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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五 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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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背景 1.环境噪声与环境噪声污染 环境噪声是一种令人感觉不愉快的声音,但它属于所有接收者所不需要的、或使人们的心理或生理机能产生不愉快的声音。 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一款对“环境噪声”的概念作了立法解释,就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知识点五 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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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五 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环境噪声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环境噪声是由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发生的振动造成的,具有无形性和多发性。 第二,环境噪声具有影响范围上的局限性、分散性和暂时性,它不会停留于环境中不断地致害于环境和人类。 第三,环境噪声具有危害性及其危害的不易评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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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五 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2.立法沿革 为完善环境保护法制,中国曾于1982年着手噪声控制法草案的起草工作。
2.立法沿革 为完善环境保护法制,中国曾于1982年着手噪声控制法草案的起草工作。 1986年国务院制定了《民用机场管理规定》,对防治民用飞机产生的噪声作出了控制性规定。 1989年,国务院公布了专门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为全面开展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行政管理提供了行政法规的依据。 1996年,中国在全面总结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通过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这样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体系就已经初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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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五 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 1.各级人民政府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职权和职责
(1)关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 中国在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实行着统一管理与部门分工负责管理相结合的行政管理体制。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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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五 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2)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职责。主要包括:
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对在防治环境噪声污染方面作出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 决定企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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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五 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2.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度 (1)声环境质量标准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其制定权限。《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关的标准主要包括: 声环境质量标准: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对各类不同的功能区域内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所作出的规定。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对噪声源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所作的最高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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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五 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3.对各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 (1)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解释,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因此工业噪声源也被称为是“固定噪声源”。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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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五 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2)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解释,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对于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即《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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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五 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3)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解释,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包括汽车和摩托车)、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为了防止成品汽车超标排放噪声,《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过规定的噪声限值的汽车。除此之外,对于在城市市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所使用的消声器和喇叭,也规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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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五 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4)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解释,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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