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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政小微企业培训课程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政策解读与实务操作讲解 主讲:段付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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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一、汇算清缴对象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凡在2015年度内本市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2015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时间 纳税人应在2016年5月31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各单位”)办理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结清企业所得税税款。(根据各所提出日期要求纳税人完成网上申报并报送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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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汇算清缴程序(一)纳税人申报程序 1、准备阶段。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事先备案、事先申报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 纳税人可从上海税务网站(网址: 2、申报阶段。纳税人完成《上海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的数据输入并确认无误后,通过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软件(eTax@SH)上传数据,自行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网上申报不成功的纳税人、需要修改原网上申报数据的纳税人,应持《上海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和相关纳税申报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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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部分申报表公告与政策解读
一、政策解读 创业投资企业合伙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解读 1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部分申报表公告与政策解读 2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3 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联系电话: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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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部分申报表公告(2016年3号文)
一、政策解读 1.1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部分申报表公告(2016年3号文) 税务总局决定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中的部分申报表。现公告如下: 一、对《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及填报说明修改如下: (一)“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修改为“107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填报说明修改为“纳税人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二)“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填报说明中,判断小型微利企业是否为工业企业内容修改为“所属行业代码为06**至4690,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判断为工业企业”,不包括建筑业。 联系电话: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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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部分申报表公告(2016年3号文)
一、政策解读 1.1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部分申报表公告(2016年3号文)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及其填报说明废止,以修改后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及填报说明(见附件1)替代,表间关系作相应调整。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规定,《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第33行“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填报说明中,删除“全球独占许可”内容。 四、《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及其填报说明废止,以修改后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及填报说明(见附件2)替代,表间关系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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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部分申报表公告(2016年3号文)
一、政策解读 1.1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部分申报表公告(2016年3号文) 五、《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及其填报说明废止,以修改后的《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及填报说明(见附件3)替代,表间关系作相应调整。 六、下列申报表适用范围按照以下规定调整: (一)《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只要会计上发生相关支出(包括准备金),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 (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由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填写。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的,填写本表第1行至第28行。 七、本公告适用于2015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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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部分申报表公告解读
一、政策解读 1.2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部分申报表公告解读 一、为什么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此次修改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一是全面落实国务院新出台一系列重要税收政策的需要。为调整产业结构,应对经济下行,2015年以来,国务院连续出台扩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范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技术转让所得、创业投资等多项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是进一步统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缴申报要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贯彻落实和优惠政策的统计核算工作较为复杂,填报要求高,实践中容易出错。为方便纳税人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经多次研究,《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9号)中公布了较为方便、易于操作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申报表表样。之后,为保证纳税人用同一逻辑思路填报年度申报表,有必要相应修改年度申报表。 三是进一步优化申报表,满足所得税后续管理和减免税核算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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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部分申报表公告解读
一、政策解读 1.2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部分申报表公告解读 二、主要在两个层面修改原年度纳税申报表: 一是全面修改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等3张申报表; 二是对《企业基础信息表》等部分栏次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一)全面修改了3张申报表 1.全面修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按照该政策在季度申报表的填报思路,重新设计《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增加了行次,承担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申报备案及减免税核算功能。修改后,便于纳税人申报,同时优化减免税核算工作。 2.修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在原表基础上,增加“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相应行次,并进一步完善了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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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部分申报表公告解读
一、政策解读 1.2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部分申报表公告解读 3.进一步优化《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便于小型微利企业享受2015年4季度起的减半扩围政策,从技术上解决年度中间调整所得税政策的填报问题,增加行次并修改细化了填报规则。同时设计《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比例查询表》,简化年所得在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同时享受10%、20%两档税率的计算问题,方便纳税人查询使用,减少填报错误。 二是解决新优惠政策的填报问题。增加相应行次,满足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以及集成电路关键材料、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填报减免税。 三是对部分减免税项目进行细分,提升减免税核算质量。进一步细化集成电路企业、促进就业、地震灾区三类优惠政策填报行次,方便纳税人准确申报,满足减免税核算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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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部分申报表公告解读
一、政策解读 1.2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部分申报表公告解读 四是进一步优化行次顺序和减免税归类,优化报表质量。此外,申报表预留了部分“其他”行次,增强报表的兼容功能。 二)个别报表项目的修改 一是修改《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个别项目,调整原“建筑业”归类问题;将原“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表述为“限制或禁止行业”,与季度申报表和大部分小微企业的理解保持一致,便于判断、定位以前年度“小型微利企业”。 二是为便于纳税人享受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技术使用权的优惠政策,对《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填报说明作了细微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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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部分申报表公告解读
一、政策解读 1.2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部分申报表公告解读 三是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等报表原来由发生纳税调整和享受高新技术优惠的企业填报,改为只要发生相关支出、准备金业务,或者高新技术企业亏损年度不享受优惠的,也需填报上述报表。 三、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是否增加了纳税人填报负担? 本次修订申报表有利于纳税人准确填报、降低纳税风险。其一,本公告仅对原申报表进行部分调整修订,未增加新报表,未增加填报负担。其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表参考季度申报填报模式,便于纳税人“用同一思维填写同一类报表”,提高填报准确性。其三,增加相关报表行次,满足新税收政策的需要,未增加纳税人负担。 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纳税人2015年及以后年度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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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解读 创业投资企业合伙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解读 2 1 3
(二)公告明确了法人合伙人的范畴。财税〔2008〕159号文件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此条款表明,只有依法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在公告中明确了法人合伙人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法人居民企业。同时,根据国税函〔2009〕377号文件的规定,限定了法人合伙人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三)公告明确了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以上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才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所称“满2年”,是指财税〔2015〕116号文件执行之日起,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实缴投资满2年(24个月),同时,法人合伙人对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实缴出资也应满2年。 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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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解读 创业投资企业合伙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解读 2 1 3
例如A企业于2012年10月2日投资于某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又于2013年10月2日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至2015年10月2日该投资满2年,A企业满足优惠政策条件。 同时,公告明确了法人合伙人投资于多家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合并计算可抵扣的投资额和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这是考虑到法人合伙人可能会投资多家符合条件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分配可能会有所差别,有些会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分配,有些则没有,因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活动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有些项目可能永远没有回报。如果限定其可抵扣的投资额仅能抵减从其对应投资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则会造成法人合伙人的可抵扣投资额无法完全得到抵减,从而削弱该项优惠的政策效应。公告中同时明确了对于当年抵扣有结余的,应按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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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解读 创业投资企业合伙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解读 2 1 3
(四)公告明确了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的计算方法。为避免法人合伙人变动影响优惠政策的享受,公告规定法人合伙人应在满足优惠条件的当年按照规定计算确定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如上例中,A企业应在2015年度汇算清缴时计算确定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的70%部分。 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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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解读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3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为做好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衔接,进一步便利核算,对本通知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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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解读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4 1、此次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与原政策相比,此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调整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放宽研发活动适用范围。原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求享受优惠的研发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期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两个目录范围,现改为参照国际通行做法,除规定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和行业外,其余企业发生的研发活动均可以作为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纳入到优惠范围里来。换言之,从操作上以及政策的清晰度方面,由原来的正列举变成了反列举,只要不在排除范围之内,都可以实行加计扣除。 二是进一步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除原有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外,将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以及与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同时放宽原有政策中要求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等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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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解读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4 2、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换言之,以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3.哪些研发费用允许在税前加计扣除? 答: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包括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6项费用。其中,其他相关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受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10%的比例限制。 4.研究开发人员的范围如何界定? 答:研究开发人员的构成,分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公告》分别对三类人员进行了界定。研究开发人员的聘用形式,既可以是本企业的员工,也可以是外聘,包括劳务派遣等形式。外聘研发人员包括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辅助人员不包括为研发活动从事后勤服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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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主要项目实务解析
二、实务操作讲解 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主要项目实务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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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
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总局公告2015年第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 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部分填报口径的通知 税总所便函〔201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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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要原因 一是全面落实国务院新出台一系列重要税收政策的需要。为调整产业结构,应对经济下行,2015年以来,国务院连续出台扩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范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技术转让所得、创业投资等多项所得税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必须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才能落实到位,修订纳税申报表,确保了纳税人在汇算清缴中能够顺利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进一步统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缴申报要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贯彻落实和优惠政策的统计核算工作较为复杂,填报要求高,实践中容易出错。为方便纳税人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9号)中公布了较为方便、易于操作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申报表表样。之后,为保证纳税人用同一逻辑思路填报年度申报表,有必要相应修改年度申报表。 三是进一步优化申报表,满足所得税后续管理和减免税核算需要。税务总局最近出台《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办法》,部分优惠政策采取“以报代备”,在不增加纳税人和基层负担的前提下,在申报表中同步配套增加相应行次、细化优惠政策分类,实现系统自动核算,这样,既能够进一步加强所得税的后续管理,又能细化减免税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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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从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适用本申报表。
41张表单: 基础信息表1张 主表1张 一级附表9类15张 二级附表22张 三级附表2张 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从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适用本申报表。 63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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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号公告 主要对2014版预缴申报表和B类年度申报表进行了全面修订。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 附1-1.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及填报说明 附1-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附表2)及填报说明(经79号公告废止) 附1-3.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及填报说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 3.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 3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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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最新政策对个别报表进行了修订和完善,重点是制作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比例查询表》。本公告适用于2015年10月1日后的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中《附1-1.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填报说明第25行“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删除其中“全球独占许可”的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中《附1-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及填报说明》废止,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见附件1)替代。 企业2015年第4季度(含2015年10至12月,下同)预缴和定率征税企业2015年度汇算清缴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本公告《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4季度预缴和定率征税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度汇算清缴填报说明》(见附件2)进行纳税申报。 79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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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号公告 附件: 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2.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4季度预缴和定率征税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度汇算清缴填报说明(2015年第4季度预缴申报期和定率征税企业2015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后,本公告附件2停止执行。之后,企业预缴和定率征税企业汇算清缴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相关规定填报。) 79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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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 A小型微利企业成立于2015年2月10日,实行按费用总额核定定率征收,2015年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25万元。本年度累计已预缴企业所得税4万元。 1、本表见总局公告2015年第79号附件2 。 2、本表由2015年10月1日(不含)之前成立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查询使用。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比例查询表 申报属期 企业成立时间 10月 11月 12月/4季度/年度 优惠率 其中减半 2015年1月及以前 6.00% 1.50% 6.82% 2.73% 7.50% 3.75% 2015年2月 6.11% 1.67% 7.00% 3.00% 7.73% 4.09% 2015年3月 6.25% 1.88% 7.22% 3.33% 8.00% 4.50% 2015年4月 6.43% 2.14% 8.33% 5.00% 2015年5月 6.67% 2.50% 7.86% 4.29% 8.75% 5.63% 2015年6月 9.29% 2015年7月 9.00% 10.00% 2015年8月 11.00% 2015年9月 11.67% 12.50% 11.25% 2015年10月 15.00% 2015年11月 —— 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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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过程: 按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25. 25%=6. 25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25. 7. 73%=1
计算过程: 按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25*25%=6.25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25*7.73%=1.9325万元 其中:减半征税=25*4.09%=1.0225万元 应补(退)所得税额= =0.3175万元 资产总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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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从两个层面对2014年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进行了修订
个别修改 全面修改 2016年3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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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号公告 个别修改的内容: 一、对《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及填报说明修改如下:
(一)“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修改为“107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填报说明修改为“纳税人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二)“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填报说明中,判断小型微利企业是否为工业企业内容修改为“所属行业代码为06**至4690,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判断为工业企业”,不包括建筑业。 二、《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第33行“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填报说明中,删除“全球独占许可”内容。 2016年3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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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号公告 个别修改的内容: 三、下列申报表适用范围按照以下规定调整:
(一)《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只要会计上发生相关支出(包括准备金),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 (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由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填写。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的,填写本表第1行至第28行。 2016年3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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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修改的内容: 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及其填报说明废止,以修改后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及填报说明(见附件1)替代,表间关系作相应调整。 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及其填报说明废止,以修改后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及填报说明(见附件2)替代,表间关系作相应调整。 三、《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及其填报说明废止,以修改后的《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及填报说明(见附件3)替代,表间关系作相应调整。 2016年3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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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号公告 附件: 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及填报说明
本公告适用于2015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2016年3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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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所便函〔2015〕21号 主要对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个别错误内容作了修改,具体:
1、 《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之“104从业人数”的填报说明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第14行填报说明 3、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填报说明 4、 《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填报说明 5、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填报说明 6、 《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10)填报说明 7、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填报说明 8、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填报说明 9、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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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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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流程 所得减免为负值时,以零计算,与弥补亏损表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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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纳税申报表整体填报顺序 主表 收入成本费用表 纳税调整表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表 免税收入、加计扣除表 所得减免表 抵扣应纳税所得表
减免所得税表 税额抵免表 境外所得表 跨地区总分机构分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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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期间费用明细表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期间费用明细表 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纳税人填报,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 适用于执行除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以外的其它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非金融居民纳税人填报。 适用于执行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其他)的纳税人填报 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的查账征收居民纳税人填报。即除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均需要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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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行:人工成本 4-6行:有扣除限额的项目 7行: 折旧摊销费 9-20行:据期间费用的用途进行划分 21-23行:财务费用
7行: 折旧摊销费 9-20行:据期间费用的用途进行划分 21-23行:财务费用 金融企业的业务及管理费在销售费用中反映 需要披露是否有向境外支付,为预提所得税提供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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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2016年3号公告附件1代替)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 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 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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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适用于会计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法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需要纳税调整的纳税人填报。
本表第9行主要反映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政府补助收入(会计上做递延收益,未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纳税调整。 对会计上已做收入且符合税法规定“不征收收入”条件的政府补助收入,直接按照不征税收入进行调整,本表不作调整,其中符合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同时在《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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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第8行“不征税收入”项目填报纳税人计入收入总额但属于税法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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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适用于发生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本表仅对该类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进行调整,资本化支出,通过《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调整。 本表第7行第4列、第11列、第14列合计金额分别对应到《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第9行第4列、第25行第3列和第9行第3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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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适用于发生投资收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相关资产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会计上已经确认收入)符合“免税收入”条件的,本表不作调整,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反映。 处置投资项目按税法规定确认为损失的,本表不作调整,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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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贰 叁 肆 伍
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对总局公告2015年97号《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之附件5《“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和附件6《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一并报送。 壹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 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贰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叁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分别由2016年3号公告附件2和附件3代替 肆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伍 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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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表属于台账式申报表,纳税人不但需要填报本年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金额,还要填报以前五个纳税年度的亏损弥补情况。
2、此处弥补的是境内所得的亏损。境外亏损不能抵减境内所得的盈利,因此,境外亏损单独填报《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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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企业2010年至2015年各年纳税调整后盈亏情况如下(假设该企业没有因合并、分立等事项转入或转出的可弥补亏损额):
年度 盈亏额(万元) 2010 -100 2011 50 2012 -200 2013 120 2014 -130 2015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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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行第2列的数据根据主表第19至第21行的数据计算填列:
(1)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第20行“所得减免”>0,则本表第2列第6行=本年度表A100000第 行,且减至0止。第20行“所得减免”<0,填报此处时,以0计算。 (2)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则本表第2列第6行=本年度表A100000第19行。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100 50 -200 120 -130 250 -100 50 50 100 代入主表第22行 -200 70 70 130 -130 120 10 25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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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B企业2011年至2016年各年纳税调整后盈亏情况如下(假设该企业没有因合并、分立等事项转入或转出的可弥补亏损额):
年度 盈亏额(万元) 2011 50 2012 -200 2013 120 2014 -130 2015 250 2016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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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50 -200 120 -130 250 80 -200 70 130 200 -130 120 120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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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沟通能力、解决问题 税务一方: 企业一方: 1)预警不出现 1)不问为什么 2)平台不出现 2)不说为什么
3)专管不出现 企业一方: 1)不问为什么 2)不说为什么 3)结果是什么 企业负责人或老板说:我没有赚钱,我为什么要交税? XX财务说:XX总经理,这个月我们要交10万增值税, 老板听到后,第一反应,为什么要交税?我们该如何向他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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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后 感 悟 一 刻 感悟启示: 这两张图告诉我们,努力了不一定成功,但不努力,连门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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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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