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新《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解读 上海远业律师事务所 温陈静 律师 2016年8月24日.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新《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解读 上海远业律师事务所 温陈静 律师 2016年8月24日."—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新《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解读 上海远业律师事务所 温陈静 律师 2016年8月24日

2 亮点及与旧规对比表 1 目录 CONTENTS 重点解读 2 3 其他新政策

3 对比总表 一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 一 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
2003 2016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 一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 一 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 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 等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 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 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 的货币收入。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 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 二 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 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 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对特殊情况双方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从其约定。 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 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 资。

4 对比总表 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假 条 2003 条 2016 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在依
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支付假期 工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 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 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 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 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九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 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 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 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 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 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 支付假期工资。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 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 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 付的工资。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 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 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 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 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 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 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 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对比总表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 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 十 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
2003 2016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 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 十 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 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 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 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 十 在试用、实习期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 一 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 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 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 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 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的工资 不得低于本企业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 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本市规定 的最低工资标准。 十一

6 对比总表 加社会或企业组织的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劳动者, 条 2003 条 2016 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
外工作的,应以本办法第九条确定的计算基数,按以 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 企业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 ……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 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以上原则相应调整计件 单价。 任务后,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 以上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计件定额应通过一定的 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 在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休假的节日期间,对参 加社会或企业组织的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劳动者, 企业应支付工资,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 逢休息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本条第 (二)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加点的日工资计算:按本办法第九条原则确定的计 算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小时工 资的计算:日工资除以8小时。 十 日工资按月工资除以每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 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事假等的日工资计算:按本办法 第九条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 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四 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8小时计算。

7 对比总表 在采取公共卫生预防控制措施时,劳动者疑似患传染 企业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 条 2003 条 2016
十 病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后排除 五 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 观察期间的工资。 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缓刑的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 工作的,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本单位规章制 度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处分并降 低其工资待遇的,降低后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 十 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缓刑的劳动者,继续在原企业 六 工作的,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 十 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企业降低其工资的, 七 降低后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拘押或者其他客观原因,使 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劳动者工资, 但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拘押或者其他客观原因,使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企业不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企业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 可以代扣工资: (一)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 (二)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 十 公积金; (三)按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 他费用。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工资: (一)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 他费用。

8 对比总表 2003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
还应支付克扣或拖欠工资额的25%的补偿金。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 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 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补偿金。 实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小时工资 二十一 2016 企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 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以及安排劳动者加班不 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 政部门责令企业按规定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 还应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工资由企业与劳动 二十 二十一 二十四 二十五 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确定,但不得低于 本市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可以根据本办法确定的 原则,经过集体协商,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 付办法,并告知本单位的全体劳动者。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 二十四 者约定,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 准,且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企业与职工代表可以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原则,通 二十五 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制定本企业的 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的全体劳动者。 劳动者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 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 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劳动者 认为企业侵犯其工资权益的,有权向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 二十六 二十六


Download ppt "新《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解读 上海远业律师事务所 温陈静 律师 2016年8月24日."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