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第六章 培养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第六章 培养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第六章 培养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2 第一节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人的思想是了不起的,只要专注于某项事业,那就一定会做出使自己感到吃惊的成绩来。 ——马克·吐温

3 一、职业与道德和法律 职业是人的第二生命。职业活动是人类社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职业生活离不开相应的道德和法律,道德和法律是职业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保障。

4 1、职业的含义: 所谓职业 就是人们由于社会分工和生产内部的劳动分工,而长期从事的具有专门业务和特定职责的,并以此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社会活动。 ★职业意义: 个人价值。职业是个人谋生、实现个人人生 价值的基本手段。 社会价值。职业是社会分工的必然产物,是社会交换劳动、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

5 2、职业道德 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应该具有的道德品质和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

6 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履行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本职范围内的法律规范。
3、职业中的法律 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履行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本职范围内的法律规范。

7 4、职业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的共同特征 ★鲜明的职业性 ★明确的规范性 ★调节的有限性

8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的区别 ★具体内涵 ★调控手段 ★职业的发展 ★分化的主要表现

9 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10 她的行为表现了什么样的职业道德要求? 尼玛拉姆是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云岭乡邮政所的投递员。这条路是一条艰险的邮路,全长为117公里,是当地5400多藏民与外界沟通联系的“连心路”,正是这位藏族姑娘在这条“连心路”上往返了6年,每月走5趟,行程超过了4万公里,才使党报党刊、信件、汇票、学生入学通知书等及时送到居住在雪山峡谷深处的群众手中。每月跋山涉水600公里,只有450元的工资,可尼玛拉姆喜欢投递员这份艰辛的工作。热爱家乡、热爱父老乡亲的尼玛拉姆对这份职业倾注了太多的感情。

11 1.爱岗敬业 从业人员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尊重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勤奋努力、精益求精,尽职尽责的道德操守。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基本的要求。

12 2.诚实守信 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应该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信守承诺,讲求信誉。
一旦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原则,不仅正常的职业关系遭到破坏,利益遭受损失,破坏社会公正,而且会损害个人或团体的形象,从而导致个人和社会的双输结局。

13 警示:齐二药事件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在生产“国药”亮菌甲素注射液的过程中,一些人员为了私利,以“二甘醇”代替“丙二醇”,并最终导致多人死亡。仅广东在6月3日前就已确定有10人死亡。 丙二醇在食品和制药工业中广泛应用。泰兴化工厂出售的二甘醇一般用于农药注剂,几乎不用于药品生产。二甘醇与丙二醇的化学性质很接近,但两者的价差相当惊人。我国2001年丙二醇产量约为1.8万吨,而进口高达7.25万吨。2005年丙二醇的产量约为2.5万吨左右,市场缺口很大,价格因此上扬。按齐齐哈尔药监局局长曹永文的说法,齐二药厂所购进口丙二醇的单价为每吨1.7万元,此次从江苏购得的仅每吨6000多元。因成本大幅降低,齐二药厂生产的产品也在同行中价格最低,这自然成为其后来一路攻略市场的制胜法宝。来自齐齐哈尔药监局的通报认为,齐二药厂采购员纽忠仁为图便宜,未向泰兴化工总厂 索取资质证明,也没有到厂查看,购入假冒上吨丙二醇,并最终作为辅料用于“亮菌甲素注射液”的生产。

14 3 .办事公道 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做到公平、公正、不谋私 利,不徇私情,不以权害公,不以私害民,不假公济私。这也是社会主义职业特征的体现。
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做到公平、公正、不谋私 利,不徇私情,不以权害公,不以私害民,不假公济私。这也是社会主义职业特征的体现。 服务团体,不损害自己所属的团体利益; 服务社会,不损害社会公众和国家、民族利益; 不以职业之便利牟取不正当个人利益; 在处理各种利害关系时平等、公正地对待他人。

15 4 .服务群众 在职业活动中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16 乘客的“贴心人”——李素丽 北京市公交总公司21路公共汽车售票员李素丽,在平凡的岗位上,她根据乘客的不同需求,给他们最需要的服务:老幼病残孕,怕摔怕磕怕碰,李素丽搀上扶下;“上班族”急着按时上班,李素丽尽量让他们上车;外地乘客容易上错车或坐过站,李素丽及时提醒他们。李素丽习惯在车厢里穿行售票,车里人多,一挤一身汗,可她说:“辛苦我一个,方便众乘客。”李素丽售票台的抽屉里总是放着一个小棉垫,那是她为抱小孩的乘客准备的,有时车上人多,一时找不到座位,李素丽就拿出小棉垫垫在售票台上,让孩子坐在上面…… 10多年来,李素丽用自己日复一日的劳动给人们带来真诚的笑脸、热情的话语、周到的服务、细致的关怀,被人们誉为“盲人的眼睛、病人的护士、乘客的贴心人、老百姓的亲闺女”。

17 5.奉献社会 从业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树立起奉献社会的职业理想,并通过兢兢业业地工作,自觉为社会和他人做贡献。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中最高层次的要求和最高价值指向。

18 马克思的职业价值追求:   “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而想献身;那时我们所感到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将默默地、但是永恒发挥作用地存在下去,而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

19 三、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 (一)了解职业生活中的主要法律 1.《劳动法》 2. 《公务员法》

20 《劳动法》 1994年7月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共13章107条 。
1994年7月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共13章107条 。 其适用范围是除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等以外的所有劳动者。

21 《公务员法》 2005年4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共18章107条 。是我国第一部属于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 适用于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法官和检察官等 。

22 (二)坚持职业活动中法律的基本原则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原则
*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原则 *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原则 *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原则

23 2、《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 *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 *任人唯贤与德才兼备原则 *分类管理与效能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 *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 *任人唯贤与德才兼备原则 *分类管理与效能原则

24 (三)明确职业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25 劳动者的权利 a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b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c 休息休假的权利 d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e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f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g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h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6 完成劳动任务 劳动者的义务 提高职业技能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27 公务员的义务: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8 公务员的权利 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参加培训;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申请辞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29 (四)依法处理职业生活中的纠纷  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

30  申诉  控告  仲裁  诉讼

31 四、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培养 (一)必要性 1.成长为合格公民的需要 2.成长为优秀大学生的需要 3.职业与事业成功的需要
4.社会运转与发展的需要 (二)培养途径 1.间接经验的学习。学习道德与法律知识 2.直接经验的积累。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实践中磨 砺德性,践行法规

32 第二节 大学生择业与创业

33 一、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 1.就业形势比较严峻 (1)需要就业的人数较多,层次复杂,既有高校毕业生,也有城市化过程中的农村劳动力转移;
(2)就业观念比较落后,期望值和社会承受力之间有差距;

34 高校毕业生逐年递增

35 案例:北大学子毕业在家串糖葫芦 据《沈阳今报》2006年1月13日介绍:武小锋曾经是普兰店市高考理科状元,六年前,考上了北京大学。2005年7月,武小锋顺利从北大毕业获得了北大医学学士学位,但是,武小锋陆续跑了北京市多家卫生医疗单位,却因没有北京户口而未能如愿。

36 2.科学看待就业形势 (1)就业形势好转的社会条件:经济的发展将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2)个人条件:转变就业观念,合理选择职业,积极自主创业;

37 二、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与创业观 1.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1)树立崇高理想,重视人生价值实现。 (2)服从社会需要,追求长远利益。
(3)打下坚实基础,做好就业准备。知识、 能力、身体与心理、道德与法律的职业 素养都要做好准备。

38 2、树立正确的创业观 (1)积极创业的思想准备; (2)敢于创业的勇气; (3)提高创业能力;

39 案例 上海复旦大学计算机专业2002届毕业生顾澄勇回乡进行农业信息化创业实践—— 凭着大学四年学到的计算机专业知识,以及对鸡蛋的初步了解,开始了他在农企里的第一步:开发一个鸡蛋质量查询系统,研制开发出“阿强”鸡蛋的“网上身份查询系统”,这在上海所有农产品中属于首家。而消费者放心的结果,直接带来的是2-3倍经济效益的增长。

40 为此,南汇区农委为他申报“中国农民十大杰出青年”。
接着,又创意频出卖蛋卖理念,开发出营养价值极高的“头窝鸡蛋”。目前,又开发了茄子、青菜、黄瓜等蔬菜的身份证查询系统,然后向闵行、金山等郊区的龙头企业介绍推荐。 为此,南汇区农委为他申报“中国农民十大杰出青年”。

41 三、在艰苦中锻炼,在实践中成才 1.在艰苦中锻炼是成才的必要条 件,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 2.社会实践是锻炼人才的“熔炉”。
知行合一,在生活中磨砺自己 ;

42 第三节 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

43 一、爱情与人生 (一)爱情的本质 (1) 爱情是什么?
男女之间基于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一的感情。 (2)爱情的三个基本要素 性爱-生理因素,异性之间的相互吸引; 理想-社会因素,基于文化因素的相互爱慕; 责任-道德因素,情感交往关系中的责任和义务。

44 名人看爱情 两性相爱,是人生最重要的部分,应该保持他的自由、神圣、纯洁、崇高,不可强制他、侮辱他、污蔑他、屈抑他、使他在人间社会丧失了优美的价值。 ——李大钊 爱一个人意味着什么呢?这意味着为他的幸福而高兴,为使他能够更幸福而去做需要做的一切,并从当中得到快乐。 ——车尔尼雪夫斯基

45 (二)恋爱关系的道德要求 1、尊重人格平等 2、自觉承担责任 3、文明相亲相爱

46 (三)大学生的恋爱 (1)避免混淆爱情与友谊的界限 (2)摆正恋爱与学习的位置 (3)维护爱情的纯洁,拒绝过度的情感功利化
(4)追求过程与结果的统一 思考:如何正确处理友情与爱情的关系? 如何正确处理恋爱与学习的关系?

47 二、婚姻与家庭 婚姻是指由法律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恶结合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夫妻关系。
家庭是指在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基础上产生的、由亲属之间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

48 婚姻与家庭的本质属性 婚姻家庭关系具有自然和社会两种属性。其中社会属性是本质属性。

49 三、家庭美德 尊老爱幼 邻里团结 家庭美德 男女平等 勤俭持家 夫妻和睦

50 家庭美德 大学生在家庭中正在和将要承担诸多角色。不论是哪一种角色,都要求提倡家庭美德,并在生活中遵循该行为准则。家庭美德在维系和谐美满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具有十分重要而独特的功能,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

51 四、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2 1、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 一夫一妻: 保护妇女、老公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

53 2、我国《婚姻法的主要内容》 (1)结婚---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54 结婚的法定条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符合一夫一妻制 必备条件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 22 周岁,女≥20周岁

55 禁止条件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有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56 结婚登记的程序 申请 审查 登记

57 无效婚姻 是指欠缺婚姻生效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58 (2)家庭关系 夫妻关系 其他家庭成员 间的关系 父母与子 女关系

59 (3) 离 婚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离婚原则: 一是保障离婚自由。 二是反对轻率离婚。
(3) 离 婚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离婚原则: 一是保障离婚自由。 二是反对轻率离婚。 离婚的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60 离婚过程中特殊主体权益的保护 军婚的特殊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时,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妇女的特殊权益保护: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61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 当夫妻一方有下列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 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Download ppt "第六章 培养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