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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业务操作与产品营销 赵老师 2014.8.28 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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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票据业务操作与产品营销 赵老师 石家庄

2 内 容 一、票据业务基本概念 二、票据业务产品介绍 三、电子票据的创新运用 四、承兑费率市场化定价 五、如何营销票据业务 2

3 一、票据业务基本概念 票据是指出票人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标准化的合约——商业汇票 专项的法律——票据法 统一的业务流程与会计处理制度 信用工具与支付工具的结合 可流通的信贷资产 3 3 3

4 汇票上未记载以上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汇票的必要事项 (一)表明“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以上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4 4

5 无因性。票据行为不因票据的基础关系无效或有瑕疵而受影响。 要式性。票据行为必须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载明法定事项并交付。
票据行为四个特征 无因性。票据行为不因票据的基础关系无效或有瑕疵而受影响。 要式性。票据行为必须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载明法定事项并交付。 文义性。票据行为的内容完全依据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而定,即使其与实质关系的内容不一致,仍按票据上的记载而产生效力。 独立性。票据上的各个票据行为各自独立发生效力,不因其他票据行为的无效或有瑕疵而受影响。 5

6 票据法——特殊法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票据纠纷案件,适用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民商事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6

7 银票承兑业务年均30%递增 年 份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承兑额 0.74 1.27 1.61 2.77 3.40 4.45 5.43 5.87 7.10 10.3 12.2 15.1 17.9 20.3 贴现额 0.64 1.76 2.31 4.44 4.50 6.75 8.49 10.1 13.4 23.2 26.0 25.0 31.6 45.7 7

8 票据业务的发展前景 宏观经济角度 银行经营角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
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立了十项有力措施,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缩短企业融资链条。 银行经营角度 票据贴现可以节省经济资本占用,提高资本收益率; 票据融资可以实现标准化的理财产品和同业资管计划; 利率市场化的深入发展必将促进票据融资的占比,形成融资工具票据化,票据工具电子化。 8

9 票据融资对实体经济的作用 实体经济角度 实体经济需要低成本的融资工具; 票据融资的成本可由出票人和持票人分别承担,尤其适合中小微企业的融资;
日益发展的供应链金融中的融资工具为票据; 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电子化融资工具。 9

10 票据融资引领利率市场化 货币供应总体将趋紧,预期货币资金利率处于较高水平; 承兑费率将实行市场化,出票人资信度决定其银票承兑成本
错配交易和杠杆交易等套利交易将趋向普及; 电票业务创新将加快:电票在商业保理中的运用,在小贷公司的贴现,在融资租赁业务中的运用;在跨境人民币业务中的运用,在自贸区与境外人民币参加银行的运用;在互联网金融中的运用。 10

11 互联网的昨天、今天和明天 昨天 今天 明天 11

12 票据业务与存款 承兑业务争取保证金存款 贴现业务创造派生存款 电票账户带来结算存款 12

13 二、票据业务产品介绍 银票贴现 非本行客户银票贴现 无追索权银票贴现 代理贴现 买方付息贴现 商票保贴 “两方交易,三方结算”的商票贴现
供应链金融票据融资 工程款票据贴现 票据库、票据池 电票业务的创新运用 13

14 银行承兑汇票由本行承兑或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拥有本行对其的授信,贴现申请人为非本行开户企业;节约经济资本占用
1.非本行客户银票贴现 业务对象 银行承兑汇票由本行承兑或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拥有本行对其的授信,贴现申请人为非本行开户企业;节约经济资本占用 银行承兑汇票虽非本行承兑,为获取贴现利差而承做。 关键风险点 贴现申请人可以不在本行开户,但贴现款项必须汇入经查询确认的其基本账户内。 14

15 非开户企业贴现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其非开户银行申请贴现,与向自己开立存款账户的银行申请贴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16 财政部《2006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中第七条对票据贴现协议是否附追索权而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
2.票据无追索权贴现 《2001会计准则》对票据贴现的处理 财政部《2006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中第七条对票据贴现协议是否附追索权而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 16

17 无追索权商业汇票贴现的制度背景 根据国际惯例,我国《票据法》61规定了“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的特性,使票据的持票人较债券的债权人享有更充分的保护权,但也对票据关系人构成了或有债务的潜在风险。 17

18 《 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按照票据贴现协议是否附追索权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凡贴现协议中企业负有被追索责任的,相关的“应收票据”不能从资产负债表中转销,须同时另以“银行借款”列支;贴现协议中已列明应收票据风险由贴现银行承担的,企业不负有被追索责任的,相关的“应收票据”可以从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销。 18

19 2006会计准则对票据贴现处理 2006会计准则 2001会计准则 有追索权贴现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银行借款 到期后 借:银行借款
贷:应收票据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转至表外: 已贴现未到期商业汇票 无追索权贴现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20 不附追索权的票据贴现可以优化 企业财务报表结构
票据贴现不附追索权后可以起到优化企业资产负债表结构及经营成果,如降低资产负债率、减少应收票据坏帐准备计提从而提高当期利润等作用。 现上市公司、外资企业和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等需要披露财务报告的机构都向银行提出无追索权商业汇票贴现的需求。 20

21 凡贴现协议中企业负有被追索责任的,相关的“应收票据”不能从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销,同时须以“银行借款”列支;
票据无追索权贴现业务特点 凡贴现协议中企业负有被追索责任的,相关的“应收票据”不能从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销,同时须以“银行借款”列支; 贴现协议中已列明应收票据风险由贴现银行承担的(即由贴现银行买断的),企业不负有被追索责任的,相关的“应收票据”可以从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销。 21

22 现在一些上市公司、跨国公司和一些大型企业都会在报表披露前提出银票贴现买断式业务的需求。
票据无追索权贴现的对象 根据《2006会计准则》,票据贴现不附追索权后将可以优化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结构及经营成果,如降低资产负债率、减少坏帐准备计提而使当期利润增加等。 现在一些上市公司、跨国公司和一些大型企业都会在报表披露前提出银票贴现买断式业务的需求。 22

23 贴现票据若系本行所承兑,则贴现银行对贴现申请人及前手法定无追索权。
商业承兑汇票属于商业信用,承兑人为债务人,贴现申请人为法定担保人,对无追索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其实质就是对承兑人的信用贷款,因此,其必要的前提是该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须具有贴现银行给予的免担保信用贷款的授信。 23

24 贴现银行对假票或无效票仍有追索权 鉴于对假票的认定只有在提示付款后才能定论及《票据法》对假票的刑事责任追究制,贴现银行对买入的假票只能且必须对前手追索; 对因前手过错而买入的无效票据,相关程序法已界定因票据关系的消亡而只具有对贴现申请人的利益返还请求权。例 因此对无追索权商业汇票贴现中的假票或司法部门宣布为无效的票据,贴现银行仍享有对贴现申请人的追索权。 以上两点应在贴现协议中加以明示 24

25 (1)贴现申请人发生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2)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为伪造、变造、公示催告或挂失止付的票据;
某银行无追索权项下的追索条件 (1)贴现申请人发生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2)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为伪造、变造、公示催告或挂失止付的票据; (3)因贴现申请人原因导致承兑人对贴现人提出抗辩,从而导致贴现票据遭拒付; (4)贴现申请人承诺内容存在虚假、错误; (5)贴现申请人未能有效地将申请贴现的汇票的一切权利、利益及请求转让给贴现人。 (6)其他因贴现申请人原因导致票据遭拒付。 25

26 1、甲方或乙方在转卖前必须拥有对每张转卖商业汇票的完整票据权利,不存在任何抗辩事项。
某银行转贴现协议免追索条款存在法律瑕疵 1、甲方或乙方在转卖前必须拥有对每张转卖商业汇票的完整票据权利,不存在任何抗辩事项。 2、甲方或乙方转卖商业汇票不得存在票面瑕疵,有碍商业汇票到期正常兑付,包括但不限于背书不连续、不规范等情形。 3、甲方或乙方转卖商业汇票不存在被利害关系人申请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或被有权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或执行措施的情形。 26

27 无追索贴现条款之比较 XX银行协议条款 其他银行协议条款 对假票有追索权; 对无效票有追索权; 对瑕疵票有追索权; 对无贸易背景票有追索权;
对瑕疵票放弃追索权; 对无贸易背景票放弃追索权 对承兑人违约放弃追索权。 对假票有追索权; 对无效票有追索权; 对瑕疵票有追索权; 对无贸易背景票有追索权; 对协议存在不真实的声明 有追索权; 对承兑人违约放弃追索权。

28 出票人与收款人具有长期的购销合同业务关系,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为本行承兑,收款人为异地企业。节约经济资本占用。
3.委托代理贴现 业务对象 出票人与收款人具有长期的购销合同业务关系,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为本行承兑,收款人为异地企业。节约经济资本占用。 业务关键点 出票人、收款人须与本行签订《代理贴现协议》,明确出票人代理收款人贴现时所使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授权人章; 贴现款项必须汇入《代理贴现协议》所约定并经查询确认的收款人基本账户内。 28

29 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
票据代理签章——票据法 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29

30 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背书。代理背书时应加盖代理人签章并在背书人栏内表明其代理关系。
贴现票据背书栏内须加注“××××(出票人名称)代理××××(收款人名称)签章”等字样,以符合《票据法》要式性。 30

31 产品较紧俏,卖方同意收取票据,但不愿承担贴现利息,而买方愿意承担贴现利息;
4.买方付息票据贴现 业务对象 产品较紧俏,卖方同意收取票据,但不愿承担贴现利息,而买方愿意承担贴现利息; 买方实行缴纳营业税,卖方实行缴纳增值税,采用买方付息贴现方式,卖方的销项税额可以减少,起到避税作用。 业务关键点 贴现银行必须在收到买方支付的贴现利息后或经买方授权银行主动在其账户中借记贴现利息后再予划付贴现款项。 31

32 银行给予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一定的授信额度,银行对持票人持有该付款人开出的在授信额度内的商业承兑汇票予以贴现。
5.商票保贴(票据包买) 银行对出票人进行授信 银行给予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一定的授信额度,银行对持票人持有该付款人开出的在授信额度内的商业承兑汇票予以贴现。 银行对持票人进行授信 银行给予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一定的授信额度,银行对该持票人持有其他付款人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在授信额度内的予以贴现。 32

33 将企业自身信用和银行信用相结合,大幅提高商票信用等级,既增强票据流通性,又可以提高企业信誉;
商票保贴业务的特点 将企业自身信用和银行信用相结合,大幅提高商票信用等级,既增强票据流通性,又可以提高企业信誉; 充分发挥使用商票的好处,不需要支付手续费和承兑保证金; 通过与包买银行紧密合作,实现票据封闭运作,减少案件发生,简便业务操作程序; 在买方付息情况下,买方实现现金采购、约期支付,卖方取得包买票据等同于取得现金,实现现金销售。  33

34 6.“两方交易,三方结算”的商票贴现 总公司 支付货款 签发商票 供货商 支付 贴现款 申请贴现 分公司 银行 34

35 本项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和收款人为关联企业,收款人是以结算平台的身份介入,故需认真做好出票人与供应商的贸易背景调查;
风控关键点 本项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和收款人为关联企业,收款人是以结算平台的身份介入,故需认真做好出票人与供应商的贸易背景调查; 本项业务中,贴现银行承担了贴现款受托支付的责任,为防止母公司挪用贴现资金款,银行应将贴款的转入和电汇款项的转出同步进行; 本项贴现业务系由买方付息,须收妥利息后再予发放贴现款。 35

36 7.工程款票据贴现 总包方 开立发票 发包方 交付银票 申请贴现 开立银票 分包方 银行 36

37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投资方、总包方、分包方三方签订《项目建设合同》,并约定采用工程款票据贴现的结算模式;
业务流程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投资方、总包方、分包方三方签订《项目建设合同》,并约定采用工程款票据贴现的结算模式; 分包商完成约定工程量后,向总包方开出发票; 总包商向投资方申请付款; 投资方向承兑行申请开立以分包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交付分包商; 分包商持银票向承兑行申请贴现。 37 37

38 本项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和收款人为建设项目合同的相关方,受理承兑与贴现业务时,须严格把好对合同和付款条件的审核工作;
风控关键点 本项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和收款人为建设项目合同的相关方,受理承兑与贴现业务时,须严格把好对合同和付款条件的审核工作; 本项贴现业务若由买方付息时,须收妥利息后再予发放贴现款。 38

39 8.先票(款)后货存货质押 39

40 9.保兑仓(提货担保) 40

41 保兑仓(提货担保)操作流程 1. 企业、供应商与银行签署《三方合作协议》; 2. 企业与银行签署相关授信协议文本;
3. 企业按协议向银行缴存保证金;向供货商下订单; 4. 银行授信资金(银票)支付给上游供应商; 5. 企业划付赎货款项; 6. 银行签发提货通知书,通知供应商按订单发货; 7. 授信到期客户若未完全提货,供应商承担差额退款责任。 41

42 主要功能 10.票据库功能 银行可对所保管汇票做先行查询查复,为业务办理节省时间
核心企业及下属企业将汇票交给银行网点,汇票将传递到指定的银行网点保管 银行可对所保管汇票做先行查询查复,为业务办理节省时间 汇票归集 汇票先查 银行指定专人对票面进行检验,使假票、变造票和瑕疵票等被提早发现 主要功能 汇票预检 汇票处理 实时监控 客户指令对我行代为保管的商业汇票进行取走、贴现、托收、冻结或质押新开等业务 客户可实时对汇票的归集、传递、管理及查询查复状态等进行监控 42

43 客户与银行签订最高额票据质押合同,以持有票据作为担保开展的总量控制模式的融资业务。
11.票据池质押融资方案 客户与银行签订最高额票据质押合同,以持有票据作为担保开展的总量控制模式的融资业务。 融资业务包括以票据质押发放贷款、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 银行提供票据鉴别、保管、托收等增值服务。 43 43

44 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 与传统业务相比,好处体现在: 票据集中管理,加速资金回笼并调剂集团公司收支平衡 有效提升融资能力,实现“票据池融资”功能
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增强风险控制能力 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票据集中管理,加速资金回笼并调剂集团公司收支平衡 有效提升融资能力,实现“票据池融资”功能 由银行把关验票,剔除假票、废票和克隆票 由银行对票据进行专业保管,避免票据遗失、损毁的风险 票据保管于银行,企业可通过电子银行查询票据信息 通过电子银行发送电子指令,申请办理票据贴现、质押融资等业务 44 44

45 产品优势 产品适用范围广泛 便于集团企业融资及内部管理 产品设计灵活、业务办理简便 信息系统设计完善 票据池 45
票据结算量大的单一客户、集团客户均可使用 便于集团企业融资及内部管理 可实现集团核心企业对成员企业的灵活管控 产品设计灵活、业务办理简便 电子票据、纸质票据均可办理质押 信息系统设计完善 票据池 通过电子银行渠道辅助企业管理票据信息 45 45

46 三、电子票据的创新运用 近年来,电子票据业务在交易规模、客户数量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央行统计,2013年度商业汇票发生笔数 万笔,同比增长5.0%;电票笔数52.09万笔,同比增长70.93%;商业汇票发生额18.24万亿,同比增长13.57%;电票发生额1.59万亿,同比增长69.06%。电票占比8.7% 电子票据业务用户所属行业逐步由汽车零售业,向家用电器批发、建材批发、有色金属、电子商务等行业拓展。随着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电子商务运用,票据工具电子化已成必然趋势。 46

47 电票业务趋势图 47

48 承兑业务机构排名 48

49 承兑业务省市排名 49

50 贴现业务机构排名 50

51 电子商票提升占比 电子商票占比21% 电子银票占比79% 51

52 代理接入机构:扩展同业客户、提升同业存款、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1)电票代理接入业务简介 ECDS 适合对象:政策性银 行、外资银行、城商行、 农商行、农信社、村镇 银行、财务公司 1.与直接接入功能相同 2.无需开发接入系统 3.节省每月运行成本 4.接入即可运行 直联接入银行 中信网银 中信网银 中信网银 被代理财务公司 被代理银行机构 企业 代理接入机构:扩展同业客户、提升同业存款、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52

53 电子商业汇票接入银行 至2013年12月底,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法人银行机构共有359家。 接入方式: 1. 直接接入;
2. 通过商业银行代理接入; 3. 通过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或城商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接入。 53

54 由于两种接入方式的业务功能完全相同,但在运用成本上存在大相径庭,直接接入需要承担系统建设费用,系统维护费用,通信专线租用费用等。
银行机构接入方式比较 由于两种接入方式的业务功能完全相同,但在运用成本上存在大相径庭,直接接入需要承担系统建设费用,系统维护费用,通信专线租用费用等。 代理接入只需承担代理接入服务费。 54

55 (2)商业保理公司电票贴现 合规依据 38 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管理办法》对电子商业汇票的用途已放宽至“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第四十六条“持票人申请贴现时,应向贴入人提供用以证明其与直接前手间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发票等其他材料,并在电子商业汇票上作相应记录,贴入人应负责审查。” 《浦东新区商业保理办法》商业保理企业可以通过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股东借款、发行债券、再保理等合法渠道融资。 《天津市商业保理办法》支持银行与商业保理公司合作发展保 理业务。建立适用的保理业务模式。 试点区域:上海、天津、重庆、苏州、北京、浙江、河南、辽宁、深圳、广州,至2013年末,全国已有284家。 38

56 商业保理公司受让供应商电票的贴现 39

57 保理融资电票贴现业务 40

58 保理公司受让采购商电票的贴现 41

59 保理应收账款管理电票贴现业务 42

60 小贷公司具有自主选择贷款对象、提供信贷服务的政策许可。
(3)小贷公司电票贴现业务 小贷公司具有自主选择贷款对象、提供信贷服务的政策许可。 小贷公司提供债权债务凭证、已给付对价的凭证和电子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 43

61 1、融资租赁公司采购设备,向银行申请电子银票承兑;租赁公司可节约现金流;
(4)融资租赁公司电票融资业务 1、融资租赁公司采购设备,向银行申请电子银票承兑;租赁公司可节约现金流; 2、承租人以电子商业汇票预付租赁公司未来季度、半年、一年内的分期租赁费,承租人未发生现金流出,但租赁公司持电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可提前实现现金流; 3、承租人以电子商业汇票支付到期租赁费,并承担相应贴现利息,租赁公司可持电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承租人可延缓现金流流出。 44

62 四、承兑费率市场化定价 今年2月国家银监会和发改委颁发《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定8月1日起“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价格以外,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此规定意味原《支付结算办法》对银行承兑“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将改以“商业银行市场调节价”,此举将对国内票据业务产生深远影响。 62

63 经济资本占用将成为承兑定价基础 银行承兑费率实行市场定价机制后,承兑银行将依照其经济资本和出票人的资信度进行个性化定价;经济资本由信用风险资产权重(依据标准法或内部评级法确定)、资本充足率、资本报酬率所构成。 2013年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将银行承兑归入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其资产风险权重为100%;现行大型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1.5%,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0.5%;资本报酬率由各家银行自行确定。 63

64 风险溢价覆盖风险损失的市场定价机制 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银行承兑的经济资本占用:
承兑费率=资产风险权重 100% ×资本充足率10.5%×资本收益率 10% = 1.05%  承兑费率市场化后的参照标准: 现行存贷利差为3个百分点; 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3.0%; 信用保险公司信用保险费率1.51~4.74%。 64

65 若某银行能接受的风险违约概率以5%为限,则该银行承兑费率的区间为1.05~6.05%,亦相当于该银行贷款定价中的存贷利差水平。
承兑费率=经济资本+风险溢价 若分支行机构对银票承兑风险敞口部分仅收取1.05%承兑费率,那么在扣除了总行资本占用费后的经济利润则为零,因此必须在此基础上根据出票人的评级资信度加收风险溢价,并须覆盖该评级群体的违约概率。 若某银行能接受的风险违约概率以5%为限,则该银行承兑费率的区间为1.05~6.05%,亦相当于该银行贷款定价中的存贷利差水平。 65

66 各家银行现行承兑费率 行 别 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建设银行 中信银行 民生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浦发银行
行 别 承兑风险管理费(%.年) 工商银行 A级以上 ~1.6 农业银行 2.4 中国银行 1.0~2.0/季 ~3.0/年 建设银行 0.05/季 /年 中信银行 1.5~5.0 民生银行 ≤5.0 招商银行 最低 0.05%笔 最高4.0%年 兴业银行 0~1.5 浦发银行 ≤1.0 66

67 承兑费率市场化将体现企业信用价值 银行承兑费率实行市场定价机制后,将充分体现企业的信用价值,培育出票人信用观念,塑造社会信用环境,使资信度高的出票人享受相对低的融资成本,资信度低的出票人则须承担较高的融资成本;但资信度低的出票人也可通过供应链金融等风险缓释模式,借助核心企业的资信度,降低自身的融资成本。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构建了信用环境,记载商业汇票债务人的所有出票与兑付的历史详情,签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行为越多,并都按期兑付,将可有效提升自身信用度,获得向银行申请承兑时的低费率。 67

68 承兑费率作为利率市场化要素中的主要内容之一,实行市场定价后,将会与其他信用工具产生相互影响的作用,最终形成市场均衡利率。
承兑费率将与存贷利差形成均衡价格 承兑费率作为利率市场化要素中的主要内容之一,实行市场定价后,将会与其他信用工具产生相互影响的作用,最终形成市场均衡利率。 票据融资成本=承兑费率+贴现利率≈存贷利差+资金利率=贷款利率 以取得货币资金为目的的票据融资将等同于贷款成本,长期以来存在以过低承兑费率进行套利融资为目的的“融资性票据”需求将会自然衰减。 68

69 融资性票据需求下降 2013年,累计签发商业汇票20.3万亿元,同比增长13.3%;期末未到期金额9.0万亿元,同比增长8.3%
2014年第一季度,累计签发商业汇票5.7万亿元,同比增长4.5%;期末未到期余额为9.5万亿元,较年初增加4498亿元,同比增长2.6%。 2014年上半年,累计签发商业汇票11.0万亿元,同比增长2.5%;期末未到期余额10.2万亿元,同比增长11.4%。6月末,承兑余额较年初增加1.2万亿元 2014年7月份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4160亿元,同比多减2383亿元。 2014年上半年票据市场利率总体呈下行趋势。 69

70 发展中小银行承兑业务需要体制创新 作为信用中介业务,承兑费率市场化后,城商、农商、农信机构都可运用电票承兑业务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但因市场对其承兑的银票认可度不高而影响这些银票的流通。对此,上海清算所或中国银联可联手银行机构发起成立独立法人、自担风险的第二银联机构,对其会员——中小银行机构进行评级授信并缴存保证金,对会员机构承兑的电子银票承担中央对手方的兑付责任,同时,以大额支付系统特许参与者身份,主动借记承兑银行在大额支付系统中的账户资金。由此,中小银行承兑的电子银票,在中央对手方清算模式下,将享有全国性银行同等的资信度。 70

71 现行政策支持民营承兑 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商业保理公司可开展“信用风险担保”等服务。
银监会、央行等七部委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票据承兑担保业务。”为民营企业进入金融市场提供政策许可。 15

72 商业票据承兑业务将会加快发展 商业保理、融资担保等机构可以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电子商业汇票兑付征信的大数据系统,开展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业务。
商业银行可为商业保理、信用保险等机构在其授信额度内提供信用增级服务,如为信用中介机构承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提供保兑;为信用中介机构承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提供保贴。 17

73 四、如何营销票据业务 通过承兑业务发展代理贴现业务或营销无追索权贴现客户; 向优质客户营销无追索权贴现产品;
向资信评级高的客户营销商票保贴业务产品 运用供应链金融,发展小企业客户的承兑与贴现业务; 向应收票据量大的企业营销票据库、票据池业务 向类金融机构营销电票贴现产品; 通过《中国票据网》拓展同业客户。 73

74 欢迎提问 谢谢!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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