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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国家标准)简介 标准编制背景和意义 标准任务来源 标准编制过程 标准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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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4-2008简介
中国氮肥工业协会 信息部

1 目 录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国家标准)简介 标准编制背景和意义 标准任务来源 标准编制过程 标准的主要内容

2 一. 标准编制背景和意义 年08月06日,国务院以“国发〔2006〕28号”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提出了具体目标。 2. 氮肥工业是耗能较大的行业,而且企业量大面广,发展也不平衡。 3.制定本标准有利于促进氮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有效的节能措施,淘汰落后技术,提高准入门槛,达到提高行业能耗水平的目的。 4 .制定本标准有利于加强氮肥企业能源消耗管理,指导氮肥企业各项规程、规范等的编制和修订工作,有利于氮肥企业的节能管理工作。

3 二. 标准任务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交通部于2006年5月下达制定GB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工作任务,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和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共同组织本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

4 三、标准编制过程 1.重编统计办法 2.合成氨能源消耗调查 3. 征求意见稿形成 4.送审稿形成

5 三. 标准编制过程 1. 重编统计办法 由于在制定本标准之前,我国大型、中型、小型氮肥企业的能耗统计办法各异,计算方法不统一,要制定全国统一的能耗标准,首先应将全国氮肥行业的产量、能耗等的计算方法统一。新统计办法是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指标的统计基础。 2006年8月完成《统计办法》的编写,并召开了由中国氮肥工业协会技术委员和重点企业负责统计的专家参加的讨论会,对《统计办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2006年12月,由国家统计局下文发布《新办法》,要求合成氨生产企业于2007年1月开始执行,并要求各企业以《统计办法》调整2006年年报,以便进行年度指标比较。

6 新旧统计办法对比: 新办法 旧办法 一、单耗统计范围: 1、以厂为界,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 生产系统
2、单耗统计包括碳铵工段,明确了联醇、热电联产等分摊 不包括,没明确 二、原料煤 1、按能源体系折标准煤(应用基低位发热量等于 MJ(兆焦)的燃料称为1kg(千克)标准煤) 按0.84固定炭 2,要求用氧弹仪实际测每批煤的低位发热值计算每批煤的折标准煤系数,不采用查表。 可各种能源的折标准煤系数可查表 三、燃料煤 1、统一指标为:标准燃料煤 大中氮:蒸汽;小氮:标准燃料煤 2、外购蒸汽只计算进厂的焓值 查表(考虑了锅炉效率)

7 新旧统计办法对比: 新办法 旧办法 四、天燃气、油 1、统计范围包括原料、燃料消耗(用于工业锅炉) 只统计原料消耗 四、电
1、统计范围以厂为界 以合成氨生产系统 2、电折标准煤系数:0.1229千克标准煤/千瓦时 0.404千克标准煤/千瓦时 五、综合能耗计算 1、耗能工质不作为能源,只计算生产该产品所消耗的能源,外购耗能工质不计算能耗。 耗能工质以等价值计算能耗 六、产量 1、合成氨产量: 96%氨利用率 92%

8 三、标准编制过程 2. 合成氨能源消耗调查 2007年1月对年产4万吨合成氨以上的企业进行了合成氨能源消耗调查,收集企业能源消耗数据200多份。 3. 征求意见稿形成 2007年4月,在2006年氮肥行业年报、 2007年1月调查数据及2007年1-3月全国生产企业统计月报基础上形成了编制思路和限额指标建议。2007年5月,在《2007年氮肥行业工作会议》上征求参加会议的企业领导和专家的意见,并进行了必要的修改。2007年6月完成了《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指标(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和中国氮肥工业网站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9 三、标准编制过程 4.送审稿形成 在对“征求意见汇总表”进行认真整理的基础上形成了《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国家标准)》(送审初稿)。同年9月11日,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组织专家对送审初稿进行了审查,提出了意见,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成了送审稿。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1月9日发布,2008年6月1日实施。

10 四. 标准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文本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限额值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等6个章节和两个附录A、B。其中限额值要求和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是本标准的核心内容。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无烟块煤、各种型煤、土焦(包括碎焦)、天然气、焦炉气等为原料,采用不同工艺技术生产合成氨产品的企业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油、烟煤、褐煤为原料生产合成氨的装置。 (说明:由于以油为原料生产合成氨不具有经济性,目前大多企业已停产或转产,所以没有列入本标准范围。以烟煤、褐煤为原料生产合成氨的装置其工艺技术指标仍不稳定,象壳牌、GE、航天炉等一些装置正在我国许多厂家安装投产,但还具备完整的统计数据,暂不列入本标准范围。)

11 四. 标准的主要内容 2.限额指标的要求 限额指标的确定 按不同原料分类确定能耗的限额值。 确定能耗指标为: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由于我国的能源结构特点,我国合成氨主要以煤为原料,2007年以煤为原料的占77%,有20%以天然气为原料,其它还有少量的以焦炉气和油为原料,不同的原料有其不同的能源消耗指标。由于合成氨生产所用原料不同,对其能耗影响很大,所以经研究确定 确定能耗指标为: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考虑到合成氨生产既要耗热,也要耗功,而且生产装置内可以相互替换。如:可以用电来加热,也可以用汽轮机发电或直接用蒸汽驱动设备替代电动。

12 四. 标准的主要内容 限额值的确定 限额值的确定依据
2006年氮肥行业年报、2007年1月的调查数据以及2007年1-3月全国合成氨生产企业统计月报是限额值的确定依据。应用平均先进法确定优质无烟煤和天然气为原料的限定值,通过典型样板比较法和专家咨询法确定非优质无烟煤等的限定值。经专家分析:由于型煤加工能耗高、型煤有效组分低,气化炉生产强度低以及气体质量差等原因,以型煤为原料生产合成氨,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较优质无烟煤高出20%。

13 限额值确定原则 以煤为原料企业中,达到合成氨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的企业约占全国以煤为原料企业数的90%左右;以天然气为原料企业中,达到合成氨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的企业约占全国以天然气为原料企业数的82%。 由于目前氮肥产能已经满足国内需求,准入值取先进值,即达到先进值方可准入,合成氨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与准入值一致。 在本标准的限额指标中,限额值和准入值是强制性的,先进值是推荐性的。

14 四. 标准的主要内容 (1)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
非优质无烟块煤、焦炭、型煤为原料的企业,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为2200千克标准煤/吨。未达到的企业有42个,占全国企业数的8.5%,占产量7%,其中有13个尿素企业。 以优质无烟块煤为原料的企业,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为1900千克标准煤/吨。目前采用优质无烟块煤为原料的主要为山西、山东、河北、及部分中型企业,据统计有10个中型厂和部分小型厂达不到限额值。 以天然气为原料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为1650千克标准煤/吨。未达标企业14个,占18%。 (2)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 优质无烟块煤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为1500千克标准煤/吨。在氮肥行业中尿素企业是较先进的企业,目前有41个企业可达到先进值,占全国总数8%。 非优质无烟块煤、焦炭、型煤为原料的企业,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1800千克标准煤/吨。 以天然气为原料,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为1150千克标准煤/吨。全国有19个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引进大型企业,有9个企业未达到先进值。

15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值要求 原料类型 指标名称 限额值 先进值 准入值 优质无烟块煤 综合能耗 (kgce/t) 1900 1500
非优质无烟块煤、焦炭、型煤 2200 1800 天然气、焦炉气 1650 1150

16 合成氨原料用优质无烟块煤技术要求和测定方法
项目 技术要求 测定方法 粒度/mm ≥25 GB/T 17608 灰分(Ad)/% ≤18 GB/T 212 热稳定性(TS+6)/% ≥85 GB/T 1573 软化温度/℃ ≥1350 GB/T 219 注:本表未涉及项目应符合GB/T 7561的规定 由于无烟块煤的质量,对单位合成氨的能耗影响很大,GB/T 《合成氨用煤技术条件》,是对合成氨用煤的最基本的要求,本标准对合成氨原料用优质无烟块煤首次进行了定义,在制定限额时便于更明确地区分优劣煤种,目的是鼓励采用本地煤,减少对山西优质无烟煤的依赖。

17 四. 标准的主要内容 3 统计范围 合成氨综合能耗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所消耗的各种一次能源量、二次能源量和损失量,不包括建设和改造过程用能和生活用能(指企业系统内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方面用能)。 合成氨输出能量是指合成氨系统向外输出的供其它产品或装置使用的能量。合成氨生产系统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中未回收使用的、无计量的、没有实测热值以及不作为能源利用的(如直接用于修路、盖房等),均不得计入输出能量。 合成氨生产回收利用的能量,用于本系统时不得作为输入能量再计入。向外系统输出时,应计入合成氨向外输出能量。如合成氨造气炉的返炭和锅炉的炉渣、造气吹风气、合成放空气、氨贮罐弛放气、副产蒸汽等向外系统输出时,不得折为标准煤从输入原料煤中扣除,而应计入输出能量中。

18 合成氨生产所必须的安全、环保措施消耗的能量(如:硫磺回收、油回收、污水处理等的能耗),应计入合成氨能耗。
合成氨联醇、联碱、联电等多用户共享的原料、公用工程(蒸汽、含能工质等)能耗,应按有关规定合理分摊。 大修、库损等消耗的能量,应按月分摊。 注:分摊辅助和附属生产系统消耗的能源量和联醇、联碱等氨联产品的能耗量分摊是统计的难点,应参照附录B的相关规定执行。

19 4. 计算方法 合成氨综合能耗计算公式 合成氨综合能耗等于合成氨生产过程中所输入的各种能量减去向外输出的各种能量。 (1) 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公式 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于报告期内合成氨综合能耗除以报告期内合成氨产量,按式(2)计算: (2) 各种能源(天然气、煤、电、蒸汽)的热值应按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折算为统一的计量单位—标准煤,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以企业在报告期内实测的热值计算为准。煤和天然气等发热量测定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GB/T 213 和GB/T 11062执行。

20 本标准[5.2 计算方法]列出合成氨综合能耗和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公式,其计算方法参照本标准规范性附录B。
以往计算合成氨综合能耗时,允许企业查表确定能源折标准煤系数。本标准5.2.3中强调了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要以企业在报告期实测的热值计算。这样计算的综合能耗更准确、更科学。

21 谢谢!

22 耗能工质(化学软水、循环水、氧气、压缩空气等)
原料场 原料加工 造气 净化 压缩 合成氨生产系统 氨库 冰机 合成 大、中、小修 耗能工质(化学软水、循环水、氧气、压缩空气等) 辅助、附属生产系统 三废处理(硫磺、油回收、污水) 锅炉 机、电、仪金加工 返回 返回

23 合成氨 原料场 原料加工 厂界区 蒸汽 尿素 原料煤 天然气 焦炉气 油田气 重油 原油 硝铵 甲醇 联碱 碳铵 发电 其它 蒸汽 锅炉
汽轮机 辅助、附属系统 蒸汽 燃料煤 外单位(热电厂) 返回

24 Q1 Q2 Q0 锅炉 系列 燃料煤 煤沫 造气炉渣 造气炉返炭 减温 减压 工序1 发电 Q自 Q3 工序3 工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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