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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失业保险 2017/3/1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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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四讲 失业保险 2017/3/19 1

2 第一节 失业概述 ▲失业的定义 一、失业及相关概念
第一节 失业概述 一、失业及相关概念 ▲失业的定义 是指劳动者处于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劳动愿望并确实在寻找工作的情况下,不能得到适宜职业而失去收入的状态。 2017/3/19 2

3 构成失业有四个基本特点: 在劳动年龄之内; 有劳动能力; 有就业愿望; 没有找到任何职业。 2017/3/19 3

4 ▲失业率标准 失业率: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失业状况的主要指标。失业率由失业水平和失业程度两个方面因素所决定。
失业水平:社会的失业人数与社会一般劳动力之比。 失业程度:社会失业时间的平均长度,通常用失业的平均周数除以52周而求得。 2017/3/19 4

5 年失业率的计算公式? 失业水平与失业程度两者相乘的结果,决定失业率的高低,能够综合地反映一个社会失业的全貌。
该年度的失业人数 平均失业持续期 × 就业人数+失业人数 周 2017/3/19 5

6 城镇登记失业人数÷ (城镇从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人数) × 100%
城镇登记失业率= 城镇登记失业人数÷ (城镇从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人数) × 100% 2017/3/19 6

7 失业率统计误差之争 失业率数据为何相差如此之大?主要是城镇登记失业率和调查失业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相比较而言,城镇调查失业率更接近现实失业情况。但截止目前,相关部门并没有发布城镇调查失业率的情况。 2017/3/19 7

8 城镇调查失业率 为了更加全面地反映国内失业状况并更好地为宏观调控提供参考,我国迫切需要将以登记为基础统计失业率的现行体制,改革为国际成熟市场经济国家通用的以调查为基础统计失业率的方法。 城镇调查失业人数 城镇调查失业率= —————————×100% 城镇调查从业人数+城镇调查失业人数 2017/3/19 8

9 ▲失业类型 失业者的意愿:自愿性失业和非自愿性失业; 失业的表现形式:显性失业和隐性失业; 失业程度:完全失业和不完全失业;
失业期限:长期失业和短期失业。 2017/3/19 9

10 ▲失业类型 依据失业产生的原因分为: 摩擦性失业 由于劳动力市场功能上的缺陷造成的临时性失业,一般是由于求职的劳动者与需要提供的岗位之间存在着时间滞差而形成的失业。 季节性失业 由于某些行业生产条件或产品受气候条件、社会风俗或购买习惯的影响,使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出现季节性的波动而形成的失业。 2017/3/19 10

11 技术性失业 由于使用新机器设备和材料,采用新的生产工艺和新的生产管理方式,导致社会生产节省了劳动力而形成的失业。
结构性失业 由于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的变化以及生产形式和规模的变化,劳动力结构不能与之相适应而导致的失业。 周期性失业 周期性经济危机对就业产生的影响而形成的周期性失业。 2017/3/19 11

12 爱德华兹关于发展中国家失业类型的划分 1、公开的失业:自愿失业和非自愿失业。
2、非公开的失业:指发展中国家除掉公开失业之外的其它各类失业现象的总称。 就业不足型的失业 这类失业者是指那些实际工作时间少于他们能够并愿意工作时间的劳动者。 2017/3/19 12

13 隐蔽性失业 指有些人因无工可作而选择非就业的活动。
伪装的失业 指劳动边际生产率等于或接近于零时的就业,也就是说,如果从总就业中撤出一部分劳动者而不会使总产量减少,那么,被撤出来的劳动者即处于伪装失业状态。 隐蔽性失业 指有些人因无工可作而选择非就业的活动。 2017/3/19 13

14 提前退休而引致的潜在失业。在不少国家,尽管人均寿命不断延长,但退休年龄逐渐下降。这类旨在为更多的年轻人创造就业和提升的机会而过早离开工作岗位的劳动者也被视为潜在失业者。
健康受损引致的潜在失业 指在正常情况下本来可以作全日工作的劳动者,由于营养不良和卫生保健状况较差而使其身体健康遭受严重的损失,实质上已经引致了潜在的失业存在。 2017/3/19 14

15 无效益生产引致的潜在失业 是指本来具有较高劳动生产率的劳动者,因物质资源不充分,生产率极低,生产出来的产出甚至还不能补偿他们的生活必需品。
2017/3/19 15

16 中国目前失业人口 有哪些? 2017/3/19 16

17 补充:中国目前的失业人口 中国失业人口主要由三部分人构成: 1. 下岗职工和城乡隐性失业人口 出生于20世纪50-60年代的部分人群
除了计划经济的解决之路,对于失业,他们没有能力获得更有效的方式 集中在资源型和夕阳型的产业 2017/3/19 17

18 年龄和文化程度都偏低,集中在15-19岁的初中毕业生群体 在城市没有任何根基,特性最不稳定的社会群体
2.农村失业青年 年龄和文化程度都偏低,集中在15-19岁的初中毕业生群体 在城市没有任何根基,特性最不稳定的社会群体 由于他们的组织性较差,不会形成大规模的利益对抗群体 2017/3/19 18

19 主体是出生于20世纪70-80年代、年龄集中在19-24岁的高中毕业生和更高文化程度的群体
3. 城镇失业青年 主体是出生于20世纪70-80年代、年龄集中在19-24岁的高中毕业生和更高文化程度的群体 独立、善断、理性的行为取向 对于社会稳定并不会构成实质性的影响。 2017/3/19 19

20 二、 失业的经济社会效应和失业观念的更新 失业是一种世界性的经济现象,是把“双刃剑”,既会带来社会困苦,但是,当失业率控制在一个适当范围时,它也有益于社会发展。 通过各种宏观的和微观的经济政策的适当调整创造就业机会。 2017/3/19 20

21 要尽快建立建全失业的调控机制,失业的调控机制包括:
建立失业压力的社会分解机制,化失业的“大震”为“小震”。 建立失业风险的经济保障机制,提高劳动者对失业的经济承受力。 2017/3/19 21

22 实例1:京籍待业大学生可享小额贷款 北京市首次将京籍城镇低保人员、残疾失业人员、农转居人员和大学生等纳入就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从今年5月1日起,大学生毕业后有创业要求的,只需带着自己的学历证明和北京市户口簿,到户口或经营所在地的社保所就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2017/3/19 22

23 实例2:河南:政府将补贴培训失业大学毕业生
2006年起,河南省大学生毕业登记失业,政府将补贴对其进行职业培训。 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日前正式出台。《意见》规定,从2006年起,大学毕业生毕业两年后没找到工作的,只要进行了城镇失业人员登记,就能申请拿到小额担保贷款,政府还将出钱对其进行职业培训。参加技术培训的人员,到劳动部门领取求职登记证明进行注册后,只要是在劳动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所在的培训机构都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最多可补贴600元。 2017/3/19 23

24 实例3:武汉市大中专毕业生持《再就业优惠证》可享贷款
        2006年4月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新政策:《再就业优惠证》(以下简称《优惠证》)发放对象增加了2类:“村改居”需要就业人员以及被征地农民中需转移就业人员;需要就业的随军家属和城镇退役军人。      持《优惠证》人员、失业1年以上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为2万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确需延长的可展期一次。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8万元。财政部门对小额担保贷款经营项目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2017/3/19 24

25 第二节 失业保险的类型划分与特征 一、失业保险的类型划分 概念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分类 :强制性失业保险和任意型失业保险 2017/3/19 25

26 强制性失业保险 1911年始建于英国,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并由社会集中资金,对因失业而丧失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性援助。
目的是使非自愿性的暂时失去工作的劳动者获得基本生活保障,为其尽快重新就业创造条件,属于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 2017/3/19 26

27 即由工会自愿建立失业基金会进行管理,这些基金会都从政府得到大量的财政补贴。(丹麦、瑞典和芬兰)
任意性失业保险制度 即由工会自愿建立失业基金会进行管理,这些基金会都从政府得到大量的财政补贴。(丹麦、瑞典和芬兰) 双重失业保障 既有强制性的失业保险,也有由政府提供资金,以经济调查为依据的失业救助制度。(德国、瑞士、荷兰) 还一些国家规定,雇主解雇工人时,应付给一次性的解雇补偿费。 2017/3/19 27

28 强制性失业保险的特点 1、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强制实施的一种社会制度;
2、享受失业保险以职工就业后因社会经济原因而失去工作、中断收入为前提条件,它的对象只能是法定实施范围内的失业职工; 3、以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为标准,而不可能满足其它各方面的需要; 4、国家立法设立失业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使用; 5、失业不是单纯的经济救济和帮助,更重要的是通过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提高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以便重新走上就业岗位; 6、属于短期保险待遇类险种。 2017/3/19 28

29 二、失业保险与其它社会保障项目的联系与区别
相同 都具有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和福利性,都以货币资金为提供物质帮助的主要形式,都具有保障基本生活的功能 区别 失业保险待遇属于短期支付项目,而在待遇资格上要进行甄别。 同工伤保险比较,失业保险不包括具有赔偿性质的待遇项目。 由失业保险给付的失业保险金与社会救助津贴也是有区别的,它体现了履行缴费义务与享受保险权利的统一。 2017/3/19 29

30 失业保险 其他社会保障项目 保障对象 有劳动能力,但无工作岗位 暂时或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 待遇享受时间 有限制,一般较短,以促进就业
限制少,一般较长,以保障生活 待遇项目 没有赔偿性 有赔偿性 待遇性质 是必要劳动的一部分,体现权利与义务统一 失业救济津贴则不同 2017/3/19 30

31 第三节 失业保险制度的组成要素 保险项目 主要内容 覆盖范围 正规就业、非正规就业/全部劳动年龄人口、从业人员范围、部分雇员 资格条件
第三节 失业保险制度的组成要素 保险项目 主要内容 覆盖范围 正规就业、非正规就业/全部劳动年龄人口、从业人员范围、部分雇员 资格条件 符合劳动年龄条件、非自愿失业、必须满足一定的合格期、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 筹集原则 收支平衡、现收现付 筹资渠道 政府、企业和被保险人、企业和被保险人、政府和企业、企业负担全部、政府负担全部、被保险人负担全部 给付原则 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不高于原有的工资水平、权利和义务基本对等 给付期限 给付等待期、给付期限 给付标准 按近期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给付、均一制给付、混合制给付

32 失业保险制度的组成要素 待遇给付条件: 等待期: 给付期限: 原因条件――是否是非自愿失业 身份条件---是否有缴费记录
年龄条件---是否符合法定劳动年龄 主观条件----是否有就业愿望 等待期: 劳动者失业后一般不能马上领取到失业保险金,通常有3-7天的等待期。 给付期限: 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促进就业,因此不可以由保险人无限期的享受,而有一个给付期限。

33 全方位的失业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失业预防+就业援助
约束企业解雇 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建立失业预警制度 就业援助 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创业 开发社区公益工作岗位 实行职业轮换 对特殊失业群体提供专门的援助措施 鼓励失业者流动就业

34 本节学习目标 了解失业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掌握国外失业保险制度的几种模式 重点掌握国外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

35 第四节 国外失业保险制度 一、失业保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的产生 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的产生 失业救济制度的产生
失业者自愿参加的由公共团体对失业人员支付一定数额保险金的保险制度。例如:比利时 法国 挪威 丹麦 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的产生 由国家以 法律的形式规定多种条件,如缴纳保险费的次数,非自愿失业等,雇主和雇员都必须参加,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制度。如:英国,意大利,德国等 失业救济制度的产生 相关政府机构对无资格享受失业保险或者享受失业保险的资格期限已满的人员,以及符合经济收入固定的雇员给于物质补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保障制度。

36 二、各国失业保险模式的比较 补充型的失业保险模式 -----“失业保险+企业补充失业津贴”(美国) 衔接型的失业保险模式 援助型失业保险模式
------“失业保险+失业救济”(德国) 援助型失业保险模式 ------“失业保险+特殊失业补助”(加拿大)

37 三、国外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 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 失业保险的目标越来越明确 抑制失业保险成本迅速上升,增加节支
失业保险向失业预防和失业补救相结合转变

38 加拿大“失业保险”向“就业保险”的转变 小案例 以加拿大的就业保险为例, 请思考和讨论失业保险制度 是如何发挥促进就业的作用的
加拿大《就业保险法》于1996年7月开始正式生效并实施,取代了以前的失业保险法。 新的就业保险基金仍由雇主和雇员分别按照雇员本人工资收入的4%和2.5%缴纳;并且降低了失业津贴给付标准和期限,领取期限最长为34周;在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上,新的就业保险法实行了小时制,即申领就业保险金的必备条件是失业前必须工作累计达 个小时,且投保期限须达到一定标准。此外,就业保险的实施还辅助了一系列的劳动力市场规划。 以加拿大的就业保险为例, 请思考和讨论失业保险制度 是如何发挥促进就业的作用的

39 第五节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 本节学习目标 了解中国失业保险的现行政策 能运用相关知识分析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探讨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

40 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 20世纪60年代初至70年代末:变革劳动就业制度 建国初期:失业救助救济制度
1950年6月,政务院发布《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 劳动部发布《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 20世纪60年代初至70年代末:变革劳动就业制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国营、集体、个体经济多种渠道就业突破了国家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

41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 20世纪80年代-90年代中期: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 1993年4月,国务院颁发《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 1994年,中国政府正式使用“失业”的概念,国家统计部门也放弃了曾经使用多年的“待业率”指标,正式公布“失业率”(实为“城镇登记失业率”),并且国家有关部门也正式将“待业保险”改为“失业保险”。

42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 1999年开始:失业保险制度逐步完善 1999年1月20日,国务院颁发《失业保险条例》
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了《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8号令)

43 下岗职工的界定 小资料 翻开近现代世界经济史,恐怕很难找到“下岗”这个词。职工一旦失去了劳动或工作岗位,也就步入了失业者的行列。换句话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失业这样较为规范的概念,不存在“下岗”的概念 什么是“下岗职工”?原劳动部喝国家统计局在【1997】261号统计报表的填表说明中进行了规法,即“下岗职工是指由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和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 根据这一说明,其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职工本人已经不在本单位的任何工作岗位上;二是职工仍同本单位保留着劳动关系。

44 1986年 《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 1993年 《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 1999年 《失业保险条例》 实施范围 国有企业四种失业人员:宣布破产的企业的职工;濒临破产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人;企业辞退的职工 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员:依法宣告破产企业的职工;濒临破产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被撤消、解散企业的职工;停产整顿企业被精简的职工;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企业辞退的职工;依法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的其他职工 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城镇其他企业、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基金筹集 企业按全部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1%缴纳保险费;地方财政补贴;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 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6%-1%缴纳保险费;地方财政补贴;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 单位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缴费率,由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提高的2%;职工个人按工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给付标准 待业救济金的发放标准:按本人标准工资的50%-75%; 待业救济金的发放标准:按当地社会救济金的120%-150%; 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与最低工资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挂钩,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45 1986年 《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 1993年 《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 1999年 《失业保险条例》 基金开支项目 待业救济金、待业期间的医疗费用、丧葬抚恤费用、转业训练费、生产自救金、待业保险管理费 与1986年相同 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津贴、职业介绍补贴及其他相关费用 给付期限 最长24个月,工龄不足5年的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1-5年的,最长为12个月;5-10年,最长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最长为24个月 基金管理 劳动部门所属的管理机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失业保险工作;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 监督机制 县级以上政府成立有政府各个部门和工会参加的待业保险基金委员会 参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46 二、有中国特色的全方位的失业保障制度的发展
小资料: “两个确保”和“三条保障险” 启动“再就业工程” 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 就业援助

47 “两个确保”和“三条保障线” 1998年以来,中国政府采取了“两个确保”措施。
一是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在国有企业普遍建立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所需资金由政府财政、企业和社会(主要是失业保险基金)三方面共同筹资。同时,组织下岗职工参加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引导和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二是确保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为保证“两个保证”的实施,中国政府提出与“两个确保”相衔接的“三条保障线”政策: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最长可领取三年的基本生活费;三年期满仍未实现再就业的,可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最长为两年;享受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可申请两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到2001年,绝大多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领到基本生活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基本实现按时足额发放。“两个确保”的实施,为维护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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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三、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现行规定 覆盖范围与享受条件 基金来源与支出项目 给付标准与等待期限

50 (一)失业保险受保人的享受资格 并不是任何失业者都能够取得享受失业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了获得这种权利,必须具备哪些资格和条件?
2017/3/19 50

51 失业者必须处于劳动年龄阶段,更确切地讲,必须处于法定最低劳动年龄与法定退休年龄之间
享受失业保险的最基本条件是非自愿性失业 失业者必须满足一定的合格期条件(合格期四要点:缴纳保险费期限条件 、工作年限条件 、居住期限条件 、投保年限与缴纳保险费用叠加的复合条件 ) 失业者必须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 2017/3/19 51

52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 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来源 失业保险基金的费率水平 失业保险基金筹措的基本原则是:基金筹集与基金支出平衡
遵循“三方性原则” 基金的三大来源:企业和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利息收入;财政补贴。 失业保险基金的费率水平 失业保险基金筹措的基本原则是:基金筹集与基金支出平衡 2017/3/19 52

53 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机制 现收现付制 在失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财政将给予必要补贴。(失业保险调剂金)
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额。城镇企业和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 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 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机制 现收现付制 2017/3/19 53

54 (三)失业保险基金统筹的内容 失业保险基金统筹 是指失业保险基金统筹是指对失业保险基金统一筹集、统一使用、统一调剂、统一管理。其内容包括:
1、实施范围以内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足额上缴失业保险费; 2、失业保险基金在一定行政区划范围内统筹使用;我国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2017/3/19 54

55 4、为失业职工提供再就业服务,对失业人员进行组织管理。
3、通过社会保险机构,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支付,既不受企业本身经营好坏和企业间工资福利水平不同的影响,也不以个人投保数额为标准; 4、为失业职工提供再就业服务,对失业人员进行组织管理。 2017/3/19 55

56 (四)失业保险基金的给付 1、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 (1)失业保险津贴; (2)领取失业保险津贴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3)领取失业保险津贴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领取失业保险津贴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5)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2017/3/19 56

57 2. 失业保险津贴给付标准 给付标准要低于失业者原有的工资水平,以体现劳动与不劳动的差别; 确保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
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 2017/3/19 57

58 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标准为: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标准应参照对当地职工的规定办理,一次性发放。 2017/3/19 58

59 3.失业保险基金的给付期限 失业者连续领取失业保险津贴的最长时限。
大多数国家限制失业者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这种限制一般规定为最多不得超过多少周,最常见的是26周。 我国情况: 累计缴费时间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 1年以下 0月 满1年不足5年 12月 满5年不足10年 18月 10年以上 24月 2017/3/19 59

60 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津贴的等待期 我国目前对等待期具体规定 2017/3/19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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