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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 臺南市新化區投開票所 民政及人文課長 李燿州 104.12.3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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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 臺南市新化區投開票所 民政及人文課長 李燿州 1

2 感恩的心 講 習 目 標 選舉是一項眾志成城的工作,絕對不能單靠一方之力就可達成的。
各位的參與對整體選舉事務來說,順利與否卻至為關鍵;謹以感恩的心,向各位表達最高敬意! 講 習 目 標 1.程序明確 2.認定準確 3.票數正確

3 簡 報 大 綱 壹、總則 貳、投票及開票作業程序 參、投票所及開票所之佈置 肆、投票作業與職務分配 伍、開票作業與職務分配
簡 報 大 綱 壹、總則 貳、投票及開票作業程序 參、投票所及開票所之佈置 肆、投票作業與職務分配 伍、開票作業與職務分配 (含括:有效票與無效票之認定圖例) 陸、協助身心障礙選舉人投票注意事項 柒、選舉投開票所作業缺失及其他改進預防措施

4 投票日期:105年1月16日 投票時間:自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止
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重點提示 投票日期:105年1月16日 投票時間:自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止 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投票所投票,逾時不得進入投票所,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為防止在投票時間截止後到場者插隊,主任管理員應指派警衛或其他工作人員站於隊末 4

5 壹、總 則 (參閱工作手冊p.1~3)

6 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同日於同一投票所舉行投票,選舉人應一次進入投票所投票,離開投票所後不得再次進入投票所投票。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重點提示「總則」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應於投票開始前半小時(07:30)到達指定之投開票所執行職務,並於工作人員簽到簿簽到,在投票、開票未完畢前,非經主任管理員或主任監察員允准,不得離去,開票完畢後應辦理簽退後,始得離開。 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同日於同一投票所舉行投票,選舉人應一次進入投票所投票,離開投票所後不得再次進入投票所投票。 6

7 貳、投票及開票作業程序 (參閱工作手冊p4~p6)

8 (手冊P4) 投票日之作業(手冊P4~6)

9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重點提示「投票及開票程序」
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重點提示「投票及開票程序」 1、於投票結束後開票前,清點選舉人名冊內總統副總統選舉領票之男、女選舉人數,填具「選舉人性別投票統計表」。註:附錄九(手冊p72) 9

10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重點提示「投票及開票程序」
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重點提示「投票及開票程序」 2、於投開票完畢後,清點返國行使選舉權選舉人名冊內之領票人數,填具「總統副總統選舉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情形統計表」註:附錄十(手冊p73) 10

11 參、投票所及開票所 之佈置 (參閱工作手冊p7~p11)

12 參考手冊 P.59 參、投票所及開票所之佈置 投票所佈置圖例

13 參、投票所及開票所之佈置 ~ 投票所 第○○○票所由此進 請用投票工具『 』 圈蓋選票,選票『蓋章』或『按指印』,無效。
請用投票工具『 』 圈蓋選票,選票『蓋章』或『按指印』,無效。 ▲圈選工具 ▲紅色快乾打印台 ▲厚墊 一般 圈票處 身障 圈票處 禁止窺視刺探投票秘密 ▲印泥、印章刷 ▲擦印布、擦手紙巾 ▲筆、點鈔臘、.戳記 ▲憑身分證明書領票 臺南市○○○○○(選舉別)第○○○票所 圈選後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 圈票處開口 領 票 處 設置得直視之坐椅 選舉種類識別貼紙 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反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 選舉公報 公職人員選舉選舉票有效與無效之認定圖例

14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重點提示「投票所佈置」
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重點提示「投票所佈置」 1、投票所入口處應張貼「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 器材進入投票所投票,違反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金」標示,並備 置手機放置籃。(手冊p7) 2、投票所之圈票處遮屏缺口朝外(朝向投開票所工 作人員)。 (手冊p8) 3、為利身心障礙選舉人圈投選舉票,投票所內之圈 票處遮屏、投票匭擺放位置,應考量身心障礙選 舉人之需求與便利性進行設置。擺放投票匭時, 投票匭上緣距離地板面高度不得大於85公分,投 票口深度不得大於25公分。 (手冊p9及p54 及p103〉最新規定 14

15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重點提示「投票所佈置」
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重點提示「投票所佈置」 4、兩側張貼「禁止窺視刺探投票秘密」、「圈選後不 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之標示,以提醒不得近前 窺視或刺探,維護圈票秘密。圈票處遮屏內側中間 張貼「請用投票工具『 』圈蓋選票,選票『蓋 章』或『按指印』,無效。」之標示,以避免選舉 人誤用印章圈蓋選舉票,致造成選舉票無效之情事 。 (手冊p8) 15

16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重點提示「投票所佈置」
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重點提示「投票所佈置」 5、每一投票所以設置1個總統副總統選舉票匭、1個區 域及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票匭、1個全國不分區及 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票匭為原則,投票匭應 黏貼與選舉票顏色一致且顯目之選舉種類識別貼紙 。 (手冊p8) 6、投票時間內,投票匭旁之適當位置應設置座椅,投 票處管理員原則應坐於座椅上執行職務,嚴防選舉 人攜出選舉票等情事。 (手冊p9) 16

17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重點提示「票匭識別貼紙 」
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重點提示「票匭識別貼紙 」 1、總統副總統選舉票匭識別貼紙: 「總統副總統選舉投票匭」(淺粉紅色) -----貼於總統副總統選舉投票匭 2、區域與原住民選舉票匭識別貼紙:印製於同1張識別貼紙,分別標示 「區域立法委員投票匭」(淺黃色) 「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投票匭」(淺藍色) 「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投票匭」(淺綠色)-----貼於立法委員選舉投票匭 3、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舉票匭識別貼紙:「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 國民選舉投票匭」(白色)--貼於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舉投票匭 17

18 參、投票所及開票所之佈置 開票所佈置圖例 參考手冊 P.60 一、投票匭與參觀席應保持相當距離。
參、投票所及開票所之佈置 開票所佈置圖例 參考手冊 P.60 一、投票匭與參觀席應保持相當距離。 二、開票處與參觀席應用桌椅或木槓 等隔 離, 避免觀眾進入。 三、記票紙應貼在開票所內堂正面,非因特殊必 要勿向兩側張貼。 四、整理選舉票宜在桌上。 投 票 匭 距1.5公尺以上為宜

19 參、投票所及開票所之佈置 ~ 開票所 記票紙 記票員 監察員 監察員 整票員 唱票員 檢票員 計票員 主任管理員
複頌唱票員之唱呼「正」字筆畫順序記錄,記票紙記錄事項(號次、姓名、張數及核對後之總票數 ) 記票紙 有效與無效之認定圖例 記票員 監察開票過程有無違失、表決爭議之無效票、檢視唱票員與記票員 接收唱票員唱畢選票(按候選人及無效票放置 )每百張1疊 監察員 監察員 整票員 計票員 唱票員 檢票員 投票匭 逐張唱票後交予整票員搭配記票員 逐張檢取遞交唱票員(誤投之選票?) 資料整理桌 主任管理員 主任監察員 茶水、膠水、備份記票紙簽字筆、各式封裝袋、印泥、報表 參  觀  席

20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重點提示「開票所佈置」
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重點提示「開票所佈置」 1、佈置開票所時,不得關閉門窗,並應依規定設置參 觀席,備民眾入場參觀開票。 2、開票所應張貼「開票作業程序表」海報,內容如下: (手冊p9) (1)宣布開始開票 (2)查驗投票匭及開封。 (3)逐張檢票、唱票、記票。 (4)每一投票匭開票完畢,向參觀民眾展示空票匭。 (5)整票計票並核對記票紙。 (6)填寫投開票報告表。 (7)宣布開票結果,張貼投(開)票報告表。 20

21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重點提示「開票所佈置」
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重點提示「開票所佈置」 4、開票所應張貼「開票期間民眾攝影注意事項」海報, 內容如下(手冊p10) 開票期間民眾攝影不得有下列行為: 1、使用閃光燈、補光燈或其他光源。 2、攝影民眾或其所持有之器材越過參觀席。 3、攝影器材阻擋其他觀看開票民眾視線。 4、以言語、手勢等方式,指揮、干擾或中斷開票作業。 5、針對特定開票所工作人員進行拍攝。 21

22 肆、投票作業與職務分配 (參閱工作手冊p12~p33)

23 肆、投票作業與職務分配 (一)點領選舉票及投開票所所需物品 (二)佈置投票所 主任管理員之職務(手冊P12~13)
投票日前一日 (一)點領選舉票及投開票所所需物品 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依據投票所選舉票數量表領得選舉票及投(開)票報告表後,當場核對下列事項: 1.選舉人名冊選舉人統計數與冊內各類選舉人數是否相符。 2.投票所選舉票數量表所載選舉票數量,是否與選舉人名冊 統計各類選舉人數相符。 3.選舉票與選舉公報各欄內容是否相符。 4.投(開)票報告表與選舉公報之候選人號次、姓名是否相符。 上述事項核對完畢無誤後,主任管理員應於執行任務確認表確依規定辦理欄內簽署己「姓」。 (二)佈置投票所

24 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 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執行任務確認表
逐項確認就 不會出錯,勿從頭簽到尾 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 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執行任務確認表

25 肆、投票作業與職務分配 主任管理員之職務(手冊P13~14)投票日當日 (三)辦理工作人員報到及分發工作證件: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應於投票開始前半小時(7時30分)到達指定之 投開票所執行職務,由主任管理員負責工作人員簽到,並分發工 作證(格式見附錄四)。如有因故未能到場執行職務者 ,主任管理 員應即通報區選務作業中心儘速派員遞補。 (四)分配管理員職務 (五)點交選舉票 (六)發交選舉人名冊 投票開始前會同主任監察員將選舉票當眾啟封,一次點交領票處 之發票管理員。 (七)對時及宣布開始投票 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於投票開始前,告知各工作人員對 準其所帶之手錶時間,以資一致。並於8點整宣布開始投票。

26 肆、投票作業與職務分配 主任管理員之職務(手冊P14~16)投票日當日 1.發現冒名領票 2.選舉票被冒領 3.撕毀選舉票 4.攜出選舉票
(八)啟驗投票匭 (九)督導投票作業之進行及處理突發狀況 1.發現冒名領票 2.選舉票被冒領 3.撕毀選舉票 4.攜出選舉票 狀 況 處 置

27 肆、投票作業與職務分配 主任管理員之職務(手冊P16~19)投票日當日 (十)維持投開票所秩序 (十一)投票時間截止,宣布停止投票
(十二)封鎖投票匭 (十三)投票所投票完畢,除依規定將票匭封鎖…封條… (十四)投票通知單應包封後,送交區公所 (十五)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之處理

28 肆、投票作業與職務分配 查驗身分證管理員之職務(手冊P19-21) 選舉人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
之選舉人應憑本人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進入投票所投 票。選舉人應憑94年12月21日後換發之本人新式國民身分證… 查驗選舉人身分時,應尊重其個人性別認同,如選舉人 容貌與國民身分證所貼照片難以辨別者,得請其提供第二 證件(例如:健保卡、駕照等)輔助查驗,不得對選舉人進 行驗身,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損害選舉人之人格尊嚴。

29 肆、投票作業與職務分配 領票處管理員之職務(手冊P21~27) (一)選舉人名冊管理員 重點提示:

30 肆、投票作業與職務分配 領票處管理員之職務(手冊P21~27) (一)選舉人名冊管理員(工作內容詳如手冊P21~24) 重點提示:
選舉人名冊管理員在選舉人名冊規定欄位方格蓋章後,應將印 章交還選舉人,並提醒勿用印章圈蓋選舉票,應以選委會提供 之圈選工具圈蓋選舉票,以免造成無效票。(手冊P22)

31 肆、投票作業與職務分配 領票處管理員之職務(手冊P21~27) (二)發票管理員(工作內容詳如手冊P24~27) 重點提示:
發票時應切實按照選舉人名冊所標示選舉種類發票,避免發錯選舉 票。 (手冊P26) 總統副總統與立法委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除總統副總統選舉票 外,另有區域(或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票,及政黨(全國不分區 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選舉票(但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 舉權之選舉人,只能領取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票)。選舉人應一次 同時領取各該選舉選舉票,如僅願領取部分選舉票時,應於選舉人 名冊備註欄註記,並由管理員及監察員各1人共同簽章證明,同時 告知選舉人,不得再要求第二次領票。 (手冊P26~27)

32 (工作手冊P26) 1、選舉人名冊「簽名或蓋章或按指印」欄內有「 」標記者,即表示該選舉人不具有該種選舉之選舉權,不得發給選舉票;選舉人名冊「簽名或蓋章或按指印」欄內無「 」標記者,表示該選舉人具有該種選舉之選舉權,始得發給選舉票。 2、選舉人名冊備註欄蓋有「工作地投票」戳記者,不得發給選舉票。 3、避免發錯選舉票,遇有原住民選舉人,選舉人名冊管理員應朗誦「平地(或山地)原住民選票」,提醒發票管理員,發票管理員應複誦1次,避免錯發選舉票。 4、切勿2張票當1張票發出。

33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重點提示「選舉票顏色 」
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重點提示「選舉票顏色 」 總統副總統選舉票顏色 淺粉紅色 區域立委選舉票顏色 淺黃色 平地原住民立委選舉票顏色 淺藍色 山地原住民立委選舉票顏色 淺綠色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票顏色--白色 33

34 肆、投票作業與職務分配 圈票處管理員之職務(工作內容詳如手冊P27~29)
身心障礙(註1)不能自行圈投(註2)而能表示其意思(註3)者,得依其請求,由家屬(註4)1人在場,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其無家屬在場者,亦得依其請求,由投票所管理員及監察員各1人,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 註1:身心障礙者不以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人員為限,凡有身體或心智功能障礙,不能自行圈投 而能表示其意思者,均適用上開法條規定。 註2:所稱「不能自行圈投」,係指肢體功能不健全致不能自行圈投,心智障礙者如肢體功能 健全,仍應自行圈投。 註3:所稱「能表示意思」,以口頭明示之意思表示為限,但有語言障礙而無法口頭意思表示 者,得以其他明示之意思表示為之。 註4:所稱「家屬」,不因家屬之年齡或有無選舉權而有所區別。至其「家屬」身分之認定, 除投票所工作人員職務上所確知其事實外,應由該身心障礙選舉人舉證;或備具有關戶 籍資料,或出具村(里)、鄰長證明,均為所許,投票所工作人員,應本於職權,依事實 認定之。

35 肆、投票作業與職務分配 重點提示: 投票時間內,投票匭旁之適當位置應設置座椅,投 票處管理員原則應坐於座椅上執行職務,嚴防選舉
投票處管理員之職務(工作內容詳如手冊P29~30) 重點提示: 投票時間內,投票匭旁之適當位置應設置座椅,投 票處管理員原則應坐於座椅上執行職務,嚴防選舉 人攜出選舉票等情事。

36 肆、投票作業與職務分配 主任監察員之職務(工作內容詳如手冊P31~32) (一)綜理投票之監察事務,並監督監察員執行任務(手冊P31)
1.點領選舉票。(投票前一日上午) 2.佈置投票所。(投票前一日下午) 3.點交選舉票。 啟驗投票匭後並上鎖。 5.處理各種突發狀況。 6.維持投票所秩序。 7.封鎖投票匭 填具投(開)票報告表投票部份。 9.包封選舉人名冊及用餘票。

37 肆、投票作業與職務分配 主任監察員之職務(工作內容詳如手冊P31~32) (四)監察員於投票開始時,不到場執行職務者,視為放棄擔任,
(五)選舉人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者,主任監察員應當場檢舉,予 以紀錄,仍准其將選舉票投入投票匭,並迅即通報市選舉委 員會監察小組依法處理。(手冊P32)

38 肆、投票作業與職務分配 領票處監察員之職務(手冊P32) 圈票處監察員之職務(手冊P32) 投票處監察員之職務(手冊P33)
(一)監察選舉人領票、管理員發票,有無違法情事。 (二)選舉人領取選舉票,在選舉人名冊上按指印者,監察員及管理員各1人在選舉人名 冊「證明人蓋章」欄內共同蓋章證明。 圈票處監察員之職務(手冊P32) (一)如選舉人或其陪同家屬,在圈票處持用手機或攝影器材,圈票處管理員及監察員 應即告知主任管理員,並由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作成紀錄,迅即通報市選 舉委員會監察小組依法處理。 (二)監察選舉人圈票有無違法情事。 (三)身心障礙不能自行圈投而能表示其意思且無家屬在場者,請求協助或代為圈投時, 應由管理員及監察員各1人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 投票處監察員之職務(手冊P33) 監察選舉人投票有無違法情事。

39 伍、開票作業與職務分配 (含括:有效票與無效票之認定圖例) (參閱工作手冊 p.34~p.47)

40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重點提示「開票注意事項 」
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重點提示「開票注意事項 」 1組或分2組開票之次序: 本次選舉得分2組同時進行開票,分2組開票時,先開總統 副總統與區域及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票,再開全國不分區 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票(開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 國民立法委員選舉票時,應以1組進行);僅1組開票時,依 總統副總統、區域及原住民立法委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 國外國民立法委員次序開票。 (手冊P35) 開票應公開為之,逐張唱名開票,並依檢票、唱票、記票 及整票計票作業程序進行,不得先整票後再行唱票或計票 ,每一投票匭開票完畢,向參觀席參觀民眾展示空票匭。 (手冊P36) 40

41 「民眾開票攝影時應予制止之行為及處理程序 」
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重點提示 「民眾開票攝影時應予制止之行為及處理程序 」 開票期間民眾攝影如有 (1)使用閃光燈、補光燈或其他光源 (2)攝影民眾或其所持有之器材越過參觀席 (3)攝影器材阻擋其他觀看開票民眾視線 (4)以言語、手勢等方式,指揮、干擾或中斷開票作業 (5)針對特定開票所工作人員進行拍攝等行為時,致影響開票程 序進行或其他民眾觀看開票過程時,主任管理員應視現場情 形及情節輕重,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1條第1項及公職 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第1項規定予以制止。不服制止者,主 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 者,應請警衛人員予以留置,聯絡警察單位派員處理,另通 報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手冊P.36) 41

42 民眾開票攝影時應予制止之行為及處理程序: (4)以言語、手勢等方式,指揮、干擾或中斷開票作業
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重點提示 「民眾開票攝影時應予制止之行為及處理程序 」 民眾開票攝影時應予制止之行為及處理程序: 開票期間民眾攝影如有 (1)使用閃光燈、補光燈或其他光源 (2)攝影民眾或其所持有之器材越過參觀席 (3)攝影器材阻擋其他觀看開票民眾視線 (4)以言語、手勢等方式,指揮、干擾或中斷開票作業 (5)針對特定開票所工作人員進行拍攝 (手冊P.36) 42

43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重點提示「無效票認定標準」
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重點提示「無效票認定標準」 一、會 同 認 定(手冊P37) 選舉票有無效情事者,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依法認定 並應當場為之。不得於其他選舉票全部唱票完畢後始一併予以認 定。 二、爭 議 處 理(手冊P38) 無效票,應由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認定;認定有爭議 時,由全體監察員表決之。表決結果正反意見同數者,該選舉票應 為有效。 三、有效票與無效票之認定圖例 (手冊P38)(附錄十一手冊p74)

44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重點提示「無效票認定標準」
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重點提示「無效票認定標準」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4條規定,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1)圈選2人以上。 (2)不用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 (3)所圈位置不能辨別為何人者。 (4)圈後加以塗改。 (5)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者。 (6)將選舉票撕破致不完整者。    (7)將選舉票污染致不能辨別所圈選為何人者。 (8)不加圈完全空白。 (9)不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者。 前項無效票,應由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認定;認定有爭議時,由全體監察員表決之。表決結果正反意見同數者,該選舉票應為有效。

45 附錄十一、有效票與無效票之認定圖例 (一)有效票(手冊P74)

46 附錄十一、有效票與無效票之認定圖例 (一)有效票(手冊P75)

47 附錄十一、有效票與無效票之認定圖例 (一)有效票(手冊P76)
「圈選於相鄰組或候選人或政黨共用空間,且部分圈印加蓋於某一組或某一候選人或政黨欄格線上,仍能辨別為圈選何組或何人或何政黨者,應屬有效票」。

48 附錄十一、有效票與無效票之認定圖例 (一)有效票(手冊P77)

49 附錄十一、有效票與無效票之認定圖例 (一)有效票(手冊P78)

50 附錄十一、有效票與無效票之認定圖例 (二)無效票(手冊P79)
「圈選於相鄰組或候選人或政黨共用空間,且圈印加蓋於欄格線外,不能辨別為圈選何組或何人或何政黨者,應屬無效票」。

51 附錄十一、有效票與無效票之認定圖例 (二)無效票(手冊P80)

52 附錄十一、有效票與無效票之認定圖例 (二)無效票(手冊P81)

53 附錄十一、有效票與無效票之認定圖例 (二)無效票(手冊P82)
(25)漏印關防之選舉票為無效票

54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重點提示「唱票注意事項 」
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重點提示「唱票注意事項 」 選舉之唱票、應即逐張將選舉票中所圈選候選人之號次、姓名或政黨名稱,用國語高聲唱出「○號○○○1票」或「○號○○黨1票」,唱票之快慢,以達到記票與唱呼之配合為度。(手冊P35) 2組同時開票時,應唱出「總統○號○○○1票」、「區域○號○○○1票」(平原○號○○○1票或山原○號○○○1票)。(手冊P35) 54

55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重點提示「填具投(開)票報告表」
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重點提示「填具投(開)票報告表」 投(開)票報告表共3份,第3份張貼開票所門口。另2份送區公所,其中第1份應先裝入封袋由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簽章密封,先派工作人員1人,送至區公所核對無誤後輸入電腦;另1份俟開票所關閉後,由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送回區公所,區公所收到主任管理員送回的投(開)票報告表,應與之前收到的投(開)票報告表核對,2份報告表如有不一致之處,應向主任管理員查明更正。 (手冊P42~43) 55

56 陸、協助身心障礙選舉人投票注意事項 (參閱工作手冊p52~58) 56

57 1、協助態度(詳如手冊P52) 2、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詳如手冊P52~54) 3、照顧身障老弱(詳如手冊P54)
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重點提示 「協助身心障礙選舉人投票注意事項」 1、協助態度(詳如手冊P52) 2、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詳如手冊P52~54) 3、照顧身障老弱(詳如手冊P54) 選舉人圈選時,工作人員應將布簾放下,且不得窺探圈選內容。 4、乘坐輪椅(詳如手冊P54) 5、票匭位置(詳如手冊P54):最新規定 為利身心障礙選舉人圈投選舉票,投票所內之圈票處遮屏、投 票匭擺放位置,應考量身心障礙選舉人之需求與便利性進行設 置。其中投票匭之擺放,投票匭上緣距離地板面高度不得大於 85公分,投票口深度不得大於25公分。 57

58 6、視障引導(詳如手冊P55~57) 7、協助聽障(詳如手冊P57~58) 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重點提示 「協助身心障礙選舉人投票注意事項」 6、視障引導(詳如手冊P55~57) 投票所工作人員應主動將投票所內相關規定及程序,適時告知視障選舉 人。 視障者投票輔助器 7、協助聽障(詳如手冊P57~58) 為利聽障選舉人瞭解投票所內相關規定及程序,投票所內應製備文字標 示,例如「不得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請出示國民身分證」、「請 提供印章」等,並張貼於顯著位置。 58

59 柒、歷次選舉投開票所曾發生案例、作業缺失及其他改進預防措施
1.第11任總統副總統選舉 2.高雄市第4屆市長暨第7屆市議員選舉 3.99年直轄市市長、議員及里長選舉 4.101年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 5.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 (參閱工作手冊p10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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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溫馨提醒 1、1/15上午9時請各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至公所三樓點領選票及清點選票用品,人員到齊,人員管制,記得帶私章。
2.1/15下午4時前完成投開票所佈置。 3.1/16上午6時30分開始受理領選票,7時以前全部投開票所選票由各該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一起領走選票。7時30分主任管理員要完成工作人員報到作業,7時55分前全部人員要分配工作完畢就位。 4.選票領取或送回區公所,均應在警衛護送下為之,以求安全。 5.各投開票所的工作人員,記得將手機設置為「震動」,非必要時勿使用。

62 溫馨提醒 6.戶政事務所於投票日不受理國民身分證遺失補發事宜。 7.填寫投開票所報告表時,投票所發生之特殊情形,應詳實記載於「其他注意欄」。
8.開票後如有民眾不滿開票結果,要求重新驗票,不予理會,請其循法律途徑解決。 9.離開投票所前,應將投票所再作檢查,看看是否還有東西遺漏在投票所。 10.離所後1小時內請勿關機。

63 互 勉 最後敬祝各位~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一、加強自我要求,不遲到不早退。 二、秉持中立超然原則,公正、公平、公開執行職務。
互 勉 一、加強自我要求,不遲到不早退。 二、秉持中立超然原則,公正、公平、公開執行職務。 三、應確實接受主任管理員之指導監督,不得拒絕應 行辦理之事項。 四、不干預、暗示或刺探選舉人投票內容。 五、以“零缺點”為目標。 最後敬祝各位~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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