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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5年版)》的要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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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5年版)》的要点介绍

2 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一、说明 1、调整“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和“评标办法和标准”的排列顺序。
2、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分列为适用于未应用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和适用于应用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两种表格。 3、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仅适用于市政项目。(闽建筑[2015]37号) 4、删除“施工方案评分标准表”。 5、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第2.3款中的7家、5家、3家分别改为7名、5名、3名。 二、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1、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应当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内抽取。 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项目,其K的取值区间应当在闽建筑[2005]69号文规定的取值范围内取定。

3 3、采用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应用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擅自修改信用评标分值和Q值或者提高其他因素分值。
4、暂列金额、甲供材料费、暂估价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在计算评标基准价或投标成本参考价时,不参与下浮。 5、暂列金额、甲供材料费、暂估价要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为准,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区分不同专业列出其相应金额。(闽建筑[2015]37号) 6、明确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成本参考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7、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1)项目负责人 判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的标准,是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同时,不再将项目负责人的职称作为要求。

4 (2)技术负责人 ①按照《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中拟派出的 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4]2号)规定,大型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由与工程项目施工相适应的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中、小型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由与工程项目施工相适应的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大、中、小型工程规模划分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执行。 ②判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的标准,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连续缴费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 的统筹缴纳证明。 ③判定技术负责人的职称专业,以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5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不在招投标期间提出具体要求,而是在工程开工前,由中标人按照施工现场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我省关于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闽建建[2013]43号)。上述要求虽然简化招投标期间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前要做好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准备,避免中标后不能及时配备到位,而产生违约责任。 (4)人员不到位违约责任 投标人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 a、工程开工前,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b、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万元违约金。(说明:违约金金额按照闽建筑[2014]2号文规定执行)

6 8、对于类似工程业绩的要求 (1)通用本P36、41、45中将2008年版的“应附上施工合同书和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修改为“应附上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并要求明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哪些材料。 (2)增加“各业绩证明材料的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的规定。 9、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取消低价风险保证金条款。

7 6.1(综合评估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三、评标办法和标准 条款号 资格审查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2015年版) 资格审查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2008年版) 修改内容 5.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1(综合评估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5.1 资格审查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5.1.1 未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8章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格审查文件以及未按规定盖章和签署; 5.1.2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5.1.3 不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1.4 不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1.5 联合体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未附上联合体协议书; 5.1 资格审查文件评审标准: 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8章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并按规定盖章和签署; 5.1.2  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5.1.3  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本金金额超过拟招标项目预算价(控制价)之20%的金额; 5.1.4   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1.5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已附上联合体协议书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1、规范用词,表述更加合理; 2、2008年版的第5.1.3项“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修改为“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根据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2015年版的第5.1.3项取消“企业注册资本金金额超过拟招标项目预算价(控制价)之20%的金额”要求。 4、针对招投标阶段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提出具体要求,2008年版的第5.1.7项”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修改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 5、针对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2015年版新增第5.1.11项。

8 条款号 资格审查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2015年版) 资格审查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2008年版) 修改内容 5.1.6 工程分包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1.7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不满足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3项规定的要求; 5.1.8  投标人或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满足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4项规定(如有时); 5.1.9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和投标人名称不一致; 5.1.10  存在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5.1.11  应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60分; 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1.6  工程分包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1.7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满足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3项规定的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5.1.8   投标人和拟派出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满足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4项规定的(如有时); 5.1.9  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个人执业注册证或岗位证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 5.1.10  不存在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情形的; 5.2 只有全部满足资格审查文件评审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9 条款号 商务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2015年版) 商务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2008年版) 修改内容 7.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8.1 (综合评估法) 7.1  商务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7.1.1  未按照招标文件第8章 “商务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盖章、签署、提交材料; 7.1.2  相关内容与资格审查文件填报(包括盖章和签署)不一致; 7.1.3  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无法区分正、副本; 7.1.4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 7.1.5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7.1.6  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或者低于投标成本参考价); 7.1 商务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按规定作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未按照招标文件第8章 “商务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盖章、签署、提交材料; 相关内容与资格审查文件填报(包括盖章和签署)不一致的; 7.1.3  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7.1.4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电子文档的; 7.1.5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和达到的质量水平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规范用词,表述更加合理; 2、2008年版本第7.1.5项和第7.1.6项整合成2015年版本的第7.1.9项,即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包括各关键点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如,某招标项目要求工期为400天,投标人承诺350天完成,则不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同样,质量要求为合格,投标人承诺为优良,则质量高于招标文件要求,不应否决其投标。 3、2015年版的第7.1.6 项中,将招标最高控制价修改为招标控制价,招标最低控制价修改为投标成本参考价。

10 条款号 商务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2015年版) (2008年版) 修改内容 7.1.7  所填报的工程主要材料、设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1.8  投标报价中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的单项工程费金额与相对应的单项工程费汇总表中合计金额不一致的,或单项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单位工程费金额与相对应的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合计金额不一致,或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各项清单计价合计(税金除外)与相对应的清单计价表中的合计金额不一致(因“四舍五入”引起的计算误差可以视为细微偏差); 7.1.6  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中提出关键节点工期要求的,投标人没有做出响应; 7.1.7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最高控制价或者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 7.1.9  所填报的工程主要材料、设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4、删除2008年版第7.1.11项,该条款已包括在2015年版的第5.1.10项中。 5、将2008年版的“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修改为“附有招标文件的不能接受的条件”。 6、2015年版第7.1.11  项“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要注意第5章第3节的规定。

11 条款号 商务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2015年版) (2008年版) 修改内容 7.1.9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包括各关键点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7.1.10   附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能接受的条件; 7.1.11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7.1.10 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的单项工程费金额与相对应的单项工程费汇总表中合计金额不一致的,或单项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单位工程费金额与相对应的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合计金额不一致,或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各项清单计价合计(税金除外)与相对应的清单计价表中的合计金额不一致的(因四舍五入引起的计算误差可以视为细微偏差);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7.1.12 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1.13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2 条款号 商务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2015年版) (2008年版) 修改内容 9.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9.1 商务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综合单价(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85%的;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土方支护结构等措施项目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6项)费用80%的; 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检测费之一低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7项)的; 9.1   商务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9.1.1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报价与预算造价的相应综合单价(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相比,低于15%的; 9.1.2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土方支护结构等措施项目报价低于预算造价相应项目(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6项)费用20%的; 9.1.3  投标报价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优质工程增加费之一低于招标人公布的预算造价相应金额(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7项)的; 1、调整2008年版的第9.1.1/9.1.2/9.1.4项的描述方式。 2、按照《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闽建筑[2015]39号)规定,将“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统称为“安全文明施工费”。 3、2015年版第9.1.6项新增“暂估价”评审内容。(闽建筑[2015]37号) 4、删除2008年版本的第9.1.7/9.1.8/9.1.9项的条款;

13 条款号 商务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2015年版) (2008年版) 修改内容 9.1.4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材、商品混凝土、门窗、水泥、预制桩等主要材料、设备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8项)85%的; 9.1.5  规费费率、税率(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9项)不按规定计取的; 9.1.6  暂列金额、甲供材料费、暂估价(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0项)不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金额填写的; 9.1.7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9.1.8   建筑起重一体化机械台班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单价(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1项)的90%。 9.1.4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材、商品混凝土、门窗、水泥、预制桩等主要材料、设备单价,与预算造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8项)相比低于15%的; 9.1.6 暂列金额、甲供材料费(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0项)不按招标文件计取的; 9.1.7  总承包服务费费率低于2%的; 9.1.8  按税务部门核定缴纳所得税的投标人,未将应缴的所得税计入投标报价的; 9.1.9 报价出现负数的; 9.1.10  修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的。 5、将2008年版的“9.1.10修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的”修改为2015年版的“9.1.7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6、新增建筑起重一体化机械台班单价事项否决条款。(闽建筑[2013]6号)

14 条款号 商务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2015年版) 商务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2008年版) 修改内容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9.2对于本办法第9.1.1、9.1.2、9.1.3项所列范围以外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报价低于预算造价相应项目20%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重点评审,并可以向投标人质询。 9.3对本办法第9.2款规定的项目进行重点评审或质询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该部分报价作出不合理报价的结论: 删除

15 条款号 商务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2015年版) 商务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2008年版) 修改内容 7商务文件评审标准(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7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7.1商务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 7.1.1未按照招标文件第8章 “商务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盖章、签署、提交材料; 7.1.2相关内容与资格审查文件填报(包括盖章和签署)不一致; 7.1.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1.4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包括各关键点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7.1.5附有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法接受的条件; 7.1.6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7.1商务文件评审标准如下: 7.1.1符合招标项目的报价要求; 7.1.2满足完成招标项目的期限要求; 7.1.3符合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7.1.4未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7.1.5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7.2只有全部满足商务文件评审标准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随机抽取,才有可能成为中标候选人。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对2008年版的条款进行补充和调整。

16 条款号 评审办法和标准(2015年版) 评审办法和标准(2008年版) 修改内容 10.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未应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通过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评审均合格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级别高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等级高低进行排序,级别或等级高的排在前面。若上述条件均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 通过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评审均合格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人拟派出项目经理的建造师级别高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等级高低进行排序,级别或等级高的排在前面。若上述条件均相同时,则由评委会表决或招标人选择确定。 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对于条件均相同时,由评委会表决或招标人选择确定改为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确保推荐程序公正。 11.1(综合评估法) 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总得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人的信用评标分(如有)高低、投标价高低、技术标得分(如有)高低、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级别高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等级高低进行排序。若上述五项均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 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人的投标价高低、技术标得分高低、拟派出项目经理的建造师级别高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等级高低进行排序,即先确定投标价低的优先,如投标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如投标价与技术标得分均相同时,则以拟派出项目经理建造师级别高的优先,若投标价、技术标得分和拟派出项目经理建造师级别均相同时,再以投标人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等级高的优先。若上述四项均相同时,则由评委会表决或招标人选择确定。

17 条款号 评审办法和标准 (2015年版) (2008年版) 修改内容 10附则(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10.3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抽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确定的中标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按规定重新抽取、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 10.4在抽取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和中标候选人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的工作失误或设备故障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和中标候选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抽取。 增加(闽建筑[2010]21号)

18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本章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个别调整(调整部分以下划线进行标识,主要调整内容一是增加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担保方式,二是修改材料、设备价款调整基准价格的编制依据)。使用前,应仔细阅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的说明。 2、通用本P107中第10.7.1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通用合同条款默认第1种方式(即由承包人招标),但闽建筑[2015]37号文规定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依法进行招标,因此在专用本P43中第10.7.1项应选择第2种方式。

19 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6章招标图纸/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015年版内容 2008年版内容 调整内容 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 第5章工程量清单 1、对2008年版的相应内容进行调整,本章名称改为“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分为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及相应格式。 2、将2008年版第5章第1节中的“投标报价说明”和第7章第6节“投标报价要求”合并为2015版第5章第3节。 3、将2008年版第7章第3节内容移到2015版第5章第2节。 4、增加“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 5、准备开始贯彻实施2013版计价计量规范。 第1节工程量清单 第1节说明 一、说明 (一)工程量清单说明 二、本招标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报价说明 第2节招标控制价 第2节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 二、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 第3节投标报价 第4节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 第6章招标图纸 第1节招标图纸目录 第1节图纸目录 第2节招标图纸

20 2015年版内容 2008年版内容 调整内容 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将2008年版第7章第3节和第6节内容移到2015年版第5章。 2、删除2008年版第7章第5节的内容。 3、在“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的说明中增加“投标文件中未明确品牌的,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经招标人同意的品牌进行采购和施工”。 第1节招标项目概况和说明 第2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第3节工程预算造价 第3节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第4节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第5节合同价款的约定和调整 第6节投标报价要求 第4节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 第7节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 第5节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 第8节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

21 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 明 1.本章格式文件中除另有说明外,投标格式中的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系指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需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处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单位公章、需个人签字或盖章处加盖相应人员的电子姓名章、需盖执业印章处加盖相应人员的电子执业资格印章。 3.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的,应为原件扫描件。无法提供原件扫描的,应在证件、单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扫描使用。

22 (2015年版资格审查文件)目录 (2008年版资格审查文件)目录 1、 取消“资格审查申请函”。 2、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明确允许分包且投标人中标后需要进行分包的,投标文件才要提供“拟分包企业情况”,否则可不提供。 3、取消“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将“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改为“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4、取消“近五年企业履约情况表”,但投标人要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如实填写“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第15项除外)”。如未如实填写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5、“财务状况表”更名为“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联合体协议书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 四、授权委托书 五、拟分包企业情况 六、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七、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八、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九、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十、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 十一、“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如有时) 十二、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 十三、其他资料 (一)资格审查申请函 附: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 (二)资格审查申请函附表 附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表2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 附表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 附表4 授权委托书 附表5 拟分包企业情况(如有时) 附表6 近五年企业履约情况表 附表7 拟派出项目经理简历表 附表8 拟派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附表9 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表10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附表11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附表12 财务状况表 附表13 投标人和拟派出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如有时) 附表14 其他资料

23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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