台 ★省级平台在该菜单下接收中央平台的课程数据,制定省课程总表及省学期开设课程表。
提前开设课程:对于需要提前开设的课程(中央电大已滚动开出的),基层教务管理人员负责将需要提前开设的课程按专业规则汇总后及时上报教务处教学教务科审核备案,省校负责将可以提前开设的课程定义到省学期开设课程表中。

22 四、新版教务系统课程平台介绍 (二)教学点课程平台 ★教学点平台在该菜单下要完成以下工作: 1、制定教学点可开课程
2、制定教学点学期开设课程 3、制定教学点可开设补修课程 4、制定教学点学期开设补修课程

23 四、新版教务系统课程平台介绍 (二)教学点课程平台
1.制定教学点可开课程(制定教学点课程总表)在教学点平台上,用系统管理员分配的用户名、自己设立的密码、选择自己所在的工作站进入后,在课程模块的课程管理菜单里制定教学点可开课程。 前置条件:制定省课程总表(省平台) 功能介绍:教学点业务人员从省课程总表中挑选出教学点要开设的课程,制定教学点可开课程,也就是教学点的课程总表,也许有些课程只适用于省内其它教学点,并不一定适应本教学点,所以教学点业务人员要将适用于本教学点的课程加入到教学点可开课程。 注意事项: 制定课程总表对于课程的条件是有课程ID,不一定课程状态是启用制定教学点可开课程表后就可以制定教学点学期开设课程,制定教学点学期开设课程是从教学点可开课程中挑出某个学期课程,学期开设课程与教学点可开课程也是子集的关系

24 四、新版教务系统课程平台介绍 前置条件:制定教学点可开课程(教学点平台),制定省学期开设课程(省平台)
(二)教学点课程平台 2.制定教学点学期开设课程 在课程模块的课程管理菜单制定学期开设课程 前置条件:制定教学点可开课程(教学点平台),制定省学期开设课程(省平台) 功能介绍:教学点人员选好要制定学期开设课程的年度学期和开设专业,系统会挑选出此专业内某课程的开设学期和制定的年度学期对应的课程,如果教学点校要开设系统挑选出的若干门课程,勾选这些课程后保存就可以。 注意事项: 系统制定学期开设课程时,挑选出的课程一定是启用的课程,也就是可以开设的课程 课程加入到教学点学期开设课程后,就可以由教学点业务人员组织选课了。

25 四、新版教务系统课程平台介绍 (二)教学点课程平台 3.直接制定教学点学期开设课程
前置条件:制定教学点可开课程(教学点平台),制定省学期开设课程(教学点平台) 功能介绍:“制定教学点学期开设课程”是系统自动挑出满足指定年度学期和专业的课程,但是如果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要将不满足指定条件(指定年度学期和专业)的课程加入到此条件下的学期开设课程,将如何处理?用“直接制定教学点学期开设课程”就可以将任意教学点内启用的课程加入到业务人员指定年度学期的开设课程中 注意事项: 选择的年度学期代表将选择的课程加到此年度学期下指定专业的学期开设课程 直接制定教学点课程总表可以将06秋的课程加入到06春的学期开设课程中,可以提前开设此课程,增加了灵活性 直接制定学期开设课程时,挑选出的课程一定是启用的课程,也就是可以开设的课程 直接制定学期开设课程时,挑选出的课程一定是教学点课程总表内的课程和省制定的学期开设课程,某一门课程执行完这一步操作后,就可以供学生在当前年度学期选课了。

26 四、新版教务系统课程平台介绍 教学点可开课程、教学点学期开设课程、教学点可开补修课程的含义
“教学点可开课程”:相当于省平台的“省课程总表”,但教学点可开课程是省课程总表的子集。教学点将指定课程制定为可开课程,代表你们可能将会在今后某个学期开设此门课程。 “教学点学期开设课程”:是指教学点当前年度学期要开设的所有课程。 ★ “教学点学期开设课程”既要在“教学点可开课程”的范围之内,又要在当前年度学期下“省学期开设课程”的范围之内。 ★教学点平台能否跨学期提前开课? 根据系统的设定,教学点平台如果想要跨学期提前开课,必须省平台也已制定了该门跨学期提前开课的课程。因为新系统刚刚启用,现在的省学期开设课程是严格按照规则中的建议开设学期开设出来的。比如07秋季一村一所有专业省平台就只制定了第一学期的课程,未经过省级电大同意不得跨学期提前开课。 “教学点可开补修课程”:教学点如果年度学期有本科专业的学生需要补修的,就必须制定“教学点可开补修课程”及“教学点学期开设补修课程”,以便学生进行补修课程的课程注册。补修课程如果未进行课程注册将会直接影响学生的毕业。

27 四、新版教务系统课程平台介绍 (三)省校平台选课
“控制教学点选课权限”功能下,我们可以将选择同意其组织学生集体选课的教学点,为其开通选课权限。如果在没有开通教学点选课权限的情况下,教学点进入选课功能,会提示:操作失败,省校现在不允许教学点进行集体选课。

28 四、新版教务系统课程平台介绍 教学点平台业务人员在此功能下可以完成两大操作:
(四)教学点平台选课 1.本年度学期选课——学生集体选课,选课的确认工作 教学点平台业务人员在此功能下可以完成两大操作: “集体选课”为本年度学期下,为本教学点学生进行集体选课,可以根据查询条件按照专业规则也建议开设学期进行选课,也可以选择其他学期其他专业的课程。 “选课确认”通过一键方式为学生确认选课数据,确认选课后,默认为学生分教学班,并且选课数据在确认后将不能在更改。通过“单独确认”可以为单独学生进行确认选课工作。

29 四、新版教务系统课程平台介绍 (四)教学点平台选课 1.本年度学期选课——学生集体选课,选课的确认工作 注意: ①在教学点业务控制中,可以更替选课状态“可以选课”或“不可以选课”,如果进行集体选课,教学点的选课状态必须为“可以选课”,如果进行选课确认工作,教学点的选课状态必须为“不可以选课”,也就是说,集体选课和选课确认不可以同时进行,一定要选课结束后再进行选课确认工作。 ②集体选课页面上出现的课程,是制定到教学点学期开设课程表中的课程。 ③选课确认后,不允许修改和删除学生选课。

30 四、新版教务系统课程平台介绍 (四)教学点平台选课 2.选课控制——教学点平台控制是否可以选课 在“业务控制”中,可以更改教学点选课状态,在省校开通本教学点选课权限的前提下,教学点可以控制本教学点的选课状态。在此功能下,调整为“可以选课”,教学点就可以阻止学生在教学点学期开设课程的范围内,进行集体选课。如果调整为“不可以选课”,教学点就可以进行选课确认工作。

31 四、新版教务系统课程平台介绍 在这里可以报表显示学生的选课数据。 注意:如果还没有进行选课确认工作,在查询时,条件“是否确认”选“否”。
(四)教学点平台选课 3、查询选课结果——报表显示学生选课结果 在这里可以报表显示学生的选课数据。 注意:如果还没有进行选课确认工作,在查询时,条件“是否确认”选“否”。 4、删除学生选课——删除学生选课记录 在此功能下,输入学号,可以为指定学生删除选课。

32 四、新版教务系统课程平台介绍 (四)教学点平台选课 5、分教学班——为选课的学生分教学班 教学班概念不同于管理班,系统中的班代码代表的是管理班,教学班没有实际管理上的意义。在系统中,如果若干个学生选择了同一门课程,那么系统会默认这些学生为一个教学班(可能这些学生来自于不同的管理班),我们在此功能下调整学生的教学班。 6、学生补选本学期考试课程——为学生补选课程 在系统中如果希望为学生选择上年度学期的课程,我们可以通过此功能实现,在补选后,对该学生将不进行编排考场工作。

33 四、新版教务系统课程平台介绍 (五)教学点课程平台操作流程 (六)教学点选课平台操作流程

34 五、强调的内容 1.专业规则启用后,教学点的课程平台才能开始进行操作;选课才能报考、报考确认后才能登分; 2.学生每学期课程注册总学分不能超过专业规则所规定的新选课最高学分。所谓新选课最高学分,即每学期允许学生首次课程注册的学分总数,2年制3年业余的,最高选20学分;3年制4年业余的是30学分。包括实践环节的课程。 不包括补修和免考学分,一村一的也是如此。

35 五、强调的内容 3.毕业审核将自动检测开放教育本科专业学生需要学习补修课程,并对需要学习补修课程的学生进行补修课是否达标的审核。学生是否需要学习补修课程,取决于学生入学前所学专业,该信息由OA招生系统采集后导入教务管理系统,学籍管理人员可以在学籍模块查询到需要学习补修课程的学生名单。对于开放教育本科(专升本)层次学生,以下 三种情况可以免修补修课程: ⑴入学前为本科,且所学专业的学科门类与入学后专业所属学科门类一致; ⑵如入学前为专科,且所学专业的学科与入学后专业学科一致; ⑶入学前为研究生学历。

36 五、强调的内容 4.学生学习规则外课程,如考试时选择中央提供试卷进行考试,如果学生进行学籍异动,且异动后的专业存在该课程,则原来取得的成绩在新专业中一定有效,如选择省考试卷,所取得的成绩将不能代替规则中相同课程ID的统设必修课程(中央考)。 5.教学点平台部分选课、报考两个模块存在不可逆操作——即学生选课确认后,数据不能被修改。

37 六、新版教务系统教学管理部分要求掌握的内容
1、理解专业规则的理念,能根据详细专业规则指导学生选课 2、教学点平台专业规则模块的操作(查询规则) 3、教学点平台课程模块的操作(可开课程、学期开设课程的定义,免修免考) 4、教学点平台选课模块的操作(选课、确认选课)

38 七、免修免考功能 免修免考只有分校平台才有录入功能
目前免修免考功能开发尚未完善,比如缺少网考的免考处理、系统外课程信息录入没有检索库等,大家在使用过程中对需要改进的细节可以提出建议,以便我们向中央电大反映。

39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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