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我对中国特殊教育的认识 ——与四川特教学校老师讨论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我对中国特殊教育的认识 ——与四川特教学校老师讨论"—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我对中国特殊教育的认识 ——与四川特教学校老师讨论
我对中国特殊教育的认识 ——与四川特教学校老师讨论 朴永馨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2 高兴来四川认识特教新朋友! 感谢这次培训班的主持人给我这个机会来学习、来讨论研究特殊教育的有关问题。
我只是这个培训班的前奏、暖场,是后面大戏主要报告的龙套。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所以要用提出一些问题与各位交流、互动,用讨论的方式。 我作为在特殊教育学校工作过20年,又在高校工作过30多年的老师,有些体会、想法与大家交流、分享。

3 提问一 请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规定在我国有几类残疾人?名称是什么?
提问一 请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规定在我国有几类残疾人?名称是什么? 各类残疾人大致有多少人?你从事的那类教育的残疾人大致有多少?学龄儿童少年有多少?有孤独症吗? 你读过《残疾人保障法》的全文吗?你读过《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条例》 《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等文件吗?

4 您同意 “《随班就读》是西方特殊教育一体化在中国的实现” 这种看法吗?
再提一个问题: 您同意 “《随班就读》是西方特殊教育一体化在中国的实现” 这种看法吗? 先就这个问题介绍一点材料

5 特殊教育机构产生前对残疾人的认识和态度;看到差异予以灭绝、歧视,在同一社会内混合;
特殊教育产生时分与合的争论;注重特殊性而建立逐渐与社会隔离的学校;人们认识到融合的必要(夸美纽斯, A.J.Comenius ,捷克教育家:“我说,才智不同的人应当混合起来……他们双方都可以得到巨大的利益。” ); 社会文明进步,人道主义的传播促进了社会协调、融合,进步的思想与实践,承认并尊重个体差异,互动互利,双赢共存

6 我国早在1948年前的《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中就记载了盲人罗福鑫等在大学学习的情况;1949年后个别盲人、聋人也有在大学学习的事例;改革开放后盲、聋、肢残青年上大学的事例增多,
1949年后在一些农村小学中就有就近入学的残疾儿童;内地人口多、地域广、经济发展不平衡和不发达,特殊教育的发展也不平衡,探讨如何解决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问题。 1980年后在改革开放后为普及义务教育很多小学招收了当地的各类学生入学,其中包括智力落后儿童,也有盲、聋儿童。 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热心人士在很多地方的盲、聋、弱智儿童在普通班上学进行了多年试验,召开过多次会议和总结。1994年5月在江苏盐城召开了全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会议

7 1983年教育部文件《关于普及初等教育基本要求的暂行规定》肯定多数弱智儿童在普通小学就学做法。1987年国家教委文件中提出“随班就读”。各地和国家有计划有组织开展盲、聋、弱智儿童随班就读。肢体残疾等儿童一直随班就读。

8 随班就读是发展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重要策略,是我国基础教育工作者特别是特殊教育工作者参照国际上其他国家融合教育做法,结合我国的特殊教育实际情况所进行的一种教育创新,是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普及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有效途径。(《全国随班就读工作经验交流会纪要》2002年12月,教基司函[2003]4号)

9 依法治国,依法办特教 中国已初步建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法规体系,特殊教育也有了自己的法律体系。
最近中央再次提出加强依法治国的问题。大至国家,小至一个单位,各行各业都要依法行事,特殊教育单位的也要如此。改革开放以后,也逐步形成了由四个层次组成的有中国特色的特殊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我们必须知道法、懂得法和执行法律法规:

10 1、国家的根本大法的规定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除对公民的受教育权有一般规定外,特别在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国家和政府帮助安排盲、聋、 哑和其他残疾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在国家根本大法中单独列出残疾人教育问题在我国是空前的,在世界上也是少有的。

11 2、国家专项法律规定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明确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儿童、少年举办特殊
教育学校(班)”。 1990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其中有专门的第三章规定了残疾人教育问题。第三章有九条 (第18条到第26条)。 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特殊教育条例》,这是我国最高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第一步专项法律制定的有关残疾人教育的国家专项行政法规,共有九章52条。规定了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和教师等。 国家的很多专项法律法规中有关于特殊教育的条款。

12 3、国家教育行政等部门的规章 教育部等国家行政部门为实施有关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列有法律法规性质的文件,如规则、意见、计划等。
1998年教育部以部长一号令形式发布了《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这是中央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发布的在特殊教育学校全面贯彻育方针、实现教育教学规范化管理的文件,对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培养目标、入学和招生、教育教学、考核、校长教师、日常管理等都做了具体规定。 2014年教育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和中国残联联合制定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为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出了目标、任务和措施。

13 4、地方关于特殊教育的法规条例等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以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依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规定、条例、细则等。这一层次的规定更具体、更有操作性,在基层单位更易实施和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 所以,我们一定要学习国家法律,特别是有关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实施法律法规,尽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维护我们及有残疾学生和家长的权利

14 提问二 如何看待残疾和残疾人 西方有人提出对聋的“新概念”,认为“聋不是病”,是一种特点,有与听人平等的自己独立的文化和语言,自然手势是聋人的母语、第一语言。等等。 有人认为耳聋学生怀疑心强,生活圈子窄、易孤僻、自卑,自私等。 根据您的经验,您如何看待? 对盲或其他有残疾的人也有类似的观点。

15 中国历史上正确认识和对待残疾的进步思想(举例)
“耳不听五声之和为聋,目不别五色之章为昧”(《左传》卷六僖公二十四年)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战国老子《道德经》) “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礼记 礼运》) “所谓养疾者,凡国皆有掌养疾,聋盲、喑哑、跛辟、偏枯、握递不耐自生者……官而衣食之,殊身而后止”(《管子 入国》)

16 这里有一个如何认识残疾和如何对待有残疾的人的问题
中国特色的对残疾和有残疾人的看法: 自有人类,就有残疾人。残疾,是人类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要付出的一种社会代价。残疾人有人的尊严和权利,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能力,同样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做好残疾人的工作,是关系到实现公民权利和解放,发展生产力的重要问题。 由于残疾的影响和外界的障碍,使残疾人处于某种不利的地位,正常作用的发挥受到限制。残疾人权利的实现和能力的发挥,需要消除外界障碍,给予特别扶助。帮助他人,特别是帮助残疾人,是对自我的完善和精神的升华,我们要大力提倡和推动助残活动,发扬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对残疾人这个困难群体给以帮助,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

17 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有赖于社会的帮助,也取决于自身的奋斗。残疾人要有求生存、图发展的志气,要履行应尽义务。 (以上引自1998年10月18日《人民日报》)
残疾人不管其残疾程度和发生时间,他首先是其生活的社会的人,有普通人一样的本质和社会性;残疾儿童是社会整个儿童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上的所有人有基本的共性; 残疾人因其解剖和/或生理上群体和个体差异,有其与普通人不同的特殊性(个性)。 要一分为二具体分析特殊性(第一性、第二性;负面和正面影响等)、从发展变化(康复、补偿)观点看特殊性,看到发展中内外因的作用。 二者是统一的、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不可过分强调或片面忽视其中一个方面。

18 提问三 如何在教学中运用此观点 请一位老师说自己的任一节课教案中的教学目的。 过去主要从思想教育、文化知识两个方面提出
教学改革后一般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与价值观三个方面 如何在具体课堂教学中体现特殊教育的共性与特性? 您认为在教学中提“补偿”是落后的吗? 我们看一下我国特殊教育目标的发展

19 中国特殊教育学校培养目标的发展 1951年《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特殊教育学校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1953年教育部设立盲哑教育处,7月27日在给西安市文教局的复函中说:“盲哑小学除实施普通小学智育、体育、德育、美育的基础教育外,在有条件的地方还需要给予盲哑儿童职业技能的训练”。1954年5月13日给山东省教育厅的复函中进一步提出,培养任务“除实施普通小学基础教育(体、智、德、美)外,并培养其具有一定的职业技能,特别是生产技能,使他们毕业后能就一定的职业”。 1957年4月25日教育部在《办好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几点指示》中对盲、聋学校的基本任务规定为:“培养盲童和聋哑儿童具有一定的文化科学知识,掌握一定的职业劳动技能,并具有共产主义的道德品质,使他们成为积极的、自觉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保卫者”

20 1962年教育部制定《全日制盲童(聋童)学校教学计划(草案)》确定学校任务是“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贯彻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通过学校教育与训练,力求弥补盲(聋)童的视(听)觉缺陷,使他们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1984年7月27日《全日制八年制聋哑学校教学计划(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培养目标(任务)是:根据党的教育方针,针对聋哑学生生理、心理特点,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补偿聋哑学生的听觉缺陷,形成和发展他们的语言,使聋哑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热爱生活,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有初等文化程度和一定劳动技能,身心正常发展,适应社会生活的劳动者,并为他们继续接受各种形式的教育和自学打下基础 1987年1月15日国家教委印发《全日制盲校小学教学计划(初稿)》规定培养目标(任务)是:“针对盲童生理缺陷,通过教育教学活动,采取各种补偿措施,使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为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打下初步基础。具体目标是(以下分德、智、体、美、劳具体规定)”。

21 1987年12月30日《全日制弱智学校(班)教学计划(征求意见稿)〉:认真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从弱智儿童身体和智力特点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他们进行相应的教育、教学和训练,有效地补偿其智力和适应行为的缺陷,为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成为适应社会生活、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打下基础。 1993年10月12日国家教委印发《全日制聋校课程计划》 (试行)规定培养目标是:按照国家对义务教育的要求,对听力语言残疾学生实施全面发展的基础教育,补偿生理心理缺陷,使他们在德、智、体诸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得到发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进步的文化知识、健康的体质和一定的生活能力、社会 交往能力,掌握初步的劳动技能,为他们适应社会生活,成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具体目标(按德、智、体、美、劳分别规定,略) 《全日制盲校课程计划》 (试行)为盲校规定培养目标为“盲校小学和初中要按照国家对义务教育的要求,对视力残疾儿童、少年实施全面的基础教育,补偿视觉缺陷,使他们在德、智、体诸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得到发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基本的文化知识,健康的体质和一定的生活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及初步的劳动技能,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继续获取知识,成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以下按小学、初中阶段的德、智、体、美、劳分别规定,略)

22 1994年10月22日国家教委印发了 《中度弱智儿童教育训练纲要》(试行)
规定教育训练的目的和任务为:通过适合其身心发展特点的教育与训练,使他们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最大限度补偿其缺陷,使其掌握生活中实用的知识,形成基本的实用能力和必要的良好习惯,为他们将来进入社会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成为社会平等的公民打下基础。 全面发展任务是指使每个中度智力残疾学生在基本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初步文化知识、身心健康等方面都有适合其特点与水平的发展与进步。 补偿缺陷任务是根据每个中度智力残疾学生的运动、感知、言语、思维、个性等方面的主要缺陷,采取各种教育训练措施,使其各方面的潜在能力发展到尽可能高的水平,达到康复的最佳效果。 准备进入社会任务指培养中度智力残疾学生生活自理能力,与人友好相处和参与社会生活能力,学会简单的劳动技能,培养劳动习惯,为其成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劳动者打下基础。

23 确定教育训练纲要的原则 根据中度智力残疾学生的特点,坚持贯彻思想性、科学性、 可接受性等与普通教育共性的原则外,还特别注意以下原则
1、共性与个性统一的原则普通、轻度、中度智残儿童有共性,但在发展程度和潜在可能性上有差别 2、应用性原则知识、能力与习惯应是现实生活及未来劳动所需要的 3、实践活动原则在实践活动中学习,掌握知识和养成习惯 4、补偿原则:教育训练内容及活动应有补偿功能缺陷、挖掘并发挥其潜能,促进康复和适应社会需要的作用 5、弹性原则内容、进度和要求允许伊地方和学生情况不同分别安排和增减 教育训练内容分为:生活适应、活动训练、实用语算(分年级安排不同课时比例);区别对待、注意地方特点;不实行留级、不考试,加强平时考核等。

24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 (1998年12月2日教育部长一号令发布)
特殊教育学校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需要实施教育,为其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继续接受教育,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第四条) 培养目标是: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具有良好的品德,养成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掌握基础的文化科学知识和基本技能,初步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掌握一定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的知识和技能;初步掌握补偿自身缺陷的基本方法,身心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康复;初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形成适应社会的基本能力。(第五条)

25 三个课程设置实验方案 2007年2月2日教育部印发了修订的《全日制盲校课程计划(试行)》、《全日制聋校课程计划(试行)》、《全日制弱智学校(班)课程计划(征求意见稿)》并更名为《盲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

26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2009-5-7)
一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不断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 二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三加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    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加强教育的针对性.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 自信 自立自强精神,加强残疾学生的法制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五强化政府职能,全社会共同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残疾

27 中国特殊教育学校培养目标的特点 与普通教育比;特殊教育学校有与普通学校相同的根本目标,又有为完成共同目标的特殊目标与任务;二者是统一的;
与外国特殊教育比:我们把社会需要与个人发展需要相结合,把二者统一起来,使二者相辅相成。不能把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对立。个人是社会的组成部分。

28 关于补偿缺陷和发挥潜能 有人认为“过去特殊教育着眼于补偿,注重补偿教育的落后观念”,“过分强调补偿”,“一味关注缺陷,只注重残疾矫正,忽视潜能挖掘与开发”。 补偿是在机体某种器官受损/缺失或某种机能受损时的一种适应,是一种与正常发展过程不全相同的有特殊性的发展过程。在此过程中被损的机能可被不同程度的恢复、弥补、改善或替代。有正、负两种,是动态的,受生物因素、环境因素、个人因素影响。 潜能是潜在的能力、一种可能性、具有可成为某种东西的能力。人的生理、心理可能具有而尚未实现的能力。人具有大量尚未利用的潜力。

29 补偿与开发潜能不是对立和相互排斥的 补偿是特殊教育学校的一项特殊任务,是为了学生全面素质提高和发展,是我们多年的经验,是要发挥其主动性和积极方面,克服其残疾带来的困难。 发挥潜能是使每个个体的发展可能性最大限度变成现实,是所有学校的共同任务。 特殊教育学校要使二者统一起来,不是割裂和对立二者。补偿需要发挥潜能;开发潜能为了残疾儿童更好发展,适应社会。

30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 做一个研究型的创新老师 学生的全面素质教育需要教师的素质提高,需要教师政治素质、道德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等全面提高。

31 中西部特教强则中国特较强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表明:全国残疾人总数829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比例为6,34%;四川为622,3万人,占总人口7,57%,全国最高。 据省残联统计:2012年全省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为5017人,其中视力残疾393人,听力残疾335人,言语残疾353人,智力残疾1676人,肢体残疾1473人,精神残疾225人,多重残疾562人。

32 教育部统计2010年 四川特殊教育学校100所(盲1,聋16,盲聋71,弱智12)
在校学生7979人(盲生442人,聋生4571,弱智2849,其他117人) 随班就读33860人(盲4894人,聋3277,弱智16077,其他9612)

33 虚心继承是基础 继承是要了解我们国家在特殊教育方面过去走过的道路,知道前人过去的情况、经验、教训、已解决和未解决的问题、做过什么和没做过什么,不能对过去“虚无主义”,也不能“盲目自大”,实事求是的了解和认识。 继承还要不断总结自己的工作,分析和思考经验教训,客观认识自己的过去工作,珍惜这份财富。

34 认真借鉴是手段 借鉴是从古今中外的特殊教育实践和思想理论中吸取有利于和适合自己事业发展的东西。
向外国、外地、外校,向同事、学生虚心学习求教;要看实际、要读书;要认真读书、思考、分析、去粗取精、全面了解实质和来龙去脉,由表及里,提出问题,吸收消化和借鉴有益的东西。避免盲目照抄表面的东西,抵制学术上的不正之风和不端道德行为。自己对自己进行总结和反思.

35 不断创新是任务 从中国、学校、自己工作的实际出发提出问题、研究和解决问题,不断有所前进和提高;逐渐形成中国自己的理论,创造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特殊教育体系和学科;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正确认识和对待残疾、残疾人和特殊教育;认识有残疾的人、特殊教育与无残疾的人、普通教育的共性与特性,认识特殊教育对象的特点、发展和条件,建立和谐公正的社会

36 新中国特殊教育发展的基本经验和教训 1、用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的理论;以人为本;
2、逐步建立和完善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体系和“依法办特殊教育”; 3、充分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中央领导、计划和地方积极性结合,各部门协调) 4、与社会、整个教育统一、可持续、协调发展;借鉴多学科成果使事业与科研结合发展; 5、改革开放,借鉴外国与总结自己结合,继承与创新结合,自己努力形成地方特色、中国特色,从中国实际出发,为中国特殊教育服务。

37 新中国特殊教育发展的启示 一、对残疾人和特殊教育的正确认识以及法律规定及落实是特殊教育发展的前提
二、特殊教育发展有与普通教育的共性又有其特殊性,二者密切结合,统一存在.在自己工作中把学生共性和特性结合好. 三、博采众长、在总结和继承的基础上,自己努力创造,走有中国特色的特殊教育发展道路,发展特殊教育事业和特殊教育学科,对人类作出中国人应有的贡献!

38 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在与普通教育关系上既注意共性,又不忽视特殊教育的特殊性;二者密切结合与统一;
2、在对待自己过去的实践上既看到历史局限造成的片面、绝对的问题,又看到基本的、符合规律的正面经验; 3、在对待外国观点做法上既看到进步、符合该国情况一面,又看到其局限和不足的一面,搞清楚,不随便照抄、接轨,吸收对我有益的东西,结合中国情况再创造; 4、发动各行、各业、各部门和广大群众、树立信心,共同搞好特殊教育大国的事业和学科

39 创建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特殊教育事业和学科是我们的目标和责任
新一代的特殊教育工作者应在21世纪中国特殊教育大发展时期艰苦奋斗,成为专家型教师和校长,为中国成为特殊教育的大国、强国做出无愧前人、无愧后代、无愧世界的贡献! 现在有挑战,有机遇。中国和世界的特殊教育属于年轻的一代特殊教育工作者,属于大家! 衷心祝福大家!

40 一己之见向诸位请教! 谢谢诸位! 祝福 各位朋友!


Download ppt "我对中国特殊教育的认识 ——与四川特教学校老师讨论"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