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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管理系统 用户操作培训 ARP二期项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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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内 容 页面风格及通用操作 出访交流 海峡两岸会议 来访交流 对外合作协议、中外联合研究单元 综合查询 系统维护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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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与公文系统登录方式相同)
登陆方式 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与公文系统登录方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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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布局 页面由上、左、右三个部分构成。 其中上面是业务系统LOGO;左边是单个业务系统功能菜单树;右边是单个功能的内容页面。
点击“国际合作”,页面左侧出现国际合作的功能菜单 点击+号,展开文件夹 右边展示的是具体首页,包含信息列表,各种功能按钮,查询功能等。 点击具体功能,右边显示内容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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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布局 点击隐藏 功能菜单树 点击隐藏 logo条 左右拖动条改变 功能菜单框的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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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签 系统中多处使用到了页签。 功能页签:每次打开的新功能都在一个新的功能页签中显示。 双击功能页签名称可关闭它。
内容页签:单个功能中由于显示内容较多,通常采用内容页签分别显示。其中有些内容页签是通用的,例如“预览打印”、“附件”、“办理时间”、“办理意见” 等。内容页签不能被单独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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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页签 附件页签 查询条件:提供文件名、介质、类型等内容对附件数据进行查询;
已上传附件:提供附件“查看“、“修改”、“删除”、“下载“等功能; 上传文件:提供附件上传、重命名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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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页签 办理意见页签 意见录入:当前用户可以录入或修改自己的意见。 意见查看:查看到流程运行中所有的意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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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页签 办理时间页签 查看目前申请办理进展及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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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页签 数据交换页签 查看院级系统是否已收到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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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按钮 提交:填写完成,需要提交给下一个环节进行审核审批 退回:保存当前页面标签数据,并将流程退回到上一环节。
暂存:信息暂时被保存在草稿箱中,不提交。 点击流程左边的加号展开业务流程 流程环节:红色为当前环节,绿色为已经完成环节,黑色为还未走到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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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首页待办提醒 设置成功 点击“个人设置” “系统风格” 首页待办中选中“国际合作”。并设置显示行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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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内 容 系统页面风格及通用操作介绍 出访交流 海峡两岸会议 来访交流 对外合作协议、中外联合研究单元 综合查询 系统维护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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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径:出访交流—出国(境)访问—申请填报—待处理 点击“查询条件”前的加号,查看查询条件。
出国(境)访问-待处理 路径:出访交流—出国(境)访问—申请填报—待处理 点击“查询条件”前的加号,查看查询条件。 查询结果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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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径:出访交流—出国(境)访问—申请填报—新建
出国(境)访问-新建 路径:出访交流—出国(境)访问—申请填报—新建 选择访问类型 点击“申请填报”-“新建”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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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访问-新建 “项目名称”请简单填写(参考如下)
(1)参加*******国际会议 (2)进行*******合作研究 (3)开展******讲学、培训班 (4)执行******考察访问 询问出访国家是否建交时,请真实选择,若出访地区是香港、澳门,此项不做选择(默认为空) 过境国家(地区)可根据需要填或不填。 出访国家(地区)需要点击“添加”按钮,在弹出页面中进行选择。支持输入联想,如输入“美”,会自动出现“美国”;可以“删除”多余的选择。 日期字段都可以在弹出窗口中进行选择。 离境日期指离开中国境口岸的日期;抵境日期指抵达中国境口岸的日期;两者均为必填项。 经费来源要填写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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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访问-新建 接上页 点击“添加”按钮增加出访人员,在弹出页面中进行选择。可根据人员类型判断是选择现有人员或者手工录入。
团组人数、组成等信息系统自动填写;团长默认取人员首位。 在出访目的、任务及对本单位的意义填写中,不能将香港教授称“外方”(针对出访地区为香港的项目)。 出国人员的职务:提供了职务字典库做选择,若没有,请选择“无”,院级审批生成的批件,职务(职称)选择“无”的,会生成和对外身份一样的内容。 如果团组人员有院外人员,页面还会自动出现“双跨团组”的相关信息需要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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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中,课题负责人审核、合作主管部门审核这两个环节为可跳过环节。
出国(境)访问-新建 流程中,课题负责人审核、合作主管部门审核这两个环节为可跳过环节。 点击“暂存”保存到草稿箱; 或者点击“提交”。说明:跳过某个环节时,直接点击该环节名称即可。 如果有信息没有填写完整,会报提示。 信息填写完整无误后,会弹出确认框,提示是否继续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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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访问-审核 在首页中查看待审核的内容 若审批通过,点击提交,到下一个环节。 如果申请需要修改,点击退回,将直接退回给提交人。
审批人查看申请内容,填写办理意见。 注意:上报到院的信息,所领导必须要填写意见。 或在“待处理”中查看待审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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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访问-审核 点击盖章按钮,对提交的申请文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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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访问-审核 点击“数据报院”即可将该申请提交到院级系统。 注意:只有提交日期距“离境日期”大于12天的申请,方可上报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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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访问-批件打印 一般出访 国际合作主管、文书管理员都有打印批件的功能,在“批件管理—批件打印”中打印。说明:打印批件必须要有本所的电子公章(KEY)。 点击办结,该申请审批全流程结束。 说明:办结前、后打印批件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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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院外单位组团的确认件(名单)的打印方式与批件(名单)一致。
出国(境)访问-审核 凡是“审批状态”为“通过”的申请,可以正常打印,打印后“打印状态”显示为“已打印”。 勾选上需要打印的项目,点击“批件”或“人员名单”即可查看、打印该文件。 说明:院外单位组团的确认件(名单)的打印方式与批件(名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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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标本样品仪器出境-待处理 路径:出访交流—数据样品标本仪器出境—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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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标本样品仪器出境-新建 路径:出访交流—数据样品标本仪器出境—新建 根据业务需要“添加”、“删除”携带出境的标本/样品、数据、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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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会议-待处理 路径:涉外会议—海峡两岸会议—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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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会议-新建 路径:涉外会议—海峡两岸会议—新建 审核流程没有”盖单位电子章“,其余与一般出访一致。
根据业务需要”添加“、”删除台湾代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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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邀请/顺访-待处理 路径:来访交流—来访邀请/顺访—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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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邀请/顺访-新建 路径:来访交流—来访邀请/顺访—新建 根据业务需要选择“来访邀请”或者“顺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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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邀请 “添加”、“删除”拟在中科院访问日期 “添加”、“删除”被邀请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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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为所级审批领导;“经办人”为本所国际合作主管。
来访邀请 在“合作主管部门复核”、“申请人办结”环节点击“办结”按钮, 数据自动交换到院级系统。 “签发人”为所级审批领导;“经办人”为本所国际合作主管。 在“国际合作主管复核”环节要维护红框内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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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来访-待处理 路径:来访交流—台胞来访—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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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业务需要”添加“、”删除“相应的台湾受邀人员。
台胞来访-新建 路径:来访交流—台胞来访—新建 流程与来访邀请一致。 根据业务需要”添加“、”删除“相应的台湾受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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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增加、修改、删除的信息,系统可以自动将该信息交换到院级系统。
对外合作协议 路径:对外合作协议 点击“模板下载“,将模板下载到本地,进行批量维护。 对勾选上的项目,进行删除。 点击“增加”,新建业务。 对勾选上的项目进行修改。 将批量导入的数据,同步到院。 将勾选的数据导出。 将模板批量导入到系统。 对于增加、修改、删除的信息,系统可以自动将该信息交换到院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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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业务需要,添加、删除中方/外方单位。
对外合作协议 根据业务需要,添加、删除中方/外方单位。 点击”保存“,自动将数据同步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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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联合研究单元 路径:中外联合研究单元 添加、删除中方/外方的合作人员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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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查询 路径:综合查询 查询条件 可以查询所有人员创建的所有信息,该功能目前只赋 给予了“国际合作主管”角色。 查询结果
勾选上需要导出的信息,可将数据导出为EXCEL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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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该按钮,可以为所有角色的参与人赋予国际合作首页待办提醒的功能。
系统维护-初始化系统风格 点击该按钮,可以为所有角色的参与人赋予国际合作首页待办提醒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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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中需要移动的代码,选择”上移“、”下移“等,修改好后,点击”保存“、”关闭“。
系统维护-职务职称维护 分别对职务、职称进行排序。 选中需要移动的代码,选择”上移“、”下移“等,修改好后,点击”保存“、”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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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P国际合作系统使用注意事项 1.2011年1月1日ARP国际合作系统将有“因公出访”等7个模块在全院上线使用,国际合作局已于2010年11月29日从公文系统中向院属各单位发送了《关于ARP二期国际合作管理系统上线使用的通知 》(〔2010〕28号),请单位认真安排和组织,为ARP国际合作系统上线做好保障工作。 2.ARP国际合作系统对全院的一般来访、顺访和台胞来访加强了管理,请院属各单位在ARP系统履行审批程序。使用外交部《被授权签证邀请函》邀请外宾来访时,应是获得主管所领导批准后才能进行发放该函,同时国际合作主管在ARP系统中必须填好《被授权签证邀请函》的号码,以备查用。使用 “顺访”对到访我院的外宾进行管理。使用 “台胞来访”对到访我院的台胞进行管理。系统中的来访数据自动报院,无需再报送EXCEL表格到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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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P国际合作系统使用注意事项 3.国际合作主管严格审核各类业务,避免退文,延误审批时间。国际合作局曾发过各类出访请示公文的样文,请将出访关键内容详细地填写到“出国申请表”中的“出访目的和理由”一栏。虽不再报送因公出访的所发文,但“出访目的和理由”一栏的内容不能过于简单,这一栏是各级领导审批的依据,请认真填写。目前此栏书写过于简单原因是造成退文主要原因。 4.目前出访系统自动设置了提交时间限制,即提交到院的时间距出访时间少于12天,系统将自动判断,申请不能报送到院里。 5.中外联合研究单元、中外科技合作协议模块,建有“新建” 和“批量导入功能”,请在日常工作中使用该模块对研究业务实施管理,保障数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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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P国际合作系统使用注意事项 6.请按照我院颁发的《关于加强生物领域与资环领域国际合作指导意见》在ARP国际合作系统个中使用“数据标本样本仪器”模块办理相关业务的出访报批手续,不报或瞒报都是违反国家和我院的外事管理规定。 7.请所级履行审核或审批的经办人员和主管领导在“办理意见”填写审核意见,为院级审批提供参考和档案存档。 8.ARP国际合作系统各个模块所产生数据将为研究所的评估、我院年度统计工作、部委统计报表、院领导、局领导和所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请各单位在日常管理中坚持规范管理,共同维护数据的完整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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