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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工程招标 第一节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定 第二节 建设工程招标标底的编制 第三节 工程投标文件评审及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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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定 1.概述 2.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3.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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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 1.1概念: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是建设工程招标人单方面阐述自己的招标条件和具体要求的意思表示,是招标人确定、修改和解释有关招标事项的各种书面表达形式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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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组成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是由一系列有关招标方面的说明性文件资料组成的,主要包括: 正式文本 对正式文本的解释 对正式文本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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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正式文本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和合同格式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件 第三章 合同协议条款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和合同格式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件 第三章 合同协议条款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二卷 技术规范 第五章技术规范 第三卷 投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 第七章 工程量清早与报价表 第八章 辅助资料表 第四卷 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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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招标文件正式文本的解释(澄清) 3)对招标文件正式文本的修改 其形式主要是书面答复、投标预备会记录等。
其形式主要是补充通知、修改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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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编审规则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方针、政策的规定,符合有关贷款组织的合法要求。
(2)真实可靠、完整统一、具体明确、诚实信用。 (3)适当分标。 (4)兼顾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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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意义 (1)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是投标的主要依据和信息源。 (2)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是合同签订的基础。
(3)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是政府监督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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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2.1确定招标发包承包方式 2.2分标方案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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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确定招标发包承包方式 招标发包承包方式,是指招标人(发包人)与投标人(承包人)双方之间的经济关系形式。
(1)建设全过程发包承包、阶段发包承包和专项发包承包 (2)总承包、分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直接承包 (3)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补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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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全过程发包承包、阶段发包承包和专项发包承包
按照发包承包的范围,可以将建设工程招标发包承包方式分为建设全过程发包承包、阶段发包承包和专项发包承包。 1)建设全过程发包承包。 2)阶段发包承包。 3)专项发包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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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全过程发包承包 统包、一揽子承包、交钥匙合同。
指发包人(建设单位)一般提出使用要求、竣工期限或对其他重大决策性问题作出决定,承包人对项目筹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材料订货、设备询价与选购、建造安装、装饰装修、职工培训、竣工验收,直到投产使用和建设后评估等全过程,实行全面总承包,并负责对各项分包任务和必要时被吸收参与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发包人的部分力量,进行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 建设全过程承包,一般主要适用于各种大中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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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阶段发包承包。 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就建设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些阶段的工作,如勘察、设计或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进行发包承包。
施工阶段发包承包,分为以下三种方式: ①包工包料 ②包工部分包料 ③包工不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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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项发包承包。 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就某建设阶段中的一个或几个专门项目进行发包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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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承包、分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直接承包
按照承包人所处的地位,可以将建设工程招标发包承包方式分为总承包、分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和直接承包。 1)总承包 2)分承包 3)独立承包 4)联合承包 5)直接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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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承包 简称总包,是指发包人将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或某几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发包给一个承包人承包,该承包人可以将在自己承包范围内的若干专业性工作,再分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人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他们的工作,各专业承包人只同这个承包人发生直接关系,不与发包人(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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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设全过程总承包 二是建设阶段总承包 ①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 ②施工总承包; ③勘察、设计总承包; ④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⑤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 ⑥投资、设计、施工总承包,即建设项目由承包商贷款垫资,并负责规划设计、施工,建成后再转让给发包人(建设单位); ⑦投资、设计、施工、经营一体化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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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承包 分包,是相对于总承包而言的,指从总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分包某一分项工程,如土方、模板、钢筋等工程,或某种专业工程,如钢结构制作和安装、电梯安装、卫生设备安装等工程,分承包人不与发包人(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而只对总承包人负责,在现场上由总承包人统筹安排其活动。 分承包人承包的工程,不能是总承包范围内的主体结构工程或主要部分(关键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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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承包 是指承包人依靠自身力量自行完成承包任务等的发包承包方式。通常主要适用于技术要求比较简单、规模不大的工程和修缮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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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联合承包 是相对于独立承包而言的,指发包人将一项工程任务发包给两个以上承包人,由这些承包人联合共同承包。
联合承包主要适用于大型或结构复杂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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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直接承包 是指不同的承包人在同一工程项目上,分别与发包人(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各自直接对发包人负责。各承包商之间不存在总承包、分承包的关系,现场上的协调工作由发包人自己去做,或由发包人委托一个承包商牵头去做,也可聘请专门的项目经理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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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按照合同计价方法,可以将建设工程招标发包承包的方式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按投资总额或承包工程量计取酬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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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价合同 适用工程:通常适用于规模较小、风险不大、技术不太复杂、工期不太长的工程。
主要做法: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依据,明确承包内容和计算包价,总价一次包定,一般不予变更。 承包人比较好估算工程造价,发包人也容易筛选出最低报价,对发包人和承包人来说比较简便。 缺点:主要是对承包商有一定的风险,因为如果设计图纸和说明书不太详细,未知数比较多,或者遇到材料突然涨价、地质条件和气候条件恶劣等意外情况,承包人就难以据此比较精确地估算造价,承担的风险就会增大,风险费加大不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最终对发包人(建设单位)也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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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价合同 分类: ①固定总价合同。其特点主要是,如图纸及工程要求不变则总价不变;如图纸及工程要求有变,则总价也变。风险全由承包商承担。
②调值总价合同。其特点主要是,如没有发生通货膨胀,则总价不变;如因通货膨胀引起工料成本增加达到一定限度尺寸,则总价作相应调整。发包人(业主)承担通货膨胀风险,承包商承担其他风险。 ③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其主要特点是,如未改变设计或未增加新项目,则总价不变;如改变设计或增加新项目,则总价也变,具体做法是通过合同中已确定的单价来计算新增的工程量和调整总价。 ④管理费总价合同。其主要特点是,由业主聘请管理专家并支付一笔总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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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价合同 定义:是指以工程单价结算工程价款的发包承包方式。 特点:工程量实量实算,以实际完成的数量乘单价结算。
①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 ②按最终产品单价承包。 ③按总价投标和定标,按单价结算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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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本加酬金(费用)合同 定义:又称成本补偿合同,是按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加上商定的总管理费和利润,来确定工程总价。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施工管理费以及各项独立费,但不包括承包企业的总管理费和应缴所得税。 优缺点:简便易行,缺点是发包人不易控制工程总价,承包人不关心降低成本。因为按成本的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和利润,成本越大便意味着提取的管理费和利润也越高,这样承包人不仅不会注意对成本的精打细算,反而会希望成本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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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本加酬金(费用)合同 ①成本加固定百分数酬金 计算式为 C=Cd(1+P) C,总造价;Cd,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P,固定的百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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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成本加固定酬金承包方式 计算式为C=Cd+F F代表固定酬金③成本加浮动酬金承包方式
如Cd=C0 则C=Cd+F 如Cd <C0 则C=Cd+F+ΔF 如Cd >C0 则C=Cd+F-ΔF C代表工程总造价;Cd代表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C。表示预期成本; F代表固定酬金; ΔF表示酬金增减部分,可以是一个百分数,也可以是一个固定的绝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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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投资总额或承包工程量计取酬金的合同 主要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和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等项承包业务。承包可行性研究的计费方法通常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和所提供的资料情况,拟定工作项目,估计完成任务所需各种专业人员的数目和工作时间,据以计算工资、差旅费以及其他各项开支,再加企业总管理费,汇总即可得出承包费用总额。勘察费的计费方法,是按完成的工作量和相应的费用定额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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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分标方案的选择 (1)划分原则 (2)标段划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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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划分原则 分标时必须坚持不肢解工程的原则,保持工程的整体性和专业性。 1)建设项目 通常是指批准在一个设计任务书范围内的工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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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项工程 工程项目,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是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工程。
在工业建筑中,各个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公用系统、办公楼、仓库等,民用建筑的职工住宅、学生宿舍、图书馆、教学楼等省6是单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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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工程 单项工程包含不同性质的工程内容,根据其能否独立施工的要求,将其划分为若干个单位工程。
如车间是一个单项工程,车间的厂房建筑则是一个单位工程,车间的设备安装工程也是一个单位工程。民用建筑是以一幢房屋(包括其附属的水、电、卫生、暖气、通风及煤气设施安装)作为一个单位工程。独立的道路工程、采暖工程、输电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等,均可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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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部工程 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按建筑物的主要结构、主要部件以及安装工程的种类划分。如土建工程划分为土石方工程、打桩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地面工程、屋面工程、装饰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安装工程划分为管道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电气安装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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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项工程 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根据分部工程划分的原则,再进一步将分部工程划分若干分项工程。
如土石方工程可分为人工挖地槽、挖地坑、回填土等工程,砌筑工程可分为砖基础、毛石基础、砖砌外墙、砖砌内墙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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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标段划分原则 1)工程的特点 2)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3)工程资金的安排情况 4)对工程管理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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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内容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应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和合同协议条款,合同格式,技术规范,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投标文件的参考格式等几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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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须知: 总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授予合同等诸方面的说明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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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工程说明 2)资金来源 3)资质要求与合格条件 4)投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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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文件 这是投标须知中对招标文件本身的组成、格式、解释、修改等问题所作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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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文件 这是投标须知中对投标文件各项要求的阐述。 1)投标文件的语言 2)投标文件的组成: ①投标书 ②投标书附录; ③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书 ②投标书附录; ③投标保证金; ④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⑤授权委托书; ⑥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⑦辅助资料表; ⑧资格审查表(资格预审的不采用); ⑨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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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报价 ①价格固定(备选条款A) 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②价格调整(备选条款B) 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可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如果采用价格固定,则删除价格调整;反之,采用价格调整,则删除价格固定。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工程所在国货币或混合使用一种货币或国际贸易货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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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②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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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预备会 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9)投标截止期 1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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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标 这是投标须知中对开标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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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标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①无投标人公章和设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的;
②投标文件你明的投标人在名称上和法律上与通过资格审查时的不一致,且不一致明显不利于招标人或为招标文件所不允许的; ③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④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潦草、模糊,辨认不清的。对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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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错误的修正 ①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②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组织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亦将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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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授予合同 (1)合同授予标准。(2)中标通知书。(3)合同的签署。(4)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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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合同条件和合同协议条款 定义: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和合同协议条款,是招标人单方面提出的关于招标人、投标人、监理工程师等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设想和意愿,是对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遇到的工程进度、质量、检验、支付、索赔、争议、仲裁等问题的示范性、定式性阐释。 通用合同条款: 一是通用条件(或称标准条款), 是运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具有普遍适应性的标准化的条件,其中凡双方未明确提出或者声明修改、补充或取消的条款,就是双方都要遵行的; 二是专用条件(或称协议条款), 是针对某一特定工程项目对通用条件的修改、补充或取消。 合同条件(通用条件)和合同协议条款(专用条款)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说明本招标工程采用的合同条件和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或不予采用的意见。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说明是否同意,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或不予采用的意见,也要在投标文件中一一列明。中标后,双方同意的合同条件和协商一致的合同条款,是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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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设工程招标标底的编制 1.标底的概述 2.工程招标标底的编制依据和原则 3.工程招标标底的编制方法和步骤 4.工程标底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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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底的概述 1.1工程招标标底的概念与特点 1.2 工程招标标底文件的组成 1.3工程招标标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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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程招标标底的概念与特点 工程招标标底,是指建设工程招标人对招标工程项目在方案、质量、期限、价金、方法、措施等方面的综合性理想控制(即自预期控制)指标或预期要求。 按发包工程总造价包干的标底; 按发包工程的工程量单位造价包干的标底; 按发包工程扩初设计总概算包干的标底; 按发包工程施工图预算包干、包部分材料的标底; 包工程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的标底; 按发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包干的标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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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招标标底文件的组成 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文件 第一章 标底报审表 第二章 标底正文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标底的要求及其编制说明
第一章 标底报审表 第二章 标底正文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标底的要求及其编制说明 第三节 标底价格计算用表 第三章 施工方案及现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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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招标标底的作用 ①标底是控制、核实预期投资的重要手段。 ②标底是衡量投标报价的主要尺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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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招标标底的编制依据和原则 2.1 工程招标标底的编制依据 ①国家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
2.1 工程招标标底的编制依据 ①国家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 ②招标文件,包括招标交底纪要,含施工方案交底; ③招标人提供的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的施工图及相关说明; ④勘察设计及设计单位编制的概算等技术经济资料; ⑤工程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 ⑥要素市场价格和地区预算材料价格; ⑦经政府批准的取费标准和其他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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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工程招标标底的编制原则 ①标底价格应尽量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 ②按工程项目类别计价。 ③一个招标项目只编制一个标底。
④编审分离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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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招标标底的编制方法和步骤 3.1按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方法编制标底 其一,按初步设计编制标底 其二,按技术设计编制标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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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按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编制标底 ①确定采用预算定额、地区材料预算单价、单位估价表和各项取费标准;
②根据预算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设计图纸计算设计图纸实物工程量; ③将工程量汇总后套预算定额单价; ④计算总价、各项取费,汇总得出总造价; ⑤计算单位每平方米造价(总造价÷建筑面积); ⑥分析主要材料需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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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按综合单价方法编制标底 ①确定标底价格计价内容及计价方法;编制总说明、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②确定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
③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在测算的施工周期内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的风险系数。 ④确定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计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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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标底的审定 4.1对标底一般内容的审定 ①工程范围 ②工程量计算 ③使用定额、选用单价是否准确
④各项费用、费率使用及计算基础是否准确,⑤标底总价计算程序是否准确 ⑥标底总价是否突破概算或批准的投资计划; ⑦主要设备、材料和特种材料数量是否准确,有无多算或少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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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对采用工料单价的标底价格的审定 ①标底价格计价内容。 ②预算内容。 ③预算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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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对采用综合单价的标底价格的审定 ①标底价格计价内容。 ②工程量清单单价组成分析。
③设备市场供应价格、措施费(赶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现场因素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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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程投标文件评审及定标 1.工程投标文件评审概述 2.工程投标文件评审内容 3.工程施工评标办法与选择 4.工程投标的定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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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投标文件评审概述 1.1工程投标文件评审及定标的程序 1.2评标原则 1.3评标组织的形式及评标形式 1.4评标期限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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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程投标文件评审及定标的程序 (1)组建评标组织进行评标 (2)进行初步评审 符合性评审 技术性评审 商务性评审 (3)进行终审
符合性评审 技术性评审 商务性评审 (3)进行终审 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与比较分析 对初审筛选出的投标人进行进一步澄清、答辩 择优确定出中标候选人 (4) 编制评标报告及授予合同推荐意见 (5)决标 决标即为确定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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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评标原则 (1)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2)实事求是,择优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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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评标组织的形式及评标形式 (1)评标组织的形式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
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确定专家成员一般应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工程的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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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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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标的形式 评标会的程序主要包括: (1)开标会结束后,投标人退出会场,参加评标会的人员进入会场,由评标组织负责人宣布评标会开始。
(2)评标组织成员审阅各个投标文件 (3)评标组织成员根据评标定标办法的规定,只对未被宣布无效的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 (4)如有必要,评标期间评标组织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清楚的问题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5)评标组织负责人对评标结果进行校核,按照优劣或得分高低排出投标人顺序,并形成评标报告,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确认无误后,即可据评标报告确定出中标人。至此,评标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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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评标期限的有关规定 (1)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是针对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有效期间所作的规定,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一般到发出中标通知书或签订承包合同为止。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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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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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标期限 评标结束应当产生出定标结果。 定标应当择优,经评标能当场定标的,应当场宣布中标人;
不能当场定标的,中小型项目应在开标之后7天内定标, 大型项目应在开标之后14天内定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定标期限的,应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同意。 招标人应当自定标之日起15天内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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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签订合同的期限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作用相当于签订合同过程中的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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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期限 投标有效期截止,招标人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对中标者可以将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转为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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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关于禁止串标的有关规定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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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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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投标文件评审内容 2.1初步评审 检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和核对投标报价。 确保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剔除法律法规所提出的废标。
2.2详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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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初步评审 (1)有关废标的法律规定 (2) 评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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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废标的法律规定 1)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规定 2)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3)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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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偏差: 1)没有要求提供担保或者所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1)没有要求提供担保或者所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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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审内容 1)投标书的有效性 审查投标人是否与资格预审名单一致; 递交的投标保函的金额和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如果以标底衡量有效标时,投标报价是否在规定的标底上下百分比幅度范围内。 2)投标书的完整性: 投标书是否包括了招标文件规定应递交的全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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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书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4)标价计算的正确性 修改报价统计错误的原则如下: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出入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要以单价为准。若属于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则以标书的总价为准。 副本与正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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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详细评审 (1)价格分析 (2)技术评审 (3)管理和技术能力的评价 (4)对拟派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评价
(5)商务法律评审 (6)评标报告的撰写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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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价格分析 1)报价构成分析 2)计日工报价分析 3)分析不平衡报价的变化幅度 4)资金流量的比较和分析
5)分析投标人提出的财务或付款方面的建议和优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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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评审 1)施工总体布置 2)施工进度计划 3)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 4)材料和设备 5)技术建议和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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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和技术能力的评价 承包商 ____具体组织机构 ____施工保障措施 施工方法、施工设备以及施工进度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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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拟派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评价
要拥有一定数量有资质、有丰富工作经验 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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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商务法律评审 1)投标书与招标文件是否有重大实质性偏离。投标人是否愿意承担合同条记定的全部义务。
2)合同文件某些条款修改建议的采用价值。 3)审查商务优惠条件的实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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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评标报告的撰写和提交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后选人数量应限定在1~3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委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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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施工评标办法与选择 3.1评标方法的法律规定 3.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3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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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评标方法的法律规定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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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以评审价格作为衡量标准,选取最低评标价者作为推荐中标人。评标价并非投标价,它是将一些因素(不含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折算为价格,然后再计算其评标价。评标价的折算因素主要包括: 工期的提前量 投标书中的优惠及其幅度 技术建议导致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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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综合评估法 (1)评估内容 (2)综合评估法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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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估内容 1)标价(即投标报价) 2)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3)投入的技术及管理力量 4)质量 5)工期 6)信誉和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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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评估法的分类 (1)定性综合评估法(2)定量综合评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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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性综合评估法 定性综合评估法,又称评议法
通常的做法是,由评标组织对工程报价、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材料消耗、安全保障措施、业绩、信誉等评审指标,分项进行定性比较分析,综合考虑,经过评议后,选择其中被大多数评标组织成员认为各项条件都比较优良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也可用记名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投标人。 一般适用于小型工程或规模较小的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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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量综合评议法 1)定义 定量综合评议法,又称打分法、百分制计分评议法。 通常的做法是,事先在招标文件或评标定标办法中将评标的内容进行分类,形成若干评价因素,并确定各项评价因素在百分; 占的比例和评分标准,开标后由评标组织中的每位成员按评标规则,采用无记名方式打分,最后统计投标人的得分,得分最高者(排序第一名)或次高者(排序第二名)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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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点 这种方法的主要特点,是量化各评审因素对工程报价、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材料消耗、安全保障措施、业绩、信誉等评审指标确定科学的评分及权重分配,充分体现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符合公平、公正的竞争法则使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技术强、方案优的企业能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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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标因素选择及权重确定的原则 ①评标因素在评标因素体系中的地位和重要程度。 ②各评标因素对竞争性的体现程度。
③各评标因素对招标意图的体现程度 ④各评标因素与资格审查内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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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标因素极其分值界限 序号 评标因素 分值界限 说明 1 投标报价 30——70 2 主要材料 0——10 3 施工方案 5——20 4
质量 5——25 5 工期 6 项目经理 5——10 7 业绩 8 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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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投标的定标规则 4.1中标人的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4.2招标失败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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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中标人的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招投标法》 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才能中标。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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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招标失败的处理 (1)所有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幅度的;
(2)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被评标组织否决的。 如果发生招标失败,招标人应认真审查招标文件及标底,做出合理修改,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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