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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震「詳細評估」及「補強設計」勞務採購契約要項
2009年8月10日 簡報人:邱聰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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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大綱 前言 耐震詳細評估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耐震補強設計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補充投標須知(範本)-後續擴充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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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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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台國(一)字第0980111014A號函 補強設計作業規範:依規定配合辦理。 台國(一)字第0980116388號函
詳細評估作業規範:依規定配合辦理。 詳評契約範本、補強工程委託設計監造契約範本、耐震詳評及補強設計監造委託服務補充投標須知:參考使用,但應符合相關作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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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程序 作業規範 一次發包 二階段執行 二次發包二階段執行 其他 甲方案 乙方案 詳細評估 作業規範 1.補充標須知-後 續擴充
2.詳細評估契約 範本 3.補強設計及監 造服務契約範本 詳細評估 契約範本 詳細評估共 同供應契約 補強設計 作業規範 補強設計 及監造服 務契約範 本 補強設計及 監造服務契 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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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發包二階段執行 採購程序: 詳細評估招標時,採後續擴充補強設計及監造服務。 不需辦理補強設計發包,節省時效。
詳評、補強作業規範應公告為招標文件 採購程序: 詳細評估招標時,採後續擴充補強設計及監造服務。 不需辦理補強設計發包,節省時效。 責任歸屬一致,廠商投標意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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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發包二階段執行 詳評、補強作業規範應公告為招標文件 詳評審查:(甲方辦理) 期初期末二次審查 審查委員至少1名人力庫學者
補強設計審查:(國震) 若詳評審查委員皆由人力庫選聘,則期初審查得簡化為書面。 期末審查依規定辦理, 審查委員3名人力庫專家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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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詳評為須補強,評估者責任輕,補強建議方案不易落實。
二次發包二階段執行(甲方案) 詳評、補強作業規範應公告為招標文件 採購程序: 詳細評估單獨招標。 補強設計單獨招標。 缺點: 若詳評為須補強,評估者責任輕,補強建議方案不易落實。 耐震能力責任歸屬補強設計者,不易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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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評審查: (甲方辦理) 期初期末二次審查 審查委員至少1名人力庫學者 補強設計審查: (國震) 期初審查依規定辦理 期末審查依規定辦理
二次發包二階段執行(甲方案) 詳評、補強作業規範應公告為招標文件 詳評審查: (甲方辦理) 期初期末二次審查 審查委員至少1名人力庫學者 補強設計審查: (國震) 期初審查依規定辦理 期末審查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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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發包二階段執行(乙方案) 採購程序: 詳細評估採用共同供應契約。惟補充文件應包含詳評作業規範。 補強設計單獨招標。 缺點:
詳評、補強作業規範應公告為招標文件 採購程序: 詳細評估採用共同供應契約。惟補充文件應包含詳評作業規範。 補強設計單獨招標。 缺點: 若詳評為須補強,評估者責任輕,補強建議方案不易落實。 耐震能力責任歸屬補強設計者,不易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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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評審查: (甲方辦理) 期初期末二次審查 審查委員至少1名人力庫學者 補強設計審查: (國震) 期初審查依規定辦理 期末審查依規定辦理
二次發包二階段執行(乙方案) 詳評、補強作業規範應公告為招標文件 詳評審查: (甲方辦理) 期初期末二次審查 審查委員至少1名人力庫學者 補強設計審查: (國震) 期初審查依規定辦理 期末審查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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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震詳細評估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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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主要精神 第 六 條 (委託範圍及項目) 詳評結果及審查意見上傳至校舍耐震資訊網 第七條 (專業審查) 期初期末審查
第 六 條 (委託範圍及項目) 詳評結果及審查意見上傳至校舍耐震資訊網 第七條 (專業審查) 期初期末審查 第八條(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分析方法與標準) 採用經認證之非線性靜力側推分析法Push-Over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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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條 (服務費用) 採總包價法。服務費用為新台幣____元。 以某筆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7000㎡為例
第 十 條 (服務費用) 採總包價法。服務費用為新台幣____元。 以某筆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7000㎡為例 1.包含審查費用,總服務費用=588, *15=618,000元。 2. 總服務費用之15%為甲方辦理審查(自辦或委辦)之費用。 3.甲方支付乙方之評估服務費用=618,000*0.85=525,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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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履約期限及成果提送) 耐震能力詳細評估服務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 日曆天內完成
第十二條 (履約期限及成果提送) 耐震能力詳細評估服務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 日曆天內完成 完成履約:乙方應依甲方規定之期限內完成修正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報告書 份送交甲方審核。逾期未修正改善或修正改善不完全均以逾期論處,但經甲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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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作業規定) 作業規範應公告作為招標文件 乙方執行本案業務主要人員應親自到現場執行現況調查,並應於完成之報告書上簽證。
第二十四條 (作業規定) 乙方執行本案業務主要人員應親自到現場執行現況調查,並應於完成之報告書上簽證。 其他未盡事項,依「高中職及國中小校舍結構耐震能力詳細評估作業規範」規定辦理。 作業規範應公告作為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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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逾期之懲罰性違約金) 注意審查作業規定
乙方未依第七條、第十二條約定期限完成作業時,應按逾期之日數,每日給付按服務費用千分之一計算之懲罰性違約金,甲方得於乙方尚未支領之服務費中扣除,如有不足,得向乙方追繳;但其最高金額不得超過服務費百分之二十。 注意審查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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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震補強設計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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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主要精神 第二條 履約標的 原則上以側推分析為基礎之方法確認補強後結構之耐震能力。 彙整耐震詳評結果上傳校舍耐震資訊網
第二條 履約標的 原則上以側推分析為基礎之方法確認補強後結構之耐震能力。 彙整耐震詳評結果上傳校舍耐震資訊網 耐震補強設計結果上傳校舍耐震資訊網 竣工報告結果上傳校舍耐震資訊網 第二條之ㄧ 專業審查 期初期末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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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之二 補強後耐震能力合格標準 (1) 建築物之耐震能力以其能抵抗之最大地表加速度表示,其耐震能力應達94年7月1日實施「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中所規定工址回歸期475年之設計地震地表加速度乘以用途係數I。 (2) 建築物亦得以性能目標作為耐震能力之檢核標準,確保該建物在工址回歸期475年之設計地震力下所需達到之性能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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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之三 補強工法 補強工法應注重功能及效益,並兼顧經濟、安全與美觀,亦應避免過度補強。補強工法之選擇應於期初審查時,經審查委員會審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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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之四 設計規範及材料規格 二、乙方辦理之規劃、設計,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不得使用特定之規範、規格或施工方式,以造成圖利特定對象之可能性或結果,甲方因乙方以上行為所造成之任何相關損害及費用支出,乙方應負完全之賠償責任;乙方因指定廠牌或規格造成綁標等情況,甲方得依採購法第一O一條至一O三條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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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之五 作業規定 作業規範應公告作為招標文件
第二條之五 作業規定 八、乙方執行本案業務之主要人員(土木工程技師或結構工程技師或建築師),應於簽約後依甲方通知,到指定地點參加「校舍結構耐震能力補強設計作業講習會」之研習並取得研習證書後,方可執行本案業務。 九、其他未善盡事項,依「高中職及國中小校舍結構耐震能力補強設計作業規範」之規定辦理。 作業規範應公告作為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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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契約價金之給付 ■總包價法 依據98年4月24日「研商校舍詳細評估及補強設計參考單價第2次會議紀錄 」:
第三條 契約價金之給付 ■總包價法 依據98年4月24日「研商校舍詳細評估及補強設計參考單價第2次會議紀錄 」: 「補強設計及監造服務」之採購建議採總包價法辦理。 補強工程建造費用 服務費用百分比 總服務費 × = 2,100元/㎡ 乘以 校舍總樓地板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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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投標須知(範本)-後續擴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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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投標廠商資格條件 (1) 建築師事務所 (2) 土木工程技師事務所 (3) 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 (4) 技術顧問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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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秘書處院臺工字第 號函 98年6月29日 「相關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技師得單獨執行『建築物時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之補強設計業務,若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辦理前開業務,仍準依建築法第13條規定,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負連帶責任」;惟為避免違反採購法第65條主要部份不得轉包規定,工程會建議招標機關採建築師及合法專業技師共同承攬方式辦理。 八、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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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注意事項 二、委託服務案契約內容及服務費: (一)本委託技術服務案分為兩階段執行 第一階段耐震能力詳細評估 第二階段補強設計、監造工作
第二階段後續擴充期間、金額或數量 但經詳細評估後,結果確定不需進行補強或需拆除者,則第二階段補強設計監造作業不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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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注意事項 二、委託服務案契約內容及服務費: (四) 本案委託服務預估經費 1、耐震詳細評估服務費以總包價法○○元整議價。
2、後續擴充校舍結構修復補強工程委託設計監造費以總包價法新臺幣○○元整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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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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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依作業規範規定辦理 契約主要精神 採側推分析評估方法 專業審查 成果上傳 詳細評估與補強設計監造合併辦理 節省時效,提升採購效益
評估與設計責任一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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