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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专题组工作汇报 汇报人:苏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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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内容 一、研究简介 二、研究实施情况 三、研究发现 四、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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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简介 研究目标 对发达国家环境健康机构的内设机构及其职能进行研究,对美国 CDC环境健康中心进行全面解剖,对国内有关机构及其设置进行研 究。 (1) 发达国家和我国环境健康机构的设置及职能研究 (2)重点环境健康机构的内设机构及职能剖析。 (3)我国环境健康机构设置的思考与建议。 研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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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法 1. 文献调研 2. 机构官网查询:为主 3. 专家咨询 4. 专题研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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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实施情况 机构专题小组成员(8人):
环评室:苏丽琴(组长)、杨文静。 流病室:赵峰 法规室:朱文玲 工程室:李莉 水室:赵灿 化学二室:张卓娜 风评室:张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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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实施情况 专题小组的成立(4.22):建立工作机制,讨论工作方案。 专家论证会暨第3次小组会议(5.8):确定调研报告框架,明确分工。
阶段进展报告会(5.26):完成阶段调研小结、6个国家调研分报告。 外部专家研讨会(6.25):征求专家意见。 第8次小组会议(6.30): 根据专家会议明确调研报告修改重点。 7月20日:完成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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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数量统计 国家 查阅的文献/报告数量 初步调研机构/大学数量 美国 50 6所机构,25所大学 德国 20 11所机构 英国 33
15所机构,15所大学 日本韩国 45 6所机构 荷兰 30 新加坡 2所机构 台湾 1所机构 中国 75 108所机构,4所大学 合计 253 153所机构,44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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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调研6个发达国家的15个机构: 国家/地区 环境与健康相关机构 美国
美国国家环境健康中心(NCEH)、美国国立环境健康研究所(NIEHS)、EPA国家健康和环境影响研究实验室(NHEERL)、EPA国家暴露研究实验室(NERL) 英国 英格兰公共卫生署、MRC-PHE联合资助环境与健康中心、英国特许环境健康研究院 德国 罗伯特科赫研究所、联邦环境局、德国亥姆霍兹环境健康研究中心 荷兰 荷兰公共卫生与环境国家研究院(RIVM)、荷兰住房规划和环境部 日本 环境省、国立环境研究所 韩国 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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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机构调研范围 卫计委及下属的8个技术机构 环保部及下属的6个技术机构 水利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科学院及下属的2个技术机构 军事医学科学院卫生学环境医学研究所 4所原卫生部署医学院校 3家地方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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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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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外环境健康工作开展形式的差异 环境健康工作依据:
美国、荷兰、日本和韩国的环境健康工作都是以相关法律为主 导,具有较强的执行力;德国、英国以成熟的《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 》及配套机制作为主要依据。 我国与上述发达国家相比,在环境与健康工作相关立法、《 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配套机制的成熟度上,还存在较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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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和环保部门分工与协作: 日本和韩国的环境健康工作以环保部门为主,卫生部门为辅;
美国、德国、英国、荷兰的环境健康工作为“卫生+环保”模式,两部门各 自工作重点突出,部门间合作机制成熟。例如:美国EPA与CDC合作,在CDC建 立国家环境公共卫生跟踪(EPHT)网络,负责从传播环境灾害的监测数据, 到人体暴露和健康效应监测数据的收集、整合、分析与解释。 相对而言,我国卫生、环保部门虽然是环境健康工作的牵头部门,但涉及部 门较多,工作内容存在交叉,各自工作重点尚不十分明确,部门间合作协调 机制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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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各级环境健康机构的工作关系: 不论环保机构或公共卫生机构,美国、英国、日本的环境健康机构从中央到 地方均为垂直管理模式,与地方部门设置并不平行,对地方部门工作提供技 术指导并进行监督。美国联邦《公共卫生服务法》还规定了从事公共卫生相 关工作的不同机构(执法机构、独立执法机构和非执法机构)的职能、职责 和工作关系以及评判体系,使环境与健康的工作在法律框架内运行,协调各 机构之间工作开展。 我国卫生和环保部门及其所属专业技术机构的层级设计从中央到地方按照行 政区划共设四级,实行按照双重体制管理:卫生和环保部门在我国是各级政 府的组成部门,国家与地方各级部门之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其人、财、物 均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但在业务工作上实行层级管理,下级卫生和环保部 门开展业务工作接受上级卫生和环保部门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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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机构的环境与健康相关业务功能汇总 法规标准的制修定; 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 面向公众的环境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面向公众和技术人员的应急处置指导; 面向各级技术机构/人员的技术培训; 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检测/审核; 环境与健康数据平台建设; 资助其他机构的环境健康相关研究; 仪器设备研制、检测技术和产品开发; 环境污染物检测方法建立; 实验室质量控制与标准化; 环境健康损害判定; 烟草健康危害控制; 健康社区设计; 环境健康影响评价; 大环境外暴露监测; 小环境外暴露监测; 环境暴露生物监测; 环境健康影响监测; 环境健康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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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环境健康工作的薄弱之处 室内居住环境质量监测 法规标准技术研究 环境污染物内暴露生物监测 面向公众的沟通交流
健康社区设计 烟草危害控制 环境健康数据平台建设 公共场所环境质量监测 室内居住环境质量监测 环境污染物内暴露生物监测 环境污染对敏感人群健康影响监测 环境与遗传研究 环境与敏感人群健康研究 环境健康影响研究方法、研究工具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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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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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健康工作形势 (1)环境健康问题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 (2)环境健康工作模式也发生了变化,从以卫生部门为主体,转向卫生、环保 部门联手,更依靠多部门合作的模式。 (3)《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 )》配套机制尚不成熟。 (4)2014 年4 月,我国通过《环境保护法修正案》,新增了环境与健康条款, 对保障公众健康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一次将环境与健康关系的研究在法律上 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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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所当前工作差距: 环境与健康相关监测、研究的积累不够,在提供决策依据方面的能力尚且不足。
面向公众的服务功能尚不健全,尤其缺乏社区环境卫生健康促进工作的参与。 对环境健康相关法规标准的科学研究还不够,有必要对国内相关研究的情况进行 科学整理,制定客观反映我国情况的环境健康相关基准。 对环境污染敏感的特殊人群关注不够,亟需更多的科研和工作项目支持。 环境健康相关研究能力不足,需要增强对新兴环境健康问题的关注研究,发挥对 环境健康工作的引领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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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所发展建议 (1)加强环境与健康管理和科学研究方面的前沿跟踪,提高发现和解决环境 健康问题的能力。 (2)提高环境健康相关法规标准的研制能力,增强法规标准制定的科学性。 (3) 建设全国性环境健康影响监测体系,积累高质量的连续监测数据。 (4)开展小尺度的环境质量监测技术研究及监测网络建设,建立环境健康相 关数据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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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所发展建议 (5)加强环境健康影响评价技术、规程方面的研究,促进健康影响评价 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有机融合。
(6)加强环境卫生干预措施研究,促进研究成果应用转化。 (7)加强环境健康相关科研及工作成果的转化,提高在环境健康教育与 健康促进方面的权威性。 (8)提高突发环境健康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增强重大活动和重要场所 的环境卫生保障能力。 (9)加强内外部交流与合作,扩大环境所的国内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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